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诉求双倍工资该如何支付
未签劳务合同辞职赔付标准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其正常工资的两倍作为赔偿。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1.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三、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未给予劳动者预发一个月工资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四、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赔偿1.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所有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和险种。
2. 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应缴纳部分的经济赔偿。
五、特殊情况下的赔偿1.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2.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总之,未签订劳务合同辞职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个具体的案例:案例: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了8个月,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后小王提出辞职,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小王可依法要求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8个月的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小王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案例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案例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起算,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一个月。
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假设朱某于2018年8月19日入职杭州某公司,岗位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
后双方于2019年4月30日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
朱某主张该公司按照4000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因此,朱某主张的二倍工资计算期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得到支持。
具体计算方式为:从2018年9月19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按照朱某的岗位工资标准4000元/月计算,共计8个月。
因此,朱某应得的二倍工资为4000元/月× 8个月 = 3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则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一倍工资,则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工资与已付一倍工资的差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存在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和时间1.甲方未与乙方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工资支付双倍工资。
2.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乙方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的实际工资,不包括甲方支付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3.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为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至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
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二、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付双倍工资总额的50%。
2.如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法、真实的个人信息,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双方同意,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其他约定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3.甲方提供的工资发放证明文件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丙方(第三方主体):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存在争议,且甲方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特引入第三方主体丙方作为协调和保障一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第三方主体丙方的责任和义务1.丙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主体,负责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义务,确保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
辽宁高院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口径

辽宁高院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口径最近在辽宁高院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搞得大家纷纷开始琢磨:到底是怎么回事啊?为啥这件事儿突然这么火了?首先啊,要明白一点,咱们常常听到的“双倍工资”,其实不是白给的。
简单来说,如果你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和老板签合同,这可是有可能让你吃到“甜头”的。
别看这事儿听上去有点复杂,其实一搞清楚,大家都会恍然大悟。
你想想,你每天辛辛苦苦干活,一天八小时,有时候加班加点,老板拿着你辛劳赚了大把钱,结果你却没有一纸合同,没享受到合同上的那些权利和福利。
嘿,这可不行!你又不是慈善家,不是白给人家做工。
咱们先来说说,为什么劳动合同这么重要?就像是婚姻中的结婚证,不签这纸合同,老板随时能给你来个“打包走人”,可你啥都没证明过,也没啥保障。
所以啊,劳动合同相当于给你俩之间立了一个规矩。
可是偏偏有些老板就是不愿意签这个合同,觉得自己省了事儿。
但问题就来了,你没签合同,按理说,老板还是得给你一些额外的补偿。
而这个补偿呢,可不是随便来个红包就了事的,而是双倍工资!对!你没有合同,老板没签字,那么就得付你一份额外的补偿款——这可真是“天上掉馅饼”的机会,谁不想捡个大便宜呢?不过,想想也不冤,毕竟没有合同的保护,你这工作还真是“在水深火热”中挣扎。
“那咱们该怎么去维权呢?”有人可能会问。
其实吧,这种事儿得靠自己去拿出点力气。
第一步,你得找出老板不签合同的证据。
如果你手里有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或者任何能证明你在老板那干过活的材料,这些都能作为证据,帮助你争取到那份“加成”的工资。
千万别小看这些东西,很多人觉得“哎呀,不签合同就算了,反正也没啥事”,但一旦出了问题,那可就晚了。
像辽宁高院的这个判例,就为那些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参考。
大家只要记住,手里的证据越多,话语权就越强,最终你能够得到的补偿也就越多。
也有朋友可能会担心:“我一开始没签合同,那要不要紧?能不能找回我之前的双倍工资?”你放心,答案是肯定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条依据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订立,并应当按照劳动者要求支付其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后,未达成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内,以劳动者实际工资为基础,按照同等岗位同等工作时间支付两倍工资报酬。
总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合法性问题,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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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条双倍⼯资的规定⾸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现实⽣活中许多⽤⼈单位因事实上违反第⼋⼗⼆条规定⽽被判令承担⽀付⼆倍⼯资的义务。
下⾯就由店铺⼩编来分析。
随着《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落实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是否只要出现⾃⽤⼯之⽇起超过⼀个⽉未签订书⾯劳动合同,⽤⼈单位均应承担⽀付⼆倍⼯资的义务?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有的地⽅以事实上不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不签订书⾯劳动合同情形除外;⽽有的地⽅以⽤⼈单位过错为要件进⾏适⽤。
其次,我们从条⽂的字⾯含义来看,《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之规定似乎只要⾃⽤⼯之⽇起超过⼀个⽉,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单位就应承担⽀付⼆倍⼯资的义务。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并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条规范的是⽤⼈单位应当在⽤⼯之⽇起⼀个⽉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合同。
如果⽤⼈单位已经依法跟劳动者协商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或双⽅就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能协商⼀致,均不应归责到⽤⼈单位。
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该条进⾏修正性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拒绝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终⽌劳动关系,并⽀付经济补偿⾦,但此情况下⽆需⽀付⼆倍⼯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只规定了“劳动者拒不签订书⾯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不⽀付⼆倍⼯资义务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单位不应有其他不⽀付⼆倍⼯资的合法事由。
最后,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的适⽤不应该只孤⽴考查该条款规定本⾝,应该结合《劳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相关原则、⽴法精神进⾏理解与适⽤。
劳务派遣单位未签合同双倍赔偿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若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方式1. 按月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的期间。
在此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劳动者每月工资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 按日计算:如果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则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
此时,双倍工资按劳动者每日工资的二倍计算。
三、双倍工资赔偿的申请途径1. 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2. 劳动监察: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3. 法律诉讼: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四、案例分析案例:某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后,发现此情况,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经仲裁委员会审理,判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赔偿。
五、总结劳务派遣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法律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以下是赔偿的主要内容:
1. 双倍工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5. 工资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6. 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法定的劳动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者在要求赔偿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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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诉求双倍工资该如何支付?
廖某于 2008年5月7日到深圳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2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给廖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0年5月7日,廖某因家庭原因提出辞职。
2010年5月11日,廖某向深圳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 2008年6月7日至2010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廖某于2008年5月7日到该公司工作,因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廖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廖某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廖某主张公司给付2009年5月7日以后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无法律依据,仲裁应不予支持;
关于廖某主张公司应给付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廖某主张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期间应从2009年5月7日起算,而廖某于2010年5月11日提出仲裁申请,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违反了这项规定,故对于廖某的该部分请求,仲裁也无法给予支持。
案例延伸解读: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诉求双倍工资的相关解析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是否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满一年后也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款规定从规范形式分析属于法律推定,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法律拟制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这表达了法律的一种强制性态度,以赋予劳动者终身雇佣的机会为代价促使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上述分析,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这三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逾期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法律推定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前两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不会产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
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处有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是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是超过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期间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下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况下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以本文案例说明,深圳某公司与廖某于 2008年5月7日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即自 2008年6月7日至 2009年5月6日),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暂且不考虑其它制约因素,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向廖某支付 2008年6月7日至 2009年5月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更确切地说,是在工资之外再向廖某支付11个月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代价,这也意味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上限是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同样要受时效的限制,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先行解决,所以诉讼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也必须予以遵循。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时效、中断中止情形以及特殊时效,其中特殊时效仅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情形。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在性质上属于惩罚金,不是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用特殊时效的规定,应适用一年的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并适用一般性的中断中止情形。
以本文案例说明,廖某主张 2008年6月7日至 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那么仲裁时效期间应从 2009年5月7日起算,而廖某于 2010年5月11日提出仲裁申请,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故对于廖某的该部分请求,法律不再支持。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满一年以后期间的双倍工资;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在此期间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
工资的支付期间最长为十一个月,如果双方在此期间补签了劳动合同,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此外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还受时效制约,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和关于中断中止的一般性规定,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终点”为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