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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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XXX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XXX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充分发挥局机关对全县教育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早日建立“新兴文教基地”奠定基础。

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对局机关中层干部以下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履职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奉公全面考察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二、民主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民主和公开原则。

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三、注重实绩原则。

实绩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组织领导能力、业务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学识水平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状况等。

绩:是指公务员的政绩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主要指廉洁从政表现。

侧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

第三章考核机构第六条绩效考核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的考核工作;•39967 9C1F 鰟22191 56AF 嚯29420 72EC 独m<b%三、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核评价意见与考核等次;四、审定考核结果;五、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议请求和其他有关申诉。

教育局工作计划中的绩效考核方案

教育局工作计划中的绩效考核方案

教育局工作计划中的绩效考核方案一、背景教育局作为负责教育事务的行政机构,其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质量提升。

为了推动教育局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教育事务的有效管理,绩效考核方案被引入教育局的工作体系中,以评估和激励工作人员的绩效。

二、目的绩效考核方案旨在通过量化和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使教育局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教育事务。

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依据,对于激励优秀人员、鼓励个人成长和推动教育局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考核内容1. 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人员是否按照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工作,并及时高质量地完成;2. 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考核人员在工作中的效率和质量表现,包括工作时效、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3. 团队合作与协作能力:考核人员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配合程度,包括与同事的沟通、协调、合作等;4. 专业知识与能力提升:考核人员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和能力提升,包括持续学习的积极性、专业技能的提升等;5. 创新与改进能力:考核人员在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和改进能力,包括提出的创新建议、改进措施等。

四、考核方法1. 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将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每年一次;2. 考核指标:根据教育局的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并进行量化和明确;3. 考核方式: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进行考核,包括个人自评、上级评价和同事互评等多个评价方式;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对考核人员进行评分,并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以便为激励、奖惩和培训提供依据;5. 考核过程透明:绩效考核的整个过程应当透明,所有相关人员都应了解考核标准和流程,并有权对结果提出质疑和申诉。

五、激励措施1. 奖励优秀:对于在绩效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教育局应当通过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予以奖励;2. 个人成长:根据考核结果,针对工作人员的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和发展计划,鼓励他们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3. 工作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反馈,教育局应当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改进,并提供相关支持和资源;4. 绩效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教育局可以将绩效评价和薪酬、晋升等福利待遇挂钩,以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责。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以规范绩效考核的流程和标准。

二、考核目的1. 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激励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2. 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和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

3. 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考核内容1. 工作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目标,包括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和绩效指标等。

2. 工作质量:评估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执行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包括工作成果、问题解决能力和工作态度等。

3. 个人素质:评估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个人素质。

四、考核流程1. 目标制定:上级领导与工作人员协商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

2. 工作执行:工作人员按照目标要求,认真执行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3. 考核评估:上级领导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指标进行评估,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建议。

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等级划分,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五、考核标准1. 工作目标达成情况: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估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

2. 工作成果质量: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质量,包括准确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等。

3. 问题解决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的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

4. 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和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5. 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评估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等个人素质。

六、考核结果运用1. 绩效奖励:对于绩效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薪资调整、晋升、表彰等。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id]698882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直属学校:现将《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0日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12〕237号)和南宁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南人社发〔2012〕10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考评的首位,突出师德建设的核心地位;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考评方法,量化、细化考评内容,注重考评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态度和实际业绩,引导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教育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教育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教育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近年来,面对教育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教育局也在逐步转变自身的工作方式,其中重要一项就是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评价和改进组织绩效的一项管理活动,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中,绩效管理对于每个组织的持续发展和改进都至关重要。

那么,如何制定一份行之有效的教育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呢?第一步,确立绩效管理目标。

教育局的绩效管理目标应当与教育工作的宗旨和要求相符合,同时必须具有可测量的性质。

常见的教育局绩效管理目标包括: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考试水平、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管理运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等等。

在确立绩效管理目标时,应该考虑到不同层面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指标和评价方法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步,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教育局的绩效管理机制应该是一套完整的、线性化的管理系统,以目标为导向,以流程为纽带,涵盖了绩效计划、绩效评估、绩效分析、绩效反馈、绩效改进等过程。

建立这样的机制,能够更好地体现并完善教育工作的要求,使工作成果能够得以实际体现,从而避免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

第三步,制定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不仅表达各个层级的业绩目标,且应具有可量测的性质。

通常情况下,教育局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学生学习成绩、考试评价、校服质量、办公效率、卫生保健等。

在制定评价指标时,应该注重前期的考查和试验,保证指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四步,实施绩效管理方案。

绩效管理方案的实施涉及到各个层面的具体操作,在实践中应遵循以下原则:确保绩效评价的公正、合理、准确和及时性;加强与行业、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借鉴业内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促进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鼓励员工创新求变,提高团队协作和执行力等。

第五步,加强绩效管理成果的推进。

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达到与过往相比的效益提升,因此,在实施绩效管理方案后,还需要注重措施的跟踪和补充完善,尤其是对于可能出现的结果与预期不符的情况,要进一步通过总结经验和制定应对措施,共同推进绩效管理的全面推进与成就。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考核内容岗位绩效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包括对工作的认真程度、责任心、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估;2. 工作成绩和工作质量: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评估;3. 个人能力和专业知识:包括专业技能水平、学习进修情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估;4.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包括与同事、领导以及其他部门的合作情况、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评估;5. 其他工作表现:包括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估。

三、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的制定:根据工作人员所在岗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结合岗位绩效考核的目标和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2. 考核形式:考核可以采用定期考核、临时考核或项目考核的方式进行;3. 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等级来评定,具体评分标准由有关部门制定;4. 考核结果的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周期和频次1. 考核周期:一般按照年度进行考核,对于特殊岗位或项目,可根据需要进行临时考核;2. 考核频次:年度考核至少应进行一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 奖励和激励:对考核评定为优秀或者称职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2. 整改和培训:对考核评定为需要整改或者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应当制定相关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导;3. 绩效考核结果与晋升、评优等相关工作挂钩: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晋升、评优等相关工作挂钩,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结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和管理;2. 评估程序:定期对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七、附则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工作人员的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办法,其中就包括了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岗位绩效考核是衡量工作人员工作表现和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

它不仅能够激励工作人员主动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促进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

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使绩效考核更加公正、科学、有效。

首先,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考核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考核的目标可以分为个人绩效目标和单位绩效目标。

个人绩效目标主要是针对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的,单位绩效目标则是针对整个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制定的。

同时,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考核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等,确保了考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了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工作业绩是考核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反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则是考核的补充内容,它们反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情况。

考核的方式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又要注重考核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再次,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周期和频次。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考核的周期可以分为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等。

考核的频次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和需要进行调整,既要保证考核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又要避免考核过于频繁造成工作人员的压力和负担。

最后,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还规定了考核结果的处理和应用。

考核结果的处理主要包括奖励和处罚两个方面。

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赋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等。

教体局绩效管理规章制度

教体局绩效管理规章制度

教体局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体局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体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体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绩效管理,是指通过对教体局内部各科室、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目标设定、过程监控、评价考核和结果应用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绩效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教体局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教体局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

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办公室,负责教体局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

绩效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审计股,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审计股股长兼任。

第六条各科室、下属单位应明确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沟通。

第三章绩效目标设定第七条教体局绩效管理目标应与国家教育体育政策、教体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体现教体局工作的重点和亮点。

第八条各科室、下属单位应根据教体局绩效管理目标,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设定具体绩效目标,确保目标具有可量化、可评估的特点。

第四章绩效过程监控第九条教体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下属单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条各科室、下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章绩效评价考核第十一条教体局绩效评价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年度考核以年度工作计划为主要依据,任期考核以教体局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各科室、下属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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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充分发挥局机关对全县教育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早日建立“新兴文教基地”奠定基础。

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对局机关中层干部以下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履职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奉公全面考察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民主和公开原则。

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
三、注重实绩原则。

实绩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组织领导能力、业务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学识水平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状况等。

绩:是指公务员的政绩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主要指廉洁从政表现。

侧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
为基本依据。

第三章考核机构
第六条绩效考核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核评价意见与考核等次;
四、审定考核结果;
五、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议请求和其他有关申诉。

第七条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八条绩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由科室人员互评得分、科室负责同志评定得分和分管领导评定得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3:3:4。

第九条各科室在机关科室年度目标考核的基础上(详见《机关年度目标考核激励办法》),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本科室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并按个人得分情况对科室总金额进行再分配。

具体为:机关工作人员个人金额=个人得分×科室人均基数;中层干部个人金额为科室人均基数。

第十条年度绩效考核在年中进行。

其基本程序为:
(一) 互评:科室内部人员对年度内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互评;
(二) 在互评的基础上,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根据被考核人年度内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分;
(三)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的相关人员进行评分;
(六) 对每位工作人员所得分值进行汇总,并按权重和扣分情况计算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年度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额外予以扣分:
(一) 因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1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至10分;
(二)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类会议(含学习、集体活动等) 的,每发生1次扣0.5分;如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
(三) 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损失达1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3至10分;
(四) 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0分;
年度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计零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二)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收受红包,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四)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五)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当年受到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的;
(八)其它严重违法违纪的。

年度绩效考核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加分: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加1分;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加1分;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单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加2分;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加1分;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加1分;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加1分;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加1分;
(八)有其他功绩的,酌情加分。

第十二条外出学习培训、挂职,因公致伤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绩效考核实际得分,计算相应标准;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四条各科室或个人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严明纪律,防止徇私舞弊,如发现有不正当行为要及时查处。

参加测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填写测评表,按考核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测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同级人事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同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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