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合同法选修课(3)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3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3篇篇1一、合同法概述本章节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合同法的原则以及合同法律关系等基础知识。
学习者将通过本章节的学习,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和核心思想。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合同的成立本章节将详细介绍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合同形式等。
同时,还将讲解合同成立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规则。
2. 合同的效力本章节将讲解合同的效力类型,包括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以及无效的合同。
此外,还将介绍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等。
三、合同的履行1. 合同的履行原则本章节将介绍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等。
2. 合同的履行方式讲解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金钱履行、实物履行、劳务履行等。
同时,还将介绍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的变更讲解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以及变更后的法律效力。
2. 合同的解除详细介绍合同解除的类型,包括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等。
同时,还将讲解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本章节将详细介绍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类型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此外,还将讲解违约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和抗辩事由。
六、合同的保全与救济1. 合同的保全讲解合同保全的措施,包括代位权、撤销权等。
2. 合同的救济详细介绍合同救济的途径,包括损害赔偿、履行请求权等。
同时,还将讲解不同救济途径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七、特殊类型的合同编写人:[您的名字] 审核人:[审核人的名字] 批准人:[批准人的名字] 日期:[填写日期] 版本号:[版本号] 版权信息:版权归本单位所有,仅供内部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本次教学大纲为初步草案,具体内容在实际应用中可能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调整。
篇2一、合同法概述本章节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合同法的原则以及合同法律关系等基础知识。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和体系,为后续学习打下基础。
合同法大纲

课程简介
课程名称:合同法课程编号:
英文名称:contract law 学时:72 学分:2
主要内容:
《合同法》课程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职业技术课。
该课程以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本课程分为两大部分,即总论和分论。
总论部分包括: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担保和保全,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包括15种有名合同,其中重点学习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
先修课程:
(1)先学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
(2)平行课程:《经济法学》、《法律文书》
本课程作为法律事务专业的职业技术课,要求在掌握《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等基础理论课程后,平行学习《经济法学》、《法律文书》等职业技术课程,使学生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上系统把握合同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但因为本课程在本学期为选修课,所以减低了许多难度。
适用专业:
经济管理专业
附件二:
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基本情况开课系(部):人文系
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要求具体到章、节并注明重点、难点)
教学方法:勾画重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
教学特点: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营造气氛型课堂实验项目与主要内容
执笔人:审订人:。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一、课程设置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
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
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
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
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四、实践环节和内容总体设计(一)《合同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在课程教学设计前必须清楚地了解学生对教学及考核的要求,仔细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选修合同法

合同的概念 •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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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特征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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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概念
• 广义: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 狭义: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
40
合同的订立
• • • • • • 概述 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要约 承诺 特殊的缔约形式 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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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订立合同的程序
• (一)要约 •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 (1)要约的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 (2)要约的条件:A、内容具体确定。 • B、表明要约人受该要约的约束。 • (3)分辨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判断悬 赏广告等。 42 • 2、要约的生效:到达受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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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 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 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 简单之债,有的称为单纯之债,通说是指 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 该种标的履行的债。因为简单之债的当事 人在债的履行上并无选择性,所以简单之 债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 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
2
• 二、债的法律特征 • (一)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 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 (二)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如上所述, 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的 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 的。 • (三)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 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 (四)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 的 • (五)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 (六)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 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 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中央电大合同法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070614)

中央电大合同法网上教学活动文本( 2007.06.14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介绍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分类,建议辅导教师予以注意。
这部分内容在学生学习时问题可能会较多,考试时可能出题的内容也较多。
一、理解合同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二、掌握合同、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和各项原则的具体内容;合同的分类;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意义有四个方面:一是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二它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三是它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四是它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三、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合同法律关系的起点,应从合同订立的具体合意过程中所包含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理论中更好地领会契约自由的原则。
建议教师教学时从这方面予以注意,并帮助学生学会实际运用。
这部分内容在学生学习时问题可能会较多,考试时可能涉及出题的内容也较多。
一、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在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地位与意义。
二、理解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地点等。
三、掌握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拍卖、拍定、强制缔约、附合缔约、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内容,主要从约束力、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去把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特殊缔约形式的内容;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条款等;强制缔约的特点;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及其类型。
难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 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07年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合同法

07年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合同法07年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合同法07年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合同法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所谓合同关系,是以商品交换或劳务给付为标的的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于合同行为、合同关系以及合同司法等活动的基本准则。
1、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首要原则。
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自愿地选择对方当事人,就某一交易活动或合同标的平等协商,以约定方式缔结合同的权利或自由。
这一原则,在合同法上称为契约自由,是资产阶级民法典中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
2、平等、公平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这一原则,不是合同法的特有原则,而是民法平等这一基本原则在合同法立法中的反映。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以公正平允为交易准则,协议和确定双方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为内容。
公平原则也是一项民法基本原则,而非合同法的专有基本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平、真诚与恪守信用的规则进行交易活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也是《民法通则》和民法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最初,诚实信用主要是一种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道德规范或者道德规则。
后来,民事立法时,认可了它在调整当事人在民事活动时(包括民事义务履行时,以及民事纠纷解决时)的规范价值,从而赋予了它在合同关系调整时基本准则的功能。
4、守法与合同保护原则守法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及其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
合同受保护原则,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非于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外第三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阻碍合同义务履行的原则。
合同法公选课

•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为标准。
•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 付义务的合同。
•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 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
• 二者区分的意义:
• 1、是否适用履行抗辩规则的不同。
• 参考结论
• 甲男乙女之间关于服用避孕药的约定不 是法律行为,不能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则。
案例1—2 无偿保管人的赔偿义务
•案 情
• 甲乙系密友,甲在医院做手术,请乙帮忙照顾。 甲在做手术前,将随身携带的戒指等物交给乙。 乙将上列物品与自己的物品一起放入自己的背 包中。甲手术结束,乙陪甲到病房输液,并将 背包置于身旁。甲清醒过来,发现乙正在瞌睡 且乙的背包不在身边,遂叫醒乙,经询问始知 背包不翼而飞。甲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请 求乙予以补偿遭拒,遂诉至法院,称乙疏于保 管,请求叛令乙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元。 乙主张甲并未将保管物交自己验收、封存、清 点,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甲的 诉讼请求。
• 单务合同无履行抗辩问题。
• 2、风险负担规则不同。
• 风险负担:指当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 原因而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的损失由谁来负担 的问题。
• 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较为复杂。有交 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立法 例
• 单务合同中,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 3、违约后果不同。
•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以当事人取得合同权利是否须付出相应
• 三、合同法
• 合同法可以区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 和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
• 《合同法》是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其 立法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合同法》第1条),其总则部 分除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等一般性规定外, 主要内容是合同之债的相关规定,分则 部分主要规定各种典型合同。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与地位本课程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升本科之必修课,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该课程以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第二部分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初步方案一、学时分配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其中录像18学时。
二、教材及资料(一)教材基本教材为《合同法学》,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
赵旭东主编。
教学大纲帮助掌握教学重点及教学与考试的目的要求。
录像或录音教材帮助了解本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二)参考书1、赵旭东主编:《合同法学习指导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2、赵旭东主编:《合同法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教学环节(一)自学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在听课基础上,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指定参考书。
(二)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辅导课学习,以不少于课程内容时数的三分之一为宜。
(三)考试要求1、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合同实务问题的能力。
2、题量要适当并且难易搭配。
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
3、考试题型。
在一份试卷中,包括客观性试题,如判断正误、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共六种题型。
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应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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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 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案例:
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
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 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 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 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 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一) 效力待定合同 例如: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
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 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 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 甲可取得20%。甲、乙所订合同效力如何? 但因其不完全符合相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 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 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
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 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 则合同无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 销合同;
3、表见代理:
案例:
湖南某医院办公室掌管公章的办事员王某未经领导同
意,擅自向某礼品公司购买了40万元的纪念品,在庆 祝建院40周年的活动中使用。王某以医院的名义与礼 品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上加盖了医院的公章。 礼品公司知道医院正在进行庆祝建院40周年的活动, 便积极准备货源,到期准时发货。医院领导知道此事 后,起诉于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特征:
1、违法性。
2、国家干预性。 3、自始无效性。
2、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 同。又称为伪装合同。 如:以合法的买卖达到隐匿财产、逃避 债务的目的。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
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也就是 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法律,该 合同将可能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意义:
合同成立不成立,是当事人合意是否达
成的问题。是当事人之间个人的事情。 合同生效不生效,及有效与否,是看合 同的内容符合不符合国家意志——法律, 所以,合同有效还是无效——是违法与 否的问题。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
同 ⑥合同法规定以下两种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 产损失的
(三)可撤销的合同
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
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 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见代理除外)。 包括三种情况: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代理权消灭以后的无权代理。此类 合同经本人追认的,有效;不追认的, 无效。
③无权处分行为。即无处分权的人为处
分他人的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类合同经产权人追认的,有效。 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 分权的,合同有效。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
1、此类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①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
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有效; 不追认,无效; 但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或纯粹是获 利的合同,无需追认就有效。 如:受赠 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指当事人欠缺代理权所签订的合同(表
甲乙协议签订购买假药,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但用国家法律评价——禁止 买卖假药——违法——合同没生效—— 这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欠缺生效条件的合同种类:
四、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和被撤销 后的法律后果
1 、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民事责任
2 、赔偿损失( 58条)——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3、追缴财产(59条)——行政责任: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追缴财 产。
案例分析:
承山农工公司与张庄酒厂口头约定经济合同,
承山农工公司向张庄酒厂购买10万瓶劣质酒, 货款12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张庄酒厂须加 贴名牌酒的注册商标,以便承山农工公司假冒 出售。合同履行时,承山农工公司借口一时资 金短缺,只付了8万元即提走全部货物。 后张庄酒厂多次催款,承山农工公司拒不付款, 并向张庄酒厂提出解除合同、相互返还货物和 货款的要求;张庄酒厂不同意,即向法院起诉。
问:
1、承山农工公司与张庄酒厂订立的合同
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能否各自返
还财产?为什么?
3、对当事人应追究什么责任?
2、可撤销事由:
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对合同性
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为赠与);对合 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
②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
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 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 这里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中所讲的以欺诈、胁迫手段 所订立的合同其区别在于: 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问题]:该合同是否无效?
指行为人本无权代理却与他人签订了合
同,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 理权,则合同有效。 相信的理由可能是:行为人持有公章、 信笺或与本人有特殊亲属关系等。 录像:《一张蹊跷的借条》
(二)无效合同
1、所谓无效合同就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
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因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 它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 力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
面利用他人的危难或者急迫需要,违反 社会公德,趁火打劫,提出损害对方利 益的苛刻条件,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录像:《“三高”演唱会场租之争》
3、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
的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撤销或变更合同的 请求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请求。 撤销权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为1 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