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20年四川定额定额解释(2)

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二)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取消后,造价成果文件中是否仍需要加盖造价咨询企业单位资质专用章?答:造价成果文件中不再要求加盖造价咨询企业单位资质专用章。
造价成果文件中原规定加盖造价咨询企业“单位资质专用章”的位置改为“单位盖章”;造价成果文件中原规定“盖单位章及资质专用章”的位置改为“单位盖章”。
二、《通用安装工程》1.问:如何理解D.9第3条说明“竖井通道内敷设电缆定额适用于单段高度>3.6m的竖井。
”答:“竖井通道”是指建筑工程中的电气竖井通道,凡在电气竖井内敷设电缆单段从进入竖井口到出口部分高度>3.6m,应执行“竖井通道电缆内敷设”项目。
2.问:如何理解D.9第3条说明“当电缆布放穿过高度>20m 的竖井时,按照穿过竖井电缆长度计算工程量,执行竖井通道内敷设电缆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答:在建筑工程电气井道内敷设的电缆高度>20m时,应按定额规定“执行竖井通道内敷设电缆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竖井通道电缆工程量应包含穿越过井道的电缆总长度。
3.问:如何理解D.9第5条说明“电力电缆敷设定额是按照三芯(包括三芯连地)编制的,电缆每增加一芯相应定额增加15%”。
答:三芯连地如:3×185mm2+1×95mm2,4×185mm2(接地线同径)不乘系数;4×185mm2+1×95mm2,3×185mm2+2×95mm2应乘1.15的系数。
电缆头制作安装芯数按电缆敷设芯数调整系数执行。
G 通风空调工程4.问:G.3说明第七条“带阀风口执行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但在G.3.3中有多项“带调节阀(过滤器)百叶风口”和“带调节阀散流器”,是否也乘系数?答:定额项目中已带调节阀的风口不乘系数。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200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95,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制定的。
二、本定额与200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四川省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等配套实施,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签定合同价格、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也是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和企业取费级别为计费的表现形式。
对工程类别的划分,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管理权限予以审定或确认。
对企业取费级别的核定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管理规定》办理,凡未办理取费证或没有办理取费证年检的施工企业,视同无取费资格。
五、本定额不分企业性质,一律按定额规定和取费证核定费率执行。
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
1.建筑工程定额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
2.建筑工程定额是编制工程计划、组织和管理施工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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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经审定通过,现将新编制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予以颁发,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措施项目规费和附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措施项目规费和附录一、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和工作,主要包括施工准备、临时设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质量控制和材料实施管理等内容。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措施项目的计价是用来对这些措施和工作进行数量和单价的定额核算,以便作为其他工程项目的基础。
措施项目的计价定额一般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工程量、单价和金额等内容。
二、规费规费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种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保险费等。
具体包括施工图纸复审费、竣工图纸审查费、质量安全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等。
规费的计价定额一般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费用项目、计价单位、标准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内容。
三、附录附录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补充材料,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计算说明、计价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表和通用附录等内容。
其中,工程量清单计算说明是对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和原则进行解释和说明;计价定额说明是对措施项目和规费的计价方法和原则进行解释和说明;工程量计算表是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和汇总的表格;通用附录是对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工艺和技术规范进行说明和介绍。
综上所述,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包括措施项目、规费和附录三个方面。
措施项目是对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的措施和工作进行定额核算;规费是对各种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保险费进行定额核算;附录是对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计价定额方法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说明和介绍。
这些内容的规定和使用可以帮助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核算和控制。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1、一级取费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四川省建筑工程定额解释

┃程 │共建筑。 (5)高度50m以内的烟囱;高度40m以内或容积50m3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m3以上的池 ┃
┃ │类。 (6)栈桥、砼贮仓、料斗。 ┃
┠───┼──────────────────────────────────────────┨
┃筑│ │ │ │ │ │ │ │ ┃
┃工│ │ │ │ │ │ │ │ ┃
十五、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砼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除砼构件、金属构件吊装外,其它均未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六、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和檐高超过20m的超高施工增加费,按本定额第N分部有关定额项目计算。
四、本定额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我省的施工技术水平进行编制的。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一律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 │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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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两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跨划分。
七、关于施工机械:
1.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以机械费表示,由省工程造价总站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以及我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一、定额说明二、费用计算1.材料费用: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材料种类和消耗量,结合市场价格确定材料费用。
2.施工人工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位工程工作量和工程量,在考虑施工工艺和工程难度的情况下,计算出施工人工费用。
3.机械使用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机械台班数和使用小时数,考虑机械设备的折旧、磨损和维护等因素,计算出机械使用费用。
4.措施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临时工程措施,计算出临时工程费用。
5.管理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建造管理费和施工过程管理费,计算出管理费用。
6.利润: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施工工艺和工程难度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出利润费用。
7.其他费用: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其他费用项目,计算出其他费用。
费用计算一般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总费用=材料费用+施工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三、注意事项在进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费用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准确计算工程量:施工单位在计算工程量时,需要按照实际情况仔细核算,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2.规范使用材料价格:在计算材料费用时,要结合市场价格确定材料的价格,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合理确定机械使用费:在计算机械使用费时,要综合考虑机械设备的折旧、磨损和维护等因素,确保机械使用费的合理性。
4.科学设置措施费:在计算措施费时,要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临时工程措施设置,合理确定措施费的项目和数量。
5.合理核定利润:在计算利润费用时,要结合项目投资规模、施工工艺和工程难度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利润费用。
通过准确计算和合理核定各项费用,可以确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为项目的投标、招标和施工提供基础依据,同时也可以控制项目的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1、一级取费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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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1、一级取费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
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五、对不按本规定办理取费证而取费、不亮证取费、擅自提高取费级别,改变取费标准的,物价检查机关、造价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并吊销其证书。
六、本规定授权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一、200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 号),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9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95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制定的。
二、本定额与2000 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 、《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 、《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 、《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 、《四川省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 等配套实施,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格、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也是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和企业取费级别为计费的表现形式。
对工程类别的划分,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予以审定或确认。
对企业取费级别的核定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管理规定》办理,凡未办理取费证或没有办理取费证年检的施工企业,视同无取费资格。
五、本定额不分企业性质,一律按定额规定和取费证核定费率执行。
()(四)维修工程及其它(五)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 路费,劳动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 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 (气 )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 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5% 计提的费用。
8、职工失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失业保险费。
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的修理费。
12、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 咨询费以及预算定额测定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不包括应交各级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 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三)财务费用根据企业资金占用、管理状况,结合年度承担工程任务情况进行核定。
( 四)财务费用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1.1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 4.3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定的标准收取。
(一)劳动保险费标准(二)、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动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三)、劳动保险费标准根据企业退(离)休职工情况,参加社会劳保统筹情况等进行核定,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体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率时,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的预算内国有企业,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劳动保险费率不低于4.5%,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不低于22.5%。
(四)、劳动保险费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 4.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22.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实的标准收取。
(五)、劳动保险费实行集中收取、统一管理的地区,其劳动保险费的收取标准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审查后,经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一)利润标准三级取费Ⅰ定额直接费 6 定额人工费33Ⅱ定额直接费 5 定额人工费28四级取费Ⅰ定额直接费 4 定额人工费22Ⅱ定额直接费 3 定额人工费17(二)利润率的核定根据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结合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承担工程的类别,参照当年计划承担工程的类别等条件综合核定,一级取费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完成一类工程建安工作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工程优良率达到25%以上时,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Ⅰ标准核定;否则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Ⅱ标准核定。
二至四类取费施工企业利润率的核定以此类推。
(三)凡属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或投资部分,其利润率可按取费证核定的利润率标准减少15%执行。
(四)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机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利润时,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的预算内国有企业,利润率的标准不低于8 %。
(五)利润率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10%列入,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5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中核定的标准收取。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一)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准项目计算基础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定额直接费0.4~1.0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定额人工费0.8~4.0(二)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是根据建设部15 号令及川建委发(1993)建056 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所增加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施工现场标牌费、整洁费等。
(三)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
(一)赶工补偿费标准项目计算基础赶工补偿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定额直接费 1.1 ~2.8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定额人工费 4.4 ~11.2(二)赶工补偿费,是根据川建委价发(1999)0741 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使施工工期小于现行工期定额15% 以上所增加的费用,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人夜间施工的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费、工人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的摊销费和运输费等。
(三)赶工补偿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赶工补偿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
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超标污水和超标噪声排放费、按实计算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大型机械安拆费等。
定额管理费定额管理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测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