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小学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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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全面落实“九统一”要求提升办学管理水平指导意见

教育局关于全面落实“九统一”要求提升办学管理水平指导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全面落实“九统一”要求提升办学管理水平指导意见一、背景为了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的要求,提高学校办学管理水平和学生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不断完善、深化教育改革的同时,也不断加强学校办学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在此背景下,要求全面落实“九统一”要求,促进办学管理的提升和优质教育的发展。

二、“九统一”要求“九统一”要求是指在校领导思想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结构统一、办公设备统一、活动标准统一、评优评先标准统一、节假日安排统一、开学时间统一、教育教学标准统一等方面要求学校规范、统一、科学、高效地开展办学管理工作,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指导意见1. 加强校领导班子建设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的中枢,对学校各项事务的决策、组织和执行具有重要影响。

加强校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统一和工作协调,提高学校办学管理水平。

2. 统一制度建设制度是组织协调的载体,学校要落实“九统一”要求,必须在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

包括校纪校规、课程计划、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都要逐一完善,确保学校有科学、规范和完备的制度体系。

3. 管理结构优化学校的管理结构决定了学校各项事务的组织、落实和实施。

要加强管理结构优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权责,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和高效的管理体系。

4. 设备统一学校的办公设备是保障教育质量、提高办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支撑。

要统一设备标准、统一购买、统一配置,确保硬件设施的统一标准,提高学校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

5. 活动标准统一学校的各项活动和具体事务的开展,要有标准、有规范,符合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教育质量要求。

要制定统一的活动标准,确保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6. 评优评先标准统一评优评先是一种评价机制,对促进学校优质教育和办学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要制定统一的评优评先标准,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科学,从而激励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不断进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教研〔2008〕227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的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精致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中小学校精致化管理是学校教学“科学管理”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

它体现为一种思想理念,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精致思考问题的思维态势;体现为一种发展策略,即从学校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管理,注重发扬团队精神,详实设定管理精致化的推行方略;体现为一种校本文化,即用精致管理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对学校传统管理不断扬弃、完善;体现为一种工作习惯,注重细节操作,达到精细、专业、简捷;体现为一种绩效成果,追求少形式、高效率。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精致管理应以有效的制度来保证。

各校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对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有关规范、精细的要求。

做到一要“合法”,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坚持民主管理,按规定履行必经程序;二要“合理”,应遵循管理规律,尊重本校优良传统和客观实际;三要“合情”,应坚持正面引导,制度应满足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激发绝大多数教职员工积极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在学校认真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教学常规,通过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体会到: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努力提高理论修养,自觉加强业务的锻炼,以教学常规为镜子,时刻对照自己的教学行为,更好的服务于学生。

通过学习,我开阔了眼界,对教育教学常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新的常规的学习,使我在新课标下的教学有了新的认识,新的方向,不仅告诉我作为教师如何作好自己的“教”,更使我懂得怎样才能引导学生更好的学,扮好课堂组织者的角色。

通过学习我对常规内容有了一个较为全面而深入地理解,从备课、上课、作业的确定、学生的辅导、评价等需要教师科学的设计,才能使教育教学达到最优化。

所以我觉得学习真是及时啊,深刻体会到常规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转变教师教学理念的有效途径。

学常规不是多余的,而是十分必要的,势在必行的。

只有学好常规,才能自觉地遵循常规,指导自己的教学,才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我认为教学常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备课,钻研教材。

备课不仅备教材,还要备学生。

熟悉教学大纲,明确考核要求,做到有的放矢。

加强集体备课。

针对所教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恰当可行的教学目标,并完成详细的教案,才能胸有成竹地应对各种动态的生成情况,才能对症下药,游刃有余。

认真上课,提高效率。

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不能为了课堂气氛的调动而故意离题千里。

真正的课堂活跃,是建立在师生教学相长的基础之上的。

精讲精炼,不搞题海战术。

抓关键、抓重点,牵牛要牵牛鼻子,抓住主要矛盾,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认真布置作业及时批改。

作业的布置要符合要求,不能布置超大量的作业,搞题海战术,加重学生负担。

同时也不能不安排作业,借口逃避责任。

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要同步进行,及时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写好教学反馈。

明确教学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纠正;总结成功的地方,进一步保持。

为下一步的教学扬长避短。

这次新常规的出台,我不仅感受到了整个教育教学的新的发展,更使我有了紧迫感:只有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才能紧跟教育改革的步伐,做一个称职的人民教师。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9]13号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9]13号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9]13号)各市、州、县(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我国基础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校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探索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是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要切实将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贯彻到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之中,形成抓管理、重教学、轻负担、促规范的良好教育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落实《意见》提出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意见》对省、市(县、区)和学校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的职责与工作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加强省级统筹”的要求,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规定,落实《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把整体推进本辖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9〕88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依法办学,规范中小学管理和办学行为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履行的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办学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规范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招生行为、课业负担等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以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管理为目标,使每一所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成为办学行为和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校风、教风、学风良好,育人氛围浓厚的和谐校园。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中小学校要按照校历的规定安排教学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2小时,高中不超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

不住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回校参加晚自习。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等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按规定开设课程和安排课时,课程表要张榜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024年小学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思想(二篇)

2024年小学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思想(二篇)

2024年小学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地____教育方针和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教学指导意见,更加深入地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的改革,更加扎实地提升有效教学的水平,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

二、中心工作深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全面提高全我校教师业务水平;认真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教给学生有效的学习方法;以学科教学为依托,积极创建办学特色。

三、具体措施(一)深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1、备课。

本学期,我校结合镇中心校的备课要求,五六年级语文、数学学科采用电子备课的形式,其它年级及学科仍采用手写备课的形式,继续实行备课改革,让广大教师能够有更多的时间用来钻研教材和辅导学生。

坚持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切实抓好个人主备-同伴审核-个人修订的“三级备课制”。

教师先进行个人备课后,在组内集体讨论,形成相对统一的教学设计方案。

备课时要____一种教学理念-“减负增效”。

备课的目标定位要面向全体学生,教学目标应简明、实用,确保当堂落实,敢于舍弃一些影响教学效率的繁杂目标。

备课时抓住预习这个突破口,切实加强预习指导,提高预习效率。

每节课都要根据学科特点布置适量的预习作业,不让学生被动学习,培养学生自主预习的良好习惯。

教师要教给学生预习的方法,让学生学会预习,并且在备课中要有所体现。

课后,要及时进行教学反思,坚决杜绝一句话反思,反思要切实有效。

2、上课。

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要把课堂管理作为教学管理的“主战场”。

本学期,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导学案”教学模式,在小组合作学习上下功夫。

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有效地参与教学活动。

注意教学过程中进行学法指导,做到精讲精练,省时高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教师和学生的负担。

要保证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擅离课堂,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教育部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

教育部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切实加强学生成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差距。

指导中小学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规范学校收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坚决抵制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

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04 粤教基[2009]88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04 粤教基[2009]88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基…2009‟88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依法办学,规范中小学管理和办学行为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履行的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办学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规范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招生行为、课业负担等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以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管理为目标,使每一所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成为办学行为和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校风、教风、学风良好,育人氛围浓厚的和谐校园。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中小学校要按照校历的规定安排教学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2小时,高中不超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

不住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回校参加晚自习。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等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按规定开设课程和安排课时,课程表要张榜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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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学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适应新时期课改要求,优化教风学风,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使小学教学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该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1、确立教学为中心原则2、坚持质量第一原则3、规范管理工作原则4、坚持“一盘棋”原则二、管理职责1、校长⑴根据教育方针、上级指示、学校办学思想和本校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工作方针、教学特色和发展规划。

⑵根据上级指示和本校实际情况,主持制定校历。

⑶审定教学工作计划。

⑷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制度。

⑸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目标。

⑹主持开展小学毕业班工作。

⑺主持制定和实施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⑻主持制定教师教学业务培养培训规划。

2、分管教学副校长⑴协助校长制定并主持实施教学工作计划、课改实施意见及发展规划。

⑵督察校历执行情况。

⑶指导教导处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⑷审定课程表。

⑸审定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教学进度和集体备课安排。

⑹主持学校教务工作例会。

⑺主持学校教研工作例会。

⑻协助校长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制度。

⑼协助校长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目标。

⑽协助校长主持抓好毕业班工作。

⑾根据校长安排,主持学科讲座、科技周、课改研究、学科竞赛等教学教研活动。

⑿安排教导处领导内部分工。

⒀审定教学资料订购计划。

⒁协助校长制定教师教学业务培养培训规划。

3、教导主任⑴协助校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计划,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制定教研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和班主任工作计划。

⑵负责建立与健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教师业务档案资料,加强学藉管理。

⑶组织招生、编班、安排课务、制定“三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度表),做好教师的调课、补课、代课协调工作。

⑷填报各种教务表册,编制服务教学的表册:点名册,在校学生花名册,学生成绩册、教师业务档案表,教研活动登记表,各种会议记录等。

⑸主持日常教务工作,处理来函、来文,建立文函档案。

⑹组织各种考试,学科竞赛及质量分析。

⑺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反馈信息,帮助解决问题,指导教法、学法,改进和加强教学。

⑻组织教学观摩,开展评课,召开教学经验交流和总结会,评选优秀论文,展评优质教案。

⑼处理教学信息,收集和积累教学资料,组织校内外的资料交流。

开展课改实验,推动课改工作。

⑽负责组织安排好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抓好教师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自身素质水平。

⑾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发现推荐教坛新秀。

⑿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引导与督促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研究学生思想、行为状况,改进教育方法。

⒀督促图书馆、仪器实验室、资料室等部门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

⒁搞好学年、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拟订新学年的教学计划。

⒂审查教材、试卷、教学资料订购计划,提出教学仪器设备配意见。

⒃完成校长、分管副校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⒄教导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上述部分工作。

4、教研组长⑴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

⑵制定本学科年段备课组教学进度。

⑶制定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⑷进行本学科教学总结(含教学工作总结、教学经验总结、课改实验总结等)。

⑸协助教导处进行本学科教师的临时调课。

5、备课组长⑴制定本年段本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于每学期初报送教务处审核,并负责执行经过教导处审核和学校审定后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

⑵制定本年段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于每学期初报送教导处审核,并负责执行经过教导处审核和学校审定后的教学活动计划。

⑶提出本年段本学科试卷、教学资料购置意见。

⑷组织学科考试的命题、评卷、登分、统计等工作,进行本年段本学科教学质量分析。

⑸进行本学科教学工作小结。

⑹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或参加其它教学、教研活动。

⑺协助教导处进行本备课组教师的临时调课。

6、年段长⑴根据学校和各处室的安排,制订和实施年段工作计划。

⑵组织年段日常教学活动。

⑶组织管理教学辅导活动。

⑷组织管理年段教学竞赛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科课外小组活动。

⑸组织年段教研活动,协助组织教学考试工作。

⑹推荐年段先进备课组。

⑺协助教导收集学生及家长的教学反馈意见。

三、工作要求1、教学计划⑴学科教学计划由教研组组长负责制订,应征求各年级备课组意见。

⑵学科教学计划应当按照教导处的安排,及时报送教导处审批。

⑶学科教学计划如需更动,应当报告教导处,经过学校和教导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教学进度⑴年段学科教学进度由备课组组长负责制订。

⑵年段学科教学进度必须依据学科整体计划和全县期中期末统一进度。

3、课程安排⑴课程安排由教导处负责经办,学校分管教学领导负责审批。

⑵课程安排如需要更动,应经过分管教学领导批准。

⑶课程安排应严格执行省颁教学计划,不得增减课时总量。

4、备课活动⑴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时间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⑵教研组集体备课活动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导处负责办理。

⑶具体备课活动由教研组、备课组组长负责。

5、课外活动⑴课外活动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⑵各类竞赛、学科活动辅导由教导处协调,会同有关教研组、备组和年段进行安排,学生个别辅导由科任教师安排。

⑶各学科教师应当在每学期初向教导处报送本人指导的课外活动小组名单和活动时间安排,经过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执行,由教导处进行考核、记录和存档。

6、考试安排⑴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负责,学科单元性测试由年段协调备课组组织落实。

⑵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在教学计划(进度)中应当安排考试内容。

⑶各项大型考试应当进行质量分析,质量分析由各备课组组长负责,并及时送交教导处审核、存档。

四、其他事项1、上级部门另有规定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各校可以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细则。

为了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适应新时期课改要求,优化教风学风,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使小学教学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该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1、确立教学为中心原则2、坚持质量第一原则3、规范管理工作原则4、坚持“一盘棋”原则二、管理职责1、校长⑴根据教育方针、上级指示、学校办学思想和本校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工作方针、教学特色和发展规划。

⑵根据上级指示和本校实际情况,主持制定校历。

⑶审定教学工作计划。

⑷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制度。

⑸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目标。

⑹主持开展小学毕业班工作。

⑺主持制定和实施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⑻主持制定教师教学业务培养培训规划。

2、分管教学副校长⑴协助校长制定并主持实施教学工作计划、课改实施意见及发展规划。

⑵督察校历执行情况。

⑶指导教导处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⑷审定课程表。

⑸审定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教学进度和集体备课安排。

⑹主持学校教务工作例会。

⑺主持学校教研工作例会。

⑻协助校长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制度。

⑼协助校长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目标。

⑽协助校长主持抓好毕业班工作。

⑾根据校长安排,主持学科讲座、科技周、课改研究、学科竞赛等教学教研活动。

⑿安排教导处领导内部分工。

⒀审定教学资料订购计划。

⒁协助校长制定教师教学业务培养培训规划。

3、教导主任⑴协助校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计划,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制定教研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和班主任工作计划。

⑵负责建立与健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教师业务档案资料,加强学藉管理。

⑶组织招生、编班、安排课务、制定“三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度表),做好教师的调课、补课、代课协调工作。

⑷填报各种教务表册,编制服务教学的表册:点名册,在校学生花名册,学生成绩册、教师业务档案表,教研活动登记表,各种会议记录等。

⑸主持日常教务工作,处理来函、来文,建立文函档案。

⑹组织各种考试,学科竞赛及质量分析。

⑺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反馈信息,帮助解决问题,指导教法、学法,改进和加强教学。

⑻组织教学观摩,开展评课,召开教学经验交流和总结会,评选优秀论文,展评优质教案。

⑼处理教学信息,收集和积累教学资料,组织校内外的资料交流。

开展课改实验,推动课改工作。

⑽负责组织安排好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抓好教师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自身素质水平。

⑾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发现推荐教坛新秀。

⑿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引导与督促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研究学生思想、行为状况,改进教育方法。

⒀督促图书馆、仪器实验室、资料室等部门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

⒁搞好学年、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拟订新学年的教学计划。

⒂审查教材、试卷、教学资料订购计划,提出教学仪器设备配意见。

⒃完成校长、分管副校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⒄教导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上述部分工作。

4、教研组长⑴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

⑵制定本学科年段备课组教学进度。

⑶制定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⑷进行本学科教学总结(含教学工作总结、教学经验总结、课改实验总结等)。

⑸协助教导处进行本学科教师的临时调课。

5、备课组长⑴制定本年段本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于每学期初报送教务处审核,并负责执行经过教导处审核和学校审定后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

⑵制定本年段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于每学期初报送教导处审核,并负责执行经过教导处审核和学校审定后的教学活动计划。

⑶提出本年段本学科试卷、教学资料购置意见。

⑷组织学科考试的命题、评卷、登分、统计等工作,进行本年段本学科教学质量分析。

⑸进行本学科教学工作小结。

⑹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或参加其它教学、教研活动。

⑺协助教导处进行本备课组教师的临时调课。

6、年段长⑴根据学校和各处室的安排,制订和实施年段工作计划。

⑵组织年段日常教学活动。

⑶组织管理教学辅导活动。

⑷组织管理年段教学竞赛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科课外小组活动。

⑸组织年段教研活动,协助组织教学考试工作。

⑹推荐年段先进备课组。

⑺协助教导收集学生及家长的教学反馈意见。

三、工作要求1、教学计划⑴学科教学计划由教研组组长负责制订,应征求各年级备课组意见。

⑵学科教学计划应当按照教导处的安排,及时报送教导处审批。

⑶学科教学计划如需更动,应当报告教导处,经过学校和教导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教学进度⑴年段学科教学进度由备课组组长负责制订。

⑵年段学科教学进度必须依据学科整体计划和全县期中期末统一进度。

3、课程安排⑴课程安排由教导处负责经办,学校分管教学领导负责审批。

⑵课程安排如需要更动,应经过分管教学领导批准。

⑶课程安排应严格执行省颁教学计划,不得增减课时总量。

4、备课活动⑴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时间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⑵教研组集体备课活动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导处负责办理。

⑶具体备课活动由教研组、备课组组长负责。

5、课外活动⑴课外活动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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