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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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属于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测量、布鞋、配合用炮剂等。

2. 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炸药证书。

3. 放炮人员必须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鞋等。

4. 放炮现场必须进行安全封锁,确保没有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监测仪器,用于实时监测瓦斯、温度、压力等安全指标。

6. 放炮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控和指挥,确保操作安全。

7. 放炮前必须进行警告广播,通知井下其他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8. 放炮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放炮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检查是否有未爆炮药,确保安全。

10. 放炮后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以上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实施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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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在井下放炮时,通常有以下一般规定:
1. 需要提前获得相关许可和批准:在井下放炮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批准,包括矿山管理部门和爆破专业机构等。

2. 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在井下放炮前,需要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时间、位置、起爆方式、炮量等相关参数,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安全防护措施:在井下放炮时,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进行通风处理、佩戴防护装备等,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 严禁违规操作: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严禁违规操作,包括擅自更改爆破方案、超负荷使用炸药、私自进行爆破等,以免引发事故。

5. 遵守环保要求:进行井下放炮时,需要遵守相关的环保要求,包括减少噪音、防止振动、控制空气污染等,确保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井下放炮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操作人员在进行井下放炮前,应当详细了解和遵守当地的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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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井下放炮是矿井开采过程中的一种矿山工程,是为了增大矿体开采面积、提高采效、削减挥霍、降低成本等目的而进行的爆破开采。

然而,井下放炮也存在肯定的不安全性和风险,因此订立了一系列的规定来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一、前期准备1.准备人员:井下放炮人员必需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后才能参加井下放炮作业;同时,必需具备充足的专业技能和操作阅历。

2.准备设备:井下放炮必需使用具有牢靠性和安全性的专业设备,如炮控器、炮线、炮钳、雷管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3.准备方案: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需订立认真的方案和作业准则,包括爆破的矿岩体特征、炮孔的布置、炮序的布置、爆破药量等,这些都必需经过合理的计算、选择和确认,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4.场地保护:井下放炮一般都在比较狭小的空间内进行,因此,在作业之前必需对四周的场地进行保护和封锁,避开人员误入或设备受损。

二、作业安全规定1.911报警:在井下放炮作业中,假如发觉任何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刻通过911报警系统向指定人员报告,并依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规定:井下放炮人员必需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作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爆破参数和工艺流程,确保安全和高效的完成作业任务。

3.接地保护:在进行井下放炮过程中,必需对全部设备进行接地保护,避开静电放电或电磁干扰引发的安全事故。

4.雷管安全:井下放炮过程中,必需保证雷管的安全,包括正确连接炮线、使用专业的炮钳等。

5.易爆品的使用:井下放炮过程中,必需使用符合要求的易爆品和引爆装置,不得进行试爆或安全性未得到充分确认的操作。

6.预警:在进行井下放炮之前,必需发出明确的警告和预警信号,以确保四周人员不会由于偶然或不明原因误入不安全区域。

三、操作规定1.炮线检查:在进行井下放炮之前,必需对炮线进行彻底的检查,包括炮线的长度、深度、是否正确连接等。

2.炮钳使用:井下放炮人员必需正确选择和使用炮钳,并钳牢雷管,确保其不会因振动或其他原因脱落或损坏。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正式)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井下放炮一般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020-34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①井下放炮必须由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的放炮员担任。

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放炮说明书。

放炮员必须按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③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使用毫秒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④放炮作业时,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都必须在严格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严格执行放炮“三警戒”制度,即:警戒人、警戒网、警戒牌。

班组长要亲自安排警戒和撤除警戒。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否则,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⑤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⑥严禁一个炮眼使用两个雷管或不同品种的炸药,否则罚放炮员10元/眼。

⑦井下爆破都应采用正向起爆。

低瓦斯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以反向起爆,但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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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1、井下放炮必须遵守《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2、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由安检、瓦检员、跟班队长对放炮地点的瓦斯、煤尘、支护、警戒、设备缆线保护等情况详细进行检查,确保具备放炮条件后依次电话汇报调度室,其它地点放炮必须在班前计划会上提出,由调度室安排按上述程序执行,未提前计划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3、未经调度室同意私自放炮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同时对责任单位跟班人员、跟班队长、放炮工各处罚200元,因监督不到位的每次处罚现场安检、瓦检员各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召开追查会。

4、炮掘工作面安检、瓦检员必须现场对手交接班,电话汇报调度室,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工作面正常放炮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5、放炮贯通的巷道放炮前必须经过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的批准,否则每次处罚下达放炮命令者200元。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井下放炮是指在地下矿井或其他类似的工作场所中使用爆炸物进行炸破作业。

为了确保工作安全,通常会制定一些规定来管理井下放炮作业,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般的规定:
1. 爆炸物品必须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携带、存放和使用。

2. 所有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并持有合法的作业许可证。

3.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区域内没有可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品。

4.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爆服、防爆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5. 爆炸物品必须在安全区域内进行携带、存放和使用,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使用爆炸物品。

6.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减少对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7. 在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必须建立有效的通信机制,保证与井下其他作业人员的沟通和协调。

8. 每次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清除残留的爆炸物品和其他危险物。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管理。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矿井煤矿工作中一种常见的爆破作业方式,为了确保矿井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煤矿井下放炮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爆破方案编制:每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参数、装药方式、延时时间等内容,并经过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 人员培训: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爆破原理、操作要求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必须持有合法的爆破证书。

3. 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同时井下设备和通风系统也要保证正常运行。

4. 爆破现场管理:在爆破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保证操作区域的安全。

5. 确保安全距离:在爆破作业进行时,必须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与爆破现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意外伤害。

6. 炮倒处理:爆炸后,必须对炮倒进行专门的处理,确保无漏网之鱼。

7. 安全监测:在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需要对爆破效果进行安全监测,确保矿井结构和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以上是一般的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煤矿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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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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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①井下放炮必须由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的放炮员担任。

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放炮说明书。

放炮员必须按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③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使用毫秒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④放炮作业时,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都必须在严格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严格执行放炮“三警戒”制度,即:警戒人、警戒网、警戒牌。

班组长要亲自安排警戒和撤除警戒。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否则,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⑤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⑥严禁一个炮眼使用两个雷管或不同品种的炸药,否则罚放炮员10元/眼。

⑦井下爆破都应采用正向起爆。

低瓦斯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以反向起爆,但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⑧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电设备的地点。

每次放炮前,都必须将炸药箱挪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严禁将便携仪、矿灯、放炮器放在炸药箱内。

炸药雷管乱扔乱放的罚放炮员每卷炸药5元,每发雷管10元。

炸药箱存放位置不合理罚放炮员20元;在炸药箱内放置其它物品的罚放炮员50元。

⑨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严禁使用矿灯及动力电源放炮,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⑩严禁放糊炮、明炮、空心炮,否则罚放炮员10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0元,不得用雷管脚线做为放炮母线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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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罚放炮员50元。

2、装配引药装配引药应由放炮员亲自操作,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装配引药以当班当地需要量为限。

不按规定装配引药的罚放炮员50元,引药质量不合格的罚放炮员5元每发。

3、装药①装药工作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督下由熟悉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

②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

严禁装垫药和盖药。

毫秒雷管不得跳段使用,否则罚放炮员10元每眼。

③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雷管脚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放炮员50元。

④炮眼封泥应用座底泥和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封泥不合格的罚放炮员5元每眼。

⑤装药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报告带班长,及时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妥善处理前严禁装药,否则,罚放炮员100元:⑴未检查瓦斯或装药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⑵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超过规定;⑶工作面控顶距超过规定,或支架有损坏、顶板不安全;⑷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障碍物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⑸炮眼深度、角度与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要求;⑹炮眼变形,有异状,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⑺无合乎质量和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⑻掘进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采煤工作面装炮距回柱放顶及打眼距离不符合规定;⑼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⑽有冒顶、透水、瓦斯异常等预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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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线①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

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同电缆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

严禁使用固定的放炮母线。

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短路。

②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由放炮员一人操作,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进行。

③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破皮。

严禁用放炮器检查母线是否导通,否则罚放炮员50元。

④放炮母线长度一般情况下规定为:直巷不少于100米,拐弯45度及以上巷道不少于75米;回采工作面的放炮母线长度不少于45米,但在有夹矸、天然焦或在煤垛处放炮不得少于50米;石门揭煤及在突出危险煤层中采掘工作面放炮,放炮母线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凡放炮母线长度不合格的,罚放炮员200元。

5、放炮①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②放炮前撤人时,放炮员必须走在最后。

放炮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采煤工作面放炮,放炮员应处在放炮地点以上的位置)。

③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警号,至少再等待5秒方可放炮。

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器把手或钥匙,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等待15分钟后,才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

在未处理前,不准放炮。

否则,罚放炮员200元,瓦斯超限放炮的罚放炮员1000元,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⑴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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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浓度达到1%;⑵工作面风量不足、风流不正常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超过规定;⑶放炮母线长度、质量和敷设不符合规定;⑷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障碍物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⑸掘进工作面10米长度内支架未加固或空顶作业,放炮地点20米内未洒水降尘;⑹采煤工作面两个出口不畅通,放炮地点上下方5米内的支架不齐全、不牢固,链板机未正常运转;⑺炮泥不足或装填不符合规定;⑻人员未撤到安全地点,设备电缆未保护好;⑼无放炮掩体;⑽“三警戒”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⑤放炮后,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若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不进行验炮的罚责任人50元,未验炮其它人员强行进入工作地点的罚款200元,当班班组长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⑥出现瞎炮、残爆,要留下标记,附近5米内停止其它工作。

处理瞎炮、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的直接指挥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当班不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罚责任人200元,处理瞎炮,班组长不在现场指挥或指使进行其它工作的罚款500元: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⑵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⑶严禁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的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⑷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岩,收集未爆的雷管;⑸在瞎炮处理未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6、放炮贯通巷道,距贯通点5米时,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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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眼深度为进度的两倍,眼内不准装药。

放炮前要将探眼用炮泥封满。

7、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8、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放炮,但在遇到坚硬夹矸,确需进行放炮时,应放震动炮,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9、用放炮方法处理卡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10、在老空区或接近老空区放炮,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瓦检员、放炮员在现场工作中不坚持原则,听从施工单位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施工单位违章指挥放炮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不听劝阻强行作业的罚款1000元,对制止违章的瓦检员、放炮员进行漫骂的罚款2000元,殴打的赔偿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罚款2000元/人,并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带头漫骂、殴打,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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