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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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方法

可以说,对农资市场实施有效监管,任重而道远。要把依法监管和科学监管贯穿到整个农资监管工作中,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消费者自我保护”融汇在一起,让工商执法工作与农资市场发展的节奏“同步”或“合拍”。

1.大力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执法力度。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适时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从严从重查处坑农害农的重大案件。一是明确工商所为农资执法的主力军。二是开展化肥等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实行动态监管。三是建立案情联系制。加强农资案件查处信息资源共享,对违法违规农资,在红盾内网上发出通报公告;并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提高农民辨假识假能力。四是千方百计为农民减少损失。监督农资经销单位与农户签订农资质量承诺书,明确赔偿标准,进一步拓展农资维权空间。

2.实施关口前移,完善准入制度。

(一)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核准经营范围,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要对以挂靠、承包、代理、分销等形式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和规范,杜绝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等违章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进销货登记台账”;推广农资经营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出制度;实行农资经营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树立“售前培训指导、售后跟踪服务”的诚信经营理念。

3.搞好协作配合,强化行业自律。

(一)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工商部门要主动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供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搞好协作配合。

(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挖掘制假售假源头、及时曝光坑农害农等违法违章案件,来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各级消委会、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个私协等社团组织,通过开展宣传、咨询和引导企业自检自查等活动,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全面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综合素质。

三、以“网格化监管”为载体,以“信用分类监管”为抓手,探索农资市场长效监管的新途径

各级工商机关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实施“网格化监管”为载体,以“信用分类监管”为抓手,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新路子。1.以实施“网格化监管”为载体,推行区域管理,创新监管模式。

(一)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网格化区域管理的原则,实行工商所长负责制和区域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量化工作指标,完善奖惩制度,实行绩效考评;市局市场规范管理部门要担负起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大要案查处、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责。(二)实行农资场监管专项问责制。层层建立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实行行政不作为追究制,明确所长和监管员的监管责任和问责内容。

(三)建立农资市场巡查“三定”制度。一定巡查任务。明确片管员的监管职责,使片管员对片区内农资“经济户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定巡查时段。根据评定的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同时结合农业生产的时令特点,调整和安排巡查密度。三定巡查内容。突出“四查四看”即:一查有关证照,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查商品包装,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范;三查农资广告,看是否有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四查进销货台账和发票,看是否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

2.以“信用分类监管”为抓手,推进信用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实行“信用分类”。基层工商所要根据农资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记录情况,按照信用情况进行分类,由辖区工商所评定信用等级。

(二)实行“公开评议”。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把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农民公开评议结果作为信用分类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实行“分类监管”。即对守法经营信用好的农资企业实行“远距离”监管,对重点和热点行业农资企业实行“近距离”监管,对案件频发农资企业和发生过重大案件的农资企业实行“零距离”监管。

(四)实行“守信奖励”。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以“守法经营好、质量信誉好、售后服务好”为主要内容,开展“诚信农资经营户”评比活动,采取基层推荐、媒体公示和社会评议等办法,对证照完备、信誉良好、自觉遵守农资准入制度、无违法违章行为的农资经营户,颁发“诚信农资经营户”流动红旗。

(五)实行“失信惩戒”。对违法失信的经营户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据违法失信程度,分别给予提示、告诫、通报、披露,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勒令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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