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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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学是一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法规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的学校,本办学行为制度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小学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以学生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以优质教育教学为核心,以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科学素养的小学生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学校要依法办学,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小学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成长环境。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保证学校的科学管理和运行的延续性。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科学、公平、公开的评价制度,对教职工的教学成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激励和引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要制定全面、科学的教学计划,明确各科目的学习目标和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活动,提升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八条: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第九条: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校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活动。

第十条:学生要爱护学校财产,珍惜教育资源,保持学校环境整洁和秩序井然。

第十一条:学生要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友善的班级和校园氛围,反对欺凌和暴力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培养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生要培养自律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第四章:家长配合第十四条: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参与学校会议和家长会议,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成绩。

第十五条:家长要关心和支持子女的学习和身心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与学校共同培养孩子的成长。

第十六条:家长要尊重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威,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全文公开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全文公开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全文公开第一章:总则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行为,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道德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小学。

第二章:校园行为规范第一节:学习行为1. 学生应当积极参与课堂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2. 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和同学,不得干扰他人学习。

3. 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使用作弊工具。

第二节:生活行为1. 学生应当保持校园卫生,不乱扔垃圾。

2. 学生应当遵守校服规定,整洁干净穿着。

3. 学生应当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节:社交行为1. 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长辈,保持良好的社交礼仪。

2. 学生应当友好相待,不欺负他人或参与校园暴力行为。

3. 学生应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促进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家庭行为规范第一节:家庭教育1. 家长应当关心子女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 家长应当培养子女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3. 家长应当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

第二节:家庭环境1. 家庭应当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 家庭应当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和品德。

第四章:监督与评价第一节:学校监督1.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学生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学生进行处理和教育。

第二节:家校合作1. 学校和家长应当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行为规范。

2. 学校和家长应当共同制定对学生行为的评价标准。

第五章:奖惩办法第一节:奖励措施1.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良好行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学校可以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

第二节:惩罚措施1.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2. 学校可以采取警告、批评、罚款等惩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对于违反规范的学生,学校应当依照本规范进行处理。

以上为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2023年修订版》的全文。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2013年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2.中小学校要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3.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上早、晚自习;城市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4.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不超过8小时,初中生不超过9小时,高中生不超过11小时;三、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5.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6.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小时、2小时以内;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8.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 10.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五、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11.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12.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13.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六、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材料14.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15.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不得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16.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由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选择订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七、严禁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7.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8.教育部门、学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八、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19.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21.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九、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2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2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24.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25.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十、严格制止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26.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27.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28.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十一、规范和严格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29.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严禁学校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老师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初中招生应在每年6月1日以后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举办或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委托举办生源预备班;30.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其他办学机构应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31.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十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32.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工作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做为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在规范办学行为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事例,在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33.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给予处分;3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监察、纠风部门要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坚持学校自检与社会广泛监督相结合,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察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规范办学的专项整治活动;学校要加强校务公开尤其是收费和支出情况的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35.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引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面、健康的教育舆论环境,营造学生父母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社会文化氛围,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中小学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3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3。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特梳理制订《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全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

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12月25日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一、严格课程方案,严禁随意编排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严禁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严禁随意挤占体育、劳动、心理课与艺术课等科目课时,严禁为迎接各类检查实施“两张课表”。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保证教学完整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唯分数”导向的超标教学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严格实行普通高中选课走班,严禁高一入学就选科的做法,努力为学生选科提供更多选择,严禁强行改变学生选科意愿。

二、严格教辅征订,严禁强制摊派严格执行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目录管理和“三公开、两承诺、一监督”制度,严禁推荐选用市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严格教辅征订流程管控,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校宣传、推销教辅材料。

三、严格作息时间,严禁挤占压减严格规范执行学生课堂学习、睡眠、到校、上课、起床、自主学习、节假日等作息时间要求(即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个小时,初中不得超过8个小时。

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第一、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1.礼貌待人。

学生应尊重师长、教师和同学,文明礼貌地与人交往,不说脏话、不辱骂他人,不恶意揶揄或手势攻击他人。

2.积极参与课堂。

学生应主动参与课堂活动,与教师进行积极互动,按时到达教室,并保持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

3.讲究卫生。

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每天保持整洁的书包、课桌和校园环境,定期参与学校集体卫生活动。

4.遵守校服规定。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穿戴整齐的校服,加强对校服的管理和维护,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1.完成学习任务。

学生应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和学习任务,做到心无旁骛地专注于学习,不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课后。

2.合理使用学习工具。

学生应妥善使用教材、课本和学习工具,不乱涂乱写,保持学习资源的整洁和完好。

4.爱护课堂设施。

学生应爱护学校的课桌、椅子、黑板等设施,不在课桌上乱涂乱画,不随意丢弃垃圾。

第三、学生的社交行为规范1.友善相处。

学生应友善地与同学相处,互相帮助、尊重和理解,避免欺凌、孤立和排挤他人的行为。

2.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学生应勇于承担集体责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充分发挥团结协作的优势。

3.文明用语。

学生应使用干净、文明的语言与他人交流,避免说脏话、粗口和不礼貌的言辞。

4.维护社交公共秩序。

学生应遵守校园交通规则,文明排队,在公共场所保持安静,不在课堂、食堂和图书馆里制造噪音。

第四、学生的安全行为规范1.遵守交通规则。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过马路,不上车乱窜,不在车上乱动。

2.防范意外。

学生应注意校园安全,不攀爬校园设施,不滑雪、打架等危险行为,不在课室内乱奔跑。

3.安全用电。

学生应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避免用水碰电、乱拉电线等不安全操作。

4.维护个人安全。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随意外出,保护个人财物安全,确保个人的身体和心理安全。

以上所述是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的一些建议,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保证学校安全和教育品质的提升。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3篇)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3篇)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1. 学生必须遵守校规,包括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守时上下课、遵循校园交通规则等。

2. 学生应该尊敬师长,对老师和其他学生保持礼貌和友好的态度。

3. 学生不得进行欺凌、歧视、暴力、造谣等损害他人的行为,积极维护校园秩序。

4. 学生要尊重他人的学习环境,不得损坏学校设施、擅自进入他人寝室等。

5. 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课程安排,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6. 学生不得抄袭、作弊,维护学术诚信。

7. 学生应该认真对待实验课程,遵守实验安全规定,确保实验室设备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安全。

8. 学生不得参与非法活动,包括赌博、吸烟、酗酒等。

9. 学生应该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团队合作意识。

10. 学生应该保护环境,倡导节约能源和资源的行为。

11.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传播色情、暴力、违法信息等,不得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和欺诈行为。

12. 学生应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2)评估领域评估内容具体评估办法自评复评自律机制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每学期都有学校“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并有自查报告。

对投诉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整改。

查看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投诉整改记录,不符合要求则不达标。

A2.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实地查看学校大门口、宣传栏、教室等公示情况。

没有安装监督公示牌为不达标。

具体公示内容少一项为基本达标,少____项及以上为不达标。

A招生分班3.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采访部分家长。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1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

高中招生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不含择校生)以内;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2013年所有的市指标分配比例至少达到60%,有条件的市达到7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

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得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

以市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在新学年开学前保证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

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一、尊重他人
1. 尊重师长,听从老师的指导和教育。

2. 尊重同学,不欺负、不打骂其他同学。

3. 尊重家长,对待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要尊重并及时传达给老师。

二、爱护环境
1. 珍惜学校的设施和物品,不随意损坏或浪费。

2. 保持教室、图书馆、操场等学校场所的整洁。

3. 积极参加环保活动,保护和爱护环境。

三、安全第一
1. 遵守交通规则,不在校园内奔跑或打闹。

2. 注意饮食卫生,不吃零食、垃圾食品,保持健康饮食惯。

3. 发现危险情况要及时告知老师或学校管理人员。

四、文明礼貌
1. 保持良好的卫生惯,勤洗手、勤剪指甲等。

2. 礼貌待人,说话文明友好,不说脏话或恶作剧。

3. 遵守礼仪,注意礼貌用语,不打闹、不互相推搡。

五、诚实守信
1. 不作弊、不抄袭,独立完成个人研究任务。

2. 不说谎言,诚实待人,不盗窃或损坏他人财物。

3. 遵守承诺,信守学校规定和诺言。

以上内容是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希望各位同学能够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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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小学
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给孩子创设一个轻松、和谐、快乐的学习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教学内容和课程难度,任课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遵守课堂秩序和教学规范,不得随意调课、让课,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2.严格教学进度管理。

教师要遵循教学规律,科学安排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赶超教学进度。

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组织和安排、开展教学,不得随意加深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

3.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布置作业,家庭作业当天在学校网站公示。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三十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全改并及时反馈,严禁只布置不批改。

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不得在双休日、节假日加大作业量,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作业布置要有目的性、针对性、趣味性和活动性,实现师生“同心、同行、同乐”。

4.严格教学秩序管理。

把建立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首要任务落实,加强对日常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教学秩序管理,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随意更改教育教学计划,不随意停课放假,更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5.加强教学管理,以优化课堂教学为突破口,狠抓课堂教学改革,切实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向课堂教学要质量;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广大教师的素质,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进行课堂教学研究, 向课堂要质量,倡导特色教学,争取让教学过程变成学生“自主、探究、创新”的过程,让课堂成为学生学习的乐土。

切实把学生过重负担减下来,做到“减负”不“减质”。

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规范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等五个环节。

学校定期检查学生的作业量,对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行为的教师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6.严格规范学生评价,并不断进行改革。

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
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业成绩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实行等级制。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改变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单一模式,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在评价中不仅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注重学生的发展状况。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加鼓励性评语的办法,并统一使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成长档案。

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科学可行的教育评价机制。

7.严格禁止节(假)日补课。

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包括寒暑假)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或上新课,禁止有偿补课。

不得宣传、组织、诱导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8. 严格学生用书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聊城市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要求确定学生用书。

任何人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推销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9.严格控制学生一日在校学习时间,执行县制定的作息时间。

全体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下发的作息时间表上、放学,不得随意让学生提前到校时间,更不能随意延长学生放学时间。

严禁利用学生中午休息时间和放学后时间补课,要努力提高课堂效益。

按时下课,不拖堂,按时放学。

10.确保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

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要积极创造条件,要以校园为阵地,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性、趣味性、实践性较强的兴趣小组,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11.建立检查监督制度,构建社会监督平台。

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处理,对违章违纪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在期末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12.定期召开家长会,宣传“减负”的目的与意义,落实“减负”措施,与家长形成“减负”的共识,取得他们的密切配合。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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