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干部日常工作纪律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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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日常量化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日常量化考核办法

XXXXX局干部职工日常量化考核管理办法(送审稿)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履职履责情况,加强工作实绩考核,强化干部职工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形成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按照“四位一体”的干部精准化管理要求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通过调节绩效奖励分配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全县XX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量化考核方式(一)成立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量化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XXXXXX局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XXX、XXX、XX、XXX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考核加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定分值的加分,加分上不封顶1.个人获国家级、省(省委、省政府)、州(州委、州政府)、县(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获省级部门、州级部门、县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由局党组行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宣传我县XXX工作成果,经局领导批准投稿,被省级、州级、县级党报(刊)采用的,一篇分别加10分、5分、3分。

同一篇信息不得重复加分,按照最高级别加分;同一篇信息有多名作者的,按分值平均加分。

3.凡参加国家、省、州、县组织的活动获奖及所分管或负责工作给局目标绩效考核加分的,按目标绩效考核所加分值2倍加分(如是团体奖的按分值平均加分);4.表彰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

5. 全年无旷工、迟到、早退、脱岗、事假、病假的干部职工加5分。

6.干部职工及医务人员年度内未休完公休假的,按实际未休假天数每天加1分。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集团各中心、各分子公司:近期,行政管理部对各中心、各分子公司的节日值班情况及节后的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抽查,部分员工工作纪律涣散,存在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睡觉、玩游戏、看电影、聊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政管理部将对近期各中心、各分子公司的工作纪律遵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是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睡觉、玩游戏、看电影、聊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特殊岗位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必须予以重点明确和督办。

二、严格遵守《员工仪容仪表管理规定》(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体员工工作时间一律着正装,男士着深色西装、浅色衬衣、打领带,女士着套装,特殊岗位员工必须着工装;胸徽一律佩戴在左前胸醒目位置(如图示);周六可以着便装;(二)按照《员工仪容仪表管理规定》要求,不按规定着装和不按规定时间着装的每项给予5元处罚。

三、切实加强办公区域卫生管理(一)各责任单位须按照相关卫生标准督办相关责任人做好办公区域的卫生清理及物品收纳;(二)办公区域的每位同事要及时整理所在工位的办公物品,保持桌面的整洁,同时对相关须上锁管理,确保文件安全。

四、行政管理部及各分子公司综合部要组织检查小组每月对上述问题进行专项抽查,督办相关责任人予以整改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员工胸徽佩戴图示集团行政管理中心xx年十月十七日附件:员工胸徽佩戴图示男士佩戴标准女士佩戴标准第二篇: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根据鹤煤公司统一安排,切实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就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一、岗位劳动纪律(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交接班制。

各岗位当班工作人员按矿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非当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逗留,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井下及地面岗位要害工种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工作时间内,严禁空岗、睡岗、脱岗、窜岗。

干部考核量化实行积分制管理

干部考核量化实行积分制管理

干部考核量化实行积分制管理为深化“五好”干部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定期分析制度,增强干部宗旨观念,决定在街道干部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干部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机关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1、增强规矩意识。

使广大干部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

使广大干部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3、牢记宗旨。

使广大干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干部帮扶长效机制。

4、转变工作作风。

使广大干部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首页)5、促进社会和谐。

使广大干部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适用范围和积分内容(一)适用范围实行干部积分制管理,适用于在职在岗的干部。

(二)积分内容干部年度积分由两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完成交办事项积分。

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完成交办事项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完成交办事项积分为加分项目。

各单位要根据岗位实际,区分不同层面干部特点,详细制定积分量化标准。

1、日常行为积分。

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工作形象,结合单位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通知如下: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大声喧哗,不串岗聊天,不干扰他人工作,严禁上网购物、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经许可后方可外出。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离岗外出。

因病、因事请假或休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有关制度规定,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由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召开的各类会议,职工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会,并由本人签到,不准迟到、早退、缺席。

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参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和相关领导请假。

在学习和会议期间,必须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主动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手机、喧哗和走动。

4、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重大节假日和汛期等时期,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5、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现象。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第一时间办理,不属于自己范围内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汇报并及时进行反馈协调,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干部日常考核方案

干部日常考核方案

干部日常考核方案
为了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落实干部的工作责任和素质要求,特推出干部日常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一、考核时间
每月末
二、考核内容
1. 工作考核
对干部的工作进展、完成度、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2. 廉政考核
对干部的廉政情况、纪律意识、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考核。

3. 素质考核
对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1. 工作考核
采取考察材料、工作报告、工作成果、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考核。

2. 廉政考核
采取监督检查、廉政谈话、廉政培训、廉政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3. 素质考核
采取民主测评、能力考核、个人述职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1. 成绩评定
对干部的考评成绩通过等次评定的方式进行评定。

2. 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干部给予适当的表扬、奖励,
对考核成绩不足的干部给予相应的批评、警告、调整等。

五、其他
本考核方案具体细则由本单位人事部、纪委、组织部、工会等各部
门联合协商制定,以我单位实际情况为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级干部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大科级干部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科级干部治理工作,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立足全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持续激发科级干部队伍内在活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连续健康进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规范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二)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事先报告制度。

各单位党委(党组)决定动议干部时,应就干部调整的初步方案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拟定的干部调整具体方案,应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各单位党委(党组)确定考察对象时,不是按照民主举荐得票多少或竞争上岗排名先后顺序确定的,应作出书面讲明并事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

各单位召开讨论科级干部任免会议,原则上要提早2个工作日将开会时刻、地点以及拟调整干部情形,报送区委组织部,经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党组)研究讨论有关任用事项。

凡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区委组织部重点报告:(1)破格擢升干部的;(2)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拟擢升任用的;(3)干部因被咨询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阻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4)超过任职年龄需要连续留任的;(5)其他应当重点报告的事项。

(三)建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全程记实,是指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差不多程序为主线,以填写《记实表》的方式,如实记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运行情形及结果。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级干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科级干部管理工作,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立足全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不断激发科级干部队伍内在活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规范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一)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

今后,全区各单位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任职人选时,除涉及重要机密、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一般应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较少、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区委组织部同意,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竞岗答辩的方式选拔。

对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跨部门竞争上岗。

科级非领导职位,可以民主推荐,也可以竞争上岗。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一般应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要经过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原则上由区委组织部每年统一组织一次。

笔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

(二)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事先报告制度。

各单位党委(党组)决定动议干部时,应就干部调整的初步方案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拟定的干部调整具体方案,应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干部考核管理规章制度(4篇)

干部考核管理规章制度(4篇)

干部考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考核,规范干部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核管理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为指导,以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为准绳,以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依据,坚持民主、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遵循教育性、激励性、约束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干部考核组织第三条干部考核工作由上级组织统一领导、下级组织具体负责的原则,上级对下级考核负有指导、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干部考核工作由党务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上级组织在组织干部考核工作时,应当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注重实地调查、真实记录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

第六条干部考核组织应当保证组织人员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对组织中涉及考核活动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和双向选择,注重培养选拔干部。

第三章干部考核内容第七条干部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表现;(二)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三)敬业精神和事业心;(四)廉洁自律及对党纪国法的遵守情况。

第八条干部考核还应当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在考核内容中加入相关职务的专业技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第四章干部考核方法第九条干部考核方法主要采取综合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一)综合评价主要通过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培养贡献、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等方面,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二)量化评价主要通过量化指标的设定,将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条综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一)调查研究法,通过专家研究、文件审查、实地调研、谈话座谈、举报反映等途径查明干部的实际表现;(二)民意测评法,通过民意调查、群众评议、网络调查等方式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评价;(三)考核档案法,通过查阅干部的个人档案、考核材料等资料,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

第十一条量化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一)考核指标的设定,根据干部岗位职责,制定相关的考核指标;(二)数据统计和分析,通过采集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对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三)绩效考核,通过对干部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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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机关干部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10+4”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北群组〔2014〕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村(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干部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坚持的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2、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和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机关干部到岗履职情况;
2、机关干部请假、出差、外出学习开会情况;
3、机关干部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情况;
4、机关各项纪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机关干部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1、各单位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字或打
卡制度、工作时间巡查制度,完善工作档案备查。

入驻行政服务大厅的人员考勤按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须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外出办事登记制度,完善工作档案备查。

每天公示干部职工去向及请销假情况。

3、各单位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值班干部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搞遥控指挥;节假日必须有领导24小时带班、有干部职工24小时值班;村(社区)干部工作日期间必须在岗。

第六条机关干部工作日常监督管理方式
1、每月对不低于30%的单位落实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通过查看签到册(打卡记录)、请假单、外出办事登记表等,检查是否存在吃空饷情况;
2、每月不低于2次电话抽查或现场督查镇街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带班情况和干部值班情况;随机抽查不低于30%的部门领导、普通干部在岗情况;每月电话抽查或现场督查10%的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

3、不定期巡查干部职工履职情况,通过暗访和核实群众举报,检查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或不办事行为。

随时对行政服务大厅审批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暗访大厅入驻部门的履职情况。

4、各单位组织由本单位全体职工或部分服务对象参与的机关干部日常工作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评议分两次进行(上、下半年各一次),并取两次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参考
结论。

第七条党员干部工作日常监督管理结果运用
1、凡查实违反工作纪律,属首次被通报的,取消其当年评优、晋级、提拔资格,扣发当年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工资的10%;第二次的,予以诫勉谈话,扣发当年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工资的50%,当年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第三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2、凡查实的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由单位对当事人进行“预警”谈话,责成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问题事实清楚,仅构成违纪处分的,由区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违法违纪事实情节严重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依据查处结果,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3、单位被累计通报(含单位职工)3次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单位被累计通报(含单位职工)5次及以上的,追究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并调整岗位。

第八条接受监督检查的机关干部,要积极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凡弄虚作假以及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
格要求、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预防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

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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