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我们将介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一、职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调各部门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督促各部门按照需求做好各项工作;2.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计划,根据计划制定相应的目标和措施;3. 组织和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各项活动,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推广;4. 对城乡环境污染的监管和治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二、组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专业技术人员则是工作的技术支持力量,行政管理人员则是执行工作的实际操作者。
三、工作流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如下:1. 制定年度计划:在年初会议上,制定出当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并分配各项任务。
2. 监管各任务的完成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汇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部门解决。
3. 做好相关宣传建议和推广工作:制定各种宣传和推广计划,向公众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效果。
4. 处理各类问题: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各种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工作要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如下:1. 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 不断学习和更新理念,不断研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不断进步提供支持。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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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x l 』 J I l 文H 月、礼 - / x 公认度不断提升,使小城 镇成 为人
f 『 J I  ̄ , J Y 的幸馏家I ( ) 工作 求
、
总体 要 求
以人为本.尊
持以人 为 f I 心,以五人发展
治 规划。环境综 合整治 规划应包括环境卫 生、市政管
度及乡镇 联合审查执法机制。
( 二) 整治环境卫生 1 . 加强地面保洁。健全地 面保洁机制建设 ,加大
道 、公用厕所 、停车 场所 、园林绿 化 、公 共照明、沿 街建 ( 构 )筑 物 、户外广告、集 贸市场 等相关综 合整
重点 区域保洁 力度,全 面整治主 次干道、大街小 巷 、 镇村 接合部 、集 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 、车站 码头 、 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 , 做到垃圾 日 产日 清。
生活质量。
二 、 主要 任 务
动工 。严把项 目规划设计实施 的各个环 节,严格规划 设计管理,贯彻执 行建设项目规 划许可制度 。加强规 划设计监督检查 ,健全 规 划设计 审批后 “ 四到场”制
( 一) 加强规 划设计引领
1 . 编制环境综 合整治规 划。依据城 乡规划和小城 镇 环境综合整治技 术导则 ,以乡镇 为编制主体,按照 先规划 、后许可 、再建设要求 ,科 学编制环境综合整
注重在建筑设计层面上的地域文化传承 , 加快 推进 “ 浙 派 民居”规划设计落地 建设 ,创造具 有地域特色 的建 筑精品。 4 . 完善规 划设计实施制度。建立健全带方案审批 和审批联 合会审制 度,做到有项 目 必规 划、无设计不
善小城镇 内部软件环境 ,提 升小城 镇文明水平和居民
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建议XXXX年底,我区正式启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在三年内完成XX个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通过上下努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已初显成果:XXXX年X个小城镇通过省级验收,其中百丈溪口集镇和仓前街道等X个小城镇获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省级样板;XXXX年XX个小城镇通过省级验收,其中五常街道、中泰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五杭集镇、沾桥集镇、连具塘集镇等X个小集镇获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省级样板,获得了省考核小组“整治大力度、环境大变样、形象大提升、百姓大获得”的好评。
但如何进一步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全面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创新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需要在城市管理、文化挖掘、产业引导上下功夫,需要进一步着力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的美丽小城镇,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从突击式、运动式向常态化、科学化转变,从而为我区乡村振兴和“全域美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目前杭州市已出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指导意见》,从X个方面提出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要求。
现就我区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提出以下建议:一、堵疏结合,加强城市管理,让秩序井然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整治不是一劳永逸的,整治是一场持久战,在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基础上既要城镇秩序保持规范有序、又要镇容街貌保持协调美观。
需要我们常抓不懈、长效监管。
(一)是在制度上下功夫,建议抓紧出台整治后长效管理的相应办法,建立长效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
加强整合资源力量,形成管理合力。
特别是要强化要素保障,确保管理实效。
(二)是通过制定镇民公约、社区公约、积极宣传等手段和做法改善小城镇的软环境,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巩固“街长制”、“里长制”的模式,注重培养“原住民”全面参与来更好地解决整治后集镇范围内“回潮”的环境秩序问题。
城市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城市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一、引言为了有效治理城市周边环境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质量和健康,特成立了城市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机构城市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 主任:负责协调和组织领导小组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推进;2.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工作事务,并在主任不在时履行职责;3. 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括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4. 专家顾问:提供专业知识和建议,协助领导小组制定决策。
三、职责城市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治理方案根据城市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领导小组将组织技术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共同制定综合性的环境治理方案。
2.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将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在问题处理中,领导小组将依据法规和政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平衡。
3.监督检查落实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环境治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4.宣传和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城市周边环境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环保行动的参与度。
5.协调解决问题领导小组将协调解决城市周边环境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各方合理利益的平衡和公正处理。
四、工作要求城市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如下:1. 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合力;3. 推动环境治理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4.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5. 保障公平公正,依法行使监督职责;6. 及时化解纠纷,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五、总结城市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通过制定方案、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问题解决等举措,推动城市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一、总体安排主任:钱建民副主任:张奕(省建设厅副厅长)徐焕明(省经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毛善恩(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利幸(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叶真(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华宣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督导组、宣传组和6个专项行动工作组,抽调人员,统一地点,集中办公。
每个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3—5人。
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分组设置(一)综合组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人事党务、日常管理和对外联络;研究建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相关工作机制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负责研究起草重要政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材料;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后勤保障;统筹协调其他各组开展工作。
人员组成(5人):组长:包立奎(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组长:何青峰(省建设厅村镇处)(专任)组员:省建设厅选调3人(专任)(二)督导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督查、考核工作,及时统计分析各地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市县排名;负责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和落实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建立服务指导机制,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学习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加强对各地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技术支撑。
人员组成(5人):组长:省建设厅选调1名处级干部(专任)副组长:省农办选调1名处级干部(专任)组员:省农办、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各选调1人(专任)(三)宣传组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新闻媒体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负责编办《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简报》。
人员组成(5人):组长:省宣传部选派1名处级干部(兼任)副组长:省建设厅选调1名处级干部(专任)组员:省建设厅选调3人(专任)(四)专项一组(规划设计引领组)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规划设计引领专项行动的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一加强三整治”主要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支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是:1.总则;2.加强规划设计引领;3.整治环境卫生;4.整治城镇秩序;5.整治乡容镇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杨晓光赵华勤余建忠陈勇江勇贺晓琴董翊明许小良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张奕江胜利洪湖鹏陈允法孙健张新卫何青峰王淑敏张烈鑫陈华汤贤孙蔡金鑫陈建芳姚苏华李月红王素琴张志林目录1 总则 (1)2 加强规划设计引领 (2)2.1 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2.2 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 (2)2.3 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 (4)2.4 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 (5)3 整治环境卫生 (7)3.1 加强地面保洁 (7)3.2 保持水体清洁 (8)3.3 争创卫生乡镇 (9)4 整治城镇秩序 (12)4.1 治理道乱占 (12)4.2 治理车乱开 (13)4.3 治理摊乱摆 (13)4.4 治理房乱建 (14)4.5 治理线乱拉 (15)5 整治乡容镇貌 (17)5.1 加强沿街立面整治 (17)5.2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 (18)5.3 整治低小散块状行业 (19)5.4 完善配套设施 (20)5.5 提升园林绿化 (23)5.6 提高管理水平 (25)附录A 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分类表 (27)附录B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31)引用文件及标准目录 (37)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以“一加强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一、工作守则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2、因事(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和缺席会议。
3、着装整洁,精神饱满,言行得体,礼貌待人。
4、工作时间不得闲聊和高声喧哗,不得网上聊天和玩电脑游戏。
5、及时办理领导布置的工作,不积压正在办理的文件。
6、不让应传递的信息在个人手中延误。
7、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
8、爱护办公设施和设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9、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强化个人素质,提高工作效能。
10、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考勤制度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工作人员考勤由办公室考核,每月通报一次。
2、请事假、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事先要向办公室报告,一天以上(含一天)要向有关领导报告,病假事后须出具病假证明。
3、工作人员外出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各单位城乡环境治理办负责人外出,需县城乡环境治理办主任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4、节假日值班或加班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
5、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考勤情况作为县城乡治理办和原单位年终评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会议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主要是总结前期工作,通报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2、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通报本周工作情况,并根据县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安排,拟定下周工作计划,供领导参考。
3、阶段工作推进会议,原则上每阶段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红寺堡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通报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4、凡我区城乡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召开的会议,其会场布置、人员通知、资料准备等工作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5、综合治理办要及时做好会议资料归档工作,涉及会议的文字、图片、音像等信息资料要在会后3日内分类整理完毕。
四、公文办理制度1、办理公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所有公文一律由综合治理办统收统发、专人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宁政办发[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12日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7月起在全区深入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以优化城乡环境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培育城乡居民文明行为方式和良好生活习惯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群众主体、统筹安排、点面结合”的原则,着力实施“六大工程”,切实解决城乡“脏、乱、差、暗、堵”等问题,全力创造“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生态优美、卫生健康、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
二、主要任务用3年时间,对全区18个县级以上城市、156个乡镇、4300个村庄环境进行全面整治,使全区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为城乡群众创造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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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成立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现就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省建设厅: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组建和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会同成员单位做好政策制定、计划安排、要素保障、督查指导、考核验收、交流学习、教育培训等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规划设计引领专项行动,牵头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加强地面保洁”“保持水体清洁”“治理道乱占”“治理摊乱摆”“治理房乱建”“整治沿街立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提高管理水平”等具体任务落实;负责抓好
小城镇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相关政策意见或具体工作举措。
省文明办:指导各地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小城镇居民的文明素养和乡风民风;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争创卫生乡镇”“治理车乱开”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农办:指导各地做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相关的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加强地面保洁”“保持水体清洁”“争创卫生乡镇”“完善配套设施”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发改委:指导各地做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涉及的相关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经信委:指导各地深入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的规范建设与管理;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专项行动。
省教育厅:指导各地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
宣传教育活动;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治理车乱开”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公安厅:指导、监督各地做好维护小城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工作,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车乱开治理”专项行动;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治理道乱占”“整治沿街立面”“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完善配套设施”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民政厅:及时统计、更新和反馈全省建制镇、乡和非政府驻地的街道名单和数量,以帮助确定各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任务。
省财政厅:负责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省财政支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制定省财政新增债券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相关资金整合,形成政策合力。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和落实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用地保障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与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衔接,力争“两规合一”;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必需的用地指标;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治理房乱建”等具
体任务落实。
省环保厅: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治污水”工作;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保持水体清洁”“争创卫生乡镇”“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地开展小城镇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完善交通设施,改善交通功能;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道乱占治理”专项行动;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治理车乱开”“完善配套设施”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水利厅:指导各地深入推进“防洪水”“保供水”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小城镇防汛防台、防洪排涝等水利设施建设,开展河湖库塘清淤疏浚;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保持水体清洁”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农业厅: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加快改善小城镇周边区域田园面貌。
省林业厅:加强对各地开展小城镇绿化规划和植树增绿、提质增效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古树名木等森林景观资源保护管理和湿地保护修复的业务指导;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
治行动中“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提升园林绿化”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文化厅: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的地方文化挖掘和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配合推进小城镇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各地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卫生乡镇创建”专项行动;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加强地面保洁”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工商局:指导各地抓好乡镇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整治沿街立面”“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等具体任务落实。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整顿规范小城镇各类强弱电管线架设;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线乱拉治理”专项行动。
省体育局:指导各地加强体育健身场地及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并开展面向小城镇居民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参与指导各地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具体任务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研究制订和落实支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服务。
省通信管理局:整顿规范小城镇各类通信管线架设,建立适应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牵头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线乱拉治理”专项行动。
省电力公司:整顿规范小城镇电力管线架设,建立适应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线乱拉治理”专项行动。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认真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密切联系沟通,强化部门合力,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