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80%;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60%;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40%;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10%;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二)参加洲以上国际青年队比赛获前八名,按国际级健将的名次比率,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三)参加洲以上国际比赛(如亚洲和世界俱乐部杯赛)的地方队取得前八名,按国际级健将的名次比率,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四)在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甲A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五年以上专业训练)申请人数:第一名不多于七人,第二、三名不多于五人,第四至六名不多于的三人,第七至八名,不多于一人;(五)在全国锦标赛及相当于全国锦标赛(如俱乐部)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各队运动员(从事五年以上专业训练),申请人数:第一名不多于五人,第二至三名不多于三:人,第四至六名不多于一人;(六)全国甲A联赛第九名及以下的各队,几分别在甲级队和乙级队从事五年及六年以上专业训练的,经全国协会教练委员会评议或业务部门推荐的优秀运动员,协会每年可推荐两人。
三、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决赛权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
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除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其他运动员(个别运动员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60%);(二)参加全国联赛获一至十六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
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除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其他运动员(个别运动员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三)参加全国联赛获第十六名以下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国际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1.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中,获得男、女团体赛前3名的运动员(个别成绩很差者除外)。
获得各单项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2.被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优秀选手个人名次名单中的前20名选手;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健将称号。
1.凡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正式参赛资格的选手;2.凡被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优秀选手个人名次名单中以选手。
3.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获得任何一个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4.在国际乒联和中国乒协承认的重大国际比赛,有在世界比赛前16名队中的4个队(必须有国际乒联和亚乒联盟公布的优秀选手参加)参加的国际比赛中,获得团体前3名的运动员;5.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赛中,获得团体赛前4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单打比赛前16名、双打前4名的运动员;6.在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第1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50%,或出场次数达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单打前3名的运动员;7.在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第1名的运动员;8.在被列入国家体委竞赛计划的协作区比赛中,获得单打第1名的运动员;9.在一个年度的正式比赛中,战胜国际乒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优秀选手前16名中的3名选手的运动员;三、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1.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比赛中获得团体前16名的运动员,获得各单项比赛前32名的运动员;2.在被列入国家体委竞赛计划的协作区比赛,或在省、市、自治区比赛,或各系统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4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一条为了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迅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
第三条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生产(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
二、达到该等级称号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国际级运动健将授予在奥运会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及在正式国际比赛中,成绩达到世界水平的运动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正式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制订和公布。
每四年修订公布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
第五条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是: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二级、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及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
地(市)、县体委可以委托条件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批准授予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各级体委可以审批应由下级体委审批的技术等级称号。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运动员,除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须报国家体委批准授予外,其它各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自行制订。
第八条各个系统和各级组织所举办的运动会,凡符合国家体委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运动健将的成绩有该项国家级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一级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一级以上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二级以下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具有等级称号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并签字证明,都可以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运动技术等级申请表,向所属单位申请,报请相应体委批准。
各单位申请技术等级称号时,必须呈报正式申请文件、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和经过相应裁判签字的成绩证明单,在本年度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本年度的不予审批。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第一级:初级水平
1. 运动员掌握基本动作技能,能够正确执行基本动作,但缺乏精确性和流畅性。
2. 运动员能够进行简单的战术运用,但在实践中常出现错误和不稳定性。
3. 运动员在比赛中表现较低,技术不稳定,还需进一步提高。
第二级:中级水平
1. 运动员具备良好的基本技术功底,能够准确地完成各种基本动作。
2. 运动员能够灵活运用战术,在比赛中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3. 运动员在一些复杂的比赛情境中仍存在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三级:高级水平
1. 运动员掌握高级技术动作并能够精准地执行,动作准确性和流畅性较高。
2. 运动员具备较强的战术意识和灵活性,在比赛中能够灵活变通并取得不错的成绩。
3. 运动员在大多数比赛中表现出色,但在顶级比赛中还需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
第四级:顶级水平
1. 运动员技术高度精湛,能够以高度准确性和流畅性完成各类技术动作。
2. 运动员在比赛中展现出优秀的战术运用和灵活性,能够适应各种复杂情境。
3. 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均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顶尖水准。
注:以上仅为运动员技术等级的一般标准,不同体育项目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运动员技术等级划分标准

运动员技术等级划分标准
1. 初级:基本技能掌握不够完善,缺乏专业训练和比赛经验。
2. 中级:基本技能掌握较好,可以独立进行一般水平的比赛。
3. 高级:技术水平较高,能够在较高水平的比赛中取得不错的成绩。
4. 专业级:技术全面,拥有较高水平的竞技实力,能够参加国内外专业比赛。
5. 顶尖级:技术达到顶尖水平,是国际顶级赛事的参赛选手,能够获得优异的成绩。
此外,还可以细分不同技术等级的中间层次,如初级中级、中级高级等等。
具体划分标准可能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竞技经验、年龄、身体素质等。
不同运动项目可能还有特定的划分标准,比如游泳可以根据各种泳姿和不同距离进行划分,篮球可以根据位置和技能特点进行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是指对于不同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在竞技水平方面划分的等级标准。
这一标准旨在评估和优化运动员的技能水平,为他们的职业发展和训练提供指导。
具体的等级标准可能因不同体育项目而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体育项目的技术等级标准举例:
1. 田径项目:通常根据运动员在不同比赛项目中达到的成绩来划分等级,如国家一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运动员、国家三级运动员等。
2. 游泳项目:通常根据运动员在不同泳姿和不同距离的比赛中达到的成绩和技术要求来划分等级,如国家一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运动员、国家三级运动员等。
3. 羽毛球项目:通常根据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技术水平、竞技能力和成绩来划分等级,如国家一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运动员、国家三级运动员等。
4. 乒乓球项目:通常根据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技术水平、竞技能力和成绩来划分等级,如高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等。
以上只是一些示例,实际的等级标准可能因不同体育项目、不同专业组织或机构而有所不同。
这些标准一般由相关的体育组织、协会或专业机构制定并实施,以确保国家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和竞技能力的提高。
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17—32名,团体第9—16名的出场运动员;(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第9—16名,团体第5—8的出场运动员;(三)全国少年比赛:1.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北方赛区单项第5—8名,团体第4—8的出场运动员;2.全国重点单位(学校)比赛单项第5—8名,团体第3—8名的出场运动员;3.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11岁组单项第4—8名,团体第3—8名的出场运动员;4.全国“开拓杯”、“新星杯”、“向阳杯”、“创新杯”、“奥星杯”、“幼苗杯”、“娃娃杯”、“四环杯”少儿乒乓球比赛11岁组单项前8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1.甲A比赛总成绩团体第九至十二名的出场运动员;2.甲B比赛总成绩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3.甲C比赛总成绩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五)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单项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赛13岁(含)以上组单项第三至六名,团体第三至六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一)世界青年锦标赛(18岁组)、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18岁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世界中学生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三)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单打第17—64名,双打9—32名,团体第5—16名的出场运动员;(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9—16名,团体第4—8名的出场运动员;(五)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第4—8名,团体第2—4名的出场运动员;(六)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1,超级联赛团体第5—10名的出场运动员;2,甲A比赛总成绩团体第4—8名的出场运动员;3,甲B比赛总成绩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七)全国少年比赛:1.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北方赛区单项前4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2.全国重点单位(学校)比赛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3.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11岁组单项前3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八)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单项前8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九)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赛13岁(含)以上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现代五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现代五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的个人赛前八名;(二)世界锦标赛的团体赛、接力赛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的个人赛九至十六名;(二)世界锦标赛的团体赛、接力赛四至八名;(三)世界杯分站赛、世界青年锦标赛的个人赛前八名;(四)世界青年锦标赛团体赛、接力赛前三名;(五)青奥会、少年A组世锦赛、世界军人现代五项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的个人赛前三名;(六)青奥会、少年A组世锦赛、世界军人现代五项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的团体赛、接力赛第一名;(七)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的个人赛前三名;(八)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的团体赛、接力赛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一)世界杯分站赛、世界青年锦标赛的个人赛九至十六名;(二)青奥会、少年A组世锦赛、世界军人现代五项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的个人赛四至八名;(二)青奥会、少年A组世锦赛、世界军人现代五项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的团体赛、接力赛第二至三名;(三)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的个人赛第四至八名;(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的团体赛、接力赛二至三名;(五)全国冠军赛分站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的个人赛第一名。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同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个人赛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的个人赛九至十六名;(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的团体赛、接力赛第四至八名;(三)全国冠军赛分站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的个人赛第二至三名;(四)全国冠军赛分站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的团体赛、接力赛第一名;(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同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个人赛第二、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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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80%;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60%;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40%;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的10%;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二)参加洲以上国际青年队比赛获前八名,按国际级健将的名次比率,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三)参加洲以上国际比赛(如亚洲和世界俱乐部杯赛)的地方队取得前八名,按国际级健将的名次比率,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四)在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甲A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五年以上专业训练)申请人数:第一名不多于七人,第二、三名不多于五人,第四至六名不多于的三人,第七至八名,不多于一人;(五)在全国锦标赛及相当于全国锦标赛(如俱乐部)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各队运动员(从事五年以上专业训练),申请人数:第一名不多于五人,第二至三名不多于三:人,第四至六名不多于一人;(六)全国甲A联赛第九名及以下的各队,几分别在甲级队和乙级队从事五年及六年以上专业训练的,经全国协会教练委员会评议或业务部门推荐的优秀运动员,协会每年可推荐两人。
三、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决赛权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
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除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其他运动员(个别运动员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60%);(二)参加全国联赛获一至十六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
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除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其他运动员(个别运动员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三)参加全国联赛获第十六名以下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
上场累计时间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十七至二十名不超过全队30%,第二十一至二十四名不超过全队20%,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名不超过全队的10%。
(四)全国篮球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累计时间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名至十二名的各队不超过全队的40%);(五)参加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联赛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
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二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三、四名不超过全队的20%。
);(六)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各队运动员(从事三年以上专业训练。
上场累计时间不少于50%,申请人数:第一至二名不超过全队的20%,第三、四名不超过全队的10%)。
四、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二)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
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
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三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二)参加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四)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二十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诸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凡代表地(市)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锦标赛的少年运动员;(二)一个少年队,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二十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注:1、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
2、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如有个别运动员符合较高一级的标准条件者,可以申请较高一级的等级称号。
3、关于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的比赛次数的计算和“正式比赛”的解释:比赛一场就算一次,每场比赛必须有等级裁判员的主持,并签字证明才算有效。
4、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各等级称号。
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称号。
(一)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个别成绩很差者除外),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二)在国际乒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排名表中前十六名的选手;(三)在国际乒联举办的职业巡回赛总决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正式参赛资格的选手;(二)凡被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五十名的选手;(三)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获得任何一个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
(四)在国际乒联和中国乒协承认的重大国际比赛上,有世界比赛前十六名队中的四个队(必须有国际乒联和亚乒联公布的优秀选手参加)参加的国际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二名的运动员(申诸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获得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五)在世界青年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世界大学生乒乓球比赛、亚洲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团体冠军(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六)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赛中,获得团体前四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50%,其中获胜次数达到50%);获得单打比赛前十六名,双打前四名的运动员;(七)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冠军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八)在一个年度的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的比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四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五至八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获胜场次达到60%);九至十二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获胜场次达到70%);(九)在一个年度的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联赛的比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二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二;其中获胜场次达到80%);(十)在全国少年比赛总决赛中获得单打前二名的运动员;(十一)在一年度的正式比赛中,中国乒协将根据参赛运动员的成绩和技术水平,推荐二名运动健将。
三、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十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双打比赛前三十二名,单打比赛前六十四名的运动员;(二)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八名、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三)在全国少年比赛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四)在全国业余少年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获得单打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成年、青年比赛中获团体前六名,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三)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辖市、县一级举行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代表地(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区、市以上所举办的少年比赛的运动员;(二)在不少于二十四名少年运动员参加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四名的运动员。
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世界混合团体锦标赛:1、获得团体冠军上场参赛运动员;2、获得团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个别成绩很差者除外)。
(二)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中,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八名(包括并列第三、第五名)。
(三)在国际羽联年度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包括并列第三名)。
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团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单项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二)在国际羽联4星级以上系列大奖赛中,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三)在世界青年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二名的运动员;(四)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团体锦标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0%,其中50%者)和获得城运会团体赛第一名、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团体赛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五)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八名、在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前六名和全国双打冠军赛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六)在中国羽协系列大奖赛中,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七)在城运会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和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甲组各单项、双打、混双第—名的运动员;(八)的正式比赛中,战胜两名国际级运动健将的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十个以上国家参加的国际锦标赛或国际邀请赛和国际羽联4星级以上系列大奖赛中,获得任何一个项目第四至第八名的运动员;(二)在世界青年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第三至八名(并列第五名)的运动员;(三)在全国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除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和第四至第六名的主力队员;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各单项比赛第九至十六名的运动员;(四)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甲组各单项和混双第二至四名、乙组各单项前二名的;(五)在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男16岁组、女15岁组各单项冠军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