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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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

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小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办。

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所有开支,均实行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

非易耗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支。

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支。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安排。

本市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

上级或外地来人,严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费用自理。

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支实行每周签字制度。

承办人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开支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原则上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日清月结。

办公室财会人员要认真负责,所有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报销。

每月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务质量。

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制度一、背景与必要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直接由政府所建立、管理和运营的为满足公共需要而设立的事业单位。

如教育、医疗、文化、社会福利、体育等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运营中需要与社会、企业等单位进行交易和往来,因此票据的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

合法、规范、规划的票据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文化素质及财务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规范单位的销售、采购、资金管理及其他业务活动,更能够防范管理人员的权力滥用和内部欺诈事件。

二、基本内容及实施范围1、票据种类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种类主要包括:收据、发票、结算单、汇票、支票等。

对于收据,要求每次核对信息后,必须由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确认;对于发票,要求遵循税务部门的发票规定,并采用发票管理系统,系统内部由管理员设置角色权限和审核流程、强制验真告警等功能;对于结算单、汇票和支票,要求公司成立银行账户,控制财务流动,禁止财务人员个人操作银行账户。

2、票据流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指定票据管理人员并建立流程控制制度。

票据管理人员要求遵照规定控制每份票据的数量、用途、类型、金额、存领、注销等,保证票据不丢失、不假冒、不重复使用;制定明确、有效的票据用途规定,对每份票据都要注明具体用途、金额、领用单位和领用人员,在用后须及时销毁、注销;制定有效的票据检查制度,对于重要票据、大额票据和高风险票据要加强审核,核查票据的真伪和合规性。

3、票据安全管理和防范内部欺诈票据是单位重要的资产,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保证票据的安全。

要求票据管理人员将票据存放在专用票据柜内,并安装防火、防盗、防潮等电子检测设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如票据遗失、遗弃、洒失,应立即原地封存处理并上报上级机关;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授权的机构财务人员使用未经核实、有波动或错误情况的票据进行取款或转账,或者以模拟或谎报冒领相关金额的行为,应顶格从严处罚。

4、电子票据应用管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深入以及政府部门的倡导,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电子票据的需求和趋势日益明显。

财务制度票据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票据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票据管理,保障企业财务稳健运行,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的票据管理工作,公司高度重视票据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票据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的票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范管理,方便监管,确保票据使用安全,使用合理。

第四条票据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是公司财务部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要求,协助做好票据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档案,定期进行票据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票据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纠正。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领用第七条公司票据种类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八条公司严格限制高值票据的领用,高值票据包括金额高于一定数额的、颇具盗伪利用价值的票据,领用高值票据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第九条公司领用票据申请须有领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领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票据,不得私自挪用、篡改或乱扔票据。

第十条票据领用申请表应存档备查,领用后的票据应按规定登记,并交财务部门备查。

第三章票据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票据的使用应合理有效,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应根据业务需要,填写内容应准确清晰,不得涂改、划抹、涂改,如需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涉及到财务数据的记录和传递,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票据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票据丢失、损坏、篡改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并根据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应实行责任分工,明确票据的保管责任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有全面责任。

第四章票据存档和归档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票据存档系统,对所有票据进行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存档,并确保存档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票据存档文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分类和归档,存档文件的查阅、调用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财务票据的管理,规范财务票据的使用,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务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本票等。

二、财务票据的购置财务票据的购置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需求,向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或其他合法的票据发售机构申请购买。

购置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购手续,填写申购单,注明票据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购入的财务票据应及时进行登记、入库,妥善保管。

三、财务票据的领用各部门需要领用财务票据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申请表”,注明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领取。

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据的领用日期、领用部门、领用人、票据号码、领用数量、用途等信息。

领用人在领取票据时,应当面核对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四、财务票据的使用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

开具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票据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作废的财务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已开具的财务票据应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五、财务票据的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票据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财务票据应按照种类、号码顺序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票据档案,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

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票据保管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票据带出保管场所,不得泄露票据的相关信息。

超过保管期限的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是指对财政机关发行、使用、管理和清理财政票据的相关规定。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机关发行的用于支付和结算财政事务的凭证,包括财政收入票据和财政支出票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1. 发行规定:财政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财政票据的发行数量和范围,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 使用规定:财政机关应在财政支出或收入发生时使用财政票据进行支付和结算,严禁私自调用或挪用财政票据。

3. 签发规定:财政票据应由财政机关的授权人员签发,签发人员需进行严格的身份和资格认证,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编号规定:财政票据应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码,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票据需标明票面金额、付款单位和收款单位等相关信息。

5. 注销规定:财政票据在支付或结算完成后应及时注销,以避免被重复使用或冒领。

注销需由财政机关的授权人员进行,并在票据上标记注销信息。

6. 存档规定:财政机关应按照规定对财政票据进行存档管理,保证票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存档期限和存档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监督检查规定:上级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有权对下级财政机关的财政票据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规范的财政票据管理有助于提高财政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

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

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

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

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规程

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规程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票据使用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1票据管理范围:票据包括公司自购的各种收据和自税务部门购买的各种定额、非定额发票及外来发票;票据管理包括自购票据的管理、外来发票的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

2自购票据管理:2.1财务机构对发票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开具、收回和缴销等工作。

2.2各单位应设立票据领用、验销登记簿,对领购的发票按发票的种类、数量逐本进行登记。

2.3对于尚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持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开具发票申请单》及相关合同到财务监察部开具发票,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及时收回款项。

如果管理处开具发票或收据较多,可先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表》内容,再填写申请单汇总申请。

财务监察部须进行复核签章2.4票据应按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字迹要清晰、工整,“开票人”等栏目都必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票据的三联所写之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不得开具〝阴阳〞票据。

发票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保持一致,发票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保持一致,并应与签订的合同内容保持一致2.5对开错之票据应及时作废,并将客户、记帐、存根三联钉在一起,票据上应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一并归档保存。

2.6手写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2.7不得在未填写收款单位、大小写金额、内容摘要的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8发票应视同支票进行保管,不得涂改、撕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与发票登记簿至少要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9资金往来发票是指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用天收取往来款项。

资金往来发票视同发票进行管理。

2.10公司定额及非定额票据、收据由各管理处收款员领用并负责保管,票据使用必须由各部门专职使用人员开具和保管,确因工作需要将票据交由他人代为开具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与代开人办理临时交接手续,并且必须在到岗的第一时间内与代开人办理票款清缴手续。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办法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办法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办法财务票据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庇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举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担当中心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该乐观推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采取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普通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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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科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登记购入票据的日期、种类、数量、连续号码,领用时登记领用日期、种类、连续号码、领用部门~领用人签字。
3. 各科室、中心使用完的票据存根应及时交回财务科。未及时交回存根者~不得再领用新票据。
4.票据的正确填制
,1,票据开具的内容应具备:执收单位、执收单位编码、交款单位、交款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收费编码、数量、单价、金额、缴存银行帐号等。
二、各类财政票据的领用和管理
,一,票据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我局使用的财政票据有三种:
1.**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使用范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内部往来结算收据。
使用范围:用于往来款结算。
,二,财务票据管理办法
1.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票据统一由财务科设专人管理。各科室、中心需要使用票据的~须派专人到财务科办理领用手续。
机关财务票据管理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财务票据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各项收费工作和各类财务票据的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严格收费项目、标准 、范围
各科室、中心的收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规定的或领导批示的标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增列或减少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各项收费均需使用局财务科领取的财政票据~不得收取现金~一律通过银行代收存入财政指定账户。
,2,票据一般为多联~应按顺序使用~如填写错误~必须注明“作废"~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3,填写发票所用阿拉伯数字~应逐一填写~不得连写。合计数字前应加货币符号。金额栏一律填写到角、分~不得留有空格。
,4,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零”不能用“0”或“另”代替,。
,5,发票中已印制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的~在填写时~大写第一位数字前的空格应填写“×”~之后的空格一律用“零”字补齐~不得留有空格。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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