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金融博士招生简章在线报名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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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部门、单位: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5年10月10日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化招考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

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激发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水平。

第二章招生导师及专家组第三条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及导师。

第四条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武汉大学-2019年-经济与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2019年-经济与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
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2018年11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
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学科专业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

2024年会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会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会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专业及学科方向1. 会计学专业2. 金融会计3. 管理会计二、招生计划1. 计划招收全日制研究生25名,其中:会计学专业10名,金融会计10名,管理会计5名。

2. 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15名,其中:会计学专业5名,金融会计5名,管理会计5名。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1. 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专业不限;2. 具有扎实的数理基础、计算机应用能力和高水平的外语表达能力;3. 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4. 有志于从事高水平科研、教学和会计实务工作。

四、选招程序1. 全球信息站报名: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入我校研究生招生全球信息站进行全球信息站报名;2. 考试资格确认:报考者应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着实施自我确认;3. 考试: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统一笔试、复试时间。

五、招生考试科目及比例1. 笔试科目:会计学、管理学基础知识,分值占60;2. 专业课:分值占40。

六、录取及奖学金1. 本专业为学费全免奖学金专业;2. 招收新生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2.5万元,非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1.5万元;3. 为了有效提高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特设名额10名,提供半工学奖学金,学费全免并获得每月1500元学生生活费。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1.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8月15日;2. 报名地点:我校研究生院。

八、考试时间及地点1. 笔试时间:2024年9月15日;2. 笔试地点:我校根据考生报名信息确定考场。

九、通联方式1. 交流通联方式:010-xxx2. 交流信箱:xxx以上为2024年会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招生政策以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成为我们学校的一员,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2024年会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续写)十、考试内容详解1. 笔试科目内容1.1 会计学基础知识在会计学基础知识部分的考试中,将主要涵盖会计准则、会计基础理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等内容。

2024年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2024年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一、学校及学院简介本校是国内知名高等学府,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雄厚的学术实力。

为了满足社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本校特别开设在职博士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本次在职博士招生涵盖多个专业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医学等。

具体研究方向请参考学院官方发布的详细信息。

三、报考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在职人员;3. 具有一定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对所报考的专业有浓厚的兴趣;4. 身体健康,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5.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能够在学习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1.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请登录本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指定截止日期。

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及录取1. 考试包括综合考核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综合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2. 录取将根据考试成绩、学术背景、工作表现及导师意见等综合因素进行择优录取;3. 录取通知将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考生本人。

六、学制及学习方式1. 学制:根据专业不同,学制一般为3—5年;2. 学习方式: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1. 学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请查阅学校官方网站;2. 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表现设立在职博士奖助学金,以鼓励优秀学子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八、其他事项1.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2. 本简章解释权归本校研究生院所有。

欢迎广大在职人员报考本校在职博士项目!在这里,您将有机会接受到最专业的学术指导、最严谨的研究训练,同时不影响您的正常工作。

为实现您的学术梦想和职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金融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金融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金融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科及研究方向
金融学在职博士招生学科为金融学。

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银行与金融机构、投资与资本市场、国际金融等。

二、招生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在金融学或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研究或工作经验的人士。

三、招生计划
拟招收5名左右在职博士研究生。

四、培养方案
本博士研究生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时间为3年,分为学术研究阶段和论文撰写阶段。

学术研究阶段重点是深入学习金融学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为论文撰写打好基础。

论文撰写阶段重点是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并完成博士论文。

在此过程中,导师进行相关指导和评估。

五、招生流程
1. 申请人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进行面试,并参加笔试;
3. 根据面试及笔试表现,择优录取入学。

六、申请材料
1. 个人简历;
2. 学位证书、成绩单以及获奖证书等证明学历和成绩的材料;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研究成果材料;
4. 推荐信等其他支持材料。

七、联系方式
本博士教育招生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XXX市XXX路XXX号
邮编:XXXXX
邮箱:*************.cn
八、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2. 择优录取原则,录取名额有限;
3.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单位所有。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doc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doc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化招考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

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激发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水平。

第二章招生导师及专家组第三条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及导师。

第四条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习、研究经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2.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3.专家推荐信;4.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深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报考博士学位的学科应与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

5.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6.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7.具有较强的英语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研究工作。

8.满足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称各单位)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

9.现役军人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及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招考方式1.硕博连读:根据《XX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遴选工作暂行办法》,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

2.“申请-考核”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各单位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详见各单位网站(机械工程学院、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点击查阅)。

四、招考类别1.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考生须在录取前确定报考类别为定向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0%。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毕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

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汉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以下简称“汉大”)作为一所具有传统优良文化和历史悠久的高等学府,为了更
好地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汉大积极深入改革,力求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地运用人才,向
社会贡献更多的优质人才。

现汉大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职研究生招生细则〉的通知》(教厅办字[2015]2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公布2019年第二
学期招收全日制在职研究生的相关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认证:汉大在职研究生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报考条件:严格按照《在职研究生招生细则》及汉大面向全国各类符合资格的报考者发布的对口报考公告,报考者应具备汉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相关条件:
申请费:汉大在职研究生考试管理费用由考生自理。

费用信息请仔细阅读本简章相关内容;报名时间:汉大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止;
招生形式:汉大在职研究生将采取网上报名及梯度缴费的形式实行招生,考试时间另行公布;
考研办法:在职研究生考试科目均为全国统一考试,具体考研办法及内容请参阅教厅办字[2015]28号及汉大本科生院自主管理文件;
申报材料:汉大在职研究生报名时,应提交完整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审核资料须具备真实、合法、有效性;
审核机制:汉大在职研究生报考面试,分专业考试和思想政治考试;考试均采取本科学生复试政策,本科学生复试后录取分数线低于原入学分数线视为不合格;一经确认,若考生
上述审核机制评定不合格,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全文,并遵守相关报考要求,科学认真报考。

汉大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审慎组织招生,努力培养更多的优秀的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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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金融博士招生简章在线报名概要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金融博士招生简章【在线报名】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金融博士招生简章一、金融博士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金融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金融博士招生简章
一、金融博士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金融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验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双证;(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符合上述
1、2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至2010年8月31日止);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③近三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3篇以上(含3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经审查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4、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
专家推荐。

三、金融博士报名流程
1.资料准备
学员资格审查前务必准备以下资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报名信息登记卡;
③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无硕士学历的可只带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须带评审材料的原件(包括近年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文章或省部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等);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应届生交原件,往届生如无原件,可交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硕士学习高校研究生部)红章的复印件)、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加盖硕士学习高校研究生部或档案所在部门红章)的复印件;
⑤两封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张;
⑦攻读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⑧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⑨近期1寸、2寸正面免冠报名照片4张;
2.资格审查
学员把准备好的资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申请学员进行资格登记与材料审查,合格者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四、金融博士博士学位申请
按国家规定,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⑴、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⑵、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⑶、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⑷、其科研成就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这些规定都是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任何人申请博士学位时,都必须具备。

当然对于具体的适宜还有相关的调整。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武汉大学学位申请有关规定,符合博士申请条件者,进入论文撰写和答辩程序(论文答辩费根据有关规定另行收取),答辩通过的,由武汉大学授予博士学位。

五、金融博士专业及研究方向
金融学(授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核心课程:保险经济学、风险管理、新制度金融理论、宏观金融理论及金融发展理论、金融中介理论、金融机构与风险管理、财政政策与经济增长、金融理论、国际金融、金融工程、比较金融、保险管理学、公司金融与公司治理、金融经济学、金融产业发展理论与政策、产业融投资等。

六、金融博士学制及学习方式
1.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2.学习方式:在职不离岗学习,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按照规定的课程设置由学院指派专家讲授,此阶段跨度时间需要1-1.5年的指导下完成,(累计集中学习时间30-40天,主要在北京、武汉利用周末和假期授课);
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阶段,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根据学员确立的研究命题,在导师(学员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的指导下完成,时间大约在2-3年。

七、金融博士学费及其他费用
1.学费:48000 元(依照规定,论文博士培养的人数严格控制,通知书下达7日内一次性交纳);
2.资格审查费用: 30000 元(提交资料是交纳)。

说明:按国家有关规定,论文辅导及答辩、博士论文发表、科技进步奖项获取等所发生的费用不在其中。

八、教务中心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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