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解读
《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0年文字版

《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为提升网络综艺节目内容质量,遏制错误虚假有害内容传播蔓延,建设良好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制定本细则。
一、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基本标准●(一)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七条所列20条标准。
●(二)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10条标准。
●(三)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四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94条标准。
二、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具体细则依据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基本标准,网络播放的网络综艺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常见问题) :第一部分通用细则(一)主创及出镜人员选用问题●主创人员包括制片人、导演、策划等;出镜人员包括主持人、导师、评委、特邀嘉宾、选手、节目参与人员等。
比如:● 1.选用有调侃、诋毁、污蔑、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言行的人员的,如(略);● 2.选用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的;● 3.选用有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艺人的;● 4.选用外国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士不当的。
(二)出镜人员言行举止问题比如:● 5.出镜人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发表有违中国国情和历史、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观点和言论的,如(略) ;● 6.出镜人员出现语言或行为低俗、恶搞等不文明情况的,如(略);●7.出镜人员相互之间过度调侃和挖苦、吹捧、调情,或使用性暗示和性挑逗动作、语言的;●8.主持人、嘉宾发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言论的,如(略) ;●9.主持人、嘉宾以歧视、贬损语言描述、介绍、评价特定社会人群的,如(略) ;●10.主持人、嘉宾刻意强调嘉宾、选手、节目参与人员与节目内容无关的身份标签的,如(略)●11.选手为博眼球编造故事煽情做秀或夸大实情渲染悲切情绪,为博出位相互攀比、恶意竞争的,如(略) ;●12.出现明显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争议的观点、言论时,主持人未加以及时和有效引导的;●13. 在节目后期包装中加入屏幕贴图、音响音效等元素,强调、突出以上问题效果的。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5号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5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经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O三年二月十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OO三年一月七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中开办各种视听节目栏目,播放(含点播)影视作品和视音频新闻,转播、直播广播电视节目及以视听节目形式转播、直播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中开办广播电视频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范,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网络,是指通过无线或有线链路相联接,采用卫星、微波、光纤、同轴电缆、双绞线等具体物理形态,架构在互联网或其它软件平台基础上,用于信息传输的传播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视听节目,是指在表现形式上类同于广播电视节目或电影片,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节目。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是指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将视听节目登载在网络上或者通过网络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的活动,包括流媒体播放、互联网组播、数据广播、IP广播和点播等。
本办法所称的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者,是指组织、编排视听节目并将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网络经营者,是指提供信息网络硬软件平台及其它技术支持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发展规划,确定视听节目网络传播者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四年七月六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视听节目审查制度

北京瑞奥视科技有限公司视听许可证移动增项申请资料视听节目审查制度2019年1月目录1瑞网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制度 (3)1.1审核原则 (3)1.2导向要求 (4)2节目内容审核标准 (5)1瑞网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制度瑞网审核人员需认真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积极传播本通则倡导的内容,不得传播通则禁止的内容。
在审查要播出网络视听节目前,对拟播出的视听节目作品和用于宣传、介绍作品等目的而制作的图文及视频内容需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要素包括:(一)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二)情节、画面、台词、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1.1审核原则瑞网审核人员要坚持如下原则:(一)先审后播原则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建立内容播前审核制度、审核意见留存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与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审核员,及相应的审看设施。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必须经过审核员审核认定。
(二)审核到位原则1.审核员审核节目时应完整审看包括片头片尾在内的全部内容,不得快进和遗漏,每部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应由不少于三人的审核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由不少于两人的审核员审核。
2.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的节目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是否同意播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员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文化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审核员应经过节目内容审核业务培训,考核通过后从事节目内容审核工作。
1.2导向要求瑞网审核人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人民作为表现的主体,展示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反映人民心声,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歌唱祖国、赞美英雄、讴歌时代,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三)坚持以现实题材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记录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四)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监管的探析

职责 进行 了明确 分丁 ,并 于 2 0 0 7年 以
中办 l 文 件 的 形 式 , 对 有 关 管 理 丁 6号 作 进 行 了修 汀和 补 充 。 视 听 节 目内容 监 管 在 j 述 文件 中获 得 了突 出体 现 。2 0 - 08 年 ,广 电 总 局 将 社 会 管 理 司更 名 为 传 媒 机构管理司 ( 网络 视 听 节 目管 理 司 ) ,下 设 网 络传 播 管 理 处 。 由 2 0 年 3 05 月广 电
将 日益成为有待解决 的问题。
22技 术 监 管 体 系 尚 未成 熟 .
1 监 管技 术 系统 建设 取得 显著 成绩 , )
作品外,大量表演秀、自拍类 、串编类 、
恶 搞 类 视 频 也 获 得 网 民 追 捧 ,甚 至 成 为 暴力、 腥 、 色视听节 目 播的温床。 血 情 传
问题 ,一 方 面 是 旧 有 监 管 问 题 在 融 合 环
机电视等融合性 业务不断出现 ,不同传
输 平 台 、传 播 渠 道 可 以任 意 切 换 , 以及
受 众差异不断缩小,融合性业务如何定 性、 内容监管政策本身如何规范和统一,
动漫等影视作品 占全 部节 目的比重接近
3 %,且 网络 影 视 剧 侵 权 严 重 。 除 影 视 0
有广电与 电信部 门相关法律 法规 ,在统
一
的法律框架下建 立和完善新的监管体
的法 律 法 规 依 据 。 二是J 电监 管 体 系与 电信监 管 体 系
应 、较完善的技术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2 网融合对 监管技 术系统 提 出 ) 更高要求 。三 网融合关于坚持正确的
宣传 舆 论 导 向, 改 进 和 完 善 信 息 内 容监
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范

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增添了许多娱乐和咨询的选择。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难题。
为了保证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质量和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以下是其中的一些要点:一、内容审查:对于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来说,内容是最重要的。
为了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健康性,相关部门会对节目的内容进行审查。
特别是针对色情、暴力、违法等不良信息的审核更加严格。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允许在互联网上传播。
二、广告管理: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中的广告也需要受到严格的管理。
广告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作用、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的时长和频次也需要适度,不得对用户造成过度干扰和骚扰。
三、隐私保护: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需要遵守用户隐私保护的规定。
不能擅自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能将用户隐私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同时,用户可以选择是否接受个性化推荐,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益。
四、版权保护: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需要严格遵守版权法的规定。
不得发布未经授权的音视频作品,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同时,对于用户上传的视听作品,需要进行审核,确保不会侵权。
五、用户评价管理: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需要建立用户评价的管理机制,鼓励用户对节目进行评价和反馈。
同时,对于存在恶意评价和虚假评价的情况,需要进行处理,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范是为了保护用户权益、维护信息安全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
只有在相关规范的指导下,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才能更好地为人们提供优质的内容和服务。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和管理,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举报机制: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范应明确举报机制,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并举报违法违规的节目。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发布

广电 7 0 0 M H z 首批试点全 部通过验收
6月 2 8日, 由国家 新 闻 出 版广 电 总局 广 科院 、甘肃 省新 闻 出版 广 电 局和 什肃 省广 播 电视 络 股份 有限
公 联 合 开展 的 广播 电视 有 线 无线 卫 星融 合 网 技 术研 究和 业 务试 验 项 F I 顺 利通 过 验 收 。 J J I l I : 此I j 1 j 已经 先 后 完成 验 收 的 贵州 ( 2 0 l 6年 l 0月 ) 、广 东 ( 2 0 1 6年 】 0月 ) 、重 庆 ( 2 ( ) l 6年 l l J ) ,广 电 f 『 线 厄线
微 电影 、网络 电影 、影视 类动 画 片 、纪 录 片;文艺 、娱 乐 、科 技 、财 经 、体育 、教 育等 々 、 I 类 络 视听 H;
其他『 圳络 原创 视听 节 目。
全球 H D R电 视销 量 将 达 2 - 4 5亿 台
市场调 台机 构 ABI R e s e a r c h指 出 ,至 2 0 2 2年 ,HDR 电视 的 出货 量 卡 u 现 桕 比 ,增 长率将 离达 4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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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热
央 视 动
新 媒 , I
P新 品 速 全 球 视 里
中 国 电影 银 幕 超 4 . 5万 块 ,超 美 国 成 世 界 最 多
广电 总局领 导 任近 日在 成都 开幕 的 金砖 国家 电影 节上 透露 ,截 至 目前 ,我 电影 银幕数 巳超过 4 . 5万块 ; 与2 01 2年 相比 ,平 均每天 新 增银 幕 1 9块 ,超越 美 国成 为电影 银 幕最 多 的囤家 。
中 央 电视 台 切 实 加 强 网络 安 全 工作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内容审核标准100条”公布

பைடு நூலகம்
日前,以普通人和网民为主角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网络 春晚已完成了最后的录制工作。今年网络春晚共有 19 个节目, 以歌舞类节目为主,整场晚会持续 2 个小时。
据制作团队负责人介绍,本届网络春晚将首次携手航天 科技,联合中国 FAST(500 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天眼” 团队并借助“瓢虫一号”卫星技术,突破时空界限,为观众 呈现一台全感官体验的创新式晚会。“天眼”还将与音乐人张 靓颖合作,将从太空采集到的 56 个脉冲波信号融入歌曲《我 的梦》。
新闻 | News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内容审核标准100条”公布
1 月 9 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及《网 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对平台应遵守的总体规范、账户管理、内容管理和 技术管理规范提出了 20 条建设性要求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面向短视 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针对短视频领域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操作性审核标准 100 条。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发布必将有助于 进一步规范短视频传播秩序。
2019年春晚首用5G网络4K 传输
除了首次实现央视春晚在 4K 超高 清频道直播,并全程采用 5.1 环绕声以外, 5G 网络和 VR 制作技术也首次结合应 用在电视融媒体节目的直播中。1 月 13 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中国移动、 华为公司在广东深圳成功开展了 5G 网 络 4K 电视传输测试,实现了将央视春 晚深圳分会场 4K 超高清信号回传至中 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机房,同时将总台 4K 超高清北京景观信号传送至位于深圳 分会场的总台 4K 超高清转播车,展现 实时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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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解读针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力度显著增强了。
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官方网站消息,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下《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的内容吧。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是在2012年协会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的精神制定发布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旨在进一步指导各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下称《通则》)一共包括六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审核原则、导向要求、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罚则和附则。
《通则》对网络视听节目给出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具体包括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其他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根据《通则》,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须遵守《通则》规定,不得传播通则禁止的内容。
《通则》确立了两大内容审核原则: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审核要素包括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情节、画面、台词、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针对导向要求,《通则》提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优秀作品。
具体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现实题材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记录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等等。
针对节目内容审核标准,《通则》第四章列出了8条完全禁止内容,以及10条须裁剪、删除的内容。
具体来说,禁止制作、播放的内容包括,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等等。
而《通则》中明确,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具体包括:——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这其中包括贬损、恶搞、损害革命领袖、英雄人物的形象、名誉;脱离国情,缺乏基本的现实生活依据,宣扬奢华生活,等。
——渲染恐怖暴力,展示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的,具体包括细致展现凶暴、残酷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暴露侦查手段、侦破细节,可诱导罪犯掌握反侦查手段;表现离奇、怪诞的犯罪案件,等。
——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的,包括具体展现卖淫、嫖娼、淫乱、强奸、自慰等情节;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展示和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如婚外恋、一夜情、性自由、换妻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包括损害重要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贬损他人的职业身份、社会地位或身体特征,等。
《通则》称,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体现高雅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具体来说,《通则》提到了“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节目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评委、选手要进行筛选把关,“不得选用有丑闻劣迹、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物,慎重选用有争议或存在边缘化观点的人物”。
针对近年来火爆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明星形式的真人秀,《通则》称,“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类节目要减少明星参与人数,提高普通群众的参与比重……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子女。
”《通则》第五章对违反《通则》规定的行为列出了责罚标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因违反本通则的规定,协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机构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向全行业及社会公开;情节恶劣的,取消会员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报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根据《通则》第六章,《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此次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的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性组织,现有会员单位604家,包括中央电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等新闻网站,腾讯网、网易网、优酷网、爱奇艺等门户网站及视频网站,中影集团、光线传媒等节目内容制作机构、以及中兴、蓝汛等技术服务企业。
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官方网站介绍,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在政府与企业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值得提出的是,在《准则》出炉前,针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早已收紧,6月22日,因为在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在内的网站被广电总局点名要求整改。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服务网络视听节目创作,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起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网络视听节目,具体包括:(一)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三)其它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第三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当认真遵守本通则的规定,积极传播本通则倡导的内容,不得传播本通则禁止的内容。
第二章审核原则第四条本通则所称内容审核,是指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播出网络视听节目前,对拟播出的视听节目作品和用于宣传、介绍作品等目的而制作的图文及视频内容的审核。
具体审核要素包括:(一)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二)情节、画面、台词、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坚持如下原则:(一)先审后播原则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建立内容播前审核制度、审核意见留存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与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审核员,及相应的审看设施。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必须经过审核员审核认定。
(二)审核到位原则1.审核员审核节目时应完整审看包括片头片尾在内的全部内容,不得快进和遗漏,每部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应由不少于三人的审核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由不少于两人的审核员审核。
2.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的节目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是否同意播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员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文化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审核员应经过节目内容审核业务培训,考核通过后从事节目内容审核工作。
第三章导向要求第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人民作为表现的主体,展示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反映人民心声,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歌唱祖国、赞美英雄、讴歌时代,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三)坚持以现实题材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记录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四)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以史为鉴、传承文明,激励中华儿女自尊、自信、自强。
深入阐发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五)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牢记社会责任,持续颂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六)努力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传播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八)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下大力气提升品质,提高原创能力,努力传播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在剧情设计上要弘扬正气、伸张正义,传播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体现积善成德、明德惟馨的道德导向。
第四章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第七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禁止制作、播放含有下列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一)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1.贬损国家形象、国家制度和方针政策;2.贬损、恶搞、损害革命领袖、英雄人物的形象、名誉;3.损害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国安、公安、司法人员等特定职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团体的公众形象;4.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渲染、夸大社会问题,过分表现、展示社会阴暗面;5.贬低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6.以反面角色为主要表现对象,或为反动的、落后的、邪恶的、非法的社会势力、社会组织和人物立传、歌功颂德,着重表现其积极的一面;7.宣扬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对外的武力征服;8.宣扬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台词、称谓、画面等;9.脱离国情,缺乏基本的现实生活依据,宣扬奢华生活等。
(二)有损民族团结:1.含有伤害民族感情的情节、台词、称谓、人物形象、画面、音效等;2.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3.表现伤害民族感情的民族战争、历史事件;4.将历史上民族间的征伐表现成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等。
(三)违背国家宗教政策:1.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2.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3.过多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等内容;4.歪曲、诋毁或歧视宗教观念、宗教信仰和宗教称谓;5.对宗教内容戏说和调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