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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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决定开展全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企业各项制度体系,有效发挥公司章程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开展整治的范围、时限以及主要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区国有企业。

(二)整治时限:201X年12月18日—201X年12月23日(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要求重点排查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主要包括:1.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否健全。

2.国有企业是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3.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是否建立,人员是否按照章程配备齐全。

4.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兼职。

整改要求:1.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公司制企业必须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得到建立、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均已建立,且人员配备到达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各机构运转正常。

3.无违规兼职情况。

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在所任职企业出资的2个企业兼职,同时兼职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且兼职人员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三、开展整治的组织领导(一)领导小组。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鱼成龙部长牵头,具体工作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企业主管部门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组长:解XX 区长副组长:张XX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鱼XX: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区建住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物资总公司、区商业总公司、区三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XX三阳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XX三阳新社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

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

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
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是一个涉及企业组织、权力分配和
决策机制的重要问题。

一个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应该考虑以下
几个方面:
1.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可以通过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等机构来实现,同时完善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
少的。

2. 决策机制,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明确各级机构
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
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决策的透明和公正。

3. 管理层监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包括对管理层的监督
机制,例如董事会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监事会对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等,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

4. 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对公司内
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稳健经营。

5. 法律合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总的来说,一个合理的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应该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决策机制、管理层监督、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以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以确保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晋政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根据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晋发〔2014〕3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推动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实现山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公有制实现形式进一步丰富。

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深化股份制改革,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

加强产权代表管理,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晋政办发〔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7日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实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目标,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制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各级人民政府直接出资或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

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不在改制范围,由其出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

二、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列入改制范围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三、改制方式改制可采取独立改制、重组、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等多种形式进行。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企业。

四、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X发〔X〕2X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X办发〔X〕3X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X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探索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点工作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1.股东会权力及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出资人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模版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模版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模版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事项。

第二章法定机构第三条:公司法定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股东大会第四条: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主要职责为:(1)决定公司的重大方针、战略、业务计划和投资方案;(2)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会计师事务所;(3)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利润的分配方案以及其他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4)确认股权变更及其它事项;(5)决定提请其他决策机构审批的事项;(6)通过股东决议等方式行使其他职责和权利;(7)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股东大会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第六条: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转送、代理、通知等工作。

如股东大会未能按照程序召开,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可以自行或根据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七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选举出资格合适、工作经验丰富的董事、监事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和人员。

股东大会应当采取文字投票、签名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投票。

选举结果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公布。

2、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为:(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2)审定公司的投资、合作、借款等方案;(3)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4)选举、罢免公司副总裁,对总裁进行考核、奖惩;(5)提交有关事项的决定方案给股东大会进行决策;(6)提交重大合同的决策方案给监事会进行审议;(7)审定公司的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及其他重要报告;(8)确保公司经营法律规范、内部治理有效,维护利益相关者切实发挥作用;(9)其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利。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有效运营和管理。

以下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步骤:1. 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等内容。

2. 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决策事项。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经验和背景,他们在公司中代表股东利益。

3. 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为了监督董事会的行为和决策而设立的机构。

监事会成员独立于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设立高级管理层:公司应设立一支高级管理团队,负责监督日常运营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高级管理层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5.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公司运营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以确保公司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要求。

6. 定期报告和沟通:公司应定期向股东、监事会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同时,公司还应积极与股东和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及时回应他们的关切和问题。

7. 建立独立审计机构: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审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8. 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公司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和方案,确保薪酬与业绩挂钩,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9. 建立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公司应设立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包括股东参与决策的渠道和机会,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权。

10. 加强内外部监管: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接受外部审核和监督。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发展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发展
公司 的经 营决策 机 关 ,执行 股东 会 的决
置公司的权力 。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 制, 以保护公司出资方的权益 , 实现公司利 益的最大化。 法人治理结构是困扰 山西焦煤
月2 6日正 式挂 牌成 立 。 焦煤 化 工公 司 由 汾 西矿业 化 工公 司和 西 山化 工厂 组建 而

虽然 已按《 司法》 册 , 公 注 但实 际却未
按 法人治理 结构规 范运作 , 董事会 形同 虚 设 , 事会 成 员没有 明确 的职 权 , 董 董事 代 表 出资 人利 益 的作用 失 效 ,不能 正 常运 作, 未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 。
( ) 二 组织体 系没建立
山西焦 煤 化工 公 司组织 体 系没 有建
企业 中, 经理是公司事务的决策者 。 们掌 他 握了公司最多的信 . 而众多的分散股东只 , 能间接得到关于公 司的信息 , 而且他们每人 的持股 比例很低 , 也就不大乐意去考虑更换
想, 不愿意过 于干涉公 司 的事 务。最 有效 的监 督机 制应 该 产生 在股 权制 衡 的公 司 中, 因为经 理虽然 是相对 持股 比例高 的大 股东的代 言人 。 由于其他 股东 也拥有相 但 当的持股 比例 , 以对经理 形成 了有效 的 所 监 督机制 , 过对三 种公 司中公 司治理机 通
根 据我国《 司法》 公 的要 求 , 焦煤化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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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方案
1
2020年5月29日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
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计金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二、效率与控制原则
在保证所有者利益,确保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科学、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三、平衡原则
确保经营者、管理者责权利统一,确保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权利平衡。

○——代表经办或主办提出,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或提出;
△——代表复核或核转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代表由该层人员进行审批;
※——代表执行,指该事项由该层人员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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