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制度
炮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炮采工作面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炮采工作面管理,确保炮采工作面安全、高效运行。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炮采的工作面。
3. 工作面安全生产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炮采前的准备工作1. 炮采工作面的选择应符合相关矿山设计和规划文件的要求。
2. 炮采工作面应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调查,确保炮采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3. 炮采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通风、排水、供电等设备,以确保炮采作业的正常进行。
4. 炮采工作面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计划,确保炮采作业有序进行。
三、炮采过程中的采煤措施1. 采煤施工前,应对煤层进行充分的预削预爆,确保煤岩体的稳定性。
2. 采用适当的爆破参数,保证炮采后的煤矸石体积尽量小。
3. 采用合理的支护措施,确保工作面的稳定和安全。
4. 采用适当的掘进速度,避免对工作面造成过大的压力和应力。
四、炮采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工作面应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2. 进入炮采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炮采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严禁在工作面上进行违规操作和违禁物品携带,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环境。
五、炮采后的复采措施1. 炮采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清除煤矸石和其他垃圾,保持工作面的整洁。
2. 炮采后的复采工作应根据煤层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剩余煤炭资源。
3. 复采过程中应注意煤防治,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确保复采工作的安全进行。
六、工作面的监督和管理1. 炮采工作面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工作面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工作面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指挥炮采作业。
3. 相关部门应对工作面的炮采作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按照规定进行。
4. 对于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模版

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炮采工作面的管理,确保工作安全、高效、顺利进行。
1.2 本制度适用于炮采工作面的各项管理工作和操作人员。
1.3 炮采工作面管理以安全为前提,以提高产量、降低成本、优化工作流程为目标。
二、组织架构2.1 炮采工作面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由包括矿长、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2.2 工作组的职责包括制定管理计划、安排作业任务、监督执行等。
三、工作面管理3.1 工作面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确保操作规范。
3.2 工作面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3 工作面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4 工作面的进出口要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人员和物资的顺利流动。
3.5 工作面的值班安全人员要做好安全记录和统计工作,确保及时了解工作面的安全状况。
四、作业流程4.1 工作面的作业流程应按照矿山的规定进行,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工作面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法。
4.3 作业人员要注意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停止作业。
4.4 作业人员要按照作业计划和工作时间进行作业,不得擅自违规加班加点。
五、安全管理5.1 工作面的安全管理是工作的核心,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执行。
5.2 工作面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5.3 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4 工作面的人员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5 工作面的安全记录要做好,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质量管理6.1 工作面的质量管理是保证作业效果和产品质量的关键。
6.2 工作面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6.3 工作面的作业人员要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规范放炮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管理,预防放炮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放炮作业,包括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隧道工程、爆破作业等。
1.3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放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二、放炮作业人员管理2.1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放炮作业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2.2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放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3 放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放炮作业程序。
三、放炮作业安全管理3.1 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2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3 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包括放炮设计、药量计算、起爆方法等。
3.4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5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场,确保作业现场无人进入。
3.6 放炮作业前,必须设置警戒区域,确保警戒区域内无人进入。
3.7 放炮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确保作业现场无电流。
3.8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放炮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9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10 放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四、放炮作业应急处理4.1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2 放炮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远距离放炮制度

远距离放炮管理制度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了确保放炮安全,采掘工作面在煤层中掘进或采煤时放炮、在地质构造破碎或瓦斯变化异常的岩层掘进放炮或揭穿煤层的岩巷(揭石门)放炮,都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炮方式进行放炮工作。
采取远距离放炮必须做到以下规定,否则严禁放炮。
1、通抽工区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通风系统及防突设施,确保系统合理、位置合理、设施可靠。
2、生产技术部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规定及地方法规之要求设计采区避难硐室、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交由施工单位施工。
3、通抽工区完善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确保系统稳定。
4、爆破员必须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同时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5、采掘面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6、采掘工作面放炮应采用正向起爆,若需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脚线间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或经过培训合格的班组长操作,人数不超过2人,脚线间必须扭结牢固、悬空,不得虚接。
放炮母线和脚线间的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
每次放炮工作前放炮员必须对母线进行全面检查,放炮母线不得出现裸线和明接头。
若母线存在破皮露芯或断线情况造成拒爆事故,放炮员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黄泥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所有不装药的眼、孔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满,充满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9、炮眼深度小于0.6m,最小抵抗线:煤层小于0.5m,岩层小于0.3m,均不得装药放炮。
严禁打浅眼或在浅眼内装药放炮。
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放炮管理制度(新)

安龙县戈塘吉祥煤矿放炮管理制度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放炮管理办法一、放炮员管理:1、放炮员由各施工队组负责管理,业务上由安全科指导、监督、考核。
2、放炮员基本任职条件是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经培训取得认可的放炮资格证书方可担任。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
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
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以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6、发现放炮违反放炮管理制度的按规定罚款.二、井下火工品存放规定及要求;1、井下火药箱、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地点附近.2、火药箱必须离底板30公分、巷邦10公分,要保持不潮湿.3、火药箱和雷管箱要分开放置,距离不得低于20米。
三、放炮工具1、放炮员上岗必须将放炮工具携带齐全,如:发爆器及其钥匙,放炮母线,装引药用的竹木棍及瓦斯检查仪器,放炮手册,放炮员资格证书,雷管箱,放炮联锁牌,圆珠笔并进行检查校对。
一个工作面只准配备一个放炮员,一台发爆器。
2、放炮母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电阻小、同一材质的双线,具有一定强度和揉软性的专用线,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2)接头破口必须用绝缘胶皮包好。
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发爆器,严禁用其它电源放炮。
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
发爆器有故障要交回仪修室检查处理。
严禁在井下私自打开。
4、放炮员领取放炮用具要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更换。
采掘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采掘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明确相关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采掘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所有从事采掘放炮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督导人员。
第三条采掘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加强采掘放炮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将本责任制与其他相关制度结合起来,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采掘放炮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他们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其安全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责任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相关人员。
第三章责任划分第九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负责落实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企事业单位顶层设计,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生产一线的相关人员应当准确理解、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对采掘放炮工作中的隐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安全控制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明确采掘放炮工作中各项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划定安全风险责任区域,明确风险区域的安全措施,并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采掘放炮工作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范本

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范本一、工作面概述工作面是指采煤工作所处的矿井煤层开采区域,是整个矿井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炮采工作面的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面人员配置及责任1. 工作面由矿长、工作面负责人、工作面安全员、工作面技术员和炮队组成。
2. 矿长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面的工作。
3. 工作面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和安排工作面的生产活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 工作面安全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5. 工作面技术员负责记录和分析工作面的生产数据,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面生产状况。
6. 炮队负责进行炮掘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三、工作面管理制度1. 工作面安全管理a. 工作面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b. 工作面安全员负责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c. 工作面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严禁擅自进入无关区域。
d. 在进行炮掘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安全培训和熟悉操作规程。
2. 工作面生产管理a. 工作面负责人要编制详细的生产计划,并确保按计划完成工作。
b. 工作面技术员要及时记录并分析工作面的生产数据,并向上级汇报。
c. 工作面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确保炮掘作业的高效进行。
d. 工作面人员要熟悉工作面设备的操作,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3. 工作面环境管理a. 工作面负责人要保持工作面的清洁,及时清理控制区域内的杂物和垃圾。
b. 工作面人员要做好矿尘控制工作,定期进行湿喷和洒水处理。
c. 工作面人员要做好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内空气流通畅通。
四、工作面生产报表1. 工作面生产报表是对工作面生产状况的记录和总结,包括煤炭产量、矿井压力、矸石处理等内容。
2. 工作面技术员要及时记录和整理工作面的生产数据,并按要求向上级汇报。
3. 工作面负责人要定期审核和分析工作面生产报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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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检查结果做到“三对照”,不准空班漏检假检。
2、各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CO2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
要及时填写井下记录牌板及记录本,并且要及时填写瓦斯报表,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发现异常,检查员有权停止工作并进行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3、瓦斯检查员入井前要对瓦斯鉴定器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使用的仪器完好、测定数据准确。
4、井下所有固定地点的检查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就近打电话汇报工作情况。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记录本上签字交接,交班检查员升井后把记录本交通风调度,并对本班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5、各个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要按要求管理好分管区域内的各类监控传感器,按爆破管理规定做好监督督促工作。
6、掘进工作面的瓦检员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按规定管理好风筒,及时缝补漏洞、及时接续,确保工作面风量充足。
7、井下查出瓦斯鉴定器不能正常使用的对使用人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重复查出的罚款400元、再次查出问题的调离瓦斯检查员工作岗位。
8、未按瓦斯检查规定检查瓦斯或未按时填写牌板、记录、报表的检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未按规定管理好工作区域的监控传感器的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再次出现问题的调离瓦斯检查员工作岗位。
10、掘进工作面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不及时接续的对当班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风筒破口较大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50元。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各工作面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箱子内,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各工作面负责人要管理好远距离视频放炮线,发现私自拆除、损坏一次罚款500元。
3、放炮母线上严禁有明接头,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各工作面必须在规定的地点放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必须按规定使用黄土炮泥和水炮泥,否则每眼罚款50元,若被上级管理部门查处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6、放炮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远距离”放炮制度。
7、每次放炮要经过安瓦员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放炮工作,不得不经同意私自进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的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必须设置拉绳,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9、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和放炮钥匙,严禁转交他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必须使用专用爆破电缆,不使用专用放炮线放炮的一次罚款500元,若被上级管理部门查出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1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拒爆、残爆要及时处理。
不安规定或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当班班组长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