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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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1990年11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等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科委颁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工作和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

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委托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机构,承办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四条承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合同登记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场所。

二、有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的专职人员为合同登记员。

三、合同登记员应有中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并经管理办公室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

合同登记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符合技术市场发展及合理布局。

五、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合同登记机构,除符合本条前四项条件外,每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份数,不少于300份(远郊区、县的合同登记机构除外)。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承办合同登记工作,由管理办公室核定后,发给委托证书。

取得委托证书的合同登记机构,应将机构名称、地址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程序
用户注册审核合同用户查询
网上申报核定收入调查分析
1.用户注册
通过互联网Internet登录《北京技术市场网站》,了解网上登记基本条件和程序,"卖方"首先要填写《用户注册表》并持身份证明材料到区科委技术合同登记处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ID标识)并设定自己的密码。

2.网上申报
获取用户名(ID标识)后,卖方登录互联网后进入本网站,点击打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功能页面,选择"网上登记"键,输入ID编号及密码,在屏幕上开始填写《技术合同登
记申请表》,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

3.审核合同
卖方需在15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送到选定的登记机构进行审核(或通过邮寄报送审核),登记机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互联网调出卖方的申请表进行核对,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留存一份合同归档并登录到数据库。

4.核定收入
合同履行后卖方持填写好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到区科委技术合同登记处申报核定,合同分次实现取得收入可分次填表申报,经登记员通过网络查询、审核无误后,当场给予确认(登录并盖章),开具奖酬金单并按规定收费,"卖方"取得核准确认的《核定表》和《奖酬金单》后,持原登记合同一起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税手续。

5.用户查询
卖方可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自己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进程和已登记技术合同实现后核定技术收入情况。

6.调查分析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登记的合同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抽样调查分析,并可聘请专家进行调查评估,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进行相关的查询。

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详细流程与必备材料

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详细流程与必备材料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详细流程与必备材料本合同目录一览1.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定义与范围1.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与意义1.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适用对象2.1 认定登记流程的总体步骤2.2 认定登记流程的具体操作2.3 认定登记流程的时间安排3.1 必备材料的种类与要求3.2 必备材料的具体提交方式3.3 必备材料的审核与反馈4.1 技术合同的签订与提交4.2 技术合同的审核与认定4.3 技术合同的登记与备案5.1 认定登记结果的查询与获取5.2 认定登记结果的使用与维护5.3 认定登记结果的变更与撤销6.1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6.2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责任与处罚6.3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争议解决7.1 认定登记机构的角色与职责7.2 认定登记机构的服务与支持7.3 认定登记机构的监督与管理8.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8.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政策与规定8.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常见问题解答9.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培训与指导9.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宣传与推广9.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咨询与支持10.1 认定登记信息的公开与查询10.2 认定登记信息的保护与保密10.3 认定登记信息的更新与维护11.1 认定登记结果的证明与使用11.2 认定登记结果的无效与撤销11.3 认定登记结果的申诉与复议12.1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资料归档与保存12.2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数据备份与恢复12.3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与保护13.1 认定登记机构的评估与监督13.2 认定登记机构的改进与优化13.3 认定登记机构的评价与反馈14.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整体流程图14.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步骤详细说明14.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注意事项与建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定义与范围1.1 本合同所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合同进行的认定登记活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北京技术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培育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技术市场环境,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应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处申请认定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二、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材料,向主管财税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未批准的,不能享受。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二○○○年二月十六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篇一:《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政发[20XX]62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规范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授权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开发合同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篇一:《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政发[20XX]62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规范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授权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开发合同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技术服务合同备案流程

技术服务合同备案流程

技术服务合同备案流程本页是最新发布的《技术服务合同备案流程》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了一下发到这里[]。

___《北京市同管理办法》 ___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规范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授权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开发合同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3.研究开发工作(:WwW.:技术服务合同备案流程)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政发[2002]62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规范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授权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开发合同 1.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 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 1.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 1. 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 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 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 1. 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 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 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 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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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进行认定登记:
1-1 第一次申请时,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携带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到选定的登记处,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1-2 拥有正式签订出的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

1-3 在“北京技术市场”网()上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报。

1-4 携带依法生效的合同一式二份以上,向登记处提交。

1-5 目前取消技术合同
二、申请提取奖酬金:
2-1 认定的合同开始到款以后,当事方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2-2 登记处核定技术性收入、开据《技术交易奖酬金提取单》。

2-3 交纳提奖手续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1、自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不予受理。

2、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真实、完整、依法生效的中文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以上(交易金额较大的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要求办理。

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

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按照规则进行认定。

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根据实际发生,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的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按照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开具奖酬金领取单,交纳提奖手续费。

(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7、卖方可持“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金。

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可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8、交易金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登记。

如有必要,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门调研。

9、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10、登记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当事人对未予登记的合同如有异议,以及对认定登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可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6161862。

对未通过复核的未予登记合同还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委提请复议。

0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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