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安全用药制度范本

养殖场安全用药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养殖场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兽药采购与管理1.兽药采购(1)兽药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
(2)采购兽药时,应查验供应商的兽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兽药GMP证书等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采购兽药应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
2.兽药储存(1)兽药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并定期检查,确保兽药质量。
(2)兽药应按照种类、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管理和使用。
(3)储存兽药的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和措施。
三、兽药使用1.兽药使用应遵循兽药说明书上的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等安全使用规定。
2.养殖场应建立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兽药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规格、使用数量、使用对象、使用日期等。
3.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原料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4.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兽药,特殊情况需添加时,应按照《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5.禁止使用禁用兽药和添加剂,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
6.在使用兽药时,应充分考虑药物的残留问题,确保产品上市前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兽药废弃物处理1.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兽药废弃物存放设施,严禁将废弃物随意丢弃。
2.兽药废弃物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培训与宣传1.养殖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兽药安全使用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兽药法规的认识和正确使用兽药的能力。
2.养殖场应加强对兽药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员工对兽药管理的重视程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督管理,确保兽药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2. 本企业所有涉及兽药使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兽药采购管理1. 采购兽药应由专人负责,确保采购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合格。
2. 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供应商资质、药品合法性、质量信誉等。
3. 采购兽药时,应索取并保存兽药的合法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兽药储存管理1. 兽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严禁将兽药与食品、饲料等混存。
2. 兽药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
3. 过期或变质的兽药应及时清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兽药使用管理1. 使用兽药应遵循兽医师的处方,严禁擅自使用或超剂量使用兽药。
2.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兽药,应定期进行药效评估和监测,避免产生抗药性。
3. 使用兽药时,应记录药品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剂量、使用目的及效果等信息。
五、兽药残留监控1. 本企业应定期对动物产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产品安全。
2. 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应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追溯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教育1. 本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使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用药安全意识。
2.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兽药使用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七、监督管理1. 本企业设立兽药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
2. 对于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员工,并做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使⽤管理制度范本 要想规范兽药的安全使⽤、器械及⽣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制定安全使⽤兽药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编今天就为你整理了安全使⽤兽药的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兽药使⽤管理制度范本篇⼀ ⼀、管理 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家⽣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号的产品; 2、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误; 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4、处⽅药、⾮处⽅药应分柜摆放; 5、不购进和使⽤假劣兽药、违禁兽药; 6、有专⼈管理,出库、⼊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清账⼀次,账物要相符; 7、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等措施,确保所⽤兽药的质量; 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 ⼆、使⽤ 1、所⽤兽药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规范》等相关规定; 2、在使⽤兽药时,做好诊疗记录,包括病种、使⽤猪猪舍号、使⽤猪品种、使⽤剂量、使⽤药品名称、使⽤⽅法、时间、休药期、使⽤⼈等; 3、兽药(含⽣物制品)的使⽤,必须按使⽤说明进⾏操作,必要时可根据本场情况和畜禽⽣理、病理等情况进⾏适当调节,但必须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执⾏; 4、严禁滥⽤、乱⽤抗⽣素类药物; 5、禁⽌使有瘦⾁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使⽤的药物; 6、处理好兽药使⽤后的注射⽤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次感染。
兽药使⽤管理制度范本篇⼆ ⼀、为了规范使⽤兽药、器械及⽣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药申报制度 1、各⽣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畜禽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畜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兽药经营企业、兽医门诊及从事畜禽养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畜禽药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2. 科学合理,提高畜禽用药水平;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4. 严格审批,规范经营。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养殖场(户)应从具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畜禽药品。
第五条养殖场(户)在采购畜禽药品时,应查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核实兽药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六条养殖场(户)应建立畜禽药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数量、品种、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户)在接收畜禽药品时,应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数量、包装完好,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使用第八条养殖场(户)应设立专门的畜禽药品仓库,并配备必要的储存设施。
第九条畜禽药品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避免阳光直射、潮湿、高温等不良环境。
第十条畜禽药品应分类存放,不同品种、规格的药品分开存放,防止混淆。
第十一条养殖场(户)在畜禽发病时,应按照兽医处方开具的药品种类、剂量、用法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养殖场(户)在使用畜禽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疗程进行。
第十三条养殖场(户)在使用兽用生物制品时,应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种。
第十四条养殖场(户)在使用畜禽药品后,应记录用药时间、剂量、疗效等信息。
第四章药品废弃与回收第十五条畜禽药品废弃时,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养殖场(户)在废弃畜禽药品时,应记录废弃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
第十七条养殖场(户)应将废弃畜禽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本地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畜禽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兽药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兽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兽药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兽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设备,保证兽药的生产质量。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质量检验等环节,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兽药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可追溯。
三、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兽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
第十条兽药经营者应当配备与经营相适应的兽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经营设施,保证兽药的经营质量。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兽药的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可追溯。
四、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兽药使用应当遵循兽药说明书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不得擅自增加剂量或者使用禁忌的兽药。
第十四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批号、使用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可追溯。
第十五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动物的健康状况合理使用兽药,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
五、兽药检验和监督第十六条兽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资格,按照兽药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七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兽药管理工作,提高兽药质量,保障兽类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兽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兽药管理应强调科学管理和创新发展,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兽药管理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兽药质量。
第六条兽药管理应注重风险防控,保障兽类用药安全。
第七条兽药管理应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八条兽药管理应加强信息公开,促进行业交流合作。
第九条兽药管理应强化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本制度由兽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第二章兽药研究第十一条兽药研究应遵循科学方法,提高药效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兽药研究应明确研究目的,确保研究质量。
第十三条兽药研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实验,保证实验安全。
第十四条兽药研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
第十五条兽药研究应加强成果推广,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章兽药生产第十六条兽药生产应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保证生产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兽药生产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兽药生产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九条兽药生产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
第二十条兽药生产应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第四章兽药经营第二十一条兽药经营应依法经营,禁止假冒伪劣兽药。
第二十二条兽药经营应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禁止虚假宣传。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应建立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用户权益。
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应保持产品畅通,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应加强库存管理,防止过期产品流入市场。
第五章兽药使用第二十六条兽药使用应按照医师处方,合理用药。
第二十七条兽药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严格控制用量。
第二十八条兽药使用应建立用药记录,跟踪用药效果。
第二十九条兽药使用应定期检查兽类健康状态,调整用药方案。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二、兽药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兽药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兽药质量。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出厂。
三、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进行经营。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经营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从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兽药。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兽药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要求,确保兽药质量。
四、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兽药使用应遵循预防为主、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兽药使用应遵循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指导,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疗程和注意事项使用。
第十五条兽药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兽药使用记录应详细记载兽药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用法、用量、疗程、用药时间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五、兽药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使用管理,确保畜禽养殖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或养殖场所有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安全的原则,保障生产用药的质量。
第四条全体员工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并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安全负责。
第五条养殖场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选择和使用兽药,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第六条禁止擅自进口、销售未经批准的兽药。
第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包括兽药的购进、使用情况和剩余量等信息。
第八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兽药使用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兽药使用符合规定。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用药清单,明确兽药的种类、用途以及使用方法等。
第二章兽药的选择和购买第十条养殖场应选择正规渠道购进兽药,不得购进没有标签或标签不清晰的兽药。
第十一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时,应注意查看药品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保证药品品质。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动物的情况和病情选择合适的兽药,禁止滥用兽药。
第十三条养殖场购进的兽药应储存在封闭、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光线。
第十四条养殖场购进的兽药在使用前应查验包装和标签,确保药品无误。
第十五条养殖场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兽药。
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废销毁。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进登记簿,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等信息。
第十七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时应向相关部门备案,确保兽药的合法使用。
第三章兽药的使用和记录第十八条养殖场使用兽药应有专人负责,遵循兽药的使用说明书和兽医的指导。
第十九条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注意保护人员的安全,避免兽药对人员造成伤害。
第二十条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遵循兽药用量、用法和用时的要求,禁止滥用兽药。
第二十一条养殖场应保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用药量、使用部位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养殖场应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养殖动物无药物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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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一、管理
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厂家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4、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不购进和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
6、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账一次,账物要相符;
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
二、使用
1、所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4、严禁滥用、乱用抗生素类药物;
5、禁止使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6、处理好兽药使用后的注射用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止二次感染。
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
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
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
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上海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
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
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1、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
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
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
务注销。
3、建立用药申报制度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
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
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牛场
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4、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
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5、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
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6、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
8、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
使用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
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9、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
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药﹑平喘药﹑抗胆碱﹑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解热镇痛药。
11、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12、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全部用傲激烈,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预防或生长混饲给药记录,建立并遵守用
药停药期。
15、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1规范购药
1.1建立购药记录。
购药记录要载明兽药名称、剂型、规格、批
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
入日期等项目,保证购进兽药的质量。
每次购药要索取进货单和收
款发票,与购药记录同时保存三年以上。
2合理用药
2.1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禁止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下列
兽药:
2.1.1β-兴奋剂类: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2.1.2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2.1.3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酶醇、去甲雄三烯醇酮、
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2.1.4氯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1.5氨苯砜及制剂。
2.1.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稀酸钠及制剂。
2.1.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2.1.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2.1.9杀虫剂:林丹(丙体六六六),杀毒芬(氯化烯),呋喃丹
(克百威),杀虫眯(克死螨),双甲眯,酒石酸锑钾,锥虫胂胺,孔
雀石绿,五氯酚酸钠。
2.1.10各种汞制剂。
2.1.1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
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2.1.1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
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
2.1.1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2.2科学合理用药。
2.2.1使用合理剂量。
药物使用剂量并不是用量越大效果越好,
很多药物大剂量使用,不仅造成药物残留,而且会发生畜禽中毒。
2.2.2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和畜禽的饮水量,确保畜禽
吃到足够剂量的药物。
2.2.3注意搅拌均匀。
拌入饲料服用的药物,必须搅拌均匀,防
止畜禽采食药物的剂量不一致。
2.2.4注意药液粘稠度和注射速度。
肌内注射的药物,要注意药
物的粘稠度。
粘度大的药物,抽取的药液应适当超过规定的剂量,
而且注射的速度要慢一些。
2.2.5保证疗程用药时间。
药物连续使用时间,必须达到一个疗
程以上。
不可使用1-2次就停药,或急于调换药物品种,因很多药物,需使用一个疗程后才显示出疗效。
2.2.6注意安全停药期。
停药期长的药物、毒副作用大的药物
(如磺胺类)等要严格控制剂量,并严格执行安全停药期。
2.2.7使用兽药要填写处方,建立病志。
处方和病志要书写规范,并保留三年以上。
3强化管药
3.1养殖场(户)必须随时接受市兽药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兽药使
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样。
3.2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使用禁用兽药或假劣兽药的养殖场(户),
除没收药品外,还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給予处罚。
3.3若出售畜产品兽药残留量超标给他人生命造成危害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
同时对有害畜产品按
《动物防疫法》规定依法销毁。
3.4假劣兽药的识别标准
3.4.1按《兽药管理条例》47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①以非法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②兽药
所含成份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包括套用正规厂家批
准文号的)。
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按照假兽药处理:①农业部规定废
止的、禁止使用的、不许用的以及未通过GMP认证的兽药;②变质
的;③被污染的;④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现规定范围的。
3.4.3按照《兽药管理条例》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①成份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份的;②
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③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
号的;④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的假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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