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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2009版)1 抽样1.1 抽样有效性要求1.1.1 人员要求抽样时,应至少有两名抽样人员参加,并向受检单位出示抽查文件(应急抽查任务书)或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1.1.2 抽样单抽样应统一使用省局编制的《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附件1),加盖抽样单位公章,承担抽样工作责任。

1.1.3 现场检验要求涉及现场检验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在现场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企业应在相应的检验原始记录上签章。

1.1.4 现场检查抽样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等情况,抽样人员应停止抽样并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质监局,各有关县(市、区)局接到报告后应依法组织查处。

1.1.5 抽查范围严格按任务下达部门确定产品、受检单位等范围和要求进行抽样。

1.1.6 委托抽样要求受委托承担抽样工作的检验机构,未经监督抽查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抽样。

1.2 抽检分离产品的抽样承检机构内部抽检分离的产品,抽样人员不得承担检验项目的主检和复核。

对实施单位抽检分离的产品,承检机构不得自行抽样,应在指定抽样时间前一个月的25日前将抽样方案送达指定抽样单位,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抽样方案中应详细注明。

抽样单位应加强对抽样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指定抽样月份的25日前将样品及相关材料送至有关承检机构。

1.3 抽样情况汇总抽样单位应及时填写《产品质量监督企业抽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抽检分离的产品,抽样单位应于抽样月份的25日前将企业抽查情况汇总表报送有关承检机构,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级局)。

承检机构应汇总承检产品的企业抽查情况,在抽样月份的30日前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局,由各市级局汇总后报省局。

计划内企业无法抽到样品的,要说明原因。

2 企业信息调查抽样人员开展产品抽样的同时,对被抽查企业的相关质量信息进行调查,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抽样单中相关企业信息调查的内容。

最完整的产品质量检验PPT

最完整的产品质量检验PPT

流程— 流程—设备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 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 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 应便于合适的实验室有关人员取用。 应便于合适的实验室有关人员取用。 •用于检测和校准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 用于检测和校准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 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应保存对检测和/或校准具有重要影响的每一设 应保存对检测和/ 应保存对检测和 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实验室应具有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和有计划维 实验室应具有安全处置、运输、存放、 实验室应具有安全处置 护测量设备的程序, 护测量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 退化。 退化。 •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 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 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 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 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应停止使用。 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隔离 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 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 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或检测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或检测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实验室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先前的检测和/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先前的检测和/或校准 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实验室控制下的需校准的所有设备,只要可行,应使用 实验室控制下的需校准的所有设备, 实验室控制下的需校准的所有设备 只要可行, 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表明其校准状态, 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表明其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校准的 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 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

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工作程序

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工作程序

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工作程序目录• 1. 引言• 2. 监督抽查工作程序– 2.1 确定抽查计划– 2.2 召集抽查小组– 2.3 制定抽查标准– 2.4 抽查执行– 2.5 抽查结果分析• 3. 总结1. 引言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工作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定期抽查产品质量,可以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保证消费者的购买权益,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

本文档旨在介绍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工作的详细程序和流程。

2. 监督抽查工作程序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确定抽查计划、召集抽查小组、制定抽查标准、抽查执行和抽查结果分析五个主要步骤。

2.1 确定抽查计划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之前,应先制定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抽查的产品类型和范围:根据需要抽查的产品类型和范围来确定具体的抽查对象。

- 抽查的频率:确定抽查的频率,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

- 抽查的数量:根据具体需求确定每次抽查的产品数量。

- 抽查的时间和地点:确定抽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2 召集抽查小组在确定抽查计划之后,需要召集一支抽查小组来负责实施监督抽查工作。

抽查小组的组成需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人员: - 质量监督部门的代表:负责抽查计划的制定和整体监督工作。

- 技术人员: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价。

- 监督人员:负责实地抽查和监督产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的环节。

- 记录员:负责记录抽查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2.3 制定抽查标准在抽查工作中,需要制定明确的抽查标准以评估产品的质量。

抽查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外观:对产品的外观进行评估,包括颜色、形状、标志等。

- 尺寸: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测量,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 功能:对产品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产品性能符合要求。

- 安全性: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 标识:对产品的包装和标识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PPT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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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的定义和范围
通常认为,质量监督包括政府监督、行 业监督、社会监督、第三方监督、自我 监督等形式。质量监督一般理解为政府 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政 府批准的标准等进行的具有执法性质的 政府监督,即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对 产品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的条件进行监 督的活动。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监督抽查 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统一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对象和依据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可能危及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 生的重要工业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 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质量问题的产品。这不仅体现了产品质量监督 检查要“突出重点”的原则,而且进一步与国 际通行做法有了更好的接轨。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现行 的有效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判定依据是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免检制度 : --免检制度的产生 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免检产品的条件 --免检的工作程序 --免关执 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狭义的行政 执法指的是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 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直 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相对人 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 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质量监督行政执 法是一种狭义的行政执法行为。
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行政执法 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产品质量强制性认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产品质量申诉、仲裁、鉴定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中国实施产品质量 监督的主要方式 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是指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以 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 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 施质量监督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培训ppt课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培训ppt课件
单位公章。 应现场对所抽样品进行封样,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 按照样品存放运输要求将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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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抽检
(1)抽样对象和检验项目 辖区内获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经
营的食品。可根据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 和单位食堂的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问 题,确定具体抽样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 加强对餐饮自制的熟肉制品、煎炸过程用 油、发酵面制品、火锅调味料、油辣椒、 酱腌菜、糕点面包、米粉米线和餐饮具等 的非法添加、致病菌等项目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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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检验项目的样品抽样要求
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现场分为三份。对均匀性不好的 样品,应抽取满足检验的最小量的3倍数量,交检验机构分 割。
需要作微生物检验的,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应注意无菌 抽样(包括抽样过程、抽集容器、样品的包装过程),使 用酒精灯、无菌手套、无菌袋等开展抽样工作。散装产品 检查有无发霉、变质、虫害、污染,预包装产品检查包装 物有无破损、变形、是否受污染及超过保质期。
业态,包括:餐馆(特大型餐馆、大型餐 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食堂(机关 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 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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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抽样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餐饮环节抽样。抽样数量根据检验项目的需要而定,原 则上应满足监督抽检需要。同一样品,一般用于理化检验 的样品应采样3份(用于检验的样品2份、备份样品1份); 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采样1份。既做理化检验项目又做 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样品应采样4份(用于理化检验的样品2 份、微生物检验的样品1份、备份样品1份)。
特殊情况下(如司法鉴定、仲裁争议及有特殊取样方法要求的产品等)需有 专用的抽样记录(表格、书面、影像、图片均可),记录抽样过程一些重要 信息(包括数量、方式方法、程序过程等),抽样记录也需相关人员签字确 认。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程一、目的本管理规程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的流程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各类产品的企业。

对于不同类型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三、定义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并进行质量检验的活动。

2.监督抽查计划:指根据产品类别、生产批次等因素制定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3.检验标准:指产品质量评价的标准,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

4.抽样方法:指从生产线、销售渠道等中随机获取产品样品的方法。

5.抽样数量:指每个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

四、工作流程4.1 制定监督抽查计划1.根据产品的重要性、市场份额、投诉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产品的监督抽查频次。

2.根据产品的生产批次、销售额等因素,制定监督抽查计划。

3.抽查计划应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数量、检验标准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4.2 实施监督抽查1.根据抽查计划,确定需要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批次。

2.根据抽样方法,在生产线、销售渠道等环节进行样品抽取。

3.根据检验标准,对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查、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等。

4.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3 处理监督抽查结果1.对于质量合格的产品,可继续销售和投放市场。

2.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整改、退货、召回等,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3.对于经常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可以加大监督抽查频次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1.监督抽查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抽样方法应公平、公正,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3.检验设备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抽样数量应根据产品的生产规模、销售情况和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5.对于抽样检验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应加大对其的监督力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规程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规程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规程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质量意识的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各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监督抽检规程。

本文将从质量监督抽检的目的和原则、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标准、抽检结果处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质量监督抽检的目的和原则质量监督抽检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具体的原则如下:1.公开透明原则: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应该公开透明,充分向社会公布抽检的范围、方法和结果,让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情况。

2.公正、公平原则:质量监督抽检应当公正、公平,严禁以任何形式对产品进行人为干预,确保抽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全覆盖原则:质量监督抽检应覆盖所有相关产品,保证对各个行业产品质量的全面监督。

三、抽样方法抽样是质量监督抽检的核心环节,合理的抽样方法能够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状况。

常用的抽样方法有以下几种:1.随机抽样:以抽检对象为基础,通过简单随机抽取的方式获取样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2.分层抽样:按照抽检对象的特点,将其分为不同层次,然后从每个层次中按比例抽取样品,保证各个层次的产品都能得到抽检。

3.定量抽样:根据抽检数量的要求,确定需要抽检的样品数量,并采用随机或分层抽样方法进行抽取。

四、检验项目和标准质量监督抽检的检验项目和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产品的特性,应当制定相应的检验项目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验项目:1.外观质量:包括产品的形状、颜色、表面光洁度等方面的检验。

2.尺寸精度: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测量,检验其尺寸精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功能性能:对产品的功能进行测试,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安全性能: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包括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方面的测试。

五、抽检结果处理根据质量监督抽检的结果,应及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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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检验结果的表述
当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 【综合判定结果】栏目选择“不合格”, 【产品检验情况】栏目中注明不合格检验项目
名称。
4.2.1 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检验结果的表述
检测结果录入时: 【检测项】中所列各检验项目,其顺序、名 称应与评价规则一致。
4.2.1 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检验结果的表述
判定依据: ▪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省局批准发布的产 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4.1 质量判定和监督检查的检验结论分类 4.1.1 产品质量判定总则
▪ 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 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 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 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4.1.1 产品质量判定总则
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所抽样品的检验 活动,但因现场抽检确需参与的除 外。”
1.3 抽样情况汇总
抽样单位应及时填写《产品质量监督企业抽 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抽检分离的产品, 抽样单位应于抽样月份的25日前将企业抽查情况 汇总表报送有关承检机构,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的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级局)。
▪ 受委托承担抽样工作的检验机构, 未经监督抽查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 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抽样。
1.1.7 违反有效性要求的, 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
1.2 抽检分离产品的抽样

承检机构内部抽检分离的产品,抽样
人员不得承担检验项目的主检和复核。

对实施单位抽检分离的产品,承检机
构不得自行抽样,应在指定抽样时间前一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工作规程
二○○九年九月
1 抽样
1.1 抽样有效性要求
1.1.1 人员要求
抽样时,应至少有两名抽样人员参 加,并向受检单位出示文件或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1.1.2 抽样单 抽样应统一使用省局编制的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 (附件1),加盖抽样单位公章, 承担抽样工作责任。
▪ 检验结论判定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时: 依据《××××评价规则》要求,对所抽样品
的××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评价要求 。检验结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4.2.2 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
▪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不合格” ▪ “符合企业标准要求,
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4.2 检验结论表述
4.2.1 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检验结果的表述
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要求”时:
【按企业明示指标判定】栏目中选择“符合”, 【综合判定结果】栏目选择“待提高”, 【产品检验情况】栏目中应注明具体不符合推荐性 条款要求的检验项目名称。
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评价规则所列全部 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 【标准要求】应同时注明国家(或行业、或地方) 推荐性标准(标准代号)的要求和企业标准(经备 案的标准代号)的要求, 【判定】列选择“缺陷”。
4.2.2 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
承检机构应汇总承检产品的企业抽查情况, 在抽样月份的30日前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局, 由各市级局汇总后报省局。计划内企业无法抽到 样品的,要说明原因。
2 企业信息调查
3 监督检验样品管理
承检机构要建立监督抽查样品的管 理规范,应有样品登记、编号等流转记 录。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在规定条件 下保存备样,确保备样的有效性。对检 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其备样应保留 至被抽查企业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结束后 方可处置。
拒检的处置
▪ 经县级局进行说服教育后,被检单位仍拒 绝检查的,所在地县级局可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上报市局,由市 局汇总后报省局监督稽查处。
▪ 对企业最终拒绝抽样的,检验机构应按照 检验不合格论处。将其录入监督信息软件 中,并在检验情况栏注明‘拒检’;市、 县局应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及时将拒检企 业的相关情况予以曝光。”。
▪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 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 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 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4.1.2 质量判定检验结论分类
1.1.3 现场检验要求
涉及现场检验的,承担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 简称承检机构)应在现场对检验结 果进行确认,企业应在相应的检验 原始记录上签章。
1.1.4 现场检查
抽样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 题、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 无照生产等情况,抽样人员应停止抽 样并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县(市、区) 质监局,各有关县(市、区)局接到 报告后应依法组织查处。
注意事项
▪ 已抽样品企业拒绝送样的,抽样人 员应自行带回,企业拒绝的,应及 时上报省局。
1.1.5 抽查范围
严格按任务下达部门确定产 品、受检单位等范围和要求进行 抽样。
不得抽样的情形
▪ 有违程序的抽样 ▪ 未检验合格的产品,也就是非合格待销产品 ▪ 出口产品 ▪ 超监督抽查范围的产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1.6 委托抽样要求
4 检验与判定
承检机构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时, 严格按评价规则的要求进行抽样和检验 ,如发现检验项目未通过计量认证的, 必须立即中止抽样和检验,并书面报告 监督抽查任务下达部门。受委托的承检 机构,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严禁将 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4 检验与判定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检验依据: ▪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 标(含经备案且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个月的25日前将抽样方案送达指定抽样单
位,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抽样方案中应
详细注明。抽样单位应加强对抽样人员的
业务培训和监督,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
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指定抽样月份的25日
前将样品及相关材料送至有关承检机构。
▪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检 验人出示抽样身份证明。受委托检验 机构的抽样人员还应当出示委托抽样 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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