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合集下载

伊犁州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伊犁州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伊犁州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伊犁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工地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伊犁州直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评选伊犁州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州级文明工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倡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鼓励施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积极争创文明工地。

第四条伊犁州建设局负责州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程序的制定,组织州级文明工地评选。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州级文明工地的检查和初评工作。

州级文明工地评选的具体业务,委托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心站办理。

第五条州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施工活动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二)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自治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三)按照《自治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评价总分在75分-80分的为自治州级文明工地;(四)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 m2以上、住宅工程2000 m2以上;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中的中型项目;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市政、园林工程项目。

第六条评选州级文明工地,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由施工企业持下列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二)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书;(三)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四)项目管理人员名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报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心站备案。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升我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县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评审管理。

第三条县标化工地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

其中县标化合格工地是**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必须达到的水平。

参评**县“秦山杯”优质工程和“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必须获得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

第四条县住建局成立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评委会)。

县标化工地评委会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组成,县标化工地评委会会议由县住建局组织召开。

第五条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和初审工作,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标化工地每个季度评审一次,由县住建局按季发文公布O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推行创建县标化工地全覆盖。

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创建县合格及以上标化工地。

其中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需单独申报创建计划。

创建目标高于县标化工地的,在申报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时同时明确。

第八条符合以下规模条件之一的项目,方可申报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

规模未达到条件但安全标准化施工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以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

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体的,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一)房屋建筑工程1.单体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2.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小区、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建安工程量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附属管线、桥梁等)、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工程。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修订)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修订)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修订)》的通知成建委〔2018〕151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16日(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工地形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遵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倡导绿色施工,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五条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二、申报范围第六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轨道工程)。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附件: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评审工作由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评选一次。

每年评定的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8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6000㎡以上;(四)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五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四)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以上。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宁波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市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是申报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条件之一。

本办法所称宁波市区是指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

第三条成立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和建立评审验收专家库。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审委员会由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总站)、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科技园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建管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四名,由市安质总站、招标办、监察支队和科技园区建设局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上述五家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职责:1、审核批准年度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计划;2、选聘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验收专家;3、审核批准年度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称号,审核批准撤消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称号;4、研究分析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的有关事项。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我省开展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是在海南省建设厅主管下的行业行为。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

即由各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所属监督站推荐。

第五条评审省安全文明工地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海口、三亚地区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含4000㎡)、小区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含15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市县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小区面积在10000㎡以上(含10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 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申报工程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所属监督站进行申报,填写《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表》,所属监督站初验审查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协会。

第八条协会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挂设统一设置的“创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字牌,以便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九条评审的标准。

一、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07-2006)等所规定的内容考核施工现场。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升建筑工地形象,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
地的评审。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评审遵遁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为《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五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具体负责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工程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一)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