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赣建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4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工地评价要点2016版

附件3: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要点(2016版)一、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
评分标准划分为施工安全评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四大部分,分别占总分的70%、10%、10%、10%。
二、施工安全评价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安全管理(满分10分)、文明施工(满分15分)、脚手架(满分10分)、基坑工程(满分10分)、模板支架(满分10分)、高处作业(满分10分)、施工用电(满分10分)、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满分10分)、施工机具(满分5分)。
推荐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价总计得分应在80分及以上。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依据《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0]16号)《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赣建安[2014]5号)等文件,主要评价模板支撑系统和深基坑安全管理。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其中识别登记和公示(满分10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满分10分)、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满分20分)、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满分20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满分20分)、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满分10分)、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监控(满分10分)。
推荐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价总计得分应在80分及以上。
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建安[2011]10号)等文件。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其中设备二证一书情况(满分10分)、产权备案(满分10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满分10分)、安装与拆卸告知(满分10分)、设备基础(满分10分)、标准节连接与附着(满分10分)、安全装置与作业环境(满分10分)、检验检测与安装验收(满分10分)、使用登记(满分10分)、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满分10分)。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三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
在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选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公示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3、县(市)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m2以上,各设区市所在城市的单位工程应在5000m2以上(含5000m2);4、承发包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其搭设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赣市规建建[2004]45 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字[2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1、我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单项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缺项的部分,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县(市)工程项目由编制人报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报赣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瑞金、大余、龙南除外),赣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后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瑞金、大余、龙南的工程项目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后直接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报赣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3、鼓励推行无标底招标,经评审的最低价(合理低价)中标;如设置标底,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4、施工措施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自身状况自主报价。
5、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计算误差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综合单价。
若无合同约定且工程量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含15%),仍执行原综合单价;增幅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结合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可适当调低,减幅超过15%,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结合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可适当调高,上述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6、按照定额计价出现消耗量定额项目缺项时,承包人应当编制补充项目,通过发承包双方认可,经工程项目所在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报赣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瑞金、大余、龙南除外),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9日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广泛应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质〔2006〕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的批准实施、督促检查、应用成果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同时具备下列要求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省级示范工程:(一)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等。
(二)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6大项12小项及以上新技术建设项目。
其中基于BIM的现场施工管理信息技术和高性能门窗技术(房屋建筑项目)为必选项。
(三)已拟定新技术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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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三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
在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选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公示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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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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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3、县(市)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m2以上,各设区市所在城市的单位工程应在5000m2以上(含5000m2);
4、承发包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
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
其搭设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硬化、绿化,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现场各项标牌的挂设均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有关要求。
7、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第六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本地的典型示范工地。
对符合条件的可随时向省安监站申报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立项计划(见附表一)。
第七条申报的工程项目,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95分以上(满分为110分,其中文明施工分项考虑到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因素,其满分由20分调整到30分,其余九项满分仍按JGJ59-99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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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第八条已纳入立项计划的工地,经企业自检,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择优推荐,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集有关检查资料、评定文件和推荐材料报送省安监站。
第九条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已纳入立项计划的工地,经企业自检,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审后,择优推荐,并由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汇集有关检查资料、评定文件和推荐材料报送省安监站。
第十条推荐参评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应如实填写《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表二),并附有现场比较齐全的照片及材料。
第十一条对已纳入创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目标并已立项的工地,施工企业应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挂设“创江西省建设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字牌,以便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开工后,加强监督指导,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在二层以上并达到申报条件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申报。
四、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省安监站在收到各设区市(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上报的《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立项计划表》后,对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项目,在20天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加强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现场检查初评:省安监站对设区市、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上报符合条件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次对现场全面检查,并审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检查组将现场检查情况和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进行逐一综合评分。
凡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进入第二阶段复查验收。
第二阶段复查验收:经第一次检查初评符合要求的工地,当施工进度完成结构封顶准备拆除外架之前,施工单位应告知当地安监站,并由当地安监站转告省安监站组织复查验收,同时一并上报《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报省安监站。
凡经过第二阶段复查验收符合评审要求的,且已完成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工作量的项目,并经网上公示15天后,没有异议的工程将报省建设厅批准。
五、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凡经省建设厅批准为“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由省建设厅统一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已获得“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将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给予加分优先入围。
第十七条凡获得“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其参加评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及晋升资质等级时将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六、评选纪律
第十八条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报部门(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搞超标准接待。
参加检查评选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
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第十九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安监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省级建筑文
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安字[1997]5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