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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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条款

2024年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条款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条款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一、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凭证、会记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二、查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事手续。

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同时,认真登记档案查阅登记表,作存档处理。

三、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的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执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即:会计凭证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现金、银行日记账25年,其他明细账15年,涉及外事的永久保管。

会计报表5年,年度会计决算永久。

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清册和销毁清册25年。

五、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撤消、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单。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一、会计档案范围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执行。

二、会计档案整理公司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并由装订人员登记保管清册。

1.会计凭证每月进行整理装订,封面所列项目要填写齐全。

2.年终打印输出全年各类帐簿,整理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填写目录,封皮所列项目要注明单位名称、年度、帐目名称、单位负责人、会计负责人、装订人等。

会计从业《会计基础》预测试卷及答案(2)

会计从业《会计基础》预测试卷及答案(2)

会计从业《会计基础》预测试卷及答案(2)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20分,每小题1分。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是特定主体的()。

A.经济资源B.资金运动C.实物运动D.经济活动2.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

A.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B.可以变动,但须经过批准C.可以任意变动D.应当一致,不得变动3.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是对账户按其()进行分类的结果。

A.经济结构B.经济用途C.结构D.提供会计信息的详细程度4.某企业于1月15日销售产品一批,应收账款为11万元,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1月22日付款。

该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万元。

A.11B.10C.10.78D.8.85.甲公司年初资产总额为100万元,本期负债减少5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20万元。

下列选项中,正确反映期末资产总额的是()。

A.125万元B.100万元C.120万元D.115万元6.下列应在“借方”核算的是()。

A.负债的增加额B.资产的增加额C.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D.成本费用的减少额7.下列关于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中,不正确的是()。

A.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并且应当连续编号B.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C.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D.所有的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8.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一般应编制()。

A.现金收款凭证B.现金付款凭证C.银行存款收款凭证D.银行存款付款凭证9.结账前,发现记账凭证中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并已登记入账,更正时应采用()。

A.划线更正法B.补充登记法C.红字冲销法D.涂改更正法10.更正错账时,划线更正法的适用范围是()。

A.记账凭证上会计科目或记账方向错误,导致账簿记录错误B.记账凭证正确,在记账时发生错误,导致账簿记录错误C.记账凭证上会计科目或记账方向正确,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导致账簿记录错误D.记账凭证上会计科目或记账方向正确,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导致账簿记录错误11.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存在购销关系,甲企业定期将“应收账款——乙企业”明细账与乙企业的“应付账款——甲企业”明细账进行核对。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第一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孤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本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要求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要求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要求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当年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归档保管,一份留存财务部门备查。

各企业历年会计档案均应编制留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公司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两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公司纸质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表所示。

二、会计档案的移交
(一)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半年内移交本企业档案部门统一保管,其它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半年内一次性移交。

无档案机构的企业,在没有设立档案机构期间,由财务部门承担保管责任。

(二)会计档案移交时,移交双方应按照二级类目、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排列顺序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

交接时双方逐卷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加盖部门印章。

《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分别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按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留存备查。

(三)各企业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在本企业保存十年后,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1、目的2、范围3、会计档案的定义和分类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3.1.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记账凭证保留几年

记账凭证保留几年

记账凭证保留几年记账凭证中的摘要,是对某项经济业务事项的简要说明,也是会计人员从账面和记账凭证上了解经济业务事项内容的途径。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记账凭证保留几年,希望能帮到你。

记账凭证保留几年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一、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1、总分类账:15年2、明细分类账:15年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4、其他日记账:15年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6、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四:其他1、会计移交清册:15年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5、银行对账单:5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

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保存10年。

由上可见,对于记账凭证而言,税法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但会计法律规范要求保存15年。

当记账凭证保存10年但不足15年时被销毁,则不违反税法规定但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即主管税务机关无权对此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主管财政机关有权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

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

但报销差旅费等的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第一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孤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本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会计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会计凭证主要指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帐簿主要指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外事的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表主要指财务指标快报,月、季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及文字说明,职工开支花名表。

(四)其他会计文件材料主要指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

一、组卷(一)会计凭证的组卷手工会计凭证及纸质电算化凭证的组卷均按如下步骤进行:1、排序检查。

凭证在记账、汇总、审核等传递过程中可能产生颠倒凭证号、缺少凭证等情况。

因此,在凭证整理前应将凭证按日期、编号排列,检查各顺序号的凭证是否齐全或颠倒、附件是否漏缺。

缺少凭证或附件要找回;凭证颠倒要重新排列;破损票据应修补,残缺处如有重要内容,应查清补齐或在空白处说明,并签章;虚线连接的票据,应裁开;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另纸说明作附件放在该凭证之后。

2、拆金属物。

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易发生氧化,影响会计凭证的保管,应拆除。

3、折叠接边。

一般来讲,原始凭证应比记账凭证略小,原始凭证要折叠整齐,最好能翻过上一号的记账凭证,就能看到下一号记账凭证的上边和右边。

(1)大幅面票据的折叠。

对于纸张面积大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按记账凭证的面积尺寸,一般采取先自右向后,再自下向后再次折叠。

注意应把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侧面让出来,以便装订后,还可以展开查阅如果装订线内有文字,可采取接边或抄移的方法。

此外,由于原始凭证大于记账凭证时需折叠,小于记账凭证时则贴在记账凭证背面的中间,这样整个凭证就显得整齐了。

(2)中等幅面票据的接边及装订。

对于纸张面积略小于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装订法,即先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将原始凭证别在记账凭证后面,待装订整本凭证后,抽去回形针或大头针;二是对原始凭证接边法,即用大小适当的毛边纸,将其用粘胶剂贴在原始凭证上,然后再对整本凭证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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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接收时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

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

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

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

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单位负责人意见:
2、监销人:(1)档案机构:(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
单位负责人。

四、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五、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产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八、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九、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会计档案的交接
会计档案的交接,指的是会计文件材料及档案保管者发生变化时的移交和接收。

这是会计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办理好会计档案的交接,有利于明确责任,便于查找利用。

通常,会计档案材料的交接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会计工作人员因调动或者其它原因需要长期离职的,要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办理交接手续时,要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负责监交,移交人应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编造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等,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不能把会计档案“包扎成捆,自负其责”;接替人也不能“另起炉灶,重新立账”。

应根据移交人所造清册逐一清点核对,交接双方认为确无问题时,方可在交接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交接清单一般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办人和财会部门保管。

2、会计部门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档案部门应按照会计案卷目录或移交清册一一核对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3、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4、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尚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由原各单位保管。

6、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以上各种情况的会计档案移交,交接双方都必须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交接时,移交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双方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格式如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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