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止顶板事故管理制度正式版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开采煤层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的依据。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
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
第七条煤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一、临时支护管理1、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1、巷道的施工管理和考核由专业副总负责,工程质量验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设备撤除。
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掘进过地质构造、淋水区巷道压力大,顶板破碎松软时,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3、巷道开门、切眼刷大、修复老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三、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1、锚杆锚固长度、锚固力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现场必须达到规程规定要求。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1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露出螺母的长度10㎜-50㎜(全螺纹锚杆10mm-10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最小不小于7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钻机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班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四、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1、岔门点、沿煤层顶板掘进的工作面顺槽、切眼优先选用锚网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锚索必须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锚索锚入稳定岩层不小于2m,当低于2m时必须采取加长锚索或锚网棚复合支护等措施。
3、锚索外露长度为150mm~250㎜,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90%时,必须重新预紧。
4、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锚索托梁或托板强度、长度符合设计要求,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五、其它巷道顶板管理1、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优先采用锚网索与工字钢梯形棚复合支护。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范文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采掘工程中顶板管理工作,保护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采矿企业进行采掘工程施工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三、所有从事采矿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顶板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顶板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防范为核心,确保人身安全。
二、预防为主:通过提前评估,采取防范措施,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履行工作职责。
四、科学管理: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顶板进行科学管理和监测。
第三章顶板管理工作流程一、顶板管理前期准备1.安全评估:施工前进行顶板安全评估,确定有无安全隐患。
2.制定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方案。
二、顶板监测与检测1.顶板监测:建立顶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顶板的变化情况。
2.顶板检测:定期进行对顶板进行检测,确保其安全稳定。
三、顶板支护与加固1.支护初期:根据顶板状况,进行初期支护工作。
2.支护加固:根据监测和检测结果,进行必要的加固工作。
四、顶板管理评估与调整1.评估结果分析: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
2.调整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顶板管理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顶板管理的具体要求一、安全评估:施工前必须进行顶板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顶板结构、地质条件、开采方式等。
二、顶板监测: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顶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顶板变化情况。
三、顶板检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对顶板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支护初期:对于初次开采的区域,要进行充分的支护工作,确保顶板的稳定。
五、支护加固:根据监测和检测结果,对已支护的区域进行加固,提高顶板的承载能力。
六、责任落实: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做好顶板管理的落实工作。
第五章顶板管理的安全措施一、组织培训:针对从事顶板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5篇)

采煤工作面顶板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顶板治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我公司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撤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需严格依据本规定,做好顶板治理工作。
二、治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公司成立顶板治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治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状况。
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队主管以上人员,各采掘队队长 2、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治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推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取芯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部技术组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视治理,同时,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视检查其执行状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安全监察部负责监视检查顶板治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展检查,对顶板事故进展分析和责任认定。
其次章、顶板检测分析制度为把握矿压的根本规律,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治理,强化质量标准化意识,突出支护质量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保证,杜绝支护事故的发生,综合分析矿山顶板掌握问题,建立健全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和处理责任制,特制定制度如下:1、监测组织成立以副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部技术主管为副组长,综采队队长及带班队长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领导小组。
成立以综采队技术主为组长,安全班长和质量验收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监测执行小组。
由采煤队主管技术员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展监测。
特别条件下由总工程组织召开支护质量会议,争论因顶板岩层变化加强支护治理的措施,并提出改善支护方式的建议,监视支护质量的班监工作,采煤队主管技术员对支护质量监测资料进展收集汇总。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根据矿井和地面实际,确定火灾、水害、煤尘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职业病危害等为矿井主要灾害。
第四条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措施。
第五条矿井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
在每季开始前15日,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六条根据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制定和完善灾害预防管理措施。
第七条矿长每月、分管矿领导每半月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事故隐患分重大隐患、一般隐患(A、B、C级),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并按程序上报。
二、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八条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九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十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防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3篇)

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长:曹春平副组长:梁庆宏韩文忠张卫东成员:李会锁成升升李京峰陈东山刘长生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
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
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止顶板事故管理制度模版

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止顶板事故管理制度模版1. 总则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稳定性对工作面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顶板防护管理,减少和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面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岩巷掘进工作面,包括煤矿、金属矿山、地下建筑等工作面。
4. 责任分工4.1 矿长/工长负责安排工作面的顶板防护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4.2 工作面班组负责具体的顶板防护工作,包括对工作面进行检查和维护;4.3 顶板管理人员负责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并随时报告工作面的情况。
5. 顶板防护措施5.1 软岩地层顶板处理:采取加强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钢拱架等方式对软岩地层顶板进行支护;5.2 硬岩地层顶板处理:采取锚杆支护、喷锚网片、喷浆支护等方式对硬岩地层顶板进行支护;5.3 临近老工作面的掘进顶板处理:采取加强支护、加固巷道支承等方式防止老工作面的顶板塌落对新工作面造成影响;5.4 工作面后方顶板处理:及时进行注浆、钢拱架支护等工作,以防止工作面后方顶板突然塌落。
6. 工作面安全管理6.1 工作面出入口设置警示标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出入口畅通;6.2 工作面应设置安全撤离指示标识,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6.3 工作面应定期对顶板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并采取措施加固或撤离。
7. 培训和教育7.1 工作面人员应定期进行岩巷掘进工作面顶板防护培训,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7.2 工作面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应对顶板事故的紧急处理方法。
8. 监督和检查8.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核实工作面的顶板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8.2 工作面班组应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9. 管理制度的评估和修订9.1 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订;9.2 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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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止顶板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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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止顶板事故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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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班次进窝头时,必须首先进行敲
帮问顶,及时找掉活矸活煤,施工中注意
观察,及时处理顶帮隐患。
若顶板存在伪
顶或离层必须先找掉活矸,找到直接顶
后,再进行支护。
2、处理顶板事故,至少两人现场作
业,并有专人观顶。
3、锚网支护打眼前,先进行临时支
护,并进行敲帮问顶,消除顶部隐患,操
作者要站在安全完好顶板下施工。
4、锚网巷道锚杆严禁穿皮,托板、
网、梯子梁紧贴岩、煤面,顶板锚杆锚固
力不小于70KN,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
50KN。
5、每旬对锚网支护巷道锚杆进行一次拉拔实验,在井下作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锚网支护巷道每100m安装一个顶板离层仪,经常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7、坚持巷道维修制度,失效锚杆及时补打,顶板离层或破碎时要加强支护。
8、掘进头必须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锚网支护巷道采用随掘随锚,锚网支护打眼前,先采用
φ180mm×2400mm的木料进行临时支护,遇断层或顶板碎松软,必须逐排支护过断层
或顶板破碎松软带。
9、凡过断层或其它地质变化时,技术部门必须提前20m发出书面预报,以便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顶板管理措施。
10、掘进放炮后,施工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好的支架下用手镐配合尖钎进行找顶,并打木点柱临时支护进行护顶。
11、各施工队长和项目部跟班队长在每班派班时,要将掘进工作面的现场情况及采取的必要措施向全体职工贯彻,跟班跟班要现场落实。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