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解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武若男12260414 新闻班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投判处死刑。
这位被称为“哲学之父”的伟大哲学家用自己的生命与雅典民主做最后的抗争。
苏格拉底之死是按雅典城民主法律,由雅典城多数自由民参加,最终以多数票获胜而判处的。
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多数人的意愿,而公民的意愿在当时的雅典法律之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认为,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
这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但是关于苏格拉底之死也有另一种解读,值得深思: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
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几年来我们常常说司法民主或民主司法,这几乎成了大众喜欢、一些学者热衷的口号。
民主和司法都很重要,但混在一起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两者还是有差异的。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透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窗口,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体系中,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民主的不足而存在的,甚至是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因为民主的弊端之一就是可能产生多数人的专断。
当然,即使在西方国家,从最终意义上讲,司法也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即“在一个法制化的民主国家,法官么没想on个某种意义上最重视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的定义都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利益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多数人利益至上原则。
简言之,民主就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
而对于司法,核心要求是公正永远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美国甚至有学者曾说过“我不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我只需要一个公正的人”。
民主却是决然不这样的,它意味着“我是我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
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选择最优的情况。
而司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官必须中立,必须对他的朋友与他的敌人采取同样的标准。
苏格拉底之死赏析

苏格拉底之死赏析引言苏格拉底是古希腊的一位伟大哲学家,他以其独特的思考方式和对真理的追求而著名。
然而,他却因为他的行为和观点而被雅典城市国家所审判,并最终被判处死刑。
苏格拉底之死是人类历史上一段重要的故事,它引发了对正义、思想自由和权力滥用的许多讨论。
本文将从多个层面来探讨苏格拉底之死的意义和影响。
苏格拉底的思想与行为苏格拉底是古希腊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
他认为哲学的目标是追求真理和理解生活的意义。
苏格拉底经常到市集和公共场所与人们交谈,发掘他们的潜在思想,并试图引导他们思考更高层次的问题。
他的对话方式以提问和反问为主,这使得人们不断思考和质疑自己的观点。
这种追求真理的行为是苏格拉底深受尊敬的原因之一。
雅典的审判与死刑判决然而,苏格拉底的行为引起了雅典城市国家的不满和恐惧。
在那个时代,雅典是一个权力集中的城邦,他们不希望人们对现状产生过多的质疑。
雅典城国指控苏格拉底导致年轻人对现有政权心生不满,并试图引导他们反对城国。
他被带上法庭,并最终被判处死刑。
死前的辩论和哲思在苏格拉底面临死刑之时,他并没有逃避或示弱,而是选择辩论和思考。
在这段时间里,苏格拉底继续与朋友和支持者进行了哲学探讨。
他认为死亡不应该被害怕,而是应该被看作是灵魂的解放。
苏格拉底坚信从事正义和追求真理是人生的目标,而死亡只是迎接下一阶段的开始。
这种坚定和豁达的态度使苏格拉底在他的追随者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苏格拉底的遗产苏格拉底的死对古希腊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延伸到今天。
他的思想和行为激励了无数的哲学家、思想家和学者。
苏格拉底的对话方式和探索真理的方法也深深影响了后来的哲学思想。
他的思想启发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伟大的哲学家,为后来的哲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结论苏格拉底之死是一段充满意义和影响力的故事。
他的思想和行为挑战了权威和传统观念,为思想自由和真理的追求立下了标杆。
他的死亡是对反思和发展的持续激励,对哲学和人文学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人们有资格享有文明社会的自由,其资格正与他们愿意用道德铰链约束他们欲望的程度成比例: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热爱正义甚于热爱掠夺成比例。
”——艾德蒙·柏克(Edmund Burke)苏格拉底之死,是一起影响深远意涵丰富的历史事件。
我们可以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思考。
也的确有许多人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过思考。
柏拉图,在《申辩》中,显然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众的愚昧——与其说是不宽容不如说是不明智。
[1]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中,似乎认为苏格拉底是“自己活得不耐烦”了。
[2]西方近代政治学的主流解释,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主制下“多数的暴政”,[3]苏格拉底之死由此成为当代种种不信任民主政治之观念的思想源头。
现代报人斯东,在《苏格拉底审判》一书中,控诉苏格拉底死于思想和言论自由未受保护[4]——这实际上是用现代自由宪政和法治的话语来向古代雅典人说话。
我国法学界,则流传着一种与斯东观点相近而并不完全相同的解读:苏格拉底之死“并不是雅典民主的污点,而是雅典法制的耻辱或悲剧”。
[5]苏格拉底之死,作为发生于两千五百年前的历史事件,仍能激发现代人持久不衰的讨论,只是因为经由这一事件而昭显出来的种种问题及其意义,对于现代人而言仍然极其重要。
这种种问题及意义之中,最显而易见因而也最无可回避的就是:苏格拉底之死,真的表明自由和民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吗?或者说,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如何处理(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呢?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
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
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苏格拉底之死之雅典民主制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背景(一)苏格拉底的审判背景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
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
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
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
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
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
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二)后世的影响2000多年来苏格拉底对西方哲学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苏格拉底一生不探索真理、寻求真理,死后他以这不死的灵魂在永不疲惫的捎带他神圣的真理不住的向来去匆匆的人们传达着理性的光环。
他的死被人们传为佳话,被人们深深铭记。
苏格拉底垂暮之年被称为民主派的是死而非的罪名处以死刑,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然而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是处于时代人们的悲剧。
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雅典的悲剧希腊的悲剧”。
苏格拉底的死是仅次于耶稣的第二个最著名的死,苏格拉底之死已成为学者研究、争论、考证的热点问题。
二、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民主制(一)民主制简介雅典民主制始于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
梭伦改革的成功提高了平民的地位为雅典的民主奠定了基础,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实行了进一步改革铲除了日氏贵族的政治特权,扩大了城邦的民主力量,遂始雅典民主得以确立。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评析——咎由自取(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冲突)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评析——咎由自取(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冲突)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冲突前言——一份沉重的死亡宣言公元前399年的一天,在太阳快要落山的时候,一个雅典老人在监狱里面平静的饮下一杯毒酒,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这位老人便是苏格拉底。
雅典公民大会以“渎神罪”和“蛊惑青年罪”判处了他的死刑。
彼时苏格拉底有两种途径免遭死刑,一是缴纳少的可怜的赎金便可赎回生命,二是按照他的学生设计的路线逃跑。
但是苏格拉底拒绝这样做,并且在做出了慷慨激昂的申辩之后,选择慷慨赴死。
他宣称,自己是无罪的,所以拒绝缴纳赎金,尽管评审团(500人组成,280人判处有罪,220人判罪)的判决时错误的,但是作为公民,却没有理由不遵守它,因为如果当法律给予利益时,就去遵守它,而法律要施行惩罚的时候,就去回避它,是不配被称为公民的。
在执行死刑的那一天,傍晚时候,看守端来一碗用毒芹草的毒酒,苏格拉底想要撒点酒到地上来祭奠神灵,但是看守说这酒刚刚够致死的量,于是苏格拉底就平静地喝下了这杯酒。
看守让他四处走动,以使药性慢慢发作,当他腰部以下已经没有知觉的时候,他对朋友克里同说:“我们应该还给阿斯匹俄斯(医疗之神)一只公鸡,记住这件事,千万别忘了!”克里同答应了,当问到他还有什么事的时候,他不再回答了,此时他的身体已经冰凉了。
苏格拉底就这样安详的死去了。
这个老人死亡完成了他对法治的解读与宣言,留给后世无尽的叹息和反思。
在此后的几千年里,法治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但是他的宣言中留下的命题,如何在保证司法民主的同时防止多数人造成的不公正,是不是要保有对法律虔诚的信仰而不分善法和恶法都一味的遵循,在冲突的正义中该做出怎样的价值选择,依然受到人们持续的争议和思考。
一、民主的滥觞——多数人暴政在法律近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有两个实施民主最惨痛的例子,一个是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完全符合雅典法治的情况下,依据当时的法律,以民主投票的形式处以死刑的,另外一个例子则是世界上公认的优秀的《魏玛宪法》制度框架下,希特勒通过法定选举程序上台执政。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著的一部作品,描
述了苏格拉底在雅典法庭上被判处死刑的经过。
这部作品让人深思,引发了我对正义、自由和人生意义的思考。
苏格拉底是一个不畏权势、坚持真理的哲学家,他在法庭上坚
定地捍卫自己的信仰和哲学观点,甚至不顾生死。
他拒绝逃避,选
择接受法庭的判决,这种无畏和坚定让人敬佩。
然而,苏格拉底的
死亡也让人感到悲哀和不公,他的离世引发了对正义和法律的质疑。
通过阅读《苏格拉底之死》,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一个人对于自
己信仰的坚守和对于自由的追求。
苏格拉底的死亡是对于正义的挑战,也是对于思想自由的呼唤。
他的生命和死亡都成为了人们对于
理想和真理的追求的榜样。
在当今社会,我们也需要像苏格拉底一样,勇敢地捍卫自己的
信仰和追求真理。
同时,我们也需要对于正义和法律保持警惕,不
断地反思和批判。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自由和公正,让
社会更加和谐与美好。
总的来说,阅读《苏格拉底之死》让我对于人生和社会有了更深刻的思考,也让我更加珍惜自由和正义。
苏格拉底的生命和死亡都给予了我们很多启示,希望我们能够从中汲取力量,不断前行。
[强世功]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的审判》
![[强世功]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的审判》](https://img.taocdn.com/s3/m/c66f3b8171fe910ef12df80e.png)
强世功: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的审判》斯东(I. F. Stone)著,董乐山译:《苏格拉底的审判》(北京:三联书店,1998)。
死亡不过是一件自然的日常事情,然而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出这些日常死亡事件,成为人们反复思考的主题,就是因为这样的死亡集中体现了人类所普遍面临的尖锐矛盾和困境:为甚么在一个民主和自由的国度里,竟然不能容忍一个思想家的自由思想和言论?正是出于对思想自由的关注,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斯东(I. F. Stone),在晚年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之死,因为他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的是甚么,不论它标榜的是甚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
」1在斯东的笔下,苏格拉底是捍卫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
但是,这样的结论并没有解决问题的关键:为甚么一个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现代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正是这些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以及所有和他一样面临死亡或者类似抉择的人们的处境。
一众所周知,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
起诉他的人是三个希腊城邦的公民,而审判他的是由501名雅典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法院,这是一种按照民主方式组成的法院,有点类似于我们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庭或者大众司法(popular justice)。
这样的审判既是关于信仰哪一种神的宗教审判,又是要不要民主政治的政治审判,因为,苏格拉底的主张与陪审法院所代表的雅典民主派的正统主张的冲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分歧是要不要实行民主制度的问题。
雅典实行的是个人自治的民主政治,所谓的城邦(polis)就是「自己治理自己。
被统治者就是统治者」2。
正如伯利克里(Pericles)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演讲中自豪地宣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的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苏格拉底之死分析雅典民主自由法治(定稿)1

设计意图:雅典是西方文明的源头,自由、民主、法治是它的名片,苏 格拉底是著名的古希腊哲人,他的死是世界文明史上的一桩公案。以苏 格拉底之死为线索来探究雅典的自由、民主、法治,以微观揭示宏观, 能引起学生共鸣,让学生更客观更辩证地审视雅典的自由、民主、法治。
第二环节:师生互动,解读雅典
重温苏格拉底之死
设计意图:小组活动容易流于形式,优生一言堂,缺乏讨论氛
古围代。中建国立强小调组学心习性卡的将自讨由论活(动内落心实精,神有利的于自培由养)学;生合古作代意雅 典识强和调独政立治学和习的思能想力的。自由
古代雅典
古代中国
政治 民主政治促进了自由的发展; 中国专制制度压抑人性
经济 雅典工商业经济的繁荣有利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有利
程 生)陪审团由500人组成,先由原告和被告分别为自己辩护,并进行举 序 证后,之后由陪审团举行第一次投票,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判定被
告有罪,则由原告和被告本人分别提出具体的刑罚,再由陪审团投票选 取其中之一作为最终的判决。
280票对220票被判 有罪
苏二轮辩护: 玩笑、无罪、 有功、礼遇
激 怒 陪 审
之“自外自由、由的活动规”重矩要只之性能外。达、所到制以内度和心之现的外代自的自我自由安在所慰自强,得调而。的始胡权终适利没认、有为机认,会识这与到种能政力治 的统一二相比,心性自由是一种束缚的、空想的、形式的自由。
------摘编自寇东亮《中国传统自由概念与心性自由的思想辩 证》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雅典与古代中国“自由”的差异。结合所学知 识,分析造成二者差异的社会因素。
各级代表
代议制民主 强调:分权制衡
关
要点:为避免多数人犯
注
错,代议制更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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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死亡属于自然事情,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即使是天灾人祸、战争、法律的惩罚等等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由于其频繁性,人们也已经习惯上看作是正常的死亡,如果是天灾人祸,人们会归咎于命运的不济,如果是法律的处死,人们会看作是咎由自取。
然而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出这些日常死亡事件,成为人们反复思考的主题,就是因为这样的死亡集中体现了人类所面临的尖锐矛盾和困境,从而具有了更为普遍和一般的意义:为什么在一个民主和自由的国度里,竟然不能容忍一个智者的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论?正是出于对思想自由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关心,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斯通在晚年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之死。
为此,他梳理了卷帙浩繁的文献,甚至开始学习希腊文,在他死后出版的《苏格拉底之死》(董鼎山译,三联书店,1998)虽然有报刊散文、时事评论的痕迹,但堪称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
当然,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的关心绝不是一个历史学家的关心,他关心的不仅仅是那个作为柏拉图笔下的圣人或者色诺芬笔下的市侩的苏格拉底,而是从古希腊以来一直到美国麦卡锡主义猖獗的时代,所有和苏格拉底一样为捍卫言论信仰自由的殉道者(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该书的结尾,特意加上一章,讨论古希腊是不是发生过类似美国立国初年所出现的由于宗教、思想和政治原因而进行的“迫害运动”),因为他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的是什么,不论它标榜的是什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
”(《苏格拉底之死》,页1,以下凡引用此书只注明页码)因此,尽管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做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但是在他的分析里,苏格拉底最后是一个为捍卫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仿佛一个舍身取义的“革命烈士”。
但是,这样的分析或者结论并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现代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正是这些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以及所有和他一样面临死亡或者类似抉择的人们的处境。
一众所周知,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
起诉他的人三个希腊城邦的公民,而审判他的是由501人雅典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法院,这是一种按照民主方式组成的法院,有点类似于我们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庭或者大众司法(popular justice)。
而这样的审判既是关于信仰哪一种神的宗教审判,又是一个要不要民主政治的政治审判。
因为苏格拉底的主张与陪审法院所代表的雅典民主派的正统主张的冲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一个分歧是要不要实行民主制度的问题。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是政治的动物”。
这里所说的“人”就是指能参与城邦公共生活的公民。
因此,人的天性就是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在有关他的生活和他的城市的决定上参与辩论,有权投票。
”(页10)“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治理自己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都有权在制定法律的议会中投票和发言,列席把这些法律加以实施和解释的陪审法庭。
”所谓的城邦(polis )就是“自己治理自己。
被统治者就是统治者。
”(页11)这就是雅典的引以为自豪的民主政治。
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演讲中,自豪地宣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的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修昔底德,1983:51-2)但是,苏格拉底的看法与此完全对立。
他认为城邦不能够由公民自己来治理,而是要由“知道如何统治的人来治理”。
这个人大概就是后来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或者中世界基督教发展起来后所形成的“牧领权”的治理方式,人民就象群羊一样,需要由一个放牧的人来照看。
这种思想显然与希腊的民主思想是相矛盾的,“对所有的希腊城邦来说,最根本的是公民的平等,不论公民身份限于少数人或多数人。
苏格拉底的前提是一种根本的不平等:没有人是公民,大家都是臣民。
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有着一道鸿沟。
”(页18)因此,是不是支持希腊的民主制度,或者说人究竟是具有分辨善恶之logos (理性)的、自己治理自己的政治动物,还是没有理性能力的需要国王来照看的群羊,正是希腊民主派与苏格拉底之间的分歧所在。
与上述分歧联系在一起的第二个分歧:如果说参与公共生活所要具备的美德是知识的话,那么这些美德是不是可以传授的?对于希腊人而言,由于他具有作为政治动物的性质而具有“这种过群体生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美德。
他不需要成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大师。
但是他需要具备必要的一点logos ,即理性,同时还要具备区别正确与错误的能力。
这种‘政治的美德’使人们具有正义感,对别人的权利有足够的考虑,使得polis ——文明的社会群体——可以维持存在。
”(页46)这样的思想被一些智者派的思想家进一步加以发挥,比如安提丰正是在人人都具有理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区分“自然的法则”和城邦“人为的法律”的自然法思想,阿尔西达马斯甚至对奴隶制提出了挑战:“上帝赋予所有的人自由,大自然一个也没有把它们变成奴隶。
”(页51-2)普罗泰格拉认为宙斯给人界带去了两种技术:一种是看重别人评价的aidos (羞耻心),一种是公正地解决纠纷的dike(尊重权利)。
如果少数人掌握着两种技术的话,城邦就无法形成,因此,宙斯要求所有的人都掌握这些“政治艺术”,以便形成社会群体生活。
(页55-6)我们不能说导致现代民主法治在理论上得以确立的自然法理论或者“政治理性”的理论是从古希腊的这些思想中汲取灵感和理论资源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些思想尽管只言片语却代表了人类思想中最为闪光的智慧和最为深刻的洞见。
直至今天,我们依然能够感受这些思想的震撼力和穿透力。
与此相反,苏格拉底认为,真正的知识只有通过绝对的定义(episteme)才能得到,除此之外仅仅是一些意见(doxa)。
因此,一个人不知道关于鞋的绝对的知识,他怎么能够作鞋匠呢?不知道病的绝对知识怎么去治病呢?不知道关于善的绝对知识,怎么能够实施自己治理自己的民主政治呢?苏格拉底正是利用自己的诡辩和讽刺,与政治家、各种艺人以及青年人进行谈话,揭露他们的愚蠢和无知,最终激怒了城邦所有的人。
我们暂且不讨论这种将普遍的定义与日常的实践相混淆导致的霍布斯所嘲笑的作为哲学之特权的荒谬。
问题在于当苏格拉底在揭露所有人的无知的时候,自称自己得到了特尔菲神庙的神谕,这个神谕告诉他,他是雅典最智慧的人,尽管他自己完全不知道这种智慧是什么,他所知道的就是他什么也不知道。
这种想法不仅仅是“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样的智慧,更主要是想说明公民只能是等待照看的“群羊”,他们不具备治理城邦的政治技术,没有自己治理自己的能力,因此希腊的民主制度是荒谬的。
由此形成的第三个分歧就在于什么是幸福的生活。
雅典人认为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社会生活中才能找到信服的生活,公民只有积极充分地参与城市生活和事务才能得到教育和完善。
而苏格拉底认为人的幸福并不是参与集体生活,而是退出城市生活,专心关注自己的灵魂:“我到处走动,没有做别的,只是要求你们,不分老少,不要只顾你们的肉体,而要保护你们的灵魂。
”正因为如此,苏格拉底在雅典的政治生活往往退出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甚至在我们认为需要他站出来承担道义的时候,他也往往是退却了。
“他愿意把自己说成是一个超脱于斗争之上的人,完全不问政治。
”(页168)正是这三个分歧,导致了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
正如斯通所言,“苏格拉底的真正过错在于他用过分简单化的方法和哲学上的简单化的前提来攻击雅典的城市,它的领袖和民主政体。
”(页101)这样的攻击也确实在腐蚀了青年,事实证明,苏格拉底的弟子(比如克里底亚斯)往往是惨无人道的暴君或独裁者,一度曾经支持三十僭主推翻雅典民主政治的社会力量就是“苏格拉底化的”反对民主政体的青年。
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从他的美德是知识的命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没有人是故意犯错误的,犯错误仅仅是由于他的无知。
这样论断对群体生活是摧毁性的,因为没有理由叫一个认为自己破坏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人来遵守法律的话,社会生活又是如何可能呢。
因此,苏格拉底的言论不仅仅是反民主的,实际上还是反社会的。
处死苏格拉底不仅在希腊当时似乎是合情合理的,即使在我们今天的民主社会里,如果一个人宣扬唯有自己掌握了宇宙的绝对真理,并号召大家脱离现在公认的生活方式,按照他的想法来实践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的时候,这种主张显然是“人民的公敌”,全国人民共诛之,不仅在肉体上加以消灭,而且要在思想上肃清流毒。
因为人民就是一个群体中的大多数,他们支配着这个群体的生活方式,他们与其说掌握着真理,不如说掌握着权力,用法律来捍卫他们所崇尚的生活方式。
苏格拉底的错误在于他没有区分人的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社会生活面对的不是一个正确与错误的真理问题,而是一个可行与不可行的规则问题。
不知道鞋的绝对知识的人照样可以卖鞋,不知道美德的人照样可以从事民主政治。
愚蠢弱智的人统治着国家,目不识丁的武夫掌管着司法。
因此,任何社会生活或者法律规则都不敢宣布它建立在绝对真理的基础上,否则它就是绝对的专制,因为它以真理的名义垄断了人们探索真理的可能性,无论这种生活方式是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还是独裁专政的生活方式。
二从表面上看,苏格拉底之死是由于他的个人自由背离了大多数人的民主选择,正如斯通所言,他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
这乃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页267)“审判苏格拉底的自相矛盾和可耻的地方是,以言论自由著称的一个城市竟然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其他罪行的哲学家提出起诉。
”(页228)从这些判断中,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民主与自由处于矛盾之中。
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如何在我们同样推崇的两个价值之间做出恰当的选择呢?斯通并没有给出很好的解释,对于一生捍卫言论自由的老报人而言,将苏格拉底看作是“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第一个殉道者”(页229)已经足够了。
但是,这种道义的承诺或者谴责依然没有办法解决我们今天依然面临的类似困境:民主与自由的关系究竟是什么。
这显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简单地廓清这种关系,我们首先要明白的是在使用“民主”、“自由”这些概念的时候究竟具体指的是什么。
我们说雅典是民主和自由的象征,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参与城邦的政治和司法的辩论,那些戏剧作家可以自由地讽刺和嘲笑当时的政治生活。
但是这种自由仅仅是参与的自由,一个人只有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才有可能具备美德,才是一个完善的人,一个城邦的公民。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得到完善后是最好的动物,但是如果他孤立于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坏的动物……如果他没有美德,他就是一头最邪恶和野蛮的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