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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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版)

兽药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版)

引言:兽药管理在保障畜禽健康、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兽药领域的发展和需要,2024年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的注册、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调整。

本文将对该条例的修订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更好地促进兽药管理的发展和提高兽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概述:兽药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版)是我国兽药管理的法规基础,其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兽药的质量监管,促进兽药研发创新,保障畜禽健康和食品安全。

正文内容:一、兽药注册管理1.简化注册程序:修订后的条例大幅简化了兽药注册的程序,加快了兽药的上市速度。

新增了电子申请和线上审批等便利措施,提高了注册效率。

2.新增兽药分类和等级:根据兽药的用途和风险等级,将兽药划分为不同的分类和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兽药注册要求进行了区分和规定,有针对性地管理兽药的注册过程。

3.临床试验要求: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兽药的临床试验要求,明确了试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加强了对试验过程中动物福利的保护。

二、兽药生产管理1.质量管理体系:修订后的条例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的采购、生产环境的控制、生产工艺的管理等,以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2.生产许可证要求:新增了生产许可证要求的详细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要求、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等,严格控制兽药生产环节。

3.药品注册和生产信息的公示: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兽药的注册和生产信息要向公众公示,提高了兽药行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了监管的公信力。

4.兽药生产过程监管:加强对兽药生产过程的监管,包括抽样检验分析、生产记录和生产环境的检查等,确保兽药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兽药销售管理1.销售许可证要求: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销售许可证的要求,对兽药销售商的资质和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兽药销售的安全和合法性。

2.兽药广告管理:修订后的条例对兽药广告的发布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广告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可信度等,防止虚假宣传和不良竞争。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使⽤管理制度范本 要想规范兽药的安全使⽤、器械及⽣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制定安全使⽤兽药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编今天就为你整理了安全使⽤兽药的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兽药使⽤管理制度范本篇⼀ ⼀、管理 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家⽣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号的产品; 2、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误; 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4、处⽅药、⾮处⽅药应分柜摆放; 5、不购进和使⽤假劣兽药、违禁兽药; 6、有专⼈管理,出库、⼊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清账⼀次,账物要相符; 7、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等措施,确保所⽤兽药的质量; 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 ⼆、使⽤ 1、所⽤兽药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规范》等相关规定; 2、在使⽤兽药时,做好诊疗记录,包括病种、使⽤猪猪舍号、使⽤猪品种、使⽤剂量、使⽤药品名称、使⽤⽅法、时间、休药期、使⽤⼈等; 3、兽药(含⽣物制品)的使⽤,必须按使⽤说明进⾏操作,必要时可根据本场情况和畜禽⽣理、病理等情况进⾏适当调节,但必须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执⾏; 4、严禁滥⽤、乱⽤抗⽣素类药物; 5、禁⽌使有瘦⾁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使⽤的药物; 6、处理好兽药使⽤后的注射⽤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次感染。

兽药使⽤管理制度范本篇⼆ ⼀、为了规范使⽤兽药、器械及⽣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药申报制度 1、各⽣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兽药安全管理制度

兽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畜禽养殖安全,保护人畜健康,规范兽药使用,减少兽药残留,加强兽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加强对兽药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养殖和兽药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兽药购进管理1. 兽药的购进应当在合法的兽药销售单位购买,购进前需了解兽药的品牌、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确保购进的兽药符合法规标准。

2. 购进的兽药应当储存在专用的兽药储存室内,严禁存放在与人类食品或药品共同存放的地方。

3. 兽药的购进记录应当详细,包括兽药的名称、数量、购进时间、销售单位等,购进记录应保存备查。

四、兽药使用管理1. 兽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上的用法用量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使用量。

2. 使用兽药前必须对畜禽进行体温、饮食等方面进行观察,确保畜禽健康,确认需要使用兽药才能进行使用。

3. 使用兽药时必须配戴专用的防护装备,避免兽药对人体的直接接触,避免误服或误inhalation。

4. 使用兽药时必须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上的方法进行,不得擅自调整使用方法。

5. 使用兽药时必须对使用前后的畜禽进行跟踪观察,确保兽药使用效果。

6. 使用兽药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确认兽药的残留情况,确保畜禽安全。

五、兽药剂量管理1. 兽药的剂量应当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剂量。

2. 对于不同种类的畜禽应当使用对应的兽药剂量,不得将不同种类畜禽混合使用兽药。

3. 兽药使用后必须仔细观察畜禽的情况,如有不适应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对症处理,避免因兽药过敏或不适应引起畜禽损失。

1. 兽药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被分解代谢和排泄,异常情况下必须安全处理,避免兽药在畜禽体内残留超过规定的时间。

2. 兽药残留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兽药使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休药期,等待兽药全部代谢和排泄后才能进行屠宰或采集畜禽产物。

七、兽药包装管理1. 兽药的包装必须完整,未经包装破损的兽药不得使用。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兽药在养殖业中的广泛应用,兽药管理已成为保障畜禽健康与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管理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我国制定了兽药管理条例,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实施细则。

本文旨在对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兽药生产管理1. 生产条件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并配备专业的生产人员。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确保兽药质量安全。

2. 兽药生产许可兽药生产企业需先进行备案,然后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许可,方可从事兽药生产。

备案和许可过程包括对企业的资质、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审核。

3. 兽药品种标识兽药生产企业应对每个兽药品种进行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并且应配备专门的质量检测人员进行质量监控。

三、兽药销售管理1. 销售许可兽药销售企业需经过备案和许可才能从事兽药销售。

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销售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兽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兽药广告管理兽药广告应符合真实、准确和科学的原则,不得以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兽药广告的审查和监督,严厉打击违规广告行为。

3. 兽药销售记录兽药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包括兽药品种、数量、销售对象和销售日期等信息。

销售记录应保存一定的时限,以备查验和监管。

四、兽药使用管理1. 兽药配方和使用养殖业从业人员应根据兽医指导,合理选择兽药品种和使用方法。

为减少兽药滥用和滥用导致的抗药性问题,兽药需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周期进行配方和使用。

2. 兽药使用记录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并保存一定的时限。

记录内容应包括兽药品种、使用数量、使用日期和使用对象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抽查和核对。

3. 兽药残留监测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养殖产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以确保养殖产品的安全性。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4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4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维护人畜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兽药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以及从事兽药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包括原料药的采购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成品及包装物的检验管理、质量控制和信用档案管理。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对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第二章原料药的采购管理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和法规,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原料药的质量合格。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药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审查,及时更新。

第八条原料药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进行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药,应当及时退货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药的使用台账,记录原料药的采购、使用情况和消耗量,确保原料药的追溯能力。

第十条原料药的存储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避免阳光直射、潮湿和高温等不利因素,确保原料药的质量稳定。

第三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计划,明确生产任务和生产时间,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对每一批次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原料药和辅料的使用情况、生产工艺和装配过程等。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兽药的特性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文件。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设备清洁和维护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卫生和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任务,制定相应的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四章成品及包装物的检验管理第十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成品及包装物的检验标准,对每一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

兽药 安全管理制度

兽药 安全管理制度

兽药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兽药的安全管理,保障兽畜健康,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兽药行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兽药安全管理制度。

二、兽药安全管理1. 兽药安全生产(1)兽药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兽药。

(2)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等环节,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3)兽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GMP(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保障兽药的安全生产。

2. 兽药安全使用(1)兽药经销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收购、储存、销售兽药,并做好质量跟踪和溯源工作。

(2)兽药经销企业在销售兽药时,必须对兽药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的宣传和告知,以确保用户正确使用兽药,防止因误用导致的安全事故。

(3)兽药使用单位在使用兽药时,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和兽医的指导进行使用,严禁滥用和超量使用兽药。

(4)兽药使用单位必须做好兽药的存储管理工作,确保兽药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处,防止兽药受潮、变质。

3. 兽药质量监管(1)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2)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兽药质量抽查和监测工作,对兽药进行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兽药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应急处理工作,对发生的兽药安全事故及时调查处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兽药安全宣传教育(1)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兽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兽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兽药安全意识,增强兽药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兽药管理制度或规定

兽药管理制度或规定

兽药管理制度或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兽药使用,保障兽医卫生安全,维护畜禽生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兽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

三、兽药分类及标准根据不同用途和成分,兽药可分为口服药、注射剂、外用药、消毒药等四类。

所有兽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

四、兽药登记管理生产、销售兽药的单位必须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兽药登记,经过审批后方可生产销售。

未经登记的兽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五、兽药包装、标识和说明书所有兽药必须在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使用方法、剂量以及有效期等信息,并在说明书上详细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兽药存储和使用兽药必须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潮和高温。

使用兽药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避免药品误服或过量使用。

七、兽药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兽药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公众。

八、兽药使用记录兽医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兽药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用药的数量、日期、用途等信息。

对于重点监控的药品,需要定期上报使用情况。

九、兽药废弃处理兽药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混入水体,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十、兽药安全教育兽医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兽药使用安全教育,提高对药品的认识和使用技能,减少因药物不当使用导致的意外事件。

十一、兽药事故处理一旦发生因兽药使用导致的事故,需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减少事故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损害。

十二、违规处理对违反兽药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甚至吊销相关资质等处理,维护兽医卫生安全。

十三、附则本管理制度经领导批准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将给予严厉处理。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 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第七章 兽药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 督管理权。 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 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 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 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 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 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第八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 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 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 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 通知申请人。 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 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 条件,并在实验室阶段前报国务院兽医行 政管理部门批准。

新兽药分类
一类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 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 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 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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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药仅限量供应乡以上畜牧兽医站(个体兽医医疗站除外)、家 畜饲养场兽医室以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所属的兽医院等兽医医疗 单位临床使用。
凭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经销、使用卡到本省指定的定点经销单位采 购。
兽药管理
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 全身麻醉药,用于家畜和野生动物的全身麻醉和化学保定。



定点生产 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 定点经营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经营单位。 使用单位责任 必须从复方氯胺酮注射液指定经销单位采购产品,产 品仅限自用,不得转手倒买倒卖; 凭兽医处方使用产品。
兽药管理
(3)休药期管理规定 什么是休药期? 是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蛋、奶) 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奶牛进入休药期, 不能挤奶 停止给药
许可屠宰 产品上市
时间 休药期
依据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规律确定的。 兽药管理
思考
1、不遵守休药期有何危害? 2、如何监督是否执行了休药期的规定? 3、是否所有的兽药都有休药期的规定? 4、不同种类的兽药休药期是否一致? 5、执行休药期的目的是什么?
兽药管理

(5)规定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部分)
序号 1 2 类别 β-兴奋剂类 性激素类 药物名称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 己烯雌酚、雌二醇
3
抗生素滤渣
抗生素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工业三废
4
蛋白质同化激素
碘化酪蛋白、苯丙酸诺龙
兽药管理
图片中不规范使用兽药表现为?
目的:强化对兽用处方药的管理,保障 Nhomakorabea药安全。
兽药管理
3、加强对特殊兽药品的管理
动物用药 兽用安钠咖 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
兽药管理
兽用安钠咖
管制的精神药品,治疗动物疫病的产品。
定点生产
农业部兽医局指定单位按计划生产。 定点生产厂:四川成都药械厂、郑州生物药品厂、兰州生物药品 厂、江苏吴县兽药厂、沈阳市兽药厂 定点经营 省兽医局确定省级总经销单位和基层定点经销单位。 定点使用
兽药管理
不遵守休药期的危害 1、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丙咪唑类抗蠕虫药、砷制剂) 2、激素样作用(催肥剂、促长剂) 3、过敏反应(青霉素、磺胺类)
兽药管理
举例:不同药物休药期的规定
兽药名称 乙酰甲喹片 二硝托胺预混剂 土霉素片 执行标准 兽药规范92版 兽药典2000版 兽药典2000版 停药期 牛、猪35日 鸡3日,产蛋期禁用 牛、羊、猪7日、禽5日,弃蛋期2日、 弃奶期3日 四环素片 兽药典90版 牛12日、猪10日、鸡4日,产蛋期禁用, 产奶期禁用
一、 我国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使用
兽药管理
(1)兽药使用单位建立用药记录
兽药管理
(2)规定了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兽药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部分)
序号 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 β-兴奋剂类: 1 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 性激素类: 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氯霉素* 孔雀石绿 硝基呋喃类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禁止用途 禁用动物
兽药管理
兽药管理


孔雀石绿 性状: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易溶于水,溶液呈蓝绿色。 用途: 其既是杀真菌剂,又是染料。渔民都用它来预防鱼的水霉病、鳃 霉病、小瓜虫病等,在运输过程中和存放池内,延长鱼鳞受损鱼的 生命。 科研结果表明,孔雀石绿在鱼内残留时间太长,且其具有高毒 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鉴于此,许多国家均 将孔雀石绿列为水产养殖禁用药物。
①使用违禁药物
②违法使用添加剂 ③超剂量、超范围用药 ④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兽药管理
2、 认真贯彻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 是指凭兽医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 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 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2 3 4 5
所有用途 所有用途 抗菌、杀虫剂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兽药管理
食品动物为何禁用氯霉素?

氯霉素属广谱抗菌抗生素药,对于治疗厌氧菌感染有特效,对敏感微 生物所致的各种感染性疾病也有一定的治疗作用。后发现其对造血系 统会产生严重不良反应,使用得越来越少,如今基本上已被临床淘汰。 由于廉价、见效快的特点,氯霉素一度被广泛应用于养殖业,养蜂业 就是氯霉素的使用大户。 2002年以前,我国尚未制定蜂蜜产品中关于氯霉素含量的检测与监 测规定,致使蜂农滥用氯霉素现象严重,我国出口的蜂蜜因检测出氯 霉素而被拒之门外,国内蜂农损失惨重,从此氯霉素滥用之风才得到 遏制。我国农业部也在此次事件后发布了193号令《食品动物禁用的 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对氯霉素实行“禁用”,在源头上遏制不 合规药物的使用。
伊维菌素注射液
兽药典2000版
牛、羊、35日,猪28日,泌乳期禁用
兽药管理
(4)制定了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68号)

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 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产 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 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 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 二),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 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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