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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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文明施工部分文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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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解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设施、设备管理标准一、文明施工(一)工地大门和施工图牌1.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为2个,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车辆进出后及时关闭。

2.大门宽度不得大于8m,安装封闭门扇,门扇高度与施工围挡一致,下底悬空不得大于200mm。

采用门楼式大门的,大门高度应满足特种工程车辆通行。

3.施工现场大门标识的设置宜突出企业文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门头应有企业名称。

4.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5.施工现场大门内醒目处,应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五牌一图。

图牌处宜设置照明及防雨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责任牌、施工现场八不准、渣土管理责任牌等图牌应设置在大门外侧醒目处。

市政等工程还须有工程工期公示牌。

(二)施工围挡(围墙)1.施工围挡(围墙)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2.施工围挡(围墙)可采用PVC板等新型环保材料,或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砌筑,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3.砖砌围墙厚度应不小于240mm,不大于5m间距设240mm×370 mm砖柱加固,墙顶批条压帽,墙面粉刷。

彩钢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300mm的基座,PVC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500mm的基座,每垛间距不大于3m。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围墙)封闭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要设置固定围挡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5m。

围墙必须保证安全牢固。

5.施工周期在30天内或因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不能设置固定围挡的市政工程或管线迁改工程,可设置连续活动围挡隔离维护,高度不小于1.8m,且基座部位全封闭。

6.活动围挡应采用金属硬质材料制作,高度不小于1.8m,采取靠接、背撑和封闭基座等措施,保证围挡安全牢固平整和防止污水、泥土外溢路面。

福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福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考评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以及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负责本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的实施以及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推荐考核等具体工作.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行政区域内市级示范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省、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

第四条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按年度对已竣工项目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第五条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考评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考评与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在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基础上,由施工企业申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予以推荐考评.第七条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公布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创建条件第八条创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3000万元以上且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九条纳入施工安全监管范围的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施工企业申报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管项目)提出申请.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管项目)所属监督科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在房屋建筑工程上部结构开始3个月内(且形象进度不超过主体的3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始3个月内(且已完成工程量不超过总工程量的30%)提出审查意见。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绍兴市标化工地”)是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荣誉,代表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先进水平。

“绍兴市标化工地”评审工作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绍兴市标化工地”评审,主要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绍兴市标化工地"每年十月份评审一次,由施工企业自行申报。

工程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工程的初审工作后集中申报.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检查与评审。

凡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地,须在该年度“绍兴市标化工地"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绍兴市标化工地”创建工作是建筑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故申报“兰花杯”优质工程必须是该年度“绍兴市标化工地"。

第二章评审条件和范围第七条申报“绍兴市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该年度内企业在绍兴地区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二、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三、申报企业应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申报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企业一般为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1、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0000平方米以上,村镇住宅群不少于5000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不受面积限制);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有两家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4、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试行)

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试行)

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据《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湖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坚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鼓励市政建设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技术进步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创新和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是武汉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应代表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领先水平。

奖项由武汉市市政行业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设金奖和银奖两类奖项。

第三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奖项由武汉市市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并经企业所在地区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申报。

第四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活动在评审过程中不收取申报费、评审费。

第五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的评审工作分别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武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规模第六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规划区域内承建的市政工程。

评选范围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地下综合管廊、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隧道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综合类工程如堤岸建设、垃圾处理建设、污水处理及环境治理工程、广场及泵站建设、燃气及供热管线施工、电信管线及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等;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及城市景观工程如公园、河道整治、滩途改造及亮化工程等;大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第七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范围内各类工程的单项投资规模为:1、地下综合管廊、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2、桥梁工程投资额度:(1)桥梁工程主体结构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2)桥梁工程附属工程包括如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声屏障及通信、监控、收费等系统的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隧道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额:(1)隧道及地下通道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2)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3)隧道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包括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4、燃气及供热管线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及亮化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6、大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7、其它如市政综合类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城市公共停车场等工程投资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2020)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2020)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2020)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安全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市风景园林学会,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局对原《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1日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评审。

三、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金华市优良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四、金华市优良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安全协会和市政行业协会以及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

五、金华市优良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县(市、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规模六、金华市优良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以及《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示范手册》等有关标准。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发挥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

“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的主要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四条“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详见附件1)及“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创建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同意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预报“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一)中心城区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以上;2、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或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中心城区以外的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以上;2、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或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400万元以上,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结果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结果为推动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促进工地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更好地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水利部组织了对全国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进行评选,以此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工地,推动整个行业提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评选范围此次评选范围覆盖了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包括水坝、水利渠道、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工地,以及相关的设施和配套工程。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现场施工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及工地的相关证照齐全和合规等方面。

评选流程首先,水利部通过相关渠道向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发布了评选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供工地现场的照片、视频等实景证明。

同时,水利部组织了专门的评审团队,由相关专家和行业人士组成,对申报的工地进行初步筛选和实地考察,并基于评选标准进行评分。

其次,经过初步筛选后,评审团队对入围的工地进行了再次深入考察,并进行了综合评比。

在此过程中,评审团队考察了工地的现场管理、作业流程、安全设施、施工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并与工地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了交流和座谈,以了解更多的细节和现场情况。

最后,评审团队综合了所有的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完成了最终的评选工作,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了公示和通报。

评选结果根据水利部最终公布的评选结果,全国共有100个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获得了优秀称号,其中包括了水坝、水库、水渠等各类水利工程的施工工地。

这些工地在安全生产管理、现场施工文明、环境保护和相关证照合规等方面表现突出,得到了评审团队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获得优秀称号的工地将会被水利部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同时也会成为全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典范,对其他工地进行示范和带动,推动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总结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是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必须要重视的问题,只有做好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才能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项目的推进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支撑。

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六篇)

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在加速推进城市化建设与建筑业发展的背景下,工地标准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提升工地施工质量与安全水平,同时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并执行标准化示范工地方案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以下为本年度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一、实施方案的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工地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本方案旨在构建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的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提升工地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为城市未来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 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的前期准备(1) 设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配,并制定详尽的实施计划。

(2) 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梳理整合,确立适用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标准体系和操作规程。

(3) 制定管理流程和操作指南,涵盖施工生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4) 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2. 工地选址与规划(1) 选取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工地,并避开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等禁建区域。

(2) 根据工程规模和特性,合理规划工地布局,确保各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和便捷通道的设置。

(3) 预留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以满足工程收尾阶段的需求。

3. 施工管理(1) 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机械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

(3)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加强污染源治理。

(4) 做好文明施工,加强卫生清洁,合理安排周边秩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4. 资金保障(1) 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工地运转资金的安全与稳定,并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

(2) 积极争取政府扶持资金和贷款支持,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3) 提高工地经营效益,通过合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手段,增强盈利能力。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目录表单备注1一、项目安全策划2二、安全技术管理3三、消防、临建管理4四、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管理5五、安全技术交底6六、安全教育培训7七、安全检查8八、安全会议记录9九、分包管理10十、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11十一、文明施工管理12十二、基坑工程13十三、脚手架14十四、模板工程15十五、高处作业16十六、施工用电17十七、塔式起重机18十八、施工机具一、项目安全策划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项目安全策划书及审批表1.12工程概况表1.23安全体系组织机构表1.3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45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B、C合格证)1.56安全生产目标1.67危险源(危害)辨识评价表1.78安全生产责任制1.89安全管理制度汇总表1.910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1.101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1.1112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1.1213安全标志、标语、标牌登记表1.1314重大危险源公示牌1.1415责任制考核记录1.15二、安全技术管理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登记表2.1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2.2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2.34专家论证记录2.4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2.5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超过一定规模) 2.6三、消防、临建管理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消防专项方案3.12现场临建验收表3.2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表3.34动火申请、审批记录3.4四、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管理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项目安全费用预算表4.12项目安全费用统计表4.2五、安全技术交底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12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5.2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5.34地下设施、管线和施工周边环境情况交底5.4六、安全教育培训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安全教育制度6.12安全培训教育记录6.23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6.3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6.4七、安全检查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安全检查制度7.12安全检查记录表7.23隐患整改通知单7.34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单7.45安全罚款通知单7.5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日志7.67安全检查汇总表7.78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记录7.89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分(汇总)表7.9八、安全会议记录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容表单编号备注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8.12安全会议签到表8.23项目安全会议记录表8.34领导带班工作记录8.4九、分包管理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工程分包单位名录9.1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9.23项目分包安全机构9.3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9.45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9.56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9.67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9.78总包对分包总交底记录9.8十、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应急预案10.12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记录表10.23伤亡事故快报表10.34伤亡事故月报表10.4十一、文明施工管理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表单编号备注1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单11.1十二、基坑工程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基坑工程施工方案12.12(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表12.23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2.34基坑工程监测记录12.4十三、脚手架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表12.12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12.23落地式脚手架验收表12.34门式脚手架验收表12.45碗扣式脚手架验收表12.56承插式脚手架验收表12.67满堂脚手架验收表12.78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12.8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检查验收表12.9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检查验收表12.10十四、模板工程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模板工程施工方案14.12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4.23专家论证记录14.34(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表14.45(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4.54模板支架验收表14.66模板工程拆除申请表14.7十五、高处作业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现场安全防护专项方案15.12方案审批表15.2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验收表15.34悬挑式钢平台验收表15.45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验收表15.5十六、施工用电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16.12(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16.23(施工用水用电)安全技术交底16.34施工用电验收表16.45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16.5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6.6十七、塔式起重机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施工方案17.12施工方案审批17.2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7.34塔式起重机出租前检查表17.45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17.56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17.67塔式起重机升节检查表17.78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年度定检)17.89塔式起重机月度检查表17.910塔式起重机交接班记录17.1011建设工程项目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17.1112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及旁站记录表17.1213塔式起重机拆除检查及旁站记录表17.1314起重吊装旁站记录17.14十八、施工机具目录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物流调度中心、后勤辅助楼、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表单编号备注1施工机具安全技术交底18.12施工机具验收表18.23施工机具检查、维修工作记录4施工现场机电设备一览表18.41.1安全策划书审批表施工企业:XX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表1-1工程名称XX中烟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改后勤辅助楼、物流调度中心、废品站(含垃圾站)、化学品库工程建设项目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评审意见评审部门负责人企业审批部门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审核企业安全总监:审批企业主管生产领导:工程概况表表1-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邮政编码所在区县所属街道建设单位负责人电话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负责人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负责人总承包单位资质等级负责人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项目部概况项目经理职称联系电话生产经理职称联系电话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联系电话项目安全负责人职称联系电话安全监督概况安全管理目标受检安全站受检登记日期监督负责人联系电话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为安全总监,未设安全总监的为安全部负责人。

桂建质协字[2011]32号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时,应予以适当加分。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六)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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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以下简称优良示范工地)评审活动,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以下简称市城建委)组织,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场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优良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选市级优良示范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创建优良示范工地目标;
(二)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三)申报示范小区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0平方米);
(四)申报优良示范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应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五)申报示范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造价应在50000万元以上(含50000万元),并不少于3个施工标段。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每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和当年6月1日前竣工的;
(二)年度内因不良文明施工行为,被建管部门进行过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的;
(三)年度内因不良文明施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
(四)没有开办经市城建委授牌的农民工业余学校的。

第三章评选申报程序
第九条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施工单位向所在辖区建管站进行申报,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申报表》。

(跨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施工单位直接向市场站申报)
各区建管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场站。

(跨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由市场站进行审查)市场站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报优良示范工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申报表》(一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反映工程项目开展优良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反映工地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图片8张,以及DVD光盘(时间不少于15分钟)。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市城建委设立优良示范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站,负责优良示范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优良示范工地评选办公室每年12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专家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成人员由市城建委评选办公室从文明施工专家评委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三条评审的依据
(一)《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211号令);
(二)《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
(三)《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评审的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制度健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场管理规范有序。

(三)文明施工管理资料齐全,能反映施工现场日常管理情况。

(四)申报优良工地的其得分不得低于90分;申报示范工地的其得分不得低于95分。

其中
(五)申报示范小区(项目)的,其项目内的标段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0分,且平均得
分不得低于95分。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组对参评项目按评审标准到各建设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

凡申报示范工地的为必检项目,对于申报优良工地的可以进行抽查,但抽查率不得低于50%。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采取听取工程概况和文明施工情况介绍、现场文明施工状况检查、查阅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项目提出初评意见,并按评分表进行评分。

现场检查分值占总成绩的80%,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检查分值占总成绩的20%。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组考评审定的优良示范工地情况,在武汉建设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优良示范工地评选委员会批准。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优良示范工地的奖项分别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单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小区(项目)、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优良工地、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优秀项目经理。

第十九条本年度获得优良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市城建委对建设施工单位授予奖牌和证书,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在武汉建设网上予以发布。

第二十条本年度获得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活动评分中加1分。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不得弄虚作假,接待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二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
1、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申报表
2、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评分表
3、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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