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命制度
人事任免管理规定

人事任免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人事任免流程,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人事任免。
二、人事任免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应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平等的机会,不受个人偏见、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2、能力与绩效导向原则任免决策应以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要依据,选拔最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3、适应性原则考虑员工的性格、价值观等与公司文化和团队氛围的适应性,确保新任命的人员能够快速融入并发挥积极作用。
4、发展潜力原则关注员工的发展潜力,为有潜力的员工提供晋升机会,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
三、任免权限1、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
2、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总经理提议,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等职位。
3、基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任免由部门经理提议,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四、任免流程1、提出任免建议(1)当出现职位空缺或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人事任免建议。
(2)对于晋升或调动的建议,应提供被建议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评估等相关资料。
2、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提出的任免建议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实被建议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培训情况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拟任免职位的要求。
3、考核评估(1)对于拟晋升或调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考核评估,可采用绩效评估、360 度评估、面谈等方式。
(2)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等方面。
4、决策审批(1)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按照任免权限进行决策审批。
(2)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任前公示(1)对于重要职位的任免,在决策审批后,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X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有员工对任免决定提出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人事任命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组织管理,规范人事任命工作,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人事任命工作,包括招聘、任用、晋升、调动、离职等环节。
第三条人事任命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招聘与任用第四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任职要求、薪资待遇等;2.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3.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5. 拟录用人员需进行体检,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任用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共同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表现,进行岗位调整和晋升。
第三章调动与离职第七条员工调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单位发展需要;2. 充分考虑员工个人意愿;3. 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员工调动程序如下:1. 员工提出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2. 用人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4. 办理调动手续。
第九条员工离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员工自愿提出离职申请;2. 用人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4. 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奖惩与考核第十条员工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违反规章制度者,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布。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的人事任免流程,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任免。
3、人事任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潜力和品德等因素。
二、任免权限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
2、部门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的任免由总经理决定。
3、特殊岗位人员的任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三、任免程序1、提名(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提名由董事会成员提出。
(2)部门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的提名可以由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门或员工自荐。
(3)提名时应提交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能力评估等相关材料。
2、考察(1)对于被提名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应进行全面的考察,包括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职业操守等方面。
(2)考察可以采取面谈、问卷调查、同事评价、上级评价等方式。
(3)考察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作为任免决策的重要依据。
3、决策(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决策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2)部门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的任免决策由总经理根据考察报告和相关意见做出。
4、公示(1)对于拟任免的人员,在做出决策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3-5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员工对任免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5、任命(1)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任命通知。
(2)任命通知应明确被任命人员的职位、职责、权限、任职时间等信息。
四、免职程序1、提出(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免职可以由董事会成员提出,也可以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2)部门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的免职可以由上级领导提出,也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
2、调查(1)对于拟免职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应进行调查,了解免职原因和相关情况。
(2)调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决策层。
学校人事任免制度

学校人事任免制度一、任命原则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择优选拔、任人唯贤为指导思想,旨在规范学校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学校的稳定发展。
二、职务分类学校人事任免职务主要分为: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职员工等。
三、任职条件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四、选拔方式1.竞聘上岗:根据岗位需求,面向全校或社会公开招聘,通过竞聘方式选拔人才。
2.内部选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从校内现有教职工中选拔合适人员担任相关职务。
3.外部引进: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高层次人才。
五、任免程序1.公布岗位:将所需岗位及任职条件进行公示。
2.接受报名:接受教职工的报名申请。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或考察环节的人选。
4.考核评估: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拟任人选。
5.任前公示:将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6.正式任命: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7.免职程序:对于需要免职的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六、考核与评估1.学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与评估,以了解其工作表现和业绩。
2.考核与评估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升、降职、调岗、离职等的重要依据。
3.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职工给予提醒、教育或处分。
七、调动与离职1.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的个人情况,进行合理的人事调动。
2.对于教职工的离职,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学校尊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合理的调动或离职要求,需进行妥善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1.所有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人事任免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干预或操作。
2.对于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也欢迎全校师生进行监督和举报。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组织内的人事任免事务,确保人员的选拔和任免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职工的人事任免事务,包括职务的晋升、降职、调动、解聘等。
任免工作应当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把关好向上晋升的阀门,做到充分考虑和权衡各方面因素,确保选拔出最适合的人才。
第三条任免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违规操作和擅自任命或免职。
第四条人事任免管理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人事任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业绩导向,突出绩效评价结果,推动人才的梯队建设和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
同时,要注重人文关怀,做到有责任心、有爱心,关心和支持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第六条本制度由组织相关负责人负责解释和落实,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人事任免程序第七条人事任免程序包括选拔、考核、提名、决定和任命等环节,各环节之间应当严密衔接,确保流程畅通、数据准确、时间及时。
第八条选拔程序应当建立在科学、公正、公平的基础之上,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面试、考核和评估,综合评价选拔最适合的人才。
第九条考核程序针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表现、潜力培养等方面进行,进行考核的结果应当真实客观,不能受到人为干扰。
第十条提名程序是在选拔和考核的基础上,经过层层筛选和评审,最终确定提名人选,提名程序应当严格依法和依规进行。
第十一条决定程序是在提名人选确定后,由相关负责人进行最终评定和决策,确定是否任命该人员担任相关职务。
第十二条任命程序是在决定程序完成后,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被任命人员,正式聘任其担任相应职务。
同时,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程序。
第三章人事任免标准第十三条人事任免标准包括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和绩效评定等方面,要依据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要求来设定。
人事任命制度

人事任命制度篇一:人事任免管理制度领导层人事任免(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拟文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人事任免通知。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第一节人事任免原则第一条公司人事任免的内容有:升职、升级、降职、降级、免职、撤职等人事行为。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由集团公司负责,不在本制度之内。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凡涉及到工资调整的人事任免,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节人事任免权限第五条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由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核,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六条部门主管的人事任免,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主1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节人事任免程序第八条部门内人事任免,由部门主管(经理)填写《人事任免申请书》(附表十五),按任免权限逐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公司领导层人事任免(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拟文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四节人事任免条件第十条升职、升级:1、必须在部门编制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升职、升级(凡涉及到工资标准的人事任免,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不得随意增设岗位、职务。
2、所有人员的升职、升级必须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且管理水平及能力达到公司任职资格方可升职、升级,且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核及办公室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可,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由部门经理承担。
第十一条降职、降级、免职、撤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处理:21、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工作严重失误,导致重大事故、业主投诉以及管理水平及能力未达到所任职位的要求,不能胜任工作者。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刑律者。
人事任免规章制度细则

人事任免规章制度细则一、概述人事任免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影响着一个单位的运转和发展。
为了保证人事任免工作的科学、公正和规范,制定人事任免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人事任免规章制度的一些细节,从而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二、任免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人事任免应当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严禁利用职权进行任意任免,确保干部选拔、任免工作的公开透明。
2. 能力、素质原则任免工作要根据干部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估,以提高单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为目标。
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应当突出工作经验和能力,而不是简单地看重资历和关系。
3. 岗位需要原则任免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单位的岗位需要,确保选拔和任命的干部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
岗位需要是任免工作的首要条件,应当以工作需要为导向,避免人事任免的盲目性。
4. 酬勤原则任免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干部的辛勤付出和工作成绩,给予相应的酬勤。
合理的薪酬制度能够激励干部更好地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任免程序1. 提名任免工作首先需要有相关职位的提名。
提名方应当对被提名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确保提名人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提名应当注重对干部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估,确保提名人员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2. 审查提名后,需要进行相关职位的审查工作。
审查环节是任免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干部的资格和背景真实可靠。
审查重点可以包括干部的个人品德、工作能力等方面。
3. 推荐经过审查合格的提名人员,可以进入推荐环节。
推荐需要有相关程序和机构进行,确保推荐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推荐环节应当注重提名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和业绩等方面,以确保推荐的干部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4. 决定推荐后,最终需要进行决定环节。
决定环节应当由相关领导层进行,确保决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决定环节应当充分考虑干部的能力、资历和背景,严防人事任免的不正之风和以权谋私。
四、责任追究对于人事任免过程中涉及的违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公司人事任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任命工作,提高人事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人事任命。
第三条公司人事任命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任命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公司人事任命范围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二)各职能部门、项目部、车间等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三)其他需要任命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所任职务;(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四)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任命程序第六条任命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或上级领导提出任命申请,填写《人事任命申请表》。
(二)所在部门或上级领导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公司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
(四)公司领导层根据人事部门的评估意见,研究决定任命事项。
(五)公司人事部门下发任命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任命期限与调整第七条公司人事任命期限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任命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可进行调整:(一)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二)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所任职务;(三)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任命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在任职期间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任命人员,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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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命制度
一、录用原则
录用原则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标准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作为考核标准。
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应聘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
均有被录用的可能。
二、招聘与任命
1、人力需求申请
1.1各部门根据年度人力编制计划及实际工作需求,填写《人力需求
表》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1.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该部门之人力需求计划与编制及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分析,签署意见(含招募方式等)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安排及组
织人员招募。
2、招募面试
2.2为确保应聘人员及公司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公司在组织招聘人员时之接待层级及档案保管分配如下:
2.3面试之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职位安排测试、面谈、情景模拟等不同之面试方式;
2.4面试通过,按授权办法进行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进行协调并通知应聘人员按时前来公司进行试用。
3、试用
3.1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即为见习职务期;一般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职员试用以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3.2凡经本公司通知试用之新进员工,应於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
3.3试用之员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其它证书复印件;B、最近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6张;C、身体检查证明(健康证)(由公司统一安排);D、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暂住证等)。
3.4凡员工办妥前项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给员工证、员工手册等;
3.5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岗位工作,不得籍故请求更动;
3.6凡试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A、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B、年龄未满16周岁者;
C、通缉有案者;
D、无法胜任所担任工作者。
3.7试用期间内,工作未达7日而辞职者,公司不予以发放任何薪资;工作满7天后如有一方不满意,双方可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支领所工作日内的工资;
4.任用
4.1考核
4.1.1一般员工如满试用期时,由人事部于每月1日根据其入司日期填写“新进员工转正通知单”,其部门主管收到通知单时,依试用者之表现,决定是否转正或签注其它意见后回馈人事。
4.1.2职员类满试用期时,由所属部门按《绩效评估表》之要求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表呈总经理审核。
合格者由所属部门填写《人事异动表》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出《任用通知书》。
须延长试用期或不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出《延长试用通知书》或《解雇通知书》。
5、合同及培训费
5.1凡试用期满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及本人各持一份。
5.2员工到职后先培训后上岗,公司提供免费培训。
6.附录
6.1人力需求表
6.2职员录用表
6.3应征履历表
6.4人事异
6.5绩效考核表
6.6新进员工转正通知单
6.7任命书
三、辞职,辞退,解雇,调动与升迁
1. 辞职
1.1定义:员工以私人理由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离厂的行为。
1.2审批要求:由辞职人员自行填写“辞工申请书”,一般员工经所属部门最高主管签名,职员则需总经理核准,所有辞职申请经所属部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生效。
1.3具体要求:
1.3.1辞职申请单提出之时间规定:
1.3.1.1试用期人员可随时提出辞职;
1.3.1.2试用期满后之正式工人辞职,需提前15天申请;
1.3.1.2试用期满后之正式职员辞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
未按以上时间规定提出者,公司将从其薪资内扣除以上相应工作日薪资,在试用培训期内(培训期1个月)或职员入职不满15天提出辞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奖金。
1.3.2离职手续办理﹕
1.3.
2.1离职者在办理手续前﹐须将所领之公司用品全部上交部门主管﹐并将工作移交办理清楚之后﹐其主管方于离职单各相关栏上签字注明﹐否则人事可拒绝办理手续。
1.3.
2.2人事办理手续时﹐需收回工牌﹐并同时知会宿舍管理员取消离职者之住宿。
1.3.
2.3辞职者之薪资﹐按公司正常发薪日结算工资,结算后由财务部直接存入银行帐户。
需他人代领者由其本人自行填写“委托领薪单”,由被委托人于发薪日为其代领﹔如特殊情况需实时结算工资时﹐须有部门最高主管于离职单上签字注明﹐且经总经理核准者﹐财务方可执行。
2﹒辞退
2.1定义﹕员工于试用期满后﹐公司单方面认为工作达不到标准或因其它特定原因而停止使用的解约行为。
2.2审批要求﹕
2.2.1由本部门主管直接考核﹐确实无法使用在本部门继续任用者﹐提出相关“辞退报告”﹐经总经理核准后转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离厂手续。
2.2.2人员之辞退﹐公司需提前1个月通知。
若未按此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者,公司将以相应天数之基本工资代替通知被辞退者。
2.3离司规定﹕
2.3.1公司无任何额外补偿﹔
2.3.2无需提前通知﹔
2.3.3“辞退书”一经核准﹐一份至被辞退人﹐一份行政部留存待办手续。
2.4附录
2.4.1辞退书
3﹒开除(除名)
3.1开除﹕
3.1.1定义﹕员工因触犯公司有关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单方面解除雇用员工的行为﹒
3.1.2审批要求﹕由本部门填写“解雇单”﹐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含员工及职员)。
3.1.3离司规定:
3.1.3.1离厂无任何额外补偿﹒
3.1.3.2无需提前通知﹒
3.1.2.3故意制造被开除机会﹐而达到即走机会﹐将试情节予以罚款。
3.1.3.4解雇单一经核准﹐一份至被开除者﹐一份连同被开除者之工卡一并交至人事计算工资。
3.1.3.5被开除者收到解雇单﹐需立即将工﹑用品及相关工作交接清楚后﹐到人事办理离厂手续;如未能完全移交者﹐财务部将不予结算工资。
3.1.3.6被开除者﹐工资一旦领取﹐必须收拾行李﹐于保安监督下立即离厂。
3.1.3.7 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者,给予最低罚款300元作为对公司的补偿,如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此额,则以实际损失赔偿。
3.1.4附录
3.1.
4.1解雇单
4﹒迁调(包括升迁、平调、降职)
4.1、本公司员工合乎下列条件者,得予迁调:
4.1.1属优秀管理人员须通过培养,需要历练者
4.1.2避免职务疲劳,对久任一职人员予以迁调,以发挥其工作潜能者4.1.3不能胜任现职,但工作态度正确,未受行政处分者
4.1.4业务需要,必须迁调者
4.2、员工之迁调,应以业务性质相近职类及该员之胜任程度调动为原则;
4.3、各部门内部管理人员出现空缺时,首先由该部门就其部门内部提升为原则;
4.4、为稳定业务运作,部门主管以不同时间迁调为原则;
4.5、迁调人员依职位调整生效日期到任,除特殊原因经核准外,逾期不赴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6、迁调人员应将经手的工作项目、未结案财务等事项列册办理移交手续;
4.7、若本公司人员迁调至不同部门从事不同性质之工作,须总经室批准方可;
4.8、迁调人员职位、薪资如有异动,须依考核办法之规定办理。
5、附录:
5.1、内部联络书
5.2、绩效考核表
5.3、人事异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