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养猪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养猪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猪只健康成长,提高猪只生产效益,保障猪肉质量安全,规范养猪药品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1、药品采购应向正规药品生产企业采购,避免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2、应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格性和有效性。
3、采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药品知识,且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方可从事药品采购工作。
二、药品储存管理1、药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湿度过高。
2、应加强对药品的监控,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和有效期,并做好相应记录。
3、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淆使用。
三、药品使用管理1、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使用,避免滥用和误用。
2、定期对猪只进行体检,确定是否需要使用药品,并按照兽医的建议合理使用药品。
3、使用药品时,应按照说明书上的用药剂量和方法进行使用,严禁随意调整药品的用量和频率。
四、药品记录管理1、建立完整的药品使用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采购日期、使用日期、剂量等信息。
2、对用药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3、药品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上,以备查阅。
五、药品废弃管理1、废弃药品应及时封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倾倒。
2、对于过期或已经失效的药品,应及时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药品使用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的药品使用监督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定期对养猪场进行药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药品使用符合规定。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处罚、停止使用等措施。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其他本管理制度经过讨论通过后,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宣传和实施,确保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以上便是养猪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养猪场认真执行,做好猪只的健康管理工作,提高养猪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猪场用药制度

15、保护好医疗器械的消毒效果,取用后随即盖好,以防细菌污染,禁止将整合注射器或针头带入圈舍。
16、疫苗专用注射器和常用注射器要分开摆放,不可混用。
17、爱护室内卫生,药盒、空瓶、废针、包装带不得随便丢弃,要放入垃圾箱统一处理。
8、医疗器械用好后立即放回原处,严禁在药房外闲置。
9、煮沸医疗器械时要有人守候,以防烧毁。
10、装卸和使用金属注射器时要正确操作,小心用力,避免损坏零部件。
小心使用天平和玻璃器皿。
12、用凉开水稀释新生仔猪口服药物。
13、药品均按性状、种类、用途归类整齐排放,用完一盒在开启另一盒并放回原处,不得乱拿乱放。
猪场用药制度
1、使用药物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根据病情对症下药。
2、正确配伍,注意配伍禁忌。
3、领取药品必须如实登记。
4、正确计算药物使用剂量,不欠量或超大剂量用药。
5、严禁对妊娠母猪使用“孕畜禁用”标识的药品。
6、激素和剧药要有技术人员指导使用。
7、配置药品必须在药房内完成,不得在其他地方存放或恣意浪费。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2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养殖场的兽药使用行为,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养殖动物的健康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内所有兽药的使用和管理。
3. 养殖场应当成立专门的兽药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二、兽药的采购和储存1. 养殖场应当与正规的兽药经营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养殖场的兽药采购必须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采购的兽药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证和说明书。
2. 养殖场应当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做好兽药的储存工作,确定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兽药的密封保存,避免受潮、受热和日晒等情况,同时也应当保证储存场所的通风和防火安全。
三、兽药的使用1. 养殖场兽药的使用必须由具备兽医资格证书的兽医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兽药使用计划。
2. 养殖场应当进行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动物种类、使用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兽药使用计划,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合理用药周期。
4.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兽药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兽药的处置1. 养殖场应当合理使用兽药,确保兽药的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避免过期兽药的使用。
2. 养殖场对于过期、丢失、损坏或者变质的兽药,应当立即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使用或者销售。
3. 养殖场应当将兽药包装物进行分类和整理处理,避免污染环境或者对人员造成伤害。
五、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养殖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2.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六、附则1.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养殖场所有。
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过期后需重新审查和修改。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殖场兽药的使用,在保障养殖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保护环境和人畜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兽药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环境和人畜健康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规范稳定、安全环保、依法用药。
第四条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的范围包括兽药选用、兽药购买、兽药储存、兽药使用、兽药废弃物处理等。
第二章兽药选用第五条养殖场应根据不同养殖种类、规模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合的兽药。
第六条养殖场选择兽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兽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兽药应具有合理的药效、药理特性和安全度;(三)兽药应具有较低的残留量和对环境的较小影响。
第七条养殖场应对所选兽药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兽药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兽药购买第八条养殖场购买兽药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购买的兽药合法、可靠。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兽药采购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养殖场购买兽药应注意以下事项:(一)购买兽药应保证兽药的有效期限;(二)购买兽药应保证兽药的真实性和真实来源;(三)购买兽药应保证合理的价格和质量。
第四章兽药储存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建立专门的兽药储存区域,设置兽药储存设备,确保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养殖场兽药储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兽药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避光、防潮;(二)兽药储存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确保兽药的储存和保管质量;(三)兽药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和消毒,确保兽药的卫生安全。
第五章兽药使用第十三条养殖场兽药使用应根据养殖需要和兽药说明书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四条养殖场兽药使用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兽药使用前应对兽药进行检查,确保兽药的有效性和质量;(二)兽药使用时应按照使用说明和剂量进行,避免超量或不合理使用;(三)兽药使用后应做好记录,包括兽药品名、使用时间和剂量等。
农村猪场用药管理制度

农村猪场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村猪场的用药管理工作,保障猪只健康生长,保障食品安全,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用药管理责任1. 猪场经理是猪场用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猪场用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猪场兽医是猪场用药管理的技术指导者,负责猪只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及合理用药的指导。
3. 养殖员是猪场用药管理的执行者,严格按照猪场用药管理制度执行,保证用药合规。
三、用药管理流程1. 疫情监测:定期对猪只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信息。
2. 疫病防控:采取严格的疫病防控措施,减少疫病传播。
3. 用药决策:根据疾病防控需要,经猪场兽医鉴定后确定使用哪种药物。
4. 药品采购: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5. 药品储存:将药品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
6. 用药记录:对每一次用药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药时间、药物剂量、用药对象等信息。
7. 用药监督:建立用药监督制度,保障用药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8. 用药效果评估:对用药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四、用药管理注意事项1. 严禁私自购买使用无资质药品,确保使用药品的合法性。
2. 严格遵守药物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使用药品,不可随意增减。
3. 严格遵守药物使用间隔时间,防止药物残留。
4. 禁止药品混用,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引发问题。
5. 对于禁用药物,坚决不可使用,确保猪只健康。
6. 用药后注意观察猪只反应,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用药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猪场规定进行处罚。
2. 严重违规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如因违规用药造成严重后果,责任人需进行赔偿。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猪场经理所有。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的管理,规范兽药的使用,保障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的购买、存储、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适用于所有使用兽药的养殖户、兽医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用药剂量和用法进行,不得私自增减剂量,更改用法,或者将兽药用于禁用动物种类。
第四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合法渠道购买,购买时应当查看产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使用方法等信息,保证商品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兽药的储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存放,禁止将兽药与食品、饮料等混放,严禁将过期或已经破损的兽药继续使用。
第六条兽药的使用者应当具备兽医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兽药,不得将未使用过的兽药转让销售,更不得将过期兽药作为新鲜兽药使用。
第七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时应当注意动物的存栏密度和个体差异,避免因为误用导致动物伤害或药物残留问题。
第八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管理记录应当详尽,包括兽药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部位等信息,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九条养殖单位和兽医机构等应当定期对使用兽药的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兽药使用者在发现兽药效果不佳或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寻求兽医的帮助。
第十一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加强对兽药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兽药市场情况和法规政策,不得违法使用兽药。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兽药购买与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兽药合法销售商处购买,购买时务必查看产品说明书,并咨询兽医意见。
第十四条购买回来的兽药应当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存放,避免日光直射,潮湿等环境。
第十五条购买的兽药应当定期清点,确认产品联系方式是否有效,有效期是否合格,以确保能及时联系厂家。
第十六条过期或者破损的兽药应当集中存放并及时销毁,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购买的兽药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配备合适的用药器械,并注意清洗消毒。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养殖场兽药使用行为,保障畜禽健康与消费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的兽药使用管理。
三、兽药采购管理1. 养殖场应根据畜禽疫情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兽药采购计划。
2. 采购前,养殖场应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和兽药质量。
3. 养殖场应与供应商签订兽药采购合同,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兽药储存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仓库,并确保其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
2. 养殖场应对兽药进行分类、编号、标识,确保易于辨识和管理。
3.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兽药库存,确保兽药的有效期限。
五、兽药使用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登记制度,包括兽药名称、用途、用量、使用日期等信息,并及时记录。
2. 根据兽药使用的需要,养殖场应细化兽药使用方案,并明确实施细节和责任。
3. 在兽药使用过程中,养殖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确保兽药的正确使用。
4. 养殖场应定期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养殖场内应设立兽药专用存放区,严格控制兽药的使用和存放。
六、兽药销售管理1. 养殖场应确保兽药销售的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假冒伪劣兽药。
2. 养殖场应与合法有资质的兽药销售商合作,并签订兽药销售合同。
3. 兽药销售记录应真实完整,包括兽药名称、数量、销售日期、购买单位等信息。
七、兽药废弃物处理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废弃兽药的处理制度,包括废弃兽药的收集、储存、处理和销毁。
2. 废弃的兽药应储存在封闭容器中,并及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和销毁。
3.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废弃兽药处理情况,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八、兽药使用培训和宣传1. 养殖场应定期组织兽药使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兽药知识、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2. 养殖场应加强对员工的兽药使用宣传,提高员工对兽药合理使用和安全使用的认识。
九、监管和违规处理1. 养殖场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
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养殖场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猪场兽药管理制度

猪场兽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猪场的兽药使用管理,确保猪只的健康和食品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猪场内所有使用兽药的工作。
第三条猪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兽药合理使用,确保猪只健康。
第四条猪场应当根据兽医处方使用兽药,不得擅自使用兽药;兽医处方中应当包括兽药种类、用量、使用频率等信息。
第五条猪场应当设立专门的兽药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记录等工作。
第六条猪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负责兽药的合理使用和疾病的防控工作。
第七条猪场应当定期组织兽药使用与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兽药的使用理解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八条猪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兽药供应商,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猪场应当建立兽药采购登记台账,记录兽药的品名、规格和数量等信息。
第十条猪场应当对购入的兽药进行检验,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要求,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猪场应当对购入的兽药进行储存管理,采取防潮、防晒、防冻等措施,确保兽药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猪场应当定期清点兽药库存,做好兽药的使用情况记录,及时补充不足的兽药。
第三章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猪场应当按照兽医处方的要求使用兽药,不得超量使用或擅自更改兽医处方。
第十四条猪场应当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兽药,不得私自改变使用方法或剂量。
第十五条猪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对猪只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及时发现疾病并进行治疗。
第十六条猪场应当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台账,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疗效、副作用等信息。
第十七条猪场应当对使用兽药的猪只进行追踪管理,及时调整兽药使用方案,确保疾病的有效治疗。
第十八条猪场应当对使用不良反应的兽药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章兽药废弃处理第十九条猪场应当建立废弃兽药的回收制度,不得将废弃兽药随意丢弃或流入环境中。
第二十条猪场应当统一收集不合格的废弃兽药,送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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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
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
方笺(签)保存2年以
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
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 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