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放炮是矿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爆破方法,广泛应用于煤炭、铁矿石、金属矿石等矿山中。
然而,井下放炮也是矿井安全风险较高的一个环节,必需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放炮安全和生产效果的同时,保护矿工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从管理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个方面,探讨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管理流程1.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井下放炮的管理工作,与爆破公司、调度中心等单位保持联系。
2.技术审核在井下放炮前,需通过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是井下放炮前的紧要工作之一,必需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爆破方案、爆破设备、安全措施与预案等。
3.施工之前在进行井下放炮前,必需进行施工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设备、工具、材料准备是否就绪、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通风、排水等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放炮操作在放炮操作中,必需依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同时,在放炮前,还需将四周人员进行安全撤离,通知井上人员停电、停风、停水等,确保四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5.施工后在进行井下放炮后,必需开展施工后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恢复作业。
若发觉异常情况,必需适时实行措施,除去隐患后才能盲井作业。
二、安全措施1.爆破方案爆破方案是井下放炮的紧要环节之一,必需订立认真的爆破方案,确保四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设备保障井下放炮需要使用到相关设备,如每个坑区需要一台钻地机,一台打基台车,爆破班需要炸药车,引炮线等。
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也是确保井下放炮安全的紧要环节之一、3.安全通道在井下放炮工作前,必需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快速逃命通道必需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4.工作区域放炮区域必需进行标识,并进行管制,避开他人闯入。
5.防护措施在爆破前,需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四周的设备和人员进行有效保护。
在爆破后,还需进行落石、积水等清理工作,以确保工作环境乾净并除去隐患。
三、应急预案在井下放炮后,可能会产生很多意外情况,设立应急预案是矿井安全管理中的紧要环节之一、1.疏散预案井下放炮时,一旦发生情况,必需进行快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024年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____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炮泥,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五、顶层煤巷掘进头和岩石横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电器及设备必须全部停电,要采取增大风量、减少一次爆破炮眼数等措施,严禁放炮后风流中的最大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放炮交换牌及接送站岗人员制度,站岗必须拉警戒绳,挂警戒牌,每次放炮都要按规定吹哨发出警号,送电拉炮前必须回头看,确认装炮地点附近无人,方可放炮。
七、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八、装药前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未端扭结成短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装药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
九、装好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否则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十、采面如果实行一次装药分组放炮时,要制订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到两组之间至少间隔____米以上距离,其间隔内的炮眼严禁装药。
十一、放炮员必须背雷管箱加锁,任何情况下不准用炮兜携带或存放雷管。
十二、放炮和撤人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回采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岩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____米,拐弯不少于____米。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属于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测量、布鞋、配合用炮剂等。
2. 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炸药证书。
3. 放炮人员必须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鞋等。
4. 放炮现场必须进行安全封锁,确保没有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监测仪器,用于实时监测瓦斯、温度、压力等安全指标。
6.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控和指挥,确保操作安全。
7. 放炮前必须进行警告广播,通知井下其他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8. 放炮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放炮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检查是否有未爆炮药,确保安全。
10. 放炮后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以上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实施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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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2)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井下放炮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爆破区域、制定安全区域、清除炸药残留物和爆炸物等。
- 完善的作业计划和操作程序,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每个步骤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2. 确定安全区域:-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需要确定安全区域并告知相关人员。
- 安全区域应该是远离炸炮点的区域,确保人员不会受到炮药爆炸的伤害。
3. 使用合格的爆炸物和工具:- 使用经过检测和认证的爆炸物和工具,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 在选用爆炸物前,应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并确定合适的种类和数量。
4. 人员培训和技能要求:- 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 作业人员需要熟悉爆破工程的标准规范,了解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下放炮及一氧化碳报警的日常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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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5、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②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③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④由班组长确认全部到位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意放炮后、调度及时将同意放炮命令通知瓦检员、安检员,最后由班组长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
⑤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⑥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⑦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由瓦检员、安检员监督。
6、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少一次检查罚瓦检员50元。
7、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次罚瓦检员100元。
8、未按规定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各50元。
9、在放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现场安检员监督不力的罚50元。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工人、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1. 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1) 监督井下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2) 检查井下放炮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对井下放炮工作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4) 协助制定井下放炮预案,确保井下作业有序进行。
2. 井下作业人员的职责:(1) 仔细阅读并熟悉相关的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确保操作正确、安全;(3) 在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爆,确认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4) 在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设备检查,确保无任何隐患。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管理1.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2.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井下放炮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操作证件;4. 井下放炮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完整性检查,确保设备无任何损坏或故障。
第四章井下放炮作业流程1. 制定井下放炮预案,明确井下放炮的目的、位置、时间等重要信息;2. 井下作业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科学合理;3. 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性;4. 在放炮前,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进行通告,确保周围人员撤离;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6. 放炮结束后,及时清理爆炸残留物,并进行设备检查;7. 将放炮过程及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1. 在发生井下放炮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护现场、挽救伤员是首要任务,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放炮的基本要求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二、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2.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3.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
三、井下放炮的操作规程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3.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4.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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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第一节井下放炮制度
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
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第十条放炮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一声撤人站岗,二声放炮,三声放炮解除,所有信号有放炮员检查好后发出。
第十一条装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
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十二条放炮员应配备放炮器、母线、哨子、火药箱、雷管箱、竹签、绳、警戒牌、笔、便携仪等。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使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
在采掘工作面,两矿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第十四条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二)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
(三)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结放炮。
(四)在距瞎炮至少0.3m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五)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六)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七)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十五条用放炮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三)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爆破前必须洒水降尘。
(五)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
第十七条排除放炮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
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第十八条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台放炮器,一条母线的标准,
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条巷道前后多头作业,固定母线和多台放炮器放炮。
第十九条放炮器必须有专人维修、更换电池、放炮器保证完好、杜绝失爆,每次维修均要试验放炮器放电时间,均不得大于6毫秒,毫秒开关每月检查一次清洗擦油。
放炮器在工作中损坏时,禁止在井下检修。
第二十条高瓦斯矿井的放炮联线方法,只能用串联法、严禁采用并联等其他方法。
第二节一炮三检爆破制度
第二十一条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装药前,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立方米时,才准许装药;放炮前,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立方米时,才准许放炮;放炮后,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立方米时,才准许进入工作地点。
第二十二条每次放炮必须将检查瓦[换行]斯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牌板上。
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
第三节三保险爆破制度
第二十三条装放炮严格执行“三保险”制度。
即拉绳、挂牌、站岗。
装药前将工作面与装放炮无关的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位置,在能通往装放炮地点的巷道口设好警戒,安排专人站好岗,严禁人员进入。
拉绳的高度在1.1~1.3m,挂上警戒牌,警戒牌规格不低于250×200×10mm,白底红字上写“放炮”二字,字迹要标准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