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6章 公司法律制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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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38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38页)

第三编商事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知识体系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法中的基本概念(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理解)(一)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涵义股东——公司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二)公司法人格否认(刺破公司面纱)(三)公司法人权利能力限制1.对外投资限制(了解)2.担保限制★★★(注意案例)3.借款限制★★★(注意案例)(1)所有公司:除非公司章程有规定或经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2)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例题·案例题】(2013年)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

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问:(1)乙公司向甲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购房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向甲公司所有董事提供低息购房借款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2011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例题·单选题】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与其他四个自然人股东一起出资设立了C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持有60%的股份,派B公司的董事甲行使股东权益,其余四个股东各持10%的股份,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上甲与另外两个股东赞同作出以下决议,另两个股东表示反对,其中能够获得通过的是()。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6章 公司法律制度04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6章 公司法律制度04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四)第三单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考点6】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P151)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解释】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考点7】股东诉讼(P152)1.股东直接诉讼(2008年案例分析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公司)诉讼(P152)(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第六章 公司法

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第六章 公司法

组成
任期
1.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2.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董事长产生办法
章程规定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15 日以内
(2)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解释: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1)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召集: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
(1)董事会(主持: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1)董事会(主持: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 推举一名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或执行董事
(2)监事会
(2)监事会或监事
(3)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3)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 (1)年会:会议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017注会《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2017注会《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组建的企业法人。

其含义有如下三点:1.公司是法人。

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地位独立于股东和管理人员。

除法律规定须经政府许可才能经营的项目外,公司可以自己名义从事章程设定范围内的各种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

公司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签订合同,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见《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外投资(《公司法》第十五条),起诉和应诉。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2.公司是企业。

一般来说,追求利润、实现营利,是企业的典型特征,因此也是公司的典型特征。

但我国公司法并未将“营利目的”设定为公司的必要条件,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自行设定为“非营利目的”的公司。

3.公司须依法组建。

公司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建,并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方能成立。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须依法组建自然包括依照法定类型组建之意。

传统理论认为,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

公司属于社团法人这一看法,来源于欧陆民法典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分类。

社团法人是人的联合体,人们组织起来利用投资形成的财产组合,实现一定经济或非经济的目的。

财团法人是财产的聚合体,一旦成立为法人,这些财产就脱离原所有人的控制,而仅仅服务于法人章程设定的特殊目的。

财团法人旨在设立一个脱离原所有人控制的、服务于特定目的财产组合;社团法人尽管也有自己独立于社员(股东)的财产,但社员仍然对法人事务享有管理权和收益权。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有其合理性和实践意义,但是我国法律中并无此一分类,故公司法并未将社团法人作为公司的一个属性。

综上可见,我国《公司法》所规范的公司专指企业法人类的公司,不包括非企业类法人或公司,也不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合伙企业、独资企业。

(二)公司的特征在实践中,公司成为人们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人们选择公司,显然是因为公司制度带来了商业经营上的便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高频考点:第六章公司法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高频考点:第六章公司法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高频考点:第六章公司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高频考点:第六章公司法导语: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下面和店铺来看看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高频考点:第六章公司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

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

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

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

因此,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3、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6章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6章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1.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15分以上,大多数年份会考查综合题,并很有可能和证券法结合考查。

本章近几年连续调整,比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优先股等,今年主要做的是结构性调整,实质内容未变。

2.本章需重点把握出资制度、股东和股权问题、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3.本章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建议边学边记,不要把记忆的任务全部留在考前。

【考点一】公司法人资格(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中的“法人人格否认”是今年新增内容。

本考点在11、13年考查过案例题,07、09考查过客观题,重点为担保的处理。

一、公司的特征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投资能力的限制: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数额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

——约定事项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担保的限制: 【口诀】对外担保股董议,对内担保股东议,出席其他表决半,数额不超章程关。

3.借款的限制:决议 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股东会的同意,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对象 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B.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D.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2.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正在表决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该项表决应由全体股东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B.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C.该项表决应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D.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确认公司董事会决议效力无效,应当以()为被告。

A.公司B.出席会议的董事C.董事会D.对该决议投赞成票的董事4.甲与乙协商约定,乙为实际出资人,甲为显名股东,后甲没有与乙商量,私自将其名下股权低价转让于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丙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B.甲的该行为造成乙的损失,乙有权向甲要求赔偿C.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甲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D.丙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股权5.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10人,其中张某和田某为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派出的董事。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拟向A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下列有关A公司董事会对此交易进行表决程序的情况中,可以通过该事项的是()。

A.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4人出席,4人全部通过B.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6人出席,3人通过C.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除张某和田某外的其他董事均未通过D.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7人出席,5人通过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设立及股东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6章公司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6章公司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6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十一单元公司清算【考点2】清算程式(p190)2.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1)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算组未依据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准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3)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支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公司尚未支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见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支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解释】公司清算程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3.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1)自行清算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觉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指定清算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觉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製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係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解释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解释2】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恳求主见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範围内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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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四)第三单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考点6】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P151)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解释】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考点7】股东诉讼(P152)1.股东直接诉讼(2008年案例分析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公司)诉讼(P152)(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1·单选题】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答案】B【解析】(1)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例题2·多选题】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

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 .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答案】BD【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考点8】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P157)(2007年多选题)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解释1】(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解释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管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公司章程”,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解释3】股东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2007年)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B.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答案】BCD【解析】(1)选项A: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选项B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3)选项CD:“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管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公司章程”,可以撤销。

【考点9】解散诉讼(P187)(2009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对解散申请仍应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依法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例题1·多选题】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2009年新制度)A.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答案】CD【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2011年)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答案】C【解析】(1)股东以知情权(选项D)、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B)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选项A),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选项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例题3·多选题】疏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拥有十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

2015年4月1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认为广告制作业没有前途而坚决反对,但因甲只有10%的股权,该决议仍得以通过。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拟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可以有效维护自己利益的有()。

A.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B.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D.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答案】CD【解析】(1)选项A: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2)选项B: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3)选项C: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属于转让主要财产。

3.解散诉讼程序(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4)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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