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975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取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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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方法国家标准

金属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方法国家标准

金属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方法国家标准一.金属力学试验通用标准1.GB/T1172-99 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2.GB/T2975-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3.GB/T10623-08 金属力学性能试验术语二.金属拉伸、压缩、弯曲、扭转试验1. GB/T228-09 金属室温拉伸试验方法第1部分:试验方法2. GB/T4338-06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3. GB/Tl3239-05 金属低温拉伸试验方法4. GB/T22315-08 金属弹性模量和泊松比试验方法5. GB/T8358-06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6. GB/T7314-05 金属材料室温压缩试验方法7. GB/Tl0128-07 金属室温扭转试验方法8. GB/T17600.1-98 钢的伸长率换算第1部分:碳钢和低合金钢9. GB/T17600.2-98 钢的伸长率换算第2部分:奥氏体钢三.金属硬度试验方法标准1. GB/T231.1-09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2. GB/T 230.1-09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3. GB/T4340.1-0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4. GB/T18449.1-09 金属努氏硬度试验方法5. GB/T4341-0l 金属肖氏硬度试验方法6. GB/T17394-98 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7. GB/T21838.1-08 金属材料硬度和材料参数的仪器化压痕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四.韧性试验标准1. GB/T229-07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2. GB/T19748-05 钢材夏比V型缺口摆锤冲击试验仪器化试验方法3. GB/T5482-07 金属材料动态撕裂试验方法4. GB/T6803-08 铁素体钢无塑性转变温度落锤试验方法5. GB/T8363-07 铁素体钢落锤撕裂试验方法6. GB/T4160-04 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夏比冲击法)五.金属延性试验标准1. GB/T232—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2. GB/T235—99 金属材料厚度等于或小于3mm薄板和薄带反复弯曲试验方法3. GB/T242—07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4. GB/T244—08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5. GB/T245—08 金属管卷边试验方法6. GB/T246—07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7. GB/T17104-97 金属管管环拉伸试验方法8. GB/T241—07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9. GB/T238-02 金属材料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10. GB/T2976-04 金属线材缠绕试验方法11. GB/T239-99 金属材料线材扭转试验方法12. GB/T233-2000 金属材料顶锻试验方法13. GB/T5027-07 金属薄板和薄带塑性应变比(r值)试验方法14. GB/T5028-08 金属薄板和薄带拉伸应变硬化指数(n值)试验方法15. GB/T4156-07 金属杯突试验方法(厚度0.2~2mm)六.高温长时间试验1. GB/T2039-97 金属拉伸蠕变及持久试验方法2. GB/Tl0120-96 金属应力松驰试验方法七.金属疲劳试验标准1. GB/T4337-08 金属旋转弯曲疲劳试验方法(代替2107、4337、7733)3. GB/T3075-08 金属轴向疲劳试验方法4. GB/Tl2443-07 金属扭应力疲劳试验方法5. GB/T10622-89 金属材料滚动接触疲劳试验方法6. GB/T15248-08 金属材料轴向等幅低循环疲劳试验7. GB/T12347-08 钢丝绳弯曲疲劳试验方法8. GB/T6398-00 金属材料疲劳裂纹扩展速率试验方法八.金属断裂力学试验1 . GB/T21143-07 金属材料准静态断裂韧度统一试验方法(取代2038和2358)2. GB/T4161-07 金属材料平面应变断裂韧度KIC试验方法3. GB/T7732-08 金属板材表面裂纹断裂韧度KIe试验方法4. GB/T 19744-05 铁素体钢平面应变止裂韧度Kia试验方法九.金属力学试验其它标准1. GB/Tl2444-06 金属材料磨损试验方法试环-试块滑动磨损试验2. GB/T6400-07 金属丝和铆钉高温剪切试验方法3. GB/T6396-08 复合钢板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方法。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
如果产品标准没有规定取样位置,应由生产厂提供。
如果钢管尺寸允许,应切取10∽5mm最大厚度的横向试样。切取横向试样的钢管最小外径Dmin按下列公式计算:
如果钢管不能取横向冲击试样,则应切取10∽5mm最大厚度的纵向试样。
8.3.4用全截面圆形钢管可作为如下试验的试样:
a)压扁试验;b)扩口来自验;c)卷边试样;4.1.2抽样产品 sample product
检验,试验时,在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如一块板),称为抽样产品。
4.1.3 试料sample
为了制备一个或几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重的材料,称为试料。
4.1.4 样坯rough specimen
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处理或所需热处理后的材料,称为样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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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30
A.0
1.0 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钢板,钢管,型钢和条钢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要求。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用于力学性能试验的钢板,钢管,型钢和条钢的试样制备。
3.0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5 试样test piece
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样要求的状态的样品,称为试样。
4.1.6 标准状态reference condition
试料,样坯或试样经热处理后以代表最终产品的状态。
4.2 符号
W——产品的宽度;
t——产品的厚度(对型钢为腿部厚度,对钢管为管壁厚度);

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规范

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规范

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规范一、目的为保证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的科学性,特对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取样方法、位置及判定规则进行了规范。

二、适用范围板材、铸钢件、锻件及对接焊缝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

三、引用标准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一部分室温试验方法JB/T 5000.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8部分:锻件JB/T 5000.6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四、取样数量五、取样方法、位置、尺寸及判定方法5.1 板材5.1.1拉伸试样1、切取样坯时,应防止因过热、过冷、加工硬化而影响其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采用火焰切割法取样时,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切割余量,应不小于钢材的厚度,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一般样坯的尺寸为300×150(长×宽)即可。

2、样坯在钢板一端取样,对于碳素结构钢和公称宽度不小于600mm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试样为横向试样,即试样的轴线垂直于轧制方向,如下图所示;公称宽度小于600mm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试样为纵向试样;取样部位板材表面应无缺陷。

3、当钢板厚度t<20mm时,采用矩形全厚度截面试样,取样位置如图1,试样的加工尺寸见图2和表1。

图1 全厚度截面取样位置图2 试样尺寸表1 常用规格钢板具体尺寸规格表序号比率定尺R bo t Lt≥7.65So Lc1 12 12.5±0.05 10 184903 12 12.5±0.05 12 189 952 12 12.5±0.05 16 204 1104、当钢板厚度20≤t时,采用圆形试样;其中,钢板厚度20≤t <25时,样坯应在钢板厚度中心取样;钢板厚度t≥25时,取样位置见图3,样品尺寸见图4(图样为集团公司试验的样品,其它单位试验可根据标准要求自定尺寸)。

25≤t<50 t≥50图3 t≥25时的取样位置图4 圆形试样尺寸5、试验不合格时,可以加倍取样复试,复试仍有不合格项的,该批次不合格。

【2019年整理】《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

【2019年整理】《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

建筑钢结构检测取样方法及数量第一部分:见证取样检测一、钢材质量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的抽样复验:(1) 国外进口钢材;(2) 钢材混批;(3)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4)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6)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1、化学成分分析(主控项目)(1) 检验指标:碳、硅、锰、硫、磷及其他合金元素(2) 依据标准:《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200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3) 取样方法及数量:钢材化学成分分析,可根据需要进行全成分分析或主要成分分析。

所采用的取样方法应保证分析试样能代表抽样产品的化学成分平均值。

分析试样应去除表面涂层、除湿、除尘、以及除去其他形式的污染。

分析试样应尽可能避开孔隙、裂纹、疏松、毛刺、折叠或其他表面缺陷。

制备的分析试样的质量应足够大,以便可能进行必要的复检验。

对屑状或粉末状样品,其质量一般为100g。

可采取钻、切、车、冲等方法制取屑状样品。

不能用钻取方法制备屑状样品时,样品应该切小或破碎,然后用破碎机或振动磨粉碎。

振动磨有盘磨和环磨。

制取的粉末分析试样应全部通过规定孔径的筛。

钢材化学成分的分析每批钢材取1个试样。

2、力学性能检验(主控项目)(1) 检验指标: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冲击功(2) 依据标准:《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验制备》GB /T2975-1998《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3) 取样方法及数量: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取样,产品应具有足够大的尺寸。

取样时应防止出现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取样的位置及方向应符合GB /T2975-1998附录A的规定。

当工程没有与结构同批的钢材时,可在构件上截取试样,但应确保结构构件的安全。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 2016-10-8受控标识处:分发号:发布日期:2016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6年10月8日制/修订记录1.0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钢板,钢管,型钢和条钢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要求。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于力学性能试验的钢板,钢管,型钢和条钢的试样制备。

3.0 规范性应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1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3.2 GB 2975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3.3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4.0 定义及符号4.1定义图1 定义示例4.1 .1试验单元 test unit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以在抽样产品上锁进行的实验为依据,一次接收或拒收产品的件数或吨数,称为试验单元。

4.1.2 抽样产品 sample product检验,试验时,在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如一块板),称为抽样产品。

4.1.3 试料sample为了制备一个或几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重的材料,称为试料。

4.1.4 样坯rough specimen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处理或所需热处理后的材料,称为样坯。

4.1.5 试样test piece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样要求的状态的样品,称为试样。

4.1.6 标准状态reference condition试料,样坯或试样经热处理后以代表最终产品的状态。

4.2 符号W——产品的宽度;t——产品的厚度(对型钢为腿部厚度,对钢管为管壁厚度);d——产品的直径(对多边形条钢为内切圆直径);L——纵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平行);T——横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垂直)。

5.0 一般要求5.1在产品不同位置取样时,力学性能会有差异。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1982本标准适用于轧制、锻制、冷拉和挤压钢材的拉力、冲击、弯曲、硬度和顶锻等试验的取样。

也可供其它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时参考。

如产品标准或双方协议对取样板另有规定时,则按规定执行。

1样坯的切取1.1样坯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

1.2切取样坯时,应防止因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1.2.1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材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

对厚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材,其加工余量可根据双方协议适当减小。

1.2.2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可按下表选取:2样坯切取位置及方向2.1对截面尺寸〈图1的D和a〉小于或等于6Omm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在中心切取拉力及冲击样坯;截面尺寸大于60mm时,则在直径或对角线距外端四分之一处切取,如图1所示。

2.2样坯不需热处理时,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40mm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使用全截面进行拉力试验。

当试验机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

2.3样坯需要热处理时,应按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尺寸,从圆钢、方钢和六角钢上切取。

2.4应从圆钢和方钢端部沿轧制方向切取弯曲样坯,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35mm时,应以钢材全截面进行试验。

截面尺寸大于35mm时,圆钢应加工成直径25mm的圆形试样,并应保留宽度不大于5mm的表面层,方钢应加工成厚度为2Omm并保留一个表面层的矩形试样,如图2所示。

2.5应从工字钢和槽钢腰高四分之一处沿轧制方向切取矩形拉力、弯曲和冲击样坯。

拉力、弯曲试样的厚度应是钢材厚度,如图3所示。

2.6应从角钢和乙字钢腿长以及T形钢和球扁钢腰高三分之一处切取矩形拉力、弯曲和冲击样坯,如图4所示。

2.7应从扁钢端部沿轧制方向在距边缘为宽度三分之一处切取拉力、弯曲和冲击样坯,如图5所示。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2016-10-8受控标识处:分发号:发布日期:2016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6年10月8日制/修订记录1.0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钢板,钢管,型钢和条钢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要求。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于力学性能试验的钢板,钢管,型钢和条钢的试样制备。

3.0 规范性应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1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3.2 GB 2975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3.3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4.0 定义及符号4.1定义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图1 定义示例4.1 .1试验单元test unit根据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要求,以在抽样产品上锁进行的实验为依据,一次接收或拒收产品的件数或吨数,称为试验单元。

4.1.2 抽样产品sample product检验,试验时,在试验单元中抽取的部分(如一块板),称为抽样产品。

4.1.3 试料sample为了制备一个或几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重的材料,称为试料。

4.1.4 样坯rough specimen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处理或所需热处理后的材料,称为样坯。

4.1.5 试样test piece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样要求的状态的样品,称为试样。

4.1.6 标准状态reference condition试料,样坯或试样经热处理后以代表最终产品的状态。

4.2 符号W——产品的宽度;t——产品的厚度(对型钢为腿部厚度,对钢管为管壁厚度);d——产品的直径(对多边形条钢为内切圆直径);L——纵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平行);T——横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垂直)。

钢材及其焊接件取样方法

钢材及其焊接件取样方法

钢材及其焊接件取样方法一、原材料(一) 钢筋1、取样规则(1) 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2) 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3) 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4) 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2、取样数量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1) 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用《碳素结构钢》(CB/T700-1988)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2) 盘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3) 冷轧带肋钢筋: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3、取样方法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

(二) 型钢1、样坯的切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的要求:样坯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切取。

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作出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取样时,就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但不得小于20mm。

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按表1选取。

表1 冷剪样坯加工余量2、试样的制备制备试样应避免由于机加工使钢表面产生硬化及过热而改变其力学性能,机加工最终工序应使试样的表面质量、形状和尺寸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当要求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应保证试样的热处理制度与样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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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69.142620.11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取样规定GB2975-82
本标准适用于轧制、锻制、冷拉和挤压钢材的拉力、冲击、弯曲、硬度和顶锻等试验的取样。

也可供其它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时参考。

如产品标准或双方协议对取祥另有规定时,则按规定执行。

1样坯的切取
1.1样坯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

1.2切取样坯时,应防止因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1.2.1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祥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材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

对厚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材,其加工余量可根据双方协议适当减小。

1.2.2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可按下表选取:
2样坯切取位置及方向
2.1对截面尺寸〈图1的D和a〉小于或等于6Omm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在中心切取拉力及冲击样坯;截面尺寸大于60mm时,则在直径或对角线距外端四分之一处切取,如图1所示。

2.2样坯不需热处理时,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40mm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使用全截面进行拉力试验。

当试验机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

2.3样坯需要热处理时,应按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尺寸,从圆钢、方钢和六角钢上切取。

2.4应从圆钢和方钢端部沿轧制方向切取弯曲样坯,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35mm时,应以钢材全截面进行试验。

截面尺寸大于35mm时,圆钢应加工成直径25mm的圆形试样,并应保留宽度不大于5mm的表面层,方钢应加工成厚度为2Omm并保留一个表面层的矩形试样,如图2所示。

2.5应从工字钢和槽钢腰高四分之一处沿轧制方向切取矩形拉力、弯曲和冲击祥坯。

拉力、弯曲试样的厚度应是钢材厚度,如图3所示。

2.6应从角钢和乙字钢腿长以及T形钢和球扁钢腰高三分之一处切取矩形拉力、弯曲和冲击样坯,如图4所示。

2.7应从扁钢端部沿轧制方向在距边缘为宽度三分之一处切取拉力、弯曲和冲击样坯,如图5所示。

2.8型钢尺寸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使样坯中心线向中部移动或以其全截面进行试验。

2.9应在钢板端部垂直于轧制方向切取拉力、冲击及弯曲祥坯。

对纵轧钢板,应在距边缘为板宽四分之一处切取样坯,如图6所示。

对横轧钢板,则可在宽度的任意位置切取样坯。

2.10从厚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钢板及扁钢上取下的样坯应加工成保留原表面层的矩形拉力试祥。

当试验机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保留一个表面层的矩形试祥。

厚度大于25mm时,应根据钢材厚度,加工成GB228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试样中心线应尽可能接近钢材表面,即在头部保留不大显著的氧化皮。

2.11在钢板、扁钢及工字钢、槽钢、角钢、乙字钢、T字钢和球扁钢上切取冲击样坯时,应在一侧保留表面层,冲击试样缺口轴线应垂直于该表面层,如图7所示。

2.12测定应变时效冲击韧性时,切取样坯的位置应与一般冲击样坯位置相同。

2.13钢板及扁钢厚度小于或等于3Omm时,弯曲样坯厚度应为钢材厚度;大于30mm时,样坯应加工成厚度为20mm的试样,并保留一个表面层。

2.14外径小于或等于30mm的钢管,应取整个管段作为拉力试样。

外径大于30mm时,应剖管取纵向或横向拉力样坯。

如试验条件允许,外径大于30mm的钢管也可取整个管段作为拉力试祥。

2.15外径大于3Omm的钢管,当壁厚小于8mm时,应制成条状拉力试样。

壁厚等于或大于8mm时,应根据壁厚,加工成GB228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试样中心线应接近钢管内壁,样坯部位如图8所示。

2.16钢管冲击样坯应靠近内壁切取,试样缺口轴线应垂直于内壁,取样的方向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17钢管的弯曲、扩口、缩口、压扁和卷边试样可在任意部位切取。

2.18钢带样坯应从每卷的外端或内端切取。

2.19盘条、钢丝祥坯应从每盘的两端切取。

2.20硬度样坯应在与拉力祥坯相同的位置切取。

交货状态钢材的硬度一般在表面上测定。

2.21对于各种尺寸条钢的冷、热顶锻试验,应采用未经加工的试祥。

对直径或边长大于3Omm的冷顶锻样坯,应按产品标准切取。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钢铁研究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久林。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15-64《钢的机械及工艺试验取样(样坯)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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