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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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2020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2020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任务分工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一)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二)教育财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中职资助政策的有关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完善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学校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信息,负责审核本地区国家资助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信息;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业务培训、资助宣传、资助育人、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做好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运维、安全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二、资助范围(一)国家资助由中央统一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二)地方政府资助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三)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安排经费设立的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银发[2010]273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0.09.27【实施日期】2010.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促进中职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职学生资助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

中职卡使用专用发卡银行标识代码,卡面式样统一设计,并印有“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

该卡的办理工作从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二、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

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

中职卡发卡银行暂定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职卡由各发卡银行制作。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要求,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高等职业学校采用非财政性投入方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招收高中毕业生起点的1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暂不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区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我区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需分担的经费,自治区本级直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县所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由自治区教育厅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各市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市辖区内民办中职学校所需经费由地级市本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免学费的对象是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免学费资助标准1600元。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具体流程如下: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②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④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5.13•【文号】教职成[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6.27•【文号】财教[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现状及问题分析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现状及问题分析

Dec.2020Vol.19No.3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现状及问题分析华佳I,文U薇1,郭良2,韩莹彳(1.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153; 2.徐州安保中等专业学校,江苏徐州221600;3.无锡市湖滨中学,江苏无锡214031)摘要:中职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表现出资助力度加大、资助标准提升、资助结构优化、依赖财政投入等突出特征。

但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仍有缺陷:资助模式上重物质、轻精神,资助政策功能相对单一;资助精准化程度偏低;配套措施不够完善;社会资助资源引入困难,缺乏相关法律规制。

因此,必须加大资助政策改革力度,不断丰富资助政策的功能内涵;要优化资助执行策略,做到资助对象精准、额度精准、效能精准;将接受中职教育和培训的民办学校贫困生和职业农民等弱势群体纳入资助范围,疏通社会助学资金进入中职教育的渠道,让更多贫困学生接受资助,真正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中图分类号:G7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530(2020)35-0007-04中职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近年就业压力和高等教育扩招的影响,中职教育的吸引力下降,更多的初中毕业生选择到普通高中就读。

再加上20世纪末我国中职教育收费制度的形成,使得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愿到中职学校就读,或难以顺利完成中职学业。

但是,中职教育的存在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在剩余劳动力转移、待业青年就业、农民工知识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进入21世纪,国家制定了关于中职学生资助的一系列政策,形成了一套包括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制度在内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职教育的繁荣和发展。

一、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国家密集颁布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不断拓宽中职学生资助渠道、扩大资助范围、增加资助金额。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2.06•【文号】财科教〔2016〕3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2月6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 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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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5•【文号】教财厅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7月15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任务分工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一)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二)教育财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中职资助政策的有关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完善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学校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信息,负责审核本地区国家资助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信息;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业务培训、资助宣传、资助育人、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做好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运维、安全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二、资助范围(一)国家资助由中央统一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二)地方政府资助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三)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安排经费设立的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四)社会资助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依法依规出资设立的资助项目。

三、资助宣传工作(一)抓住关键节点各地各学校要开展经常性宣传,要在本地“两会”期间、招生、开学、毕业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

(二)聚焦重点对象各地各学校要将初高中应届毕业学生、中职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等作为主要宣传对象,重点针对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孤儿、残疾家庭开展宣传。

(三)丰富宣传内容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宣传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成效、育人成果、工作经验、典型人物、舆情应对等。

(四)创新宣传形式各地各学校要通过给学生或家长写“一封信”、张贴宣传海报、开学典礼、主题班会、家长会、走访重点人群、送政策下乡、校刊班刊、板报、条幅、广告墙、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

政策宣传的重心要下沉,把宣传工作辐射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要深入田间地头、社区,不留死角。

通过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QQ群等渠道开展政策咨询。

四、资助工作流程(一)组织申请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交助困性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认定各学校结合家访等工作安排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形成拟资助名单,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评审记录存档备查。

(四)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不得公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撤销。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在资助系统中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确认。

(五)办卡地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职学校应统一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六)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中职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通过现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坚决杜绝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坚决杜绝跨学期发放资助资金;坚决杜绝代签代领、集中代管中职资助卡;坚决杜绝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职资助卡中的资金。

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中职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的业务操作流程,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后资助工作顺利交接。

五、资助育人工作(一)主要目的各地各学校要将资助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物质帮扶、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机制,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努力把受助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二)主要方式各地各学校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进行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开展心理帮扶、学业帮扶、技能帮扶和就业帮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

(三)主要形式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中职学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活动,开展爱党爱国主题教育活动、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开展爱心传递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诚信之星、励志之星、技能之星等典型评选及征文演讲;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及心理咨询与疏导;搭建勤工助学平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定职业规划,提供实习就业机会和就业指导。

六、系统信息管理(一)学籍信息录入与维护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及时维护学籍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信息;在毕业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办理毕业。

(二)困难学生信息录入与维护各校要及时录入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和困难认定等级结果(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

对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发生变更的,要及时维护。

(三)资助信息录入与维护各校应按学年录入国家奖学金信息,按月维护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信息。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名单以及地方政府资助名单。

各校按学期录入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信息。

(四)资金信息录入与维护在学生资助资金预算下达后,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信息录入资助系统。

七、信息安全管理(一)系统账户安全各级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学籍、资助业务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业务主管)账号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和使用,要定期更新登录密码。

(二)系统数据安全资助系统应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要求,严禁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资助信息。

严格公示范围和内容防止信息泄露,保护学生隐私。

(三)重大舆情应对各地各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对突发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回应。

八、资助档案管理各地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对学生资助管理档案(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通知函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计划总结、督查考评等)、资助业务类档案(如学生学籍名册、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评审记录、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表、签领名单等)进行整理归档。

各地各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要对(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收支发放凭证、银行发放清单、签领名单、资金往来银行对账单、资金清算明细、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文件等)进行整理归档。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做好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各地各学校建立和完善资助工作档案制度,及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学生资助档案。

归档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归档材料要有封面、整理有排序、归集有装订、分装有专盒、保存有专柜。

九、督查督办工作(一)主要内容各地要组织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制定、资助资金拨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审、资助资金发放和信息系统应用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主要方式各地建立中职资助督查督办工作机制,通过网上审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督促学校规范执行各项资助政策;通过开通举报信箱、微信公众号、投诉电话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可结合实际,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任务分解表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样表)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资助项目阶段任务工作内容与要求落实主体时间节点国家奖学金宣传各地各学校应开展经常性宣传,在“两会期间”、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全年名额下达在收到预算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合技工院校资助管理部门下达奖学金名额各级学生资助部门9月30日前组织申请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开学一周内评审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10月20日前公示对评审无异议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中等职业学校10月31日前审核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评审管理办法,审核学校提交的奖学金受助学生信息。

最终,由省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11月10日发放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告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将获奖学生信息及发放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中等职业学校12月31日国家助学金宣传各地各学校应开展经常性宣传,在“两会期间”、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全年组织申请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开学一周内评审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认每学期动态调整定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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