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合同订立与履行,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编。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约定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
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约定合同标的、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充分尊重对方意愿,诚实信用,维护交易安全。
第四条合同履行应当尊重习惯、商业惯例,遵循公序良俗,注意社会效益,保护环境资源,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立目的,并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合同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律对某种合同预先约定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合同标的应当具有确定性、可行性。
合同标的不明确或者不真实、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有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七条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标的的种类和交易特点,事先确定约定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要素,确立合同的基本结构。
第八条合同一经正式签字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
签字确认可以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进行,但应当能够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条合同标的有权利、财产要求的,应当具有法定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条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行为应当符合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充分协商、协议,不得采取欺诈、威胁、利诱等手段。
第十一条网络交易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编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对网站用户的信息审核和交易监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外文合同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有冲突的,应当以合同标的所在国法律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标的的种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的目的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编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编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土地承包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就承包经营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约定承包期限、承包方式和承包内容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承包方享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有权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和收益承包土地。
第六条发包方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提供承包土地,并保证承包土地的质量和数量。
第七条承包方应当合理利用承包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二章承包合同的订立第八条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九条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
第十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承包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发包方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提供承包土地,并保证承包土地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二条承包方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和收益承包土地,并履行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
第十三条承包方不得买卖、出租、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承包土地。
第十四条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应当将承包土地交还发包方。
发包方应当退还承包方已经投入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
第十五条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继续承包的,应当与发包方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承包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024民法典合同编全文

民法典合同编全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附录和附录中的所有条款。
"合同标的"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服务或权利。
"合同价款"指甲方为提供合同标的而向乙方支付的价款。
"交付"指甲方将合同标的移交给乙方的行为。
1.2术语解释本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整个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描述(1)商品名称:__________(2)服务内容:__________(3)权利范围:__________2.2合同标的的变更如双方同意变更合同标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价款与支付3.1合同价款双方确认,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3.2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
(2)进度款:根据合同履行进度,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
(3)尾款: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3.3支付时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四章合同履行4.1履行期限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4.2履行地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__________(地点)履行合同。
4.3履行方式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五章违约责任5.1违约行为(1)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2违约责任(1)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3)如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的赔偿金。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编号:__________民法典合同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的目的和依据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定义(一)甲方:指__________(二)乙方:指__________(三)合同标的:指本合同约定的__________(四)合同金额:指本合同约定的交易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五)合同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__________第三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
第二章合同标的与质量第四条合同标的的描述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提供合同标的。
具体描述如下:(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__________(二)合同标的产品数量:__________(三)合同标的产品规格:__________(四)合同标的产品质量标准:__________第五条质量保证甲方保证提供的合同标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对其质量承担责任。
若合同标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更换、维修或退还相应的价款。
第三章价格与支付第六条价格本合同合同标的价格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付款期限:__________(二)付款方式:__________第四章履行与交付第八条履行地点和方式(一)履行地点:__________(二)履行方式:__________第九条交付及验收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合同标的交付给乙方。
乙方对合同标的的验收,应当在交付后__________日内完成。
乙方对合同标的的验收合格,视为合同标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孟献贵民法典合同编

孟献贵民法典合同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法典。
第二条本法典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合同活动。
第三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了确定权利和义务,依法设定和变更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自主约定合同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合法,真实,有相对性,有明确,有约定等。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实施,符合自愿和平等的原则。
第八条合同当事人应当真实、完整地告知合同内容,明确合同目的和内容。
第九条合同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印章形式等形式。
第十条合同纠纷应当及时解决,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实现。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得到对方的同意,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可以免除或者减免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当事人不得恶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终止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和履行终结方式。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对方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本法典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对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法典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本法典对合同纠纷涉及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进行保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民法典合同编,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相对人、订立合同、效力、履行与优先受偿、非因当事人原因的不能履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篇文章将以详细的解析和举例的方式,对《民法典》合同编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第一章总则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根据合同法律为依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例如,当甲乙双方在出售商品时达成购销合同,如果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章相对人相对人包括合同当事人、非当事人和联合相对人。
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合同的主体,通常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关系。
当买方在购买商品时与卖方达成购销合同时,卖方和买方就成为合同当事人。
非当事人指非合同当事人的第三者,非合同当事人可以介入或者变更合同关系。
联合相对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同意程序,在协调地位下同时参加合同的多个当事人。
例如,当乙方卖给甲方一件商品时,甲方可以委托乙方将商品按照特定要求发给丙方,这时的乙方就成为买卖合同的联合相对人。
第三章订立合同合同订立需要符合法定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保证合法、有明确内容等要求。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是有限或者无限标的。
合同的成立需要根据合同法律规定的要素。
例如,当甲乙双方在购买商品时达成合同,双方要有完全行为能力,双方表达的意思必须真实,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内容必须明确。
第四章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
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限制方面。
当一个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和普遍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合同在法院的保护下具有直接强制执行力。
普遍效力是指合同的生效不受第三方的影响,只受当事人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编合同一分编通则: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2018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审议了「民法典合同编(草案)」。
就草案主要涉及的体例结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格式条款等十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最新发布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全文共计三编29章518条46327字。
合同编目次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三节货运合同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注:暂按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条文顺序编排)∨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五十五条本编所称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编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照总则编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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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交易自由,平等互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实施,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编。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主体依法自愿订立合同,
合同一经订立即成为法律约束双方的文件。
第三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权利、陷害对方、强迫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第四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完全一致;
(二)有明确的约定内容;
(三)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
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
其他形式。
第六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签
名或者盖章,并可以附加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者通信地址;
(二)约定的履行期限;
(三)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期限;
(四)商品的质量标准、性能指标、用途、包装方式等;
(五)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登记。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内容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以恶意阻止对方实现合同目的。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和承受
第十条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合
同的性质不得转变,合同的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并且取
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约定或者经对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应当与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
第十五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撤销
第十九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因合同无效,对合同当事人进行欺诈、威胁、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的,受欺诈、威胁或者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章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不得变更合同法律约束的条款,排除合同法律
约束的内容无效。
第九章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中国有关行政法规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另有规
定的,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章特别合同
第二十五条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
人采用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但是对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六条依法可以订立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的,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方式证明合同的建立以及合同内容。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1月1日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编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对合同的制定、解释和
适用具有普遍适用性。
第二十九条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可以通过现代法律技术手段
进行协商、确认有关事项。
第三十条本编所称的合同,包括经济合同、合伙协议以及其他财
产权益关系的约定文件。
第三十一条自然人参与民事活动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等问题,除本编及其他法律有规定外,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港澳台地区的合同当事人参与内地经济活动,适用本编。
第三十三条本编以外的制度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结束语:本编的出台对于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界人士要更加积极、全面地了解
并应用本编的规定,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作
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