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登记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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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8.11.02•【字号】京房地权字[1998]第1089号•【施行日期】199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京房地权字(1998)第1089号1998年11月2日)一、《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一)建房注册号:印制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发证单位的号码。

(二)编号:房权证字第号。

“房产证”前填写北京市简称“京”。

“字第”前填写以市、区、县名称的简称字及国有、集体、私有、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港、澳、台投资、涉外及其他房产的简称字(即:国、集、私、联、股、港澳台、涉外、其)。

编号由市、区、县分别按上述八类房屋产别顺序重新编定。

如东城区的国有房产填写“东国字第00001号”。

(三)发证机关(盖章):套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章。

(四)房屋所有权人:填核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名称;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二人或二人以上共有的,要加写“等”字。

(五)房屋座落:按《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的房屋座落地名和新门牌填写。

(六)丘(地)号:按“房屋登记表”的新地号填写,没有的填图幅号。

(七)产别:(填简称)产别分为八类,即国有房产(国有产)、集体所有房产(集体产)、私有房产(私有产)、联营房产(联营产)、股份制房产(股份制产)及港、澳、台投资房产(港澳台产)、涉外房产(涉外产)、其他房产(其他产)。

私有产中凡是房改售房,在京房权证的下方,相应加盖“房改优惠售房”、“标准价出售房”、“成本价出售房”印章。

(八)幢号、房号:同一门牌号下的幢号、房号(按“房屋登记表”填写)。

(九)结构(填简称):分为钢结构(简称钢)、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简称钢、钢混)、钢筋混凝土结构(简称钢混)、混合结构(简称混合)、砖木结构(简称砖木)、其他结构(简称其他)。

北京房产证的真假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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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证的真假查询方法北京房产证的真假查询方法很多的人都会想要办理房产证,但是在办理房产证后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证是真是假。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房产证真假查询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证真假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房产证真假辨别方法北京房产证真假查询辨别方法。

首先,格式内容不一样。

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

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

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性。

其次,权证印制质量上乘。

封面为红色(他项权证为蓝色),印有金色国徽。

材料为进口护照面料内页为粉红色印钞纸,采用了护照和钞票印制工艺。

第三,增加了防伪功能,如注册号、团花、水印等。

第四,发证机关和用印真实。

按照以上新证的特点从总体看它的印制质量。

由于新证是独家按照专门工艺和选材印制,它的质量、质地和印制非一般可比。

印制精良者为真,印制粗糙者为伪。

最重要、最本质的辨别方法是把握新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建房注册号。

由于新证是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

在辨别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发证机关(盖章)。

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发证机关是市(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

别的任何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它们发的权证都属于非法、无效的;二是所盖印章均为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手工盖印是不可比的。

北京朝阳区房产证英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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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eijingHousePropertyRightCertificateChaoZi
屋所有权人
Propertyowner
共有情况
Co-ownership
房屋坐落
Location
登记时间
Dateof
registration
房屋性质
Housing
property
规划用途
Purpose
房屋状况
StateofThe
HouseProperty
总层数
Totalfloors
建筑面积㎡
Building
area
套内建筑面积 ㎡
Buildingareainthesuite
其他
Other
合计
Total
土地状况LandCondition
地号
LandNo.
Right
土地使用年限
TheHousePropertyRightCertificateistheproofoftheobligee’sownershipofthehouse.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2012版)
MadeandSupervisedbytheConstructionMinistryof
People'sRepublicofChina(version 2012)
北京朝阳区房产证英文模板
Back coverCover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RepublicofChina
房屋所有权证
CertificateofHousePropertyRigh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InaccordancewiththePropertyLaw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8.12.11•【字号】京房地权字[1998]第1285号•【施行日期】199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8〕第1285号)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现就试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前已在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区县局房地测绘部门进行测绘的商品房,仍按《关于我市销售商品房有关测绘口径的通知》进行面积计算。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即应按本规定提交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部位的书面材料。

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的,可不再办理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变更手续。

本通知下发以后,凡办理预售契约登记的各开发企业,须按本规定,在商品房预售契约中注明套内建筑面积(即独自使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部位。

三、房地权属管理部门、测绘部门进行商品房产权登记、测绘,应遵循本暂行规定。

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一、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商品房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件一)进行计算。

三、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权[2005]1166号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权[2005]1166号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权〔2005〕1166号)各区县建委、房屋管理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为规范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行为,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建委制定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一、登记内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房屋所有(共有)权人、坐落、幢号、建筑面积、用途、产别、结构、层数、间数(平房)等。

转移登记的还包括房屋转移类型、受让人性质等。

房屋抵押登记的主要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坐落、抵押部位、抵押建筑面积、担保(借款)金额、抵押物价值等。

登记部门在房屋交易权属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房屋所有权登记薄、房屋抵押登记薄,将登记内容记载在登记薄中。

二、登记程序(一)受理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公告(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四)核准登记,颁发证书或证明(注销登记除外)三、登记种类(一)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二)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三)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2【案件字号】(2022)京01民终10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磊刘芳张琦【审理法官】刘磊刘芳张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霞【当事人】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霞【当事人-个人】刘霞【当事人-公司】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士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边梦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许婷婷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士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边梦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许婷婷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士骏边梦圆许婷婷【代理律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刘霞【本院观点】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本案中,国伦公司针对一审判决第一、三、四项内容提起上诉,故本案争议焦点为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关于合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国伦公司向刘霞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此后,国伦公司虽向刘霞实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970元,但刘霞于2018年11月4日向国伦公司退还20970元,国伦公司亦向刘霞出具《收据》,《收据》中载明收到刘霞交来迟延交房违约金(退回)20970元,故双方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履行《补充协议》,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合意,一审法院确认《补充协议》于2018年11月4日解除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增加房屋登记表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增加房屋登记表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增加房屋登记表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7.13•【字号】京建权[2007]683号•【施行日期】200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增加房屋登记表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7〕683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房产测绘单位:为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根据《关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7〕37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通知》(京房地测字〔1999〕第05号)的有关规定,在房屋权属登记时增加一种新的房屋登记表。

现将增加新房屋登记表样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或房产测绘机构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的,均使用新房屋登记表。

已完成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的楼栋,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时可提交已经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备案的旧式样房屋登记表。

二、初始登记申请人委托面积实测时,不提供分摊原则的,可按楼栋建筑面积填写新房屋登记表。

本文中所指楼栋建筑面积是指不包含楼外分摊且不扣减楼中共有共用部位分摊至其他楼的本楼自然面积。

三、整栋楼房或整栋楼房中部分房屋进行转移登记,不涉及重新计算分摊后的建筑面积,使用新房屋登记表填写申请转移登记部分的建筑面积。

除上述规定的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外仍使用原房屋登记表。

四、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涉及面积分摊的,因保留小数位数导致的分摊前后面积误差不超过误差范围(详见下表)的,登记部门予以受理登记申请。

┌────────────┬───────────────────────────┐│套数│差值│├────────────┼───────────────────────────┤│10套以下│-0.05~0.05│├────────────┼───────────────────────────┤│11~100套│-0.50~0.50│├────────────┼───────────────────────────┤│101~500套│-1.00~1.00│├────────────┼───────────────────────────┤│500套以上│-2.00~2.00│└────────────┴───────────────────────────┘五、房产测绘机构在填写房屋登记表时,除以下情况外均须将楼号和幢号分为两列单独填写:1、房屋面积未变化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可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2、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96929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96929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2000年9月26日)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09-9-30 8:33:56 评论:0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作了修订,自今年9月29日起执行。

一、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商品房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件一)进行计算。

三、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四、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一)套内的使用面积住宅套内的使用面积,按《住宅建设设计规范》(GBJ96—86)第2.5.2条(附件二)的规定计算。

其他建筑可参照上述规范或按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二)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共用墙指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

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公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1、封闭式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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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测图日期:年月日填表人:陈影检查人:梁恩填表日期:
北京市房地产勘查测绘所监制
北京市房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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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图号
所有权人
地号
产别
房屋用途
宗地面积
楼、平房建筑占地面积
平房建筑面积
楼房建筑面积
楼号

幢号
房屋
总层数所在Fra bibliotek层数部位及房号
结构
建成
年份
套数
建筑
面积
其中
建筑占地面积
使用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含阳台)
阳台建筑面积
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本业小计
总计
附记:
另有建筑面积m2不在以上总建筑面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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