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控制措施及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督管理,确保兽药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2. 本企业所有涉及兽药使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兽药采购管理1. 采购兽药应由专人负责,确保采购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合格。
2. 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供应商资质、药品合法性、质量信誉等。
3. 采购兽药时,应索取并保存兽药的合法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兽药储存管理1. 兽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严禁将兽药与食品、饲料等混存。
2. 兽药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
3. 过期或变质的兽药应及时清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兽药使用管理1. 使用兽药应遵循兽医师的处方,严禁擅自使用或超剂量使用兽药。
2.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兽药,应定期进行药效评估和监测,避免产生抗药性。
3. 使用兽药时,应记录药品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剂量、使用目的及效果等信息。
五、兽药残留监控1. 本企业应定期对动物产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产品安全。
2. 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应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追溯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教育1. 本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使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用药安全意识。
2.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兽药使用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七、监督管理1. 本企业设立兽药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
2. 对于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员工,并做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
常用兽药管理制度

常用兽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使用,保障兽医兽药安全有效使用,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兽药单位,在使用兽药过程中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合理使用兽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适合的兽药,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第四条兽药管理应重视药品质量,采购合格可靠的兽药,严格遵守药品购进管理规定,严肃药品供应商,确保采购的兽药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兽药管理应加强资料记录,建立健全的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按要求填写兽药使用记录,保留使用记录至少两年以上。
第六条兽药管理应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兽药使用责任落实到位,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兽药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兽药使用意识,加强兽药使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八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养殖规模和需要,做好兽药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采购兽药。
第九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对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兽药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对采购的兽药进行登记和存档,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11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加强兽药进货验收,对进货兽药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兽药进入养殖场。
第12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加强兽药存储管理,选择合适的存储地点,做好兽药码放、标识工作,确保兽药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第三章兽药使用管理第13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加强兽药使用计划,根据畜禽生产实际情况,做好兽药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使用兽药。
第14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对使用的兽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兽药名称、用法用量、使用时间、使用部位等信息。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概述兽药是为了预防、治疗和控制动物疾病而使用的药物。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兽药的使用,保障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保护环境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目的1.保障动物健康。
规范兽药的使用,确保兽药使用对动物有益无害。
2.保障食品安全。
防止因兽药残留造成人类摄入食品安全隐患。
3.保护环境安全。
避免兽药残留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兽药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兽药选购、储存、使用、监测、记录和报告等环节。
四、兽药选购1.选择正规渠道采购兽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定期对兽药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合法运营和产品质量。
3.严禁购买过期兽药和无标识的兽药产品。
五、兽药储存1.建立兽药储存台账,对兽药进行分类、编号、记录储存情况。
2.兽药储存应保持通风、干燥、阴凉的环境,确保兽药质量稳定和安全。
3.严禁将兽药与食品、饮用水等混存,防止交叉污染。
六、兽药使用1.严格按照说明书、兽医处方或养殖技术指导使用兽药。
2.遵循兽药使用剂量和频率,不得擅自增减使用量。
3.使用兽药应遵循合理间隔,确保兽药残留量符合标准。
七、兽药监测1.定期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包括兽药使用量、使用频率、残留量等情况。
2.建立兽药残留监测机制,对兽畜产品进行定期检测,保证兽畜产品安全。
八、兽药记录和报告1.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品名、使用时间、使用剂量、使用动物等信息。
2.发现兽药不良反应、兽药残留超标等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兽药废弃处理1.兽药过期、损坏或剩余的应及时销毁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2.严禁将兽药随意丢弃或倾倒,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十、兽药管理责任1.兽药使用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2.制定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人员的认可和遵守。
3.建立健全的兽药使用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兽药使用情况的总结和评估。
十一、兽药安全教育和培训1.对兽畜饲养人员进行兽药使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兽药使用意识和技能。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使用管理,确保畜禽养殖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或养殖场所有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安全的原则,保障生产用药的质量。
第四条全体员工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并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安全负责。
第五条养殖场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选择和使用兽药,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第六条禁止擅自进口、销售未经批准的兽药。
第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包括兽药的购进、使用情况和剩余量等信息。
第八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兽药使用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兽药使用符合规定。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用药清单,明确兽药的种类、用途以及使用方法等。
第二章兽药的选择和购买第十条养殖场应选择正规渠道购进兽药,不得购进没有标签或标签不清晰的兽药。
第十一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时,应注意查看药品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保证药品品质。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动物的情况和病情选择合适的兽药,禁止滥用兽药。
第十三条养殖场购进的兽药应储存在封闭、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光线。
第十四条养殖场购进的兽药在使用前应查验包装和标签,确保药品无误。
第十五条养殖场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兽药。
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废销毁。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进登记簿,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等信息。
第十七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时应向相关部门备案,确保兽药的合法使用。
第三章兽药的使用和记录第十八条养殖场使用兽药应有专人负责,遵循兽药的使用说明书和兽医的指导。
第十九条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注意保护人员的安全,避免兽药对人员造成伤害。
第二十条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遵循兽药用量、用法和用时的要求,禁止滥用兽药。
第二十一条养殖场应保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用药量、使用部位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养殖场应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养殖动物无药物残留。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养殖场是养殖动物的地方,为了保持动物的健康状况,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提高养殖产量和质量,兽药的使用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工作。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将对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保障动物的健康和食品的安全。
一、兽药存储管理1.存储条件:兽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存放区域应远离动物圈舍和饲料,确保兽药与动物的交叉污染和皮肉食用安全。
2.存储结构:兽药存储室应专门设置、封闭管理,避免兽药与其他物品混合。
室内应装有排气设备,防止毒气积聚。
药品应分类存放,标明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易于辨认和使用。
3.药物记录:应建立兽药进出库登记制度,记录兽药的购进、使用、消耗和报废情况。
每批次使用兽药的时间、剂量、用药对象等必须详细记录,方便追溯和统计,确保兽药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兽药使用管理1.兽药使用方案:根据养殖动物的种类、繁殖目的和生产环境等因素,制定兽药使用方案。
该方案应明确用药目的、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用药路线等要素,并由专业兽医签署。
2.兽医管理:每个养殖场都应拥有一名经验丰富的兽医,并与该兽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兽医应定期巡视养殖场,对动物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养殖人员兽药的使用和动物健康管理。
3.兽药使用标准:使用兽药需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注意用药剂量和次数的限制。
合理使用抗生素,避免滥用和过量使用。
针对其中一种疾病的预防性使用药物,必须具备可靠的检测方法,避免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4.用药记录:每次使用兽药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表,包括药品名称、用药时间、动物种类、剂量和施药方式等信息。
为了方便管理,可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自动化记录和数据分析。
5.兽药残留检测: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养殖动物体内兽药残留水平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兽药使用符合标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的管理,规范兽药的使用,保障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的购买、存储、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适用于所有使用兽药的养殖户、兽医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用药剂量和用法进行,不得私自增减剂量,更改用法,或者将兽药用于禁用动物种类。
第四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合法渠道购买,购买时应当查看产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使用方法等信息,保证商品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兽药的储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存放,禁止将兽药与食品、饮料等混放,严禁将过期或已经破损的兽药继续使用。
第六条兽药的使用者应当具备兽医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兽药,不得将未使用过的兽药转让销售,更不得将过期兽药作为新鲜兽药使用。
第七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时应当注意动物的存栏密度和个体差异,避免因为误用导致动物伤害或药物残留问题。
第八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管理记录应当详尽,包括兽药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部位等信息,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九条养殖单位和兽医机构等应当定期对使用兽药的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兽药使用者在发现兽药效果不佳或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寻求兽医的帮助。
第十一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加强对兽药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兽药市场情况和法规政策,不得违法使用兽药。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兽药购买与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兽药合法销售商处购买,购买时务必查看产品说明书,并咨询兽医意见。
第十四条购买回来的兽药应当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存放,避免日光直射,潮湿等环境。
第十五条购买的兽药应当定期清点,确认产品联系方式是否有效,有效期是否合格,以确保能及时联系厂家。
第十六条过期或者破损的兽药应当集中存放并及时销毁,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购买的兽药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配备合适的用药器械,并注意清洗消毒。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养殖场兽药的使用,并确保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的兽药使用管理。
养殖场包括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等。
三、兽药购买管理1.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买计划,根据养殖场的需求和生产规模,合理安排兽药的采购计划。
2.兽药采购应选择有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资质的药店或经销商,确保兽药的质量和正规渠道。
4.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买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保留相关购药凭证和发票。
四、兽药存储管理1.养殖场应建立兽药存储区域,保持存储区域通风、干燥、防尘和防虫等环境条件,确保兽药的质量。
2.养殖场应按照兽药的不同类别和性质进行分类存储,避免不同性质的兽药混合存放。
3.兽药存储区域应标明“兽药存储区域”字样,并设置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4.养殖场应定期对兽药存储区域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兽药的存储安全和使用效果。
五、兽药使用管理1.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和剂量进行使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者禁用的兽药。
2.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对象等信息,并保留相关的使用凭证。
3.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人员的培训制度,确保兽药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操作。
4.养殖场应定期对使用的兽药进行监测和检测,以确保兽药的残留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兽药废弃物处理1.养殖场应将过期、变质或者剩余的兽药及时清理并集中存放。
3.养殖场不得将兽药废液直接倒入水域或者土壤中,严禁随意丢弃兽药包装容器。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法规的行为,养殖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养殖执照等措施。
八、其它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由养殖场负责制定和执行。
以上为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养殖场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落实。
同时,养殖场还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兽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篇1: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便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
必需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把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分;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留意药物协作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准时观看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相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匀称。
4、使用消毒药应依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相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依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养分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冷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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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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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使用控制措施及制度
1、加强奶牛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应激,增强奶牛自身的免疫力,防止奶牛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
2、确需使用治疗用药的,经实验室诊断确诊后再对症下药,兽药的使用应有兽医处方并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
3、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4、所用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5、在允许使用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和生残激素类药时应注意:严格尊守规定的给药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规定的休药期。
6、使用过氧乙酸A、B液、强力消毒灵等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圈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使用酚类消毒剂。
7、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8、奶牛建立病历,并且保存好奶牛免疫程序记录,患病奶牛的畜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商品名称及有效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