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及使用说明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及使用说明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及使用说明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及使用说明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扣押/查封适用)

? 税保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年月日

起对你(单位)的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如

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依法查封、扣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横线处分别填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或

第五十五条。

4.“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5.本决定书审批程序和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实施扣押的,由税务机关(包括税务所、稽查局)负责人审批,文书正文中可不注明“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查封、扣押的,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批。

6.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7.税务机关在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评估价估算。

8.税务机关按上述方法确定应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9.“对你(单位)的”横线处填写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名称。

10.“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11.本决定书在必要时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可要求协助执行部门停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2.文书字轨设为“保封”,稽查局使用设为“稽保封”。

13.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一份送协助执行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手册

城开高速B2合同段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手册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 2017年8月

目录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设备安全管理的目的:.............................................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设备安全、事故的定义及简述:.....................................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错误!未指定书签。 1. 人员安全:......................................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设备安全:......................................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产品质量安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什么是事故.......................................................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事故发生的基本特点:................................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引发事故的基本要素:............................................. 错误!未指定书签。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物的不安全状态:................................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生产中的设备安全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1. 要求要严格遵守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设备管理人员的到位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设备安全标识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4. 定期制定消除隐患的改善计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设备操作中的安全事项:..........................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总结............................................................. 错误!未指定书签。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臂凿岩台车安全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装载机使用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混凝土湿喷机安全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砼搅拌楼(站)安全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砼车使用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挖掘机使用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维修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钢筋加工设备全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钢筋拉伸机安全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钢筋冷拉机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编辑:罗雄军周剑张明伟审核:刘彬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及使用说明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及使用说明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扣押/查封适用) ? 税保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年月日 起对你(单位)的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如 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依法查封、扣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横线处分别填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或 第五十五条。 4.“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5.本决定书审批程序和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实施扣押的,由税务机关(包括税务所、稽查局)负责人审批,文书正文中可不注明“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查封、扣押的,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批。 6.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7.税务机关在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评估价估算。

关于税收保全的措施

关于税收保全的措施 关于税收保全的措施一、税收保全的措施分为三种 (一)简易措施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关于税收保全的措施 (二)一般措施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

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三)特殊措施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二、这三种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对象不同。 简易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是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其他两种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税款所属期不同。 简易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以来至税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机动部门负责公司危险性安全设备的注册登记、定 期检验,负责组织危险性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保障危险性设备的安全运转。 2、安全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危险性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 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安全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3、安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编制设备使 用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全部门备案。各单位安全设备均 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现场应标有安全操作规 程。机动部门、安全部门参加安全设备试运行验收工作。 4、安全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 理部门还应当核对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 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是否齐全。 5、机动部门和使用单位每年应对安全设备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保证按期执行。 6、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7、在用的安全装置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机动部门应按期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安全设备不得使用。 8、机动部门应建立安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安全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安全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讲解学习

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①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②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包括:(1)税款的强制征收;(2)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税款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对于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工具、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须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对其进行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 首先,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之间只有可能的连续关系,但没有必然的因果连续关系。也就是说,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不一定有税收保全措施做铺垫,而税收保全措施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强制执行。 另外,还要注意比较记忆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关系和异同点:主要相同点: ①批准级次相同,都是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②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 主要不同点: ①被执行人范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使用范围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强制执行措施的使用范围除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之外,还涉及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所以从被执行人角度看,强制执行措施比税收保全措施的涉及面要广。 ②执行限度有差异。税收保全措施执行限度应当以应纳税额为限;而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这里体现的政策精神是:滞纳金是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而被课以的新的给付义务,是税款的正常延伸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新思考 一、征收环节税收保全措施与检查环节税收保全措施的区别

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95-21 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随着人们生产生活的日益机械化,机电设备的使用频率加大。如果能够用好机电设备,将会使生产过程便捷很多,如果操作不当就会存在安全风险。所以在使用机电设备过程中应该注意按照它的安全操作方法来做。 1、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机电设备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2、在机电设备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税务稽查试卷(试题)[1]

许昌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考试试卷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B、C、D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依法审查决定。 A 稽查局领导班子集体 B 所属税务局领导 C 所属税务局局长 D 稽查局局长本人 2.举报案件应当经下列程序立案稽查。() A 受理→分析筛选→稽查局局长批准立案 B 受理→分析筛选→稽查局局长批准列入案源信息或其他→立案 C 受理→分析筛选→稽查局局长批准列入案源信息或其他→选案部门确定待查对象→立案 D 受理→分析筛选→稽查局局长批准列入案源信息或其他处理→选案部门确定待查对象→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立案 3.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进行检查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以电子数据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资料,并由当事人签章、确认。 B 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 C 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 D 与被查个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一起将电子数据复制到存储介质上并封存,同时在封存包装物上按规定注明有关内容,并由电子数据提供人签章。 4.下列关于税务稽查询问说法正确的是()。 A 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的,可以由一名稽查人员直接询问。 B 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的,也必须送达《询问通知书》。 C 被询问人不识字的,可由询问人员向其宣读, D 被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章、捺指印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设备安全操作手册

设备安全操作手册

设备安全操作手册

目录 1. 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安全三宝(安全帽、带、网)的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土方机械使用的安全防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挖掘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推土机、拖拉机................................................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压路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装载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平地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破碎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空压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发电机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9水泥混凝土混合料拌合设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0混凝土泵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混凝土输送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混凝土搅拌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3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4摊铺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5沥青洒布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6沥青碎石封层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7汽车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税务规划第六章税务稽查案件执行

第六章税务稽查执行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法律救济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税务处理决定的送达和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法律救济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流程: 第壹节稽查执行实施 税务稽查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稽查对象履行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过程,包括案件执行的受理、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税款和罚款的入库、执行措施的采取等。 稽查执行实施是案件查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稽查执行实施,对于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强查处和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的力度,挽回国家税款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稽查成果的真正实现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壹、案件执行的受理 案件执行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于涉税案件处理完毕后,将税务处理文书(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结论等)移交给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对移交的税务处理文书及其他材料进行核实签收,且进行登记的活动。 (壹)受理范围 案件执行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审理部门已审结且 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2.稽查局局长决定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的其他案件。 (二)受理审核 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对文书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文书退回审理部门。 (三)受理手续 有关部门将案件执行资料移交执行部门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移送和接收双方应认真核对资料的名称和数量。且于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对有关部门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登记《案件执行登记台账》,进入待执行阶段。 (四)确定人员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

___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税解保冻〔〕号 : 鉴于你(单位)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解除年月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保冻〔〕号)对你(单位)存款帐户号存款的冻结。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已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缴纳了应纳税款或者税务机关已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后使用。 3.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冻结存款;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也应发出本决定书解除冻结存款。 4.“鉴于你(单位)的税款”横线处应分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同原因分别填写: (1)纳税人在限期内自行缴纳应纳税款的,填写“已在限期内缴纳”; (2)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填写“已经依法强制执行”。 5.本决定书应与《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6.本决定书与《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本决定书送达纳税人一份的同时送达金融机构。 7.文书字轨设为“解保冻”,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解保冻”。 8.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随同《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送金融机构,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

设备安全使用规程(参考Word)

加工间设备安全使用规程 第一章:打包机安全使用章程: 第1节:设备操作步骤: 开启电源切换电源开关至ON位置启动机器 温度控制器上的旋钮开关,设定温度值预热5—10分钟 开始工作,把需要包装的商品置于上盖板上拉出包装膜,包装商品 包装膜在切刀上切断在加热板上烫平整包装结束 或中途离开关闭电源。 第2节:注意事项: 一、本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不得放于卖场顾客能触及到的地方使用。 二、不得用湿手操作开关或杆拔电源插头。 三、机器使用时,注意不要接触切刀和加热板,防止烫伤或烧毁衣物。 四、打包机不得放在易燃物品附近使用。 五、工作结束或工作途中离开,应关闭电源。 六、打包机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工程部维修、维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非工程部人员不得随便拆卸。 第二章:电热锅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第1节:设备操作步骤: 开启电热锅总电源将锅上工作开关按向“工作”一边

根据“温度推荐表”设定控温仪表温度 正常烹饪作业 作业完毕 将温控仪温度设定器旋钮转到最低刻度 关闭总电源 清洗干净后,用湿布或干布抹净、抹干电热锅。 第2节:注意事项: 一、指定专人使用负责,设备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二、当制作油炸类食品时,应使用新植物油、严禁反复使用,否则有着火的危险。 三、加油量不能太满,以防沸腾溢出造成危险,最高使用温度不得超过200℃。 四、放食品到油锅里炸时,应使用专用的炸篮或靠锅壁滑入食品,防止高温油溅出烫伤。 五、注意食物过湿和一次加载过量易造成过度沸腾。 六、当制作蒸类食品时,要注意加水,防止干烧。 七、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工程部维修。 第3节:烹饪温度推荐值: 第三章:油炸锅安全使用规程: 第1节:设备操作步骤: 将新植物油倒入油炸锅内开启油炸锅主电源和锅台开关检查指示灯是否正常将锅上的温控开关设定在所需的值

【推荐】关于,撤销执行通知书,的通知-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关于,撤销执行通知书,的通知 篇一:税务局(稽查局)协助执行通知书(格式二) 格式二税务局(稽查局) 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协二? ? 号 : 根据规定,我局已依法解除对的实施的查封、扣押,请解除对该动产或不动 产的过户限制。 附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解保封? ?号)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通知有关机关协助执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时使用。 3、抬头填写应通知的有关机关的具体名称,如: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关。 4、“根据规定”横线处填写解除查封、扣押的法律依据。一般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条款。 5、“我局已依法解除对的实施查封、扣押”中第一横线处填写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的具体名称;第二横线处填写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名称。 6、本通知书与《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务文书 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7、文书字轨设为“协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协二”。 8、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随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 封/扣押适用)》送协助执行机关,一份装入卷宗。 篇二: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 在法院执行案件时,有一种通常的作法,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 解等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逾期拒不执行时,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发生限期执行通知书,通知书 规定一定期限,让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 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这种作法法律根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强制执行 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 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向被执行人下限期 执行通知书的作法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互矛盾,造成法院 裁决之间的冲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执行通知书这种延长 执行限期的作法与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确定的执行时 间相互冲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是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期限 内拒不履行发生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生效 文书确定履行义务时间,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变更也得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生效文书即判决或调解既确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不能随意变更,更不能 随意延长,如果仅仅通过执行员一个限期执行通知书就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给予延长,那么人民法院 裁决文书公正性、威严性、严肃性将会大打折扣,同时,执行通知书延长债务 人履行的时间,也从实体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程序法的角度,已经 生效法律文书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对其所确认的当事人在一定时 间履行其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对其内容变更,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将判决 书或调解书撤销或变更才能做到,否则其他作法都损害了裁判文书的既定力。 限期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判决书或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执行员将期限延长,实质是对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的延长,这种延长与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抵触。我国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高,执结时间过长,与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不强不无关系,对被执行人的过度让步的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 人权利的损害。对此项规定的修改建议,限期执行通知书根据内容应改为强制 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里逾期拒不主动履行 义务,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的内容为:1、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给付义务和履行行为; 2、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和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相关规定的制裁和处理。 篇三:法律文书

税收保全措施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07476415.html,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 一、主体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二、物的对象是存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一、行为条件: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包括转移、隐匿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 二、时间条件: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三、担保条件:在上述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

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的分类 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税收征管法》分别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三处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由于许多地方存在差异,为阐述方便,我们分别称之为简易税收保全措施、一般税收保全措施和特殊税收保全措施。 这三种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差异呢? 适用对象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是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其他两种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税款所属期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以来至税务机关检查前所有应纳税款;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当期发生的税款;而特殊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以前纳税期的税款。 执行对象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所执行的对象是纳税人的商品、

电气设备安全使用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47623 电气设备安全使用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气设备安全使用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各岗位所用电气设备,应设有专人负责。 2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的方法和操作程序。 3电气设备发生异常,必须通知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处理,不准擅自处理。 4电线接头须用绝缘胶布包好,所用电气设备均重新安装良好的接地线。 5手潮湿时不得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必须擦干后操作。 6易熔片或保险丝必须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安装,严禁用铁丝或钢丝代替。

7禁止随意在开关上接临时电力设备或临时照明线。 8严禁在电线或电力设备上悬挂衣物或放各种物品。 9禁止电炉直接放在木制试验台上,应在电炉底部垫耐火砖。 10安全变压器、行灯变压器、行车变压器应放置或安装在安全干燥处,避免潮湿;如放在地面或工作室内时,必须垫木板,加安全防护装置;变压器用完后要及时将电源开关拉下。 11使用电气设备时,须先检查电气及机械设备部分是否安全可靠,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无异物和杂物。 12严禁用湿毛巾擦电气设备。 13闸刀开关使用时必须合严,停止时必须将开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 法律文书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法律文书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_____地税_____解保字〔_____〕第_____号签发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 我局已经于_____年_____月日_____对你(单位)下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_____地税_____保冻字〔_____〕第_____号)并对你(单位)在_____银行_____市支行_____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__________的账户下的存款__________元予以冻结。 因你(单位)及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我局清缴了各项地方税费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解除对你(单位)采取的保全措施,你(单位)自受领本文书之日起即可启动被冻结的存款。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_____银行_____市支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_____(科)室印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 一、适用条件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②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③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二、主要形式及对象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存款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款以及股东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 《行政强制法》对冻结的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不包括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及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行政强制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三、冻结存款

税收大要案中审理环节前置的思考与实践

税收大要案中审理环节前置的思考与实践 近几年,随着稽查职能的转变,总局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稽查对象由一般和面上稽查为主向大案要案、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为主转变;稽查执法由注重办案数量为主向提高办案质效、执法震慑力为主转变”,查处大要案和进行重点区域、行业整治已成为稽查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大力推行分级分类稽查以来,大要案在稽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我们在这几年的稽查实践中,对大要案查处有了更深的认识,其中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问题:周期长、效能低 税收大要案的查处,由于案件本身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牵涉面广、疑难点多、问题定性有分歧,案件的检查往往费时较长,审理过程也相应更加繁琐、复杂,因而造成了大要案件查处周期过长。以OO市稽查系统为例,2004—2006年,3年中查处大要案7起,从检查开始到下达处理决定,时间都在6个月以上,其中有1起案件时间更是长达12个月以上。查处周期过长,直接造成了稽查效能低下,削弱了查处大要案件对打击偷逃税的震慑力,同时也给征管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征管部

门日常征管的开展。大要案件查处周期长、效能低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肘当前转变稽查职能、充分发挥稽查效能的一道难关。 二、思考:问题缘于审理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在稽查规程中要求查处税收案件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上分离,并分由稽查机关内部不同的内设科室分别负责,以便于相互监督。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四分离机制基础上又制定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在县以上税务局设立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审理。具体操作上,检查部门对案件查结后,向案件审理委员会提出审理申请报告,报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一般设法制科),由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审理委员会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理。由于检查和审理两环节相互独立,而大要案件又具有牵涉面广、疑难点多、案情复杂、准确定性难等诸多特点,审理起来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审理机构及审理成员熟悉案情往往就花去大量时间,而且审理成员又分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集中组织起来都有不小难度。如果此时相对独立的检查、审理两环节之间稍有脱节,信息传递沟通稍有不畅,或只是各司其职,检查部门只管检查不考虑审理与执行,审理部门不给检查引导方向,就不能顺利衔接好大要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扣押/查封适用) 税保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年月日起对你(单位)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依法查封、扣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横线处分别填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或第五十五条。 4.“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5.本决定书审批程序和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实施扣押的,由税务机关(包括税务所、稽查局)负责人审批,文书正文中可不注明“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查封、扣押的,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批。 6.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7.税务机关在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评估价估算。 8.税务机关按上述方法确定应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9.“对你(单位)的”横线处填写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名称。 10.“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11.本决定书在必要时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可要求协助执行部门停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2.文书字轨设为“保封”,稽查局使用设为“稽保封”。 13.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一份送协助执行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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