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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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考内部讲义

2023法考内部讲义

2023法考内部讲义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1.1 法律的定义与分类法律是指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的总称。

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1.2 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在层级上,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

1.3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行为。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适用哪条法律以及如何适用的过程。

第二章:民事法律知识2.1 民事主体与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产生的行为。

2.2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3 民事责任与赔偿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章:刑事法律知识3.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3.2 刑事责任与刑罚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人。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四章:行政法律知识4.1 行政行为与行政法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4.2 行政机关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人作出的具体许可决定。

第五章:经济法律知识5.1 公司法与合同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合同法是调整个人和组织之间经济交往行为的法律规范。

5.2 市场经济与反垄断法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经营范围决定 );2、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真实);3、不违 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 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包括:口头、 书面、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权利人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 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
属于形成权 变更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向法院或仲裁机
构提出 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 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
三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 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不发 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有偿行为的行为人的责任更重 撤销权的主张不同 无偿行为的受益人无须有行为能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
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 (如为要式行为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
如交付)
法律行为的生效
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受
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 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 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 续进行
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为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 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继承开始后未确 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或义务人被其他人控制无 法主张权利的等)

法学基础讲义 教案(全)

法学基础讲义 教案(全)

法学基础讲义教案(全)目标本教案旨在为学生提供法学基础知识的讲解,帮助他们建立对法学的基本理解和认识。

教学内容1. 法学的定义和特点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3. 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4.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5.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6. 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7. 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能够:- 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辨别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掌握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 理解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原则- 了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 掌握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了解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教学方法- 讲授:通过讲解和示范演示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促进思维的碰撞和知识的共享- 实践:设计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法学的应用能力教学评估- 课堂参与度: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与互动的情况- 作业完成情况:学生按时完成课后作业的情况- 考试成绩:期末考试对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估教学资源- 教材:《法学基础教程》- 多媒体设备:投影仪、电脑、音响设备等时间安排共计10周,每周2节课。

教学大纲- 第一周:导论,介绍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和研究方法- 第二周:法学的定义和特点- 第三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第四周: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五周: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六周: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七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第八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 第九周: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第十周: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总结参考文献- 张三,法学基础教程,人民出版社,2020年以上为《法学基础讲义教案(全)》的内容。

教案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和教学方法,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法学并具备一定的应用能力。

法律讲稿基础知识

法律讲稿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的概念(一)狭义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和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

根本法是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机构无权制定和修改。

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没有制定修改的权利,但可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这种补充和修改不得与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其他的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法律。

对于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特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制度;对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的制度等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但如果以上制度没有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去按理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于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有关刑事犯罪,剥夺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司法制度方面的事项不可以委托。

对于以上所说的就是狭义的法律,要求以主席令公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为标准文本。

(二) 广义法律,指法律、法规、规章总和。

其中宪法属于母法,根本法,其效力最高,其他任何法律不可以和其有原则性或实质性的抵触,就效力而言,除宪法外,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高于本级或下级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的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

二、法律适用的原则立法法第一个原则是: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效力。

效力高的法为上位法,效力低的法为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例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等等。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有效。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权利义务关系、权力义务关系等 法律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包括法定免责、约定免责、时效免责等
宪法和行政法
案例三:孙七和周八的离婚 纠纷
案例四:钱九和郑十的继承 纠纷
案例一:张三和李四的合同 纠纷
解决方案:根据法律条文和 司法解释,结合实际情况,
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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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概述和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目的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主体 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和步骤
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和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法的判决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的救济和上诉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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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述和犯罪构成
刑法定义:刑法是规 定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的法律。
刑法原则:罪刑法定、 平等适用、罪刑相适
章节副标题
宪法基本原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 的法律效力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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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 本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 权
国家机构和职权
国家机构:包 括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司
法机关等
立法机关:制 定和修改宪法、 法律,监督行 政机关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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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法律基础知识概述 宪法和行政法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经济法和社会法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C
法律事实
•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 (1)人的出生与死亡 •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 (3)时间的经过 • 2.人的行为 •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
• 【例4】诉讼时效(时间的经过)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事件”。
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 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 经济法体系:
– 1.企业组织管理法; – 2.市场管理法 – 3.宏观调控法 – 4.社会保障法
• 特别说明:本课程的内容主要是以一名商 务管理专业毕业生所应具备的经济管理方 面的基本法律知识而定,不完全依照也不 局限于传统经济法的体系范围,与法学中 的经济法体系没有必然关系。而是主要以 现行立法中的重要的民商法为教学内容, 重运用与实务,轻理论研究及学术探讨。
•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 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 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 【例1】《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 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 另行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 【例2】《合同法》第148条规定:“供用 水、供用气、供用电力合同,参照供用电 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 范。
般有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1. 引言法律是指国家或社会公认的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制度。

它是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公正和平等的重要手段。

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本讲义将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实施和适用等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对法律有更清晰的认识。

2.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为的准则。

它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通过法律人员的努力,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

在法律中,行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行为是指个人或团体在特定情境下的行动或不行动。

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影响,法律对行为进行分类,并赋予不同的法律后果。

3. 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等。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其他法律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从而形成了法律的层级关系。

法律的层级关系表现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上位法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下位法包括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上位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下位法应当依据上位法而制定。

4. 法律的实施与适用法律的实施和适用是指将法律规定的内容转化为实际行动并在社会中得以执行的过程。

法律的实施主要包括法律的颁布、修改和废止等过程。

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哪一条法律以及如何操作的过程。

在法律的实施与适用中,常常需要借助法律机构的力量。

法律机构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和解决各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5. 个人的法律责任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犯罪行为的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个人在民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基础知识讲解

法律基础知识讲解

法律基础知识讲解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作为社会公共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了解法律基础知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将通过讲解法律基础知识的概念、种类、重要性以及应用等方面,帮助读者对法律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基础知识的概念法律基础知识是指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条文以及相关的规定和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它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效力等基本内容。

通过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有效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法律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

这些法律分别用于调整民事关系、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管理行政事务、规范经济活动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

此外,法律还可以按照法律的层级划分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

不同层级的法律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理解。

三、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制定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规定。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了解法律的来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同时也为我们在法律保护下行使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四、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行为的约束力。

不同层级的法律具有不同的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而其他法律、法规等则根据其层级和性质具有相应的效力。

法律的效力是保障法律实施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同时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五、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了解法律基础知识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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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讲义一、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依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2、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3、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二、合同、侵权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合同”同“协议”。

合同法律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

每个人几乎每天都会与别人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建立合同法律关系。

大家早上起来买早餐便与餐厅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若餐厅出售了变质的食物,即构成了违约责任,我们便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退还款项、赔偿损失;乘车与公交公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租房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合同关系。

因此,合同无处不在,合同纠纷自然成为人们社会活动中最常见的纠纷。

2、侵权: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只要是因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侵权纠纷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

如侵犯名誉权(恶意造谣,毁坏他人名誉)、肖像权(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利用在商业广告中)、侵犯公司名称权、侵犯健康权、侵犯财产权等等。

三、常见纠纷1、民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合同等等合同的纠纷;2、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亲子鉴定、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协议等;3、房产纠纷: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涉及房产的纠纷4、遗产继承:代写遗嘱、代为处理遗产纠纷。

5、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争议、工伤纠纷、辞退职工、职工辞职中的各类纠纷6、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的纠纷。

7、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8、消费纠纷:常见的有餐饮消费纠纷(就餐时发生人身损害)、购物消费纠纷(买到假货、在购物场所受到人身伤害)、住宿消费纠纷、旅游消费纠纷。

9、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上述纠纷中,律师均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四、纠纷解决机制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纠纷产生后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我国现在采用的是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即当事人自行解决、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等解决方式相结合。

其中自行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自行通过协商、退让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是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所有的解决方式均可有律师参与。

1、当事人自行解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避让、二是和解。

所谓避让,是指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争执,从而使纠纷归于消灭的行为。

所谓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

2、人民调解是由社会机构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

社会机构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

3、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找仲裁委员会。

4、国家介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则是民事诉讼。

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诉讼是指法院在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就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行为。

五、诉讼与仲裁的区别1、仲裁只能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才能将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解决,一方愿意通过仲裁解决,另一方要诉至法院,则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只能诉至法院;诉讼不需要达成协议;2、仲裁是一裁终局。

即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后当事人无权上诉或申诉。

而诉讼一审判决后,不服判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上诉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3、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六、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及律师参与各阶段诉讼程序的主要工作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

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一)一审程序1、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以审判、裁定的形式解决纠纷的行为。

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被诉的一方为被告。

受理: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立案受理案件的行为。

庭审:庭前准备(核对当事人、宣布庭审秩序、告知权利、义务等)——法庭调查(查明事实),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质证(查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庭辩论(当事人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最后陈述。

判决: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对案件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律师参与一审程序的主要工作:接受当事人关于案件的咨询、提出诉讼方案;代当事人起草各类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准备案件所需各类文件、材料;参与庭审——出庭、进行证据交换、质证、辩论等代收文书;参与调解、和解程序。

(二)二审程序1、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请重新审理。

当事人只要不服一审判决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提起后庭审程序同一审。

2、律师参与二审程序的主要工作提出上诉方案,代写上诉状等上诉程序中的文书。

其它同一审程序(三)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只有符合规定的主体有事实和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能启动。

是一种纠错程序,不是正常的审理程序,所以不属于审级范围。

1、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

(只有当事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并且有事实和理由的才能提起。

)2、律师参与再审程序的工作代为提起再审(再审程序的提起有很大的难度,因此,一般都有律师参与)其余工作同一审。

七、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程序1、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具体的律师代理诉讼;3、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律师的代理权限及代理的程序(一审、二审、执行、再审)。

八、诉讼费与代理费1、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各种申请事项的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一方预先缴纳。

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也由原告先行缴纳。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决定: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对诉讼费用的收取,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2、律师代理费: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所收取的费用。

律师代理费的收取,只有行业性和各地区的参考标准,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参考行业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诉讼标的、标的额、标的物1、诉讼标的:原告请求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加以保护的双方争议的权利义务或权益,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具体的物。

例如,乙毁坏了甲的电脑,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损失,这里的诉讼标的就是甲乙之间的侵权关系即乙侵犯了甲的财产权,而不是电脑。

2、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事物。

如上例中的标的物就是双方争议的具体物品电脑。

3、标的额: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的具体价值、数额。

如上例中电脑价值5000元,则本案中的标的额就是5000元。

二、诉讼业务诉讼业务: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介入当事人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业务。

如甲乙之间发生争议,甲委托律师通过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在此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就是诉讼业务。

律师的诉讼业务包括诉讼中替当事人起草各类法律文书、代为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与执行程序等。

三、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除处理与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发生关系的纠纷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

如:提供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文书、法律顾问、重组、上市及其他专项非诉讼服务专项非诉讼业务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为委托人完成财产投资的各种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律师就委托公司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法律事务如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劳动人事纠纷等事项的进行和处理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

2、金融、证券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关于存、贷款、票据、信托、外汇等方面的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如可以推荐贷款方案、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调查等。

提供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即在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收购、对外投资等重大交易活动中对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进行调查、分析,并以此为依据为委托公司的上诉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交易的正常、合法和有效。

3、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律师代理委托人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人从事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转让,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诉讼等。

4、商帐管理,非诉催收事务。

代理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如签发律师函、谈判等方法为委托人催收欠款及其他债务。

四、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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