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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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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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笔记整理一、总则编1.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物权编1.物权编包括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内容。

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3.物权的保护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三、合同编1.合同编包括通则、典型合同和准合同等内容。

2.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法定的要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人格权编1.人格权编包括一般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家庭权等内容。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人格权。

3.婚姻家庭关系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五、婚姻家庭编1.婚姻家庭编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制和父母子女关系等内容。

2.结婚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离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项。

3.父母子女关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六、继承编1.继承编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内容。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民法典合同编要点梳理与提示(干货)

民法典合同编要点梳理与提示(干货)

民法典合同编要点梳理与提示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新增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更好地完善合同法律制度。

要点一: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更为精练,且明确了数据电文“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特点。

(469条第3款)要点二:对要约的撤销时间基于对话(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非对话(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同做了不同规定。

(477条)要点三:增加了期内承诺但通常情形下不能及时到达视为新要约的内容。

另需注意,本条的“承诺期限”,既包括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也包括要约人在要约中未规定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合理的承诺期限。

(486条)要点四: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新增)时合同成立。

(490条第1款、493条)要点五: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签订确认书(电子数据订立合同)或提交订单成功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构成要约)合同成立。

(491条)要点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且就依照国家计划订立合同新增两点:及时发出合理要约的义务、不得拒绝合理订立要求的义务。

(494条)要点七: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条系吸收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的内容而来,肯定了预约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并明确了预约合同可产生违约责任。

(495条)要点八:关于格式合同订立人的说明义务,本条增加了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另明确赋予了对方在订立人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下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权利。

(496条)要点九:明确了未报批不生效合同中报批条款的效力(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合同编学习笔记

民法典合同编学习笔记

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度革新及评价(2020 年5 月10 日)笔记:某某2020 年5 月10 日一、合同通则(一)内在体系的悄然变化1. 返本:契约自由合同法:契约自由+鼓励交易:以往强调鼓励交易→返本:契约自由例证:(1)民法总则133 条,民事法律行为取消合法性内涵,凸显意思表示。

(民法通则54 条)133 54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无之间)→可撤销法律行为(全有全无)(限制了法院变更合同的权力)(吸收了民通解释73 条规定)(3)情势变更:再协商义务(民总533 条)问题:协商义务是法定义务吗?真正义务V.不真正义务?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开新:升华契约正义(1)格式条款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新制度:强制要约(494 条)问题:人权保障义务(eg.电信、电)、私人主体的普遍服务义务?混淆公法和私法差异(国有企业也是私主体)第四百九十四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民法中合同编的知识点总结

民法中合同编的知识点总结

民法中合同编的知识点总结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平等自愿的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方式。

合同的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有以下基本要素:合意、标的、形式等。

首先,当事人必须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即合意。

其次,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合法的,有明确的标的物或者标的权。

最后,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有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只有合同中包含了上述要素,合同才能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变更、解除、终止等四种情形。

1. 合同生效: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义务产生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确定。

2.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法定的变更条件。

3. 合同解除:具有重大缺陷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合同自始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

4. 合同终止:合同可以因为履行终止,也可以因为法定情形终止,终止合同的效力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终止时消失。

四、合同的效力保护合同的效力保护主要包括不得侵犯合同自由原则、不得损害合同正当权益、不得要求违法或者不道德的合同、不得抵消正当债务、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等。

五、合同的无效合同的无效分为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

1. 相对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得到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

2. 绝对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得到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定的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无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

六、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履行有措施1. 协商解决: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诉讼解决:当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民法典合同编知识

民法典合同编知识

民法典合同编知识《民法典合同编:为生活保驾护航的“宝典”》咱来说说这《民法典》的合同编,这可真是个厉害的玩意儿,就像我们生活中的超级英雄,时刻保护着我们的权益。

你想啊,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处都在跟合同打交道。

买个东西是合同,租个房子是合同,找个工作还是合同。

这合同编就像是一个聪明的军师,给我们指引方向,告诉我们啥能做,啥不能做。

以前不懂这些的时候,不小心就会掉进合同的“坑”里。

就说那次吧,我租房子,没仔细看合同,结果退房的时候房东说我这儿坏了那儿坏了,非要扣我押金。

我那个气啊,心想这咋回事啊,咋就这么倒霉呢。

后来我才知道,合同里其实都写得清清楚楚,是我自己没注意。

要是早知道合同编的知识,我肯定能识破房东的那些小把戏,保住我的押金。

还有一次,我在网上买了个东西,结果寄过来根本不是我要的那个。

我去找卖家理论,卖家还耍赖说我自己选错了。

哼,还好我知道合同编里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我直接跟他说,根据法律,你就得给我解决这个问题,不然我就去投诉你。

最后卖家乖乖给我换了货。

合同编就像是个万能钥匙,能打开各种难题的锁。

有了它,咱老百姓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就有了底气,知道自己的底线在哪里,也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

而且啊,合同编的规定可不是死的,它很灵活,能适应各种情况。

比如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合同编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不会死板地按照条文来。

不过呢,这也要求我们要好好去学习合同编的知识,不然再好的“宝典”放在那里也没用啊。

我们可以多看看相关的法律节目,听听专家的讲解,或者自己买本书来读一读。

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合同编的奥秘,在生活中运用自如啦。

总之,民法典合同编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秩序,更加公平。

让我们都来好好认识它,和这个“保护神”成为好朋友吧!。

民法典合同法要点

民法典合同法要点

民法典合同法要点学习民法典合同法这么久了,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我总结,合同订立那可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约和承诺这俩概念必须得搞清楚。

比如说我想把我的旧手机卖给朋友,我告诉朋友“我的手机500块卖给你”,这就是个要约。

朋友回答我说“行,我要了”,这就是承诺。

一旦承诺生效,这合同就算订立了,这就是合同法里合同订立的一种很常见形式。

然后,关于合同的效力。

我理解它有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这些情况。

就像买卖房屋这个事儿,如果一个成年人清醒状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没啥违法违规的内容,那这合同就是有效的。

可是,如果一个小孩子未经家长同意把家里房子给卖了,这样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

为啥呢?因为小孩子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做出这样的事儿需要经过有能力的人追认。

这当中我也有疑惑啊,怎么去准确判断哪些是那种可撤销呢?后来我查资料又重新学习,我算是理解了些,要是一方欺诈或者胁迫另一方签订的合同,被欺诈或者胁迫的这方就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这件事。

对了还有个要点特别重要,那就是违约责任。

要是签订了合同的一方不按照合同办事儿,另一方就能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比如说我跟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规定两个月把房子装修好,结果到时间没完成,这装修公司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可能是赔钱之类的。

这部分我学习建议就是多结合生活中的例子去理解记忆。

学习资料的话,《民法典》原文肯定是要反复读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些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解释也特别关键,可以在官网去搜搜来学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部分我也仔细研究过。

我理解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内容。

比如说我之前和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后来产品价格有些浮动,经过双方商量就把价格条款给变更了。

而合同转让这个事儿要稍微复杂点儿。

我开始总是搞混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限制条件。

后来我就自己做笔记,既然债权转让主要是涉及通知债务人就行,那我就想着是简单告知就好,所以限制条件相对少点儿。

2024年民法典学习——合同编

2024年民法典学习——合同编

民法典学习——合同编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合同”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1.2“当事人”指参与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标的物”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应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权利或服务。

1.4“合同价款”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给甲方的金额。

1.5“交付”指甲方将标的物转移给乙方占有或使用的行为。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2.2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3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解释。

2.4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章标的物3.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要求。

3.2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

3.3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时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4.2甲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应当与乙方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相符。

4.3乙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4.4甲方有权根据物价变动、政策调整等原因,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章履行与违约责任5.1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5.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5.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5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注意要点

民法典合同编注意要点

民法典合同编注意要点学习民法典合同编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呢,我理解合同订立这部分是基石。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约和承诺特别重要。

我记得当时学习要约的时候很困惑,要约到底跟要约邀请有啥区别呢?我总结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就像你去商店对老板说“我出50块买这双袜子”,这就是要约;而要约邀请就像是商店老板陈列了一堆商品标上价格,他是希望别人来发出要约,像商场里的促销海报那种。

对于合同的效力方面,我感觉也挺难把握的。

我理解有效合同当然是最好的情况,双方都按着合同约定履行就行。

但还有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这些情况。

像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我就想到之前听过一个故事,有人把一个有问题的二手车伪装成很好的车卖给别人,这个买卖合同就因为欺诈是可撤销的。

撤销权这个概念我觉得有点绕,当时我就想为啥要有撤销权呢?后来明白这是为了保护相对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还有违约责任这一块,这很实用啊。

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时候看到一些商家没按时发货这种情况,这可能就涉及到违约责任啦。

赔偿金、违约金这些概念有些容易混淆。

我总结赔偿金更多的是对损失的补偿,而违约金是在合同里事先约定好,如果违约了要承担的一定金额。

学习这部分的时候呢,我发现看一些实际的案例有助于理解。

有些官方发布的民法典解读案例集特别有用,还有一些线上的法律公开课,上面会有详细的讲解。

我不断学习的过程里,也发现自己有理解错误的地方,比如我之前以为只要双方签字的合同就都是有效的,后来才知道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内容,那也可能是无效合同。

对了还有个要点,合同的履行部分也很重要。

比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如果一方没履行,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这让我想到找邻居换东西的时候,如果我已经把东西给邻居了,但是邻居一直不给我他答应交换的东西,那我下次也可以不换给他了这种类似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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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度革新及评价
(2020年4月6日)
一、合同通则
(一)内在体系的悄然变化
1. 返本:契约自由
合同法:契约自由+鼓励交易:以往强调鼓励交易→返本:契约自由
例证:
(1)民法总则133条,民事法律行为取消合法性内涵,凸显意思表示。

(民法通则54条)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无之间)→可撤销法律行为(全有全无)(限制了法院变更合同的权力)(吸收了民通解释73条规定)
(3)情势变更:再协商义务(民总533条)
问题:协商义务是法定义务吗?真正义务V.不真正义务?
2开新:升华契约正义
(1)格式条款
(2)新制度:强制要约(494条)
问题:人权保障义务(eg.电信、电)、私人主体的普遍服务义务?混淆公法和私法差异(国有企业也是私主体)
(二)债总规则的实质回填
重要特色:中国民法典无债编。

1.传统民法典:财产法基础:物权-债权二元结构
2.中国民法典的债法
(1)形式:合同编+侵权编
(2)实质:债总=合同编规则+合同编规则的准用+准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无+专属合同编的内容+侵权编***法律准用(468条)
*例证: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1.多数人之债(规定在合同履行)
(1)可分之债(517)新规定:未规定标的不可分之债。

(2)连带之债(518、519)
*问题:
1.法定追偿权(追多少?)+法定代位权(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2.协同债权(共同债权)/债务eg.甲100万遗产债权,ABCD债务人(3)连带债务中具有涉他效力的事项
*问题:遗漏了时效规定→连带债权债务类似于公司法决议的规定
2.真正利益的第三人合同(522)V.(合同法64)
*第三人取得权利的模式:(1)直接取得,(2)同意,(3)未拒绝
问题:不想约定第三人,能否再约定其他人;第三人是出生小儿(三)合同成立的多元渠道
1.合同的成立方式:增加“其他方式”(471条)v.合同法13、25、32条
书面合同形式:要约+承诺?(合同法32条)
2.“其他方式”的意义(竞争性缔约)
民法典473条:要约邀请:招标公告V.《招投标法》46、27、43条
*详细的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吗?(必须不能偏离→要约)
(四)违约救济的体系建构
1.违约行为的法律效果:履行抗辩、解除、违约责任三大领域
2.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协调
合同法68
中止履行)、69条:防御性
合同法94(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108条(提前追究违约责任):攻击性
→→→→→→
民法典527、528条
3.合同法定解除
(1)“合同僵局”与违约方解除(九民纪要有规定,但未确立明确的标准,属于法官造法)
→580条:履行不能
修法建议:规定给付义务归于消灭,合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增加金钱债务准用“履行费用过高”。

(2)法定解除的效力(566,、577,九民49)
结论:
(1)合同无效、被撤销,回归到未成立状态;
(2)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并行;
(3)解除合同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相当于新债(返还+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其内容;
(4)解除效力的进一步完善:解除的返还效力:风险负担与合同解除→返还?(566、604)
4.定金与违约金的合并适用及其调整
(1)合并适用(585、588)
定金(20%)未规定可以调整。

→未关注定金的惩罚性。

但合同标的20%违约金,法院判定不能调整:eg.普定县鑫臻酒店有限公司(2016)民终106号
二、合同分则(典型合同)
(一)类型内容的民商合一
1.民商均可运用的合同,规则基本一致
约定的检验期间(621)
保证方式(686-2)
2.个别地方颠倒“一般——特殊”关系(768条)
规定在保理合同不合适,应该规定在债权转让。

在债权转让中有同样的规则吗(一般)?
(二)物债区隔的形神交错
1.废除无权处分规则,进一步区隔物权债权(597、612)
2.担保领域,登记对抗第三人(收到美国商法典影响)(641、745)
3.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债权性质语焉不详(339)
*新理念:除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实际上也存在类似于债权债务的物权物务关系(Realoblg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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