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当事人28页PPT
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毕业论文.doc

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毕业论文本文档下载自文档下载网,内容可能不完整,您可以复制以下网址继续阅读或下载:/d136553394.html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XXX、XXX (XX 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内容提要]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的规定实质上反映了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关系,或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
除为了公共利益之维护,国家应尽可能减少对市民社会的主动性干预,而着重以为市民社会提供被动性救济途径并以此实现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这种理念支配下,作者对传统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论说了一个新的认识。
[关键字]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私法自治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某一社会关系一旦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不得不接受法律的意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规则便是这种关系的外在表现。
这些规则的设定,实质上反映了各方利益的平衡或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调和。
然而,由于法律理念的不能保持一致或曰贯彻到底,有关的理论及立法在实践中带来了诸多矛盾和困惑,枚举数例如下:《民法通则》规定合法性为民事法律行为(即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的定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因此又不得不独创了“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来解决“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带来的逻辑上的混乱,并且把“民事行为”作为它们共同的上位概念。
然而这些技术上的处理,却难以解决其内部的逻辑矛盾。
(详见高在敏,陈涛.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质疑[J].法律科学(西安), 1998. 5.作者指出,以意思表示作为“民事行为”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是对这一概念应有内涵的一种变异和任意强加,因为民事行为应指有民事法律意义的,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人身体的动静;而且这种处理缩小了该概念应有的外延;同时还会在变异了的民事行为概念与原本攘括着一切民事行为事实的民事行为概念之间造出无法解决的矛盾、冲突。
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知识详解

为。
解释:区分意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1)确定行为的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民事行为必需是有偿的或必需
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特点:(1)主体两个以上(2)意思表示的内容具有
是无偿的。如买卖是有偿的,赠与是无偿的,对此当事人不能自己商
赠与、酬劳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
偿的法律行为,则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见以上行为无效。(2)当事人超越经营
3、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背国家限制经营、
要式行为是指不但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只能实行一个特定
为。
律行为。典型的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4)主见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第 74 条的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行为成立包括三个要素: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
的情形有三种:免除、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中免除、
1、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
无偿转让不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时,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
(1)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取得权利时必需支付的对价的民事法律行
事法律行为。
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特点:不需要他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果。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有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取得权利时没有支付对价。典型的无偿法
免除债务、托付代理的撤销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单方解除行
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为、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无须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主决定采取何方式 注意:现代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 则、要式为例外。 区分的意义: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不采取特定形式,一般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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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以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 主民事法律行为(如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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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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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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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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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行为的含义与类型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 素,旨在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 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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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1)实践性行为以标的物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方为成立的,采用书面形式 为特别成立要件。 (3)要式行为,法律规定的形式是特别成立要件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能够取得法律认可 的效力,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民事行为的有效,即 一个民事行为是否构成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属 于价值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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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民事行为
是否以意思表示 为要件 行为发生依据 行为人是否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 是 行为人意思表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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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行为
否 法律规定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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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

合同⽣效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我们都知道,现在企业和个⼈的经济活动离不开合同,凡事都需要签订个合同来约定内容,明确责任。
合同也不是双⽅签署了就⽣效的,需要⼀定的条件。
那到底是什么呢?今⽇店铺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效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合同⽣效的形式要件合同⽣效包括两种情况:⼀是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这是合同⽣效时间的⼀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的约定,合同成⽴的时间就是合同⽣效的时间。
⼆是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批准、登记时⽣效。
三是双⽅当事⼈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合同⽣效的实质要件1、⾏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民事⾏为能⼒是指民事主体以⾃⼰的⾏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为能⼒的⼈才有资格订⽴;不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的⼈所订⽴的合同为效⼒待定的合同。
但不具有相应民事⾏为能⼒的⼈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订⽴合同。
2、意思表⽰真实意思表⽰真实是指表意⼈即意思表⽰的⾏为⼈的表⽰⾏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的效果意思,即当事⼈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致即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的和合同的内容⽽⾔的。
合同的⽬的是当事⼈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种效果。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合同⽣效是指什么意思是指已经依法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定的法律约束⼒,亦即法律效⼒。
合同⽣效意味着双⽅当事⼈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的义务;任何⼀⽅不得擅⾃变更和解除合同;⼀旦当事⼈⼀⽅不履⾏合同规定的义务,另⼀⽅当事⼈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效后,对合同当事⼈之外的第三⼈也具有法律约束⼒,第三⼈(包括单位、个⼈)均不得对合同当事⼈进⾏⾮法⼲涉,合同当事⼈对妨碍合同履⾏的第三⼈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31讲_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形式、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2016·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的有()。
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借用合同D.保证合同E.抵押合同【答案】DE【解析】要式法律行为,是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1)选项D: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保证合同不是保证,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不强制执行口头保证。
(2)选项E: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012·单选题】民事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若干类型。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单方法律行为B.附义务的赠与属于有偿行为C.租赁属于诺成行为D.保证属于身份行为【答案】C【解析】(1)选项A:“给我养老送终,我把我所有的财产给你”——遗赠扶养协议;您愿意送,人家也得愿意给您“养老送终”才行,须双方达成合意,因此,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选项B: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往往并非赠与财产的相当对价,即所附的义务价值小,赠与的财产价值大,因此,仍作无偿行为对待。
(3)选项D: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成为配偶、养父子等等),甲为乙向A银行借款提供保证,甲、乙之间或甲和A银行之间并不因此发生身份上的变动,只是A银行的债权更有保障而已。
二、法律行为的形式(★)3.法律行为的生效(1)一般生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特别生效要件①附停止条件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条件成就。
②附始期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届至。
③公示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采行法定公示方式。
④效力待定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
⑤遗嘱的特别生效要件:遗嘱人死亡。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讲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代理制度第三节诉讼时效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注意: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民事行为若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则为民事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而发生另外的法律后果,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它的成立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要生效,就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一种特殊形式,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成立)四、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概念及特征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绝对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58条和合同法52条)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违法性国家干预性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性2.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52条)(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例如,云南某商贸公司与香港一商人李某签订一购买白砂糖的合同,买方为商人李某,卖方为商贸公司。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当事人

为了适应调整涉外代理关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 在1987年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 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合同(应该包 括代理合同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首先 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 同准据法的时候,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该适 用的法律,对于涉外代理合同一般应该适用代理人 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
代
理
意定代理法律关系示意图
本 人
委托关系
(内部关系)
代 理 人
代理权限内所为 的具体法律关系
(外部关系)
第 三 人
后果关系
(外部关系)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
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也称本人或委 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为或受 领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一种 制度。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
理
国际私法上,代理因具有涉外或国际因素而被称为涉外代理 或国际代理。这种代理,或者代理人与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 具有不同的国籍或住所在不同的国家;或者代理人以本人的身 份与第三人成立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代理人根据本人的委 托,代表本人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它与国内代理 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三节
一、时效及其法律冲突
时
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 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第三节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
时
效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时效问题为实体法问题, 因而应适用案件的准据法,即时效所属民事法 律关系的准据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本文大纲: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结合合同探讨《民法通则》第54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一、联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
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即其根本就不存在,那么也就谈不上“有效”或是“无效”。
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来目的,因而其成立从实质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
二、区别1、着眼点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以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则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规则、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原则、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此类规则在许多情况下为当事人效力自决留有余地。
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欠缺是无法补救的,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缺陷有时可以弥补。
《合同法》47、48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3、4、发生的时间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
如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在少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立但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