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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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中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如何赔偿

员工工作中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如何赔偿

员⼯⼯作中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如何赔偿68期员⼯⼯作中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如何赔偿朱兵飞 2014-04-24 15:32:39事件回顾⼈⾮圣⼈,孰能⽆过。

⽣活中每个⼈都有失误的地⽅,因失误⽽造成他⼈的损失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

那么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如因过错或重⼤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是因为有劳动关系这⼀法律关系的存在⽽有所区别呢? 本期我们通过实例来探讨这⼀常见问题。

【案件回顾】2007年1⽉22⽇,某公司与朱某签订《驾驶员聘⽤合同》,合同约定:⾃当⽇起⾄2008年1⽉21⽇,某公司聘⽤朱某从事驾驶员⼯作,有权对朱某的安全服务活动进⾏管理监督和评⽐,按⽉⽀付其⼯资补贴。

朱某应注意驾驶安全,如违反交通法规及其个⼈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朱某承担,公司不予负责。

即使公司被责令承担责任,也有权全额向朱某追偿。

签约后,双⽅按约履⾏,朱某在某公司每⽉领取⼯资等收⼊1500元。

2007年7⽉13⽇9时许,朱某驾驶公司的客车⾏驶⾄南京经济开发区某路⼝时,与⽆证⽆牌照的摩托车胡某相撞,造成胡某和其搭载的乘客王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朱某和胡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事后,胡某继承⼈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朱某及保险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朱某系履⾏职务⾏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胡某继承⼈5万余元,某公司赔偿14万余元。

死者王某的继承⼈后也想法院起诉,法院判令某公司赔偿18万余元,胡某继承⼈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19万余元,双⽅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在执⾏过程中未发现胡某的遗产,故对某公司予以强制执⾏。

除去交强险和商业险,某公司实际被执⾏34万余元(包括与胡某继承⼈承担连带的19万余元的或有债务),公司直接损失数额为5万余元。

某公司被强制执⾏过程中,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赔偿公司损失10万元。

南京中院审理后,判决朱某赔偿某公司5400元。

——选⾃《江苏省⾼级⼈民法院公报》2012第3期类似于上述案件中员⼯因过错或重⼤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实践中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劳动者和⽤⼈单位关于损失赔偿的纠纷也不少。

员工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单位存在损失;2、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为;3、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为是否有因果关系;4、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

下⾯店铺⼩编为你解答。

⼀、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劳动者⼯作中过错的认定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履⾏各⾃的义务。

《民法典》第⼀千⼀百⼋⼗四条【财产损失计算⽅式】侵害他⼈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式计算。

结合⼆者可以看出劳动者对⽤⼈单位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赔偿责任。

⽤⼈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应当从如下⼏个条件考虑:1、⽤⼈单位存在损失;2、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为;3、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为是否有因果关系;4.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

对此,⽤⼈单位应当举证证明,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定的经营风险,⼀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故意或重⼤过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

(⼆)⽤⼈单位损失的范围确定与赔偿《⼯资⽀付暂⾏规定》第⼗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的⼯资中扣除。

但每⽉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则按最低⼯资标准⽀付。

⼀般⽽⾔,劳动者赔偿⽤⼈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产、经营和⼯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从⽤⼈单位⾓度来说,⽤⼈单位应及时固定与经济损失有关的证据,⼀旦发⽣争议,就可以⽤证据⽀持⽤⼈单位的合法主张。

从劳动者⾓度来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及原因⼤⼩有关,为此劳动者需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研究》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研究》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研究》一、引言在劳动关系的背景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责任是相互依存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需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逐渐增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分析其法律基础、发生条件、具体情形以及相关实践问题,为维护劳动关系中的双方权益提供理论依据。

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劳动者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也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发生条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如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等;二是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三是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在这些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劳动者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情形分析1.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当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擅自离职、泄露商业机密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劳动者在工作中因过失或故意造成他人损害,如工伤事故等,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因劳动者的行为导致用人单位承担了连带责任,劳动者也需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3. 劳动者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如劳动者侵犯了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五、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关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及具体情形。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2. 强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典型案例

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典型案例

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典型案例
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典型案例有很多,以下是一个具体的案例:
某公司雇佣了一名员工,该员工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

公司认为该员工的过错是导致损失的主要原因,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员工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员工在工作中疏忽大意,是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该员工赔偿公司部分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劳动者的过错是轻微的,或者劳动者没有过错,那么劳动者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的过错比较严重,或者劳动者有过错但用人单位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那么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员工在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赔偿?附带案例分析条款依据

员工在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赔偿?附带案例分析条款依据

员工在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在一定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其疏忽导致的公司损失。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员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和要求,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对因工作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如果员工因疏忽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员工因疏忽导致公司损失,构成了侵权行为,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公司可以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因疏忽导致公司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规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则案例分析:
某公司的员工小张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将公司的一份重要文件遗失,导致公司损失了数十万元。

公司要求小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小张不同意。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张在工作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者疏忽大意导致公司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因疏忽导致公司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张也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可以要求小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范围。

同时,公司也需要在内部规定中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要求,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劳务合同_损失责任

劳务合同_损失责任

一、概述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劳动者提供一定劳务,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其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损失。

对于劳务合同中的损失责任,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损失责任的承担主体1. 劳动者(1)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或他人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劳务过程中,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劳动者受伤或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第三方(1)第三方在劳动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劳动者或他人损害的,第三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三方因提供不合格的劳务或材料,导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损失责任的承担方式1. 赔偿损失(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责任。

(2)第三方因违约造成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责任。

2. 继续履行(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第三方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 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2)第三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四、损失责任的举证责任1. 劳动者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的存在。

2.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的存在。

3. 第三方第三方主张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的存在。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对于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制定赔偿标准时,需要考虑损失的具体类型、损失的大小、责任的归属等因素。

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见情况,探讨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他们的义务,按照约定来履行义务。

如果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同是双方的法律约束。

单位之间的合同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导致损失,违约方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损失类型,可以参考《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行为侵害他人权益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对于单位之间的损失,也可以借鉴《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合同履行、服务提供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可以参考相关行业的惯例或者行业协会的规定来确定赔偿标准。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服务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于单位之间的损失,可以结合行业惯例来进行赔偿协商。

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确定赔偿标准外,还应当考虑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

损失的具体数额、造成损失的原因、责任的归属等因素都需要考虑在内。

损失数额的确定可以通过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来进行核实;责任的归属需要分析违约方或侵权方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故意或者疏忽等情况。

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考虑公平和合理性。

双方在协商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沟通、协商并尊重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如果无法在本单位内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最终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综合上述内容,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

双方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注重公平、合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赔偿协议。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或违反劳动法规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赔偿标准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劳动者职业行为的一种规范,通过赔偿标准的设立,可以使劳动者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原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伤保险或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2.劳动者因过失或故意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劳动者应当依法对给予赔偿。

其中,过失行为是指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未能采取合理措施或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损失,而故意行为则是指劳动者有意对用人单位或其财产进行破坏、盗窃等故意行为。

3.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盗窃、侵占、故意损坏用人单位财物的情况,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仅要对用人单位所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针对以上情况,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且不能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上限。

2.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因劳动者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大小来确定。

如果劳动者的过失行为属于较严重的情况,可以视情况进行加重处罚。

3.劳动者故意破坏、盗窃或侵占用人单位财物的,应当按照被破坏、盗窃或侵占的财物价值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实施盗窃、侵占行为的劳动者被刑事法律制裁的,还可能需要支付刑事罚金。

劳动合同纠纷——员工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

劳动合同纠纷——员工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首先,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基础文件,明确了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这包括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技能、安全防护等方面。

另一方面,公司则有权利要求员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当员工由于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员工的责任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赔偿损失:一旦员工的过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包括对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例如损坏、丢失公司财产的赔偿等。

2.承担违约责任: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赔偿。

3.谅解和协商: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谅解解决争议,共同承担责任。

例如,企业和员工可以协商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的责任应当是基于合理的判断和理念的。

对于一些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事件,员工的责任可能会有所减轻。

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员工的责任应当与之对应,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采取诉讼或者调解的方式。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员会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证据,判断员工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也可以通过妥善的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最佳方式。

总之,员工在职责范围内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责任可能包括经济赔偿和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

然而,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当保持合理、公正、协商的态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认定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认定摘要: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引发纠纷的,应按劳动争议纠纷案由进行审理。

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认定,应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对风险防范的责任能力,结合劳动者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还应当与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相适应。

关键词:过错损失赔偿责任权利义务对等案由刑民交叉比例一、类案案例检索情况(一)案由为劳动争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对此认定不一。

部分法院认定此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对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主要认定理由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其提出的损害赔偿的事实源于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故双方争议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应为劳动争议纠纷。

代表案例如(2022)粤20民终2940号、(2020)粤20民终667号等。

而部分法院直接受理公司以损害赔偿纠纷或侵权纠纷为由提起的诉讼。

代表案例如(2019)浙0782民初12933号、(2018)冀09民终4489号。

(二)刑民交叉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刑民互不影响。

追究案涉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与追究劳动者的责任是两回事,不影响劳动者作为公司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如(2022)粤20民终2940号、(2019)浙0782民初12933号、(2019)苏0205民初1630号均持此观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先刑后民。

主要裁判理由有两种代表性意见。

其一,用人单位被骗实际损失主要是因诈骗分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刑事案件未办结,用人单位的损失还不能确定,故用人单位可待实际损失发生后依法主张提出索赔。

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遂而裁定驳回用人单位的起诉。

如(2020)粤20民终667号、(2018)冀09民终4489号、(2016)豫01民终1026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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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及相关民法理论,劳动者因错过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分为故意与过失,过失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者因一般过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则存在一定的争议。

劳动者需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司法实践中亦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专业人士提出,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承担的赔偿责任最多不超过月工资总额的20%。

第十六条原文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如果通过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方式来冲抵损失时,每月扣除的部分是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其立法目的应该是既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或生活不会受到明显的影响。

用心感受第十六条整个条款,不难看出,对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损失,如果扣除本月工资的20%后仍存在差额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在其日后每月工资中继续扣除20%的,直至冲抵完毕。

另外,国内大部分省份都出台了地方的工资支付文件,我们认为,就此损失赔偿问题,是适用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是适用地方文件,可参考以下法理:①地方文件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应优先适用地方文件,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②地方文件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且后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出台的亦应优先适用地方文件,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③如地方文件属于效力低于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的应优先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④如地方文件就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的应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⑤根据上述法理仍无法判断的可适用对劳动者更为有利的规定。

至于劳动者应当承担多少比例的损失,司法实践中确实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情况下,仲裁或法院将根据劳资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综合判断与自由裁量。

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中事先明确“劳动者(乙方)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某法院判决书(摘录)
本院认为:双方对小便斗因原告车祸遭受损害这一事实没有异议。

对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存在异议。

原告(即劳动者)虽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名确认事项,但该表并未载明确认事项包括对原告明确表示同意被告(即单位)作出的由原告赔偿货物损毁的内容。

并且,原告签名时双方并未有明确注明损毁货物的价值。

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从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中获得利润,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
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

因此,劳动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虽非故意为之,但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存在重大过失。

鉴于被告已对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作出罚款200元并已实际支付完毕的情形,对原告的过错已有惩戒,本院酌情认定由原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损毁的货物经购物发票证明总价为2972.94元,本院予以采纳。

由原告在责任承担比例范围内赔偿被告1783.76元(2972.94元×60%)。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原告张某赔偿被告XX公司货物损失1783.76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原告张某办理车牌号为XX 车辆的所有违章扣分事宜以及承担违章费用;
三、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五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二十二、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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