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深圳市扶持企业发展主要优惠政策
广东省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广东省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深发[2003]5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进一步加快观念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和环境创新的步伐,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增强我市国际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
民营经济是利用国内民间资本兴办的个体、私营、股份合作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产权清晰、风险自担、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机制灵活、市场适应性和生命力较强等特点,与国有、集体、外资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市增创新优势,增强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生力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民营经济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深圳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民营企业家创业的乐园。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消除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政策规定和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努力营造民营企业人员“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发展氛围和各种经济形式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力争三至五年内使我市民营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形成一大批机制灵活、技术先进、管理有序、效益良好的民营企业群。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深府[2013]122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为积极培育和发展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与发展重点(一)贯彻实施深圳市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产业(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产业高端发展,培育企业主体,加速人才集聚,优化空间布局,完善支撑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发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身休闲、养老服务等生命健康产业领域,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邮轮游艇以及海洋资源利用等海洋产业领域,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卫星研制等航空航天产业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各类未来产业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各类未来产业扶持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五)设立专项资金。
自2014年起至2020年,连续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深圳市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

深圳市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实用版】目录一、深圳市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概述二、扶持计划的项目类别三、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四、扶持计划的依据和目标五、深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正文一、深圳市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概述深圳市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是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一项旨在推动深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该计划主要包括购买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工具资助项目和芯片应用推广奖励项目两个类别,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别,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资金扶持。
二、扶持计划的项目类别1.购买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工具资助项目:此项目针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 EDA 软件工具,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2.芯片应用推广奖励项目:此项目针对集成电路企业组织实施的应用推广本企业自主研发设计芯片的项目,政府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成效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1.申报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网络填报),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书面材料)。
2.申报要求:申报企业需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实施方案等。
四、扶持计划的依据和目标1.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 年)的通知》(深府 201928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4 号)等文件精神。
2.目标:通过扶持计划的实施,推动深圳市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五、深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近年来,深圳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包括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培育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等。
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总部企业,可作为我市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一)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8000万元;(二)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三)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四)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市政府批准,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部企业。
第四条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审议有关总部企业支持措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并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深府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5日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成本。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自行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执行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特区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标准的各类企业。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市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促进本行政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工作专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与服务。
区政府及其主管中小企业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建立中小企业权益损害和负担监测制度,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的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部门、中小企业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动态监测中小企业运行状况,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为政府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及时信息。
第二章资金支持第七条市财政年度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中小企业税收增长情况同步增长。
区财政根据本区实际设立配套资金。
第八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业、小型企业融资贷款、技术创新、经营创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以及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工作等事项。
第九条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发展,对下列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创新活动或者服务予以奖励:(一)中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与专利发明;(二)中小企业建立或者与其他组织共建的技术中心,达到国家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的;(三)中小企业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四)服务型中小企业与生产型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推动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提升的;(五)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公开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六)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从事金融服务的组织创新小型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的;(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创新活动或者服务。
政府扶持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有关项目优惠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及优惠政策:条件: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发明专利(30分)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成果产品转化4项/年(30分)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近3年财务报表和总资产成递增,(20分)以上条件只需达到70分以上(除专利必须申请外,其它条件都可以后期包装)优惠政策:1、宝安区企业还可获得区政府10万元奖励2、所得税常年减免10个点,另增值税部分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
3、每年可在省,市,区申请无偿研发经费,最高200万元。
4、贷款或利息给予优惠,100%补贴.200万以下免担保,免抵押5、买土地,给予市面价格的6-7成优惠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条件及优惠政策:条件:1、具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2、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3、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优惠政策:1、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该企业缴纳所得税50%予以研发资助返还。
2、每年可在省,市,区申请无偿研发经费。
3、贷款或利息给予优惠,100%补贴.200万以下免担保,免抵押4、买土地,给予市面价格的6-7成优惠深圳市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条件:1、具有一项软件著作权2、具有完善公司管理制度3、设有研发机构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征即退2、服务型软件企业免征营业税3、软件企业研发经费资助4、软件企业增长奖励一般民营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非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享受)优惠政策:1、展会项目(国内60%补贴,国外70%补贴)2、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等(50%补贴)3、产品认证项目CMM认证UL .SGS .CE.ROHS等(50%补贴)4、国际市场宣传推广项目宣传材料,光盘,杂志(50%补贴)5、网站创建补贴(50%补贴)6、境外媒体广告,国外产品注册商标(境外广告35000元/个,商标15000元/个)7、境外市场考察,欧美,50% 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70%8、电子商务项目(50%补贴)9、产业进步资金,固定资产投入补助3%-5%10、ERP 系统50%给予补贴11、出口奖励我们公司的优势:1、节约企业的时间和精力节省财政开支,我司实施“打包制”(一年各项目一并包办)服务2、充分利用政府的资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深府[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7日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切实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中小微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做大做强,为我市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夯实基础、提供动力,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一)提升产业层次。
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大力支持优势传统产业中小微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手段向高端化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推动中小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对转型升级涉及的备案、结转手续、设备检验等提供便利。
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能中小微企业。
(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深圳海关)(二)提高发展质量。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艺改进、检测检验、认证认可、技术攻关的扶持,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品牌。
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实施管理咨询项目和信息化应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探索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新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高信用中小企业给予高级别通关待遇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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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开展项目绩效 评价。
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 职责分工
(三)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 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项目预算,负责筹集配套资金和项目实施; 2、对项目扶持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 4、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2、扶持的费用范围: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 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 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一、政府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与 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与 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政策目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培育新兴 战略产业,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明确方向、突出重点、 集中放大、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强化绩效、加 强监督。
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 的职责分工
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 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主管部门: 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审核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结构,审查年 度专项资金决算;
2、会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 款;
3、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采取无偿和有偿两种资助方式。具体包括无偿资助、配套 资助、无息借款等方式。
(1)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分为事前(尚未或正在进行的项目)资助和事后 (已完成的项目)补贴。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2)无息借款方式。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产 业化,以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方面的项目。
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 职责分工
(二)市相关职能部门:
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向市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 算,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决算;
2制定有关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3、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考察、评审、审计和 社会公示等;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 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 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3、扶持的方式与标准
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与方式
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与 方式
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与方式
(一)扶持的基本对象:在深圳注册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遵法 守纪、且符合相关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企业以及相关高校院所、行业组 织和服务机构。
(二)扶持的基本方式:资助(含配套)、补贴、补助、贴息、借款(低 息与无息)、奖励等。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3)配套资助方式。主要适用于本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有关 部委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一般项目的配套资金不超过国家有关部 委和广东省下达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有 关部门下达计划时有特别要求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在深圳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国家要求配套。 在深圳建设实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 1500万元。 在深圳建设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以 及973和863等国家科技计划,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深圳市扶持企业发展 主要优惠政策
杨宇清
深圳建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经 济发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经济公平 竞争相关准则的前提下,不断制定各项政策措施优 化和完善企业生存与发展环境,舍得从财政预算支 出中不断加大对企业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的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的扶持力度,先后设立了科技研发、工业 发展、商贸服务业发展、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高 技术产业化、文化产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担 保与再担保、重点民营企业融资增信等专项资金, 努力减轻企业生存与发展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
A、一般项目的无息借款不得超过500万元;对项目承担单位属重点扶持企业 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无息借款的期限为一年。
B、无息借款采取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发放和回收。对借款企业无法满足银 行贷款要求的,可委托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受委托的银行和担保机构 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利息和担保费用由科技研发专项 资金支付,受委托单位不得向项目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一)深圳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 1、扶持的事项: (1)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科技创 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优化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环境的项目; (2)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研发项目;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项目; (3)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示范、中间试验与产业化项目; (4)软科学研究项目; (5)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6)技术标准规范研制项目; (7)经市政府批准的与科技发展相关的其他项目。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 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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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 范围与标准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 理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