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备案资格流程图
武 汉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备 案 登 记 账 号 申 请 书

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账号申请书I. 请如实填写本表,并将以下证明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表格提交至武汉市中介协会审核:III. 经办人资料IV. 申请单位声明本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申请单位在此声明:1、本单位为申请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
本单位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各项规定。
3、本单位授权向协会申请一对密钥用于加解密用途,并申请该密钥对的托管服务。
授权代表签署: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V. 用户须知1、在发现申请单位资料虚假的情况下,武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或者注销已签发的证书。
2、申请单位和经办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供武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审核。
VI. 受理审批业务受理单位(盖章):武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一、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业务。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武汉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细则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的通知》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单位保证按照《北京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月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我单位保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登记证》、系统登录用户名/密码及《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申报申请表》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武房规〔2019〕6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房管部门,市房产信息中心,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10月28日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内容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第四章信用信息的调整第五章信用信息的记分和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和加盟机构,下同)和经纪人员(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和房地产经纪行业其他从业人员,下同)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形成的客观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
第四条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审慎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的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制定完善信用信息管理规则。
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地产经纪活动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使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做好服务平台的完善工作。
武 汉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备 案 登 记 账 号 申 请 书

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账号申请书I. 请如实填写本表,并将以下证明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表格提交至武汉市中介协会审核:业务受理号(协会填写):II. 申请单位资料III. 经办人资料IV. 申请单位声明本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申请单位在此声明:1、本单位为申请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
本单位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各项规定。
3、本单位授权向协会申请一对密钥用于加解密用途,并申请该密钥对的托管服务。
授权代表签署: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V. 用户须知1、在发现申请单位资料虚假的情况下,武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或者注销已签发的证书。
2、申请单位和经办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供武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审核。
VI. 受理审批业务受理单位(盖章):武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一、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业务。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武汉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细则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的通知》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单位保证按照《北京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月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我单位保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登记证》、系统登录用户名/密码及《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申报申请表》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基础资料申报表

按所代理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如代理销售项目一个以上,应按项目数量填写(一个项目一张表)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3、公示项目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资格备案证:□
武汉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业务流程:□
投诉方式:房产管理部门:□物价12358举报电话:□
收费监审证:□
存量房租赁合同:□
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源信息:真实□合法□
办公面积:平方
经营范围:
工商注册日期:年月日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到期日:年月日
税务登记证号:
房地产备案证号:
注册资金:
机构股东发起人名录: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比例
2、机构负责人履历表
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男□女□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3、公示项目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资格备案证:□
武汉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设分支机构数:个
(如有请填分支机构申报表一店一张)
有加盟机构数:个
(如有请填加盟机构申报表一店一张)
机构法务负责人:
手机:
Qq:
机构法务经办人:
机构股东发起人名录: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比例
2、机构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男□女□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3、公示项目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格备案证:□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完善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完善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武房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完善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通知各区房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不断完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动态实名验证从2020年1月1日起,服务平台实行动态实名验证,已领取营业执照并完成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服务平台,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实名登记证号登录服务平台。
原UK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到期后,原UK自动失效。
二、存量房交易网签操作流程(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1.房源核验。
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通过服务平台录入房屋权证号码、所有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核实房源,查验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形,符合交易条件的,生成房源编码;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不生成房源编码。
2.资格核查。
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通过服务平台录入拟购房人家庭成员信息,查验购房人资格。
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不得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3.录入合同。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通过服务平台录入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4.办理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服务平台打印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并提交至区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区房管部门办理该手续时应录入房源编码或合同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明细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明细一、备案范围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外地入德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备案条件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有固定服务场所;3、有满足业务需要的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有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5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可在所属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本通知下发后二年内,有5名经专业培训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经纪机构可在所属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年后至少有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方可进行备案。
三、备案审核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四、备案期限备案期限为二年,期满前30日内到原备案部门申请延续备案。
经纪机构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德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机构名称:填报时间: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德州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外地入德执业的经纪机构等机构的备案。
二、备案时提交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申请备案的经纪机构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人社局备案)和身份证;3、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专业培训证书;4、开展商品房营售代理业务的机构需提供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5、加盟店需提供与加盟机构签订的协议;6、《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
以上提交资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流程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房地产经纪机构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含有“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或房地产咨询”字样;2、注册资本(现金部分)人民币3 0万以上,且应有3人(含)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并获得注册证书(其中,股东至少有一人应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3、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分支机构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为“公司名称+区域+分公司”模式;2、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3、从事存量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应有2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商品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售楼部)应有3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房地产经纪机构1、书面申请报告;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4、验资报告(含注册资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复印件;逾期的验资报告,应当提供近期银行对账单;5、经营场所有效证明;6、公司章程;7、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8、电子档案;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1、书面申请报告;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3、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5、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有效证明;6、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7、电子档案;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商品房屋备案登记手续流程

商品房屋备案登记手续流程
商品房屋备案登记手续流程: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
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
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
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
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
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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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
资格备案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向所在区房产局申请了解核定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成立的必备条件;
1、名称与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联,含房地产经纪、咨询、顾问、代理字样;
2、固定的经营场所必须经区房产局或工商局租赁备案;
3、资质条件:
乙级资格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机构应有3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股东至少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
甲级资格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机构应有5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股东至少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
核定为甲级资质等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设定经营点,经营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点持《房地产经纪人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2)经营点应办理《营业执照》。
4、经营围:
乙级机构可从事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经营点可从事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甲级机构可从事各类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商品房销售,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名称核准手续;
(三)向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五)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六)向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
(七)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原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610办公室(汉口高雄路166号)依据所定资质等级申请核审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培训报名人数;
二、现场核查规阶段:
经纪人经培训,通过考试,完成该机构核定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合格人数或已办理经纪人变更手续及经营场所按规定设置完成后,可向市中介协会提出现场核查申请:(一)、在房地产中介协会网详细阅读《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流程》并下载《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申报须知单》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申报备案实地核查表》填写后盖章,参照实地核查表布置经营场所后,连同以上资料送至协会。
(二)、在七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
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注册的单位将上述表格交到协会后由协会安排实地核查工作。
在远城区(沌口开发区、东西湖区、江夏区、东湖开发区、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注册的单位将上述表格送至所属区局市场科实地核查后签字盖章,再由申报机构将表格送至协会。
(三)、协会在收到以上资料两个工作日上门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在协会公布。
实地核查合格单位请至协会领取本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申报备案实地核查表》,凭此表到市洪山区珞瑜路20号阜华大厦D座7楼701室高田公司购买备案软件后,至区局办理后期手续。
(四)、对不规或未达相关要求的,将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新公司申报情况安排复查验收工作。
(因此请各个公司务必在按要求布置完现场后再提出现场核查申请!) (五)、现场核查主要容
1、重点核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数量、注册资金、出资人或合伙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2、办公场所必须是经营性用房,场地面积要求十平方米以上。
3、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店是否公示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自律公约、居间合同样本、业务流程、经纪人证照、联系方式、投诉等必要容;
4、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向商品房购买人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受理资质备案阶段:(10个工作日完成)
区局受理初审阶段(8个工作日完成)
经纪机构提交备案和资质等级审定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经纪机构章程;
7、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含企业注册资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复印件,并负责审核验资报告时效期限,对愈期的验资报告,经纪机构应提供近期银行对帐单;
8、机构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含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经纪人变更申请表(办理经纪人书用)。
10、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申报须知单》、《市房地
产经纪机构资格实地核查表》。
11、提供五经营点彩色照片。
1)店面外景一(含机构名称、门牌);2)各类证照一;3)工作流程、收费、自律公约、合同文本一;4)经纪人集体照一;5)机构法人近照一。
(此条款2010年10月开始执行)
区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对资质等级进行评定,市场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通过经纪机构管理系统备案,上报市局。
市局审定阶段:(1个工作日)
市局对申报材料和资质等级进行审定,并对网上备案情况进行核准,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场处负责人签字予以备案,并签章核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市房地产经纪人书》。
归档阶段:(1个工作日)
经纪服务机构将所有申报材料返还所在区房产局归档。
海富森信息服务是市工商局税务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代理机构,是一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机构。
我们致力于让企业管理者摆脱繁重的程序束缚,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与壮大,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同时也与各行政部门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为客户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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