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票据管理办法 - 企业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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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制度。

客户信用评估是控制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风险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当根据客户的信誉、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等因素,对客户进行评估,并据此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付款期限等条件。

同时,要及时跟踪客户的偿付能力和还款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用评估,并根据情况调整信用额度和付款期限,以降低违约风险。

其次,应建立严格的销售和发货流程。

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销售合同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履行流程,确保销售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规性。

在发货方面,应加强仓库管理,确保发货及时准确,并妥善保管相关的发货单据,以确保发货和收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核销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核销流程,核销时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核销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要定期进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对账核对,及时发现和处理账款和票据的差异,防止漏账和冲突。

第四,应加强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坏账准备金、加强对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等。

同时,要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防范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风险。

最后,应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流程,确保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建立合理有效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经营和资金流动至关重要。

只有做好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定稿)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定稿)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审慎原则,加强集团应收账款管理现状,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防范集团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情况的款项和尚未开票结算的发出商品,具体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各单位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责任清楚的原则,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应收账款赊销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应收账款限额管理第五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资金运用和需求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应收账款总体规模。

第六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下年度《应收账款限额表》上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七条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所在单位总经理批准,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第八条各单位应逐渐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以信用评价系统来控制应收款项的非系统性风险,以降低经营风险。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第九条加强销售合同细节管理,合同条款中注明使用票据结算方式需指定唯一结算单位,必要时需法务人员对所签合同予以专业确认,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合同法律纠纷。

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必须参考既定的信用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赊销金额及预付金额,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和预付账款都必须经分管副总以上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第十条财务部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定期查看《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必要时每个季度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赴往来单位进行对账.第十一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及其他担保证明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等制度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对外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应收账款应当遵循以下管理原则(一)源头入手、全程管控。

应收账款以客户信用调查为管理起点,明确规范信用管理、业务经营合同谈判签署、统计分析管理、清欠、坏账核销、考核等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实施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控制。

(二)统筹管理、分级落实。

集团公司统筹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制定并推进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责任部室依据分管范围和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应收账款各项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责任部室和所属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落实,各公司所属被投资公司-1-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全部纳入本公司实施管理。

(三)职责明确、协同配合。

集团公司以收入为主线,按照收入分管职责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原则明确各责任部室管理职责。

所属公司对照集团公司各责任部室职责明确管理层和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各责任部室、责任部室与所属公司,以及所属公司之间协同配合,纵向与横向相互联动,工作各有侧重重点,环节流程层次清晰,全面落实各自相关管理职责。

(四)严格考核、确保落实。

应收账款管理纳入集团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实施定期考核评价,激励与约束并举,确保各项管理措施有效落实,促进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本办法将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应收账款对方客户统一明确为“集团公司客户”,按照“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责任部门和所属公司的职责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融资渠道畅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风险管理是资本运作的核心,本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风险控制的原则,对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2. 安全性原则: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应当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因管理不善、遗失、盗窃等原因导致资金流失。

3. 稽核原则:本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应贯彻稽核原则,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优先保障原则: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保障应优先于其他应收款项。

四、管理责任1. 本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调整并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并进行完善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2. 本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及核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确保账务的正确性及稳健性。

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流程的监督,对流程中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五、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流程1. 发货预付:客户在订货时,须按照销售合同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本企业负责资金的收取及账务处理。

2. 货物出库:客户付清预付款后,本企业安排出库及交货,并出具销售发票。

3. 应收账款核对:财务部门核对销售发票及客户付款情况,确保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4. 应收账款账龄管理:根据客户的付款情况,对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根据期限追踪管理,并对超期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5. 应收票据管理:本企业对收到的应收票据予以立账,不得赊销或借支,对逾期未收到回款的应收票据,应从票面金额向出票人追收罚金或利息。

6. 应收账款资金管理:财务部门应控制资金的使用,确保应收账款的回款及资金的安全。

7.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清理: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进行清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法、透明。

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企业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应收账款确认和计提坏账准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活动,包括账款的确认、核销、催收、计提坏账准备等环节。

二、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款管理2.1 应收账款的确认2.1.1 账款的性质企业应收账款按照性质分为销售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账款两类,需在合同签订或服务完成后确认。

2.1.2 账款的登记应收账款应及时登记在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系统中,包括客户名称、账款金额、账款到期日等信息的录入。

2.2 应收账款的收款管理2.2.1 发票开具及寄送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开具发票并寄送给客户,确保客户及时收到发票。

2.2.2 付款方式企业应与客户协商确定付款方式,推荐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提高收款效率。

2.2.3 收款登记与核对企业应在收到客户支付后,及时登记收款并核对款项的准确性,确保收款信息的真实可靠。

2.3 应收账款的催收与核销2.3.1 催收流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的催收流程,包括催款电话、催款函、上门催款等方式,提醒客户及时偿还欠款。

2.3.2 逾期账款的处理对于逾期未支付的账款,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发送逾期通知函、收取滞纳金等,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2.3.3 应收账款的核销当客户无力偿还账款或逾期时间较长无法收回时,企业应及时核销相应的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三、应收票据的管理3.1 应收票据的确认与登记3.1.1 票据的种类与性质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1.2 票据的登记企业应将应收票据的相关信息录入应收票据管理系统,包括票据号码、票面金额、出票日期等信息。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降低坏账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及时回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确保账款和票据的有效管理和及时回收。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第四条账款确认1. 销售确认:销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确认应收账款,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

2. 账款记录:相关销售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记录应收账款的金额、客户信息及账期。

第五条账款催收1. 账龄分析:财务部应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对超期未收回的账款进行重点跟踪。

2. 催收措施:对于逾期未付账款,销售部门应采取电话、邮件、上门拜访等方式进行催收。

3. 法律手段:对于长期拖欠且催收无果的账款,应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第六条坏账处理1. 坏账准备:根据账龄和客户信用情况,定期计提坏账准备。

2. 坏账核销: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应按公司审批流程进行核销,并详细记录核销原因及处理过程。

第三章应收票据管理第七条票据确认1. 票据接收:财务部负责接收和登记应收票据,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票据记录:票据接收后,应及时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注明票据种类、金额、出票人及到期日。

第八条票据管理1. 票据保管:应收票据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安全的票据柜中,防止丢失或损坏。

2. 票据背书:对需要背书转让的票据,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并记录背书信息。

第九条票据催收1. 到期提醒:财务部应在票据到期前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进行催收。

2. 票据托收:需要通过银行托收的票据,应按时办理托收手续,确保票据及时兑付。

第十条票据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应收票据的风险,对于风险较高的票据,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票据贴现:在资金紧张情况下,可考虑对应收票据进行贴现,但需按公司审批流程办理。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应收账款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未收回的款项,是企业运营中重要的资产。

为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基本原则1.全面管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应涵盖整个企业的销售流程,确保各环节的科学规范。

2.严格审批:对销售对象进行认真筛查,确保客户信用良好,降低坏账风险。

3.及时核销:根据实际回收情况,及时核销应收账款,保持账务的准确性。

4.分类管理:根据款项类型和回收期限,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5.优化流程:通过合理的流程设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收账款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具体管理措施1.销售流程管理在销售过程中,设立专门的销售管理部门,完善销售流程,确保销售人员了解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并进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客户信用评估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和历史交易记录,制定客户信用评估标准,并设立信用评估团队,负责对新客户和老客户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

3.应收账款分类管理按照款项的期限和性质,将应收账款分为当前账款、逾期账款和坏账等类别,并建立相应的账户,并对每个类别进行定期跟踪和分析。

4.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制定严格的回款政策,确保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及时要求客户付款,并建立健全的回款流程,包括催款通知、催款电话、回款对账等环节。

5.应收票据管理对于应收票据的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办理票据业务,并建立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性。

6.核销与坏账准备及时核销已收回的应收账款,保持账务的准确性。

对于无法回收的坏账,要及时计提坏账准备,以提防坏账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7.科技支持引入信息化系统,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进行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利用数据分析和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四、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规定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规定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规定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是企业的主要资产之一,其规定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

下面将从法律、会计和财务等方面介绍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规定。

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债权关系,其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根据该法第166条、第179条、第207条的规定,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均属于债权,企业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追收债权。

同时,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规定清晰明确的收款方式和期限,以免对追收债权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计量和确认做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记录和披露。

根据该标准,企业可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1)应收账款的确认:企业应确保其对客户的应收账款是真实有效的,并基于实际交易金额登记处理。

同时,应注意对逾期未收账款的处理、坏账的计提和清理等相关问题。

(2)应收票据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票据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具备经济实质,合同条款明确,支付方式安全,并已发送到付款人处,且付款人没有拒绝承兑。

企业应按照票据金额确认其为应收票据,在其到期日前贴现或持有。

二、会计处理对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企业应确保其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通常,企业应每月或每季度对其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进行核对和清理,确认逾期未收账款和坏账的金额,并及时更新账面净值。

1、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按照发生会计制度计算,即在企业与客户之间完成实际交易后,即可确认为应收账款,并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将应收账款分为短期和长期两部分,具体区分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此外,企业在计提坏账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单项坏账计提或按比例计提,对于已经逾期未收的账款,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催收或调整收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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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票据管理办法-企业文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为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最迟应于出货日起30日内收款,当然,不锈钢及特殊钢因限于同业习惯,应于55天内收款。

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

如超过60天尚未收回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账款未收报告表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

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定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时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时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1年(逾期1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限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的信用。

第五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6日内办理。

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
1.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
2.近郊到期日2日内兑现。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并呈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如急需时可先行以电话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后补办);或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出货日起60天内将
交寄货运收据及原始统一发票取回,送交会计人办理(如不能取回时,应向客户取得销货退回证明),其折让或退回部分,应设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科目表示,不得直接从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财务部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订善策处理,并由营业部门填送呆账(退票)处理报告表,随附支票正本(副本留营业部门供备忘催办)及退票理由单,直接送总管理处依法办理。

第十条营业部门对退票声诉事件送请总管理处办理时应即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

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设定抵押);应注意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3.其他投资事业。

第十一条总管理处接到呆账(退票)处理报告表,经呈准后2日内应依法申诉,并随时将处理情形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上列债权确认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表送总管理处,并附原呆账(退票)处理报告表存根联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检察机关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冲销应收账款。

第十三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还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四条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重大者移交法办。

第十五条本细则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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