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传票(刑事案件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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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送达年度总结(3篇)

法院传票送达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传票送达作为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其规范性和效率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本年度,法院传票送达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下,紧紧围绕公正司法、提高效率、服务群众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年度法院传票送达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一)传票送达方式的多样化1. 直接送达:本年度,法院继续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由审判人员、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传票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

直接送达具有送达效率高、送达效果好的特点,是法院传票送达的主要方式。

2. 留置送达:对于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传票的情况,法院依法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即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见证后,将传票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委托送达:对于送达困难、无法直接送达的,法院依法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委托送达是直接送达的补充,有助于提高送达效率。

4. 邮寄送达:对于受送达人地址不详或无法直接送达的,法院依法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具有送达范围广、送达效率高的特点。

5. 公告送达: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经多方查找仍无法送达的情况,法院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是指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刊登公告,在一定期限内产生送达效果。

(二)传票送达工作的规范化1. 送达流程规范化:本年度,法院进一步完善传票送达流程,明确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员等,确保送达工作规范有序。

2. 送达文书规范化:法院对送达文书进行统一格式管理,确保送达文书内容完整、准确。

3. 送达记录规范化:法院对送达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员、送达方式等,确保送达工作的可追溯性。

(三)传票送达工作的信息化1. 建立送达信息管理系统:法院建立送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送达信息的实时更新、查询和统计,提高送达工作效率。

2. 推广电子送达:法院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采用电子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法律案件立案流程(3篇)

法律案件立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立案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案件立案的流程。

二、立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案件可以立案:1. 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 民事案件:因合同、侵权、财产权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引起的案件。

3. 行政案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立案程序1. 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法院受理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2)是否属于本院管辖;(3)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立案决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1)立案依据;(2)立案时间;(3)案件名称;(4)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5)案件编号。

立案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4. 立案公告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公告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名称、原告、被告、立案时间、案件编号等。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二审法院退卷函(23)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4)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最⾼⼈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号: [84]法办字第5号颁布⽇期:1984-01-04执⾏⽇期:1984-01-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各省、市、⾃治区⾼级⼈民法院、档案局,中国⼈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级法院:现将最⾼⼈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附⼀:⼈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总则第⼀条⼈民法院的诉讼⽂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书之⼀,它所形成的档案,是⼈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民法院贯彻执⾏党和国家的路线、⽅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民法院进⾏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书⽴卷的要求,做好⽴卷归档⼯作。

第⼆条⼈民法院的诉讼⽂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原则,单独⽴卷。

⼀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函电,都使⽤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审级改变的案件另⾏编号。

第三条各级⼈民法院的诉讼⽂书,都必须⽤⽑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负责⽴卷质量的检查。

⼆、材料的收集第四条⼈民法院在收案以后,经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书材料,着⼿⽴卷⼯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关的材料,再⾏排列整理。

第五条卷内诉讼⽂书材料,⼀般只保存⼀份(有领导同志的指⽰除外),重份的⽂书材料⼀律剔除。

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第六条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已转化成为审判案件的,或经审判监督处理已起重⼤作⽤(如平反、改判)的申诉,其形成的诉讼⽂书材料,应按审判案件的⽴卷标准⽴卷。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法院实习)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法院实习)

实践报告(论文)很高兴能利用寒假时间到忻府区人民法院实习,对于大二学期的我来说,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实践活动。

首先要感谢为我提供实习平台的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我的老师和家长的支持。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实习,没有实习经验。

由于学习的内容不是很多,所以此次的主要目的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立案审结过程等等。

以前听别人说,在法院这类地方实习,还要端茶倒水,所以只是想去法院感受一下它的威严,不想给自己的法学学习留下什么遗憾,但实际证明,如果我放弃了这次机会,一定会有遗憾。

第一天,在辛文老师的介绍下,我来到了刑事审判庭第一庭(主要是关于一般主体的犯罪活动)。

很幸运的,我随着徐老师、高老师来到忻府区看守所,来办理相关犯罪人的羁押情况。

事实上,和我们平时在电视上看到的一样,分为办公区、审判区、羁押区。

期间,有家属来探监,可能是由于他们不知道探监时间吧,因为错过了探监时间,所以不准探监。

探监是有时间规定的,并不是什么时候来都可以。

所以我觉得: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对农民特别重要。

晚上快7点的时候,我们从看守所出来。

两位老师对我都挺好的,徐老师还开车把我送了回去。

元旦过后,开始正式实习。

我们到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扫卫生。

有了好的环境才能够放心工作,然后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最初的时候,我和法官、书记员有一个熟悉的过程,虽然有时候相视而笑,但不知道说什们好。

但很快,工作使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

从书记员那了解到许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从法官那里体会到他们对工作的认真、严谨。

很多时候,他们对我提出的问题耐心回答,使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比如,去医院调取证据,我觉得像这种事情应该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来做,书记员告诉我这是被告要求做的。

这实在课本上没有学到的,或者说,如果不是遇到实际问题,凭空是很难想到的。

我从填写各种表格这种最琐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改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会从中学到很多。

公告送达传票法律规定(3篇)

公告送达传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现就公告送达传票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一、公告送达的定义公告送达是指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传票时,法院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将传票内容公布于众,以达到送达法律文书的目的。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1. 被告下落不明,即被告的住址、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等无法查明的;2. 被告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接收传票的;3. 被告拒绝接收传票,或者故意逃避送达的;4. 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仍无法送达的;5. 法院认为应当公告送达的其他情形。

三、公告送达的程序1. 提交申请:原告或者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

2. 审查决定: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

符合条件,法院应当作出公告送达的决定。

3. 公告内容: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3)诉讼请求和理由;(4)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5)公告送达的期限;(6)法院的联系方式。

4. 公告方式:公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2)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刊登公告;(3)在被告住所地、工作单位或者经常居住地张贴公告;(4)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电子方式公告。

5.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60日。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6. 送达证明:公告期满后,法院应当制作送达证明,证明公告送达的事实。

四、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1. 公告送达的,视为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传票,被告应当依法应诉。

2. 公告送达的,被告在公告期满后,未应诉的,不影响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3. 公告送达的,被告在公告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被告已经收到传票,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五、违反公告送达的法律责任1. 被告故意逃避公告送达,或者未在公告期满后应诉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刑事自诉
证 据 充 分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公诉案件
符合受理条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
受理,立案。
确定具体承办法官,并将案件 移送刑事审判庭。
刑庭排定开庭时间,并发出

开庭传票(通知)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按照法院规定时间进


行庭前证据交换


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参加庭审。
刑事部分上诉或抗诉
案件移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二审 审结后,案件再退 回一审法院
二或 审改 维判 持
刑事部分
由刑事审判庭移交 相关机关执行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参
加庭审。
案件移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 院,二审审结 后,案件再退回 一审法院








附带民事部分上诉
休庭后,非当庭宣判案 件等待宣判;当庭宣判 案件闭庭后 5 日内发 出判决书。
不 上 上诉 诉并 期且 内不 抗 诉
参照执行案件流程图
附带民事部分
判决生效,案件 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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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传唤人应携带传票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 盖章。
审判员:
书记员:
年 月曰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 传唤当事人时使用。
二、如有其他事项,可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写。
三、人民法院的院印,应当加盖在末行年月日处。
四、本样式为填充式。
人民法院传票(刑事案件用)(二)
人民法院
传票(存根)
(刑事案件用)
案号
()字第号
案由
当事人姓名
工作单位或 者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曰时分
应到处所
备考
审判员:
书记员:
年 月曰
人民法院
传票
案号
()字第号
案由
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姓名
工作单位或 者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曰时分
应到处所
注意事项:
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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