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分包单位以及临时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机械、电气、装饰等各类分包单位及其临时工。
第三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解释如下:1. 分包单位:指承接总包单位委托的工程工作的分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机械、电气、装饰等各类分包单位。
2. 临时工:指被分包单位雇佣的非正式雇员,一般工期较短、工作任务相对简单。
第二章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资质。
2. 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许可证。
3. 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
1. 分包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担负安全管理职责。
2. 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范。
3. 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当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 分包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分包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提高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分包单位应当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确保保险金额足够覆盖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案例和教训的记录和分析制度。
1. 分包单位应当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分包单位应当加强事故案例和教训的分享,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事故的警觉性。
第三章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 分包单位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告知其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四篇)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
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三章其它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其它。
第十五条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二)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5篇)

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对于分包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应当制定相关的规定并进行有效的落实。
以下是一份____字左右的范文: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提高施工单位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所有分包单位及临时工。
分包单位指由我司委托参与施工作业的单位;临时工指在我司工作场所临时工作的非正式雇员。
第三条分包单位、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我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分包单位负有与主体单位一样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在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临时工应由主体单位负责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分包单位、临时工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保等,并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信息。
第六条分包单位、临时工应与主体单位建立健全的工作协调机制。
分包单位必须根据主体单位的安排,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合理布局和资源分配。
第七条分包单位、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体单位应加强与分包单位、临时工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分包单位、临时工入场前必须经过我司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入场前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安全规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安全生产常识、应急预案等。
第九条主体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分包单位、临时工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特别是在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下。
第十条分包单位、临时工参与施工作业前,必须经过我司审核确认,确保其具备相关安全技能和资质。
如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予以配备合格人员或替代。
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规范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的管理而制定,旨在确保分包单位与临时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与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义务。
第三条分包单位与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保护合法劳动权益。
第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分包单位与临时工,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分包单位管理第五条分包单位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2. 具备与所从事行业相适应的资质证书;3.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4. 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六条分包单位管理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任务;2. 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3. 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4. 履行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相关义务;5. 配合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作岗位培训。
第七条分包单位与企业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以下内容:1. 工程任务及验收标准;2. 施工期限及工期管理;3.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4.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5.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6. 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分包单位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临时工管理第九条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聘用临时工,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第十条企业应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临时工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临时工进行培训和提醒,如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企业应保障临时工的劳动权益,严禁超时工作、强迫加班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3篇)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模版1. 引言本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施工现场使用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情况下,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本办法的实施旨在预防和减少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2. 承包方责任2.1 承包方应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其工作环境安全。
2.2 承包方应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3 承包方应评估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3.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选拔与管理3.1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选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生涯,进行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3.2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合格的职业资格证书。
3.3 承包方应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安全管理细则。
3.4 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且工作场所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4. 安全教育和培训4.1 承包方应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安全技能等。
4.2 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3 承包方应向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5. 安全监督和检查5.1 承包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5.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承包方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6. 安全应急管理6.1 承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小组。
6.2 承包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3 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承包方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优化资源、加强监管,确保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企业法定职责,加大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之内,属于企业安全责任的执行者,全体成员必须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企业应当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素质,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熟悉作业情况,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进行健康检查,符合相关职业健康标准,没有接受过严重传染病治疗或患过严重职业病。
第十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
第十一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巡查和检查,对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的安全操作、使用的设备设施、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记录巡查和检查的情况。
第三章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工作中发生职业病或意外事故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
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分包工程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管理行为,防范事故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分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包括分包工程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外部合作单位。
二、安全责任1. 分包工程承包商负有提供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等安全责任。
2.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3. 材料供应商应确保所供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供应不合格材料。
4. 公司负有指导和监督各分包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目标和指标;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工作等。
四、分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1. 分包工程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 分包工程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并按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
3. 分包工程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域,禁止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施工区域。
4. 分包工程承包商应每月组织安全例会,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解决,及时调整和改进施工方案。
5. 临时工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修改、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6. 临时工应按照施工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自身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工作。
7.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种建设工程不断涌现,对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规定:1. 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安全教育培训:分包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分包作业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4. 安全防护措施:分包单位要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
5. 安全检查与监督:分包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对分包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规定:1. 劳务分包单位的合法经营证件: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责任:劳务分包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确保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
3. 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器具,并加强对劳务分包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 安全培训: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规定:1. 用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用工合法经营证件,并明确约定临时用工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用工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确保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
3. 安全防护措施:用工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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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
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
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
现结合本项目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
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
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
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
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
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
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
力。
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
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
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
《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
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
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
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 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
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 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
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 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 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 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
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 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
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
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 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 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 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
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 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
录用。
12.9 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
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 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 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
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 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 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
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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