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及时报告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调休等。
第五条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者,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六条病假:因患病需请假者,应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职工可增加婚假10天。
第八条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
第十条陪产假:男职工可享受7天陪产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
第十二条调休: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休。
第三章请假审批第十三条事假、婚假、丧假、调休等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病假、产假、陪产假等请假,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事假、病假等请假,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第四章请假待遇第十六条事假、调休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病假、产假、陪产假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或擅自离岗者,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最新公务员请假制度的规定

最新公务员请假制度的规定
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会有一定的差异,以下是一般性的规定:
1. 请假种类:公务员请假一般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2. 请假流程:公务员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请假期限。
3. 请假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公务员在一年内享有一定的年休假天数,其它请假的时间限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4. 请假证明:公务员请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的证明或诊断书,产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婚假和丧假一般需要提供结婚证或丧葬证等证明材料。
5. 请假审批:公务员请假的审批权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审批结果需要及时通知请假人员。
6. 请假期间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公务员请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但若请假违反规定或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扣费或扣工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单位或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请具体与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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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事假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事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人员的休息时间,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事假的性质为因事假的员工是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所产生的假期。
第四条员工请假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请假审批的管理,保证请假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请假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排班。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请假的种类和条件第九条员工请假可以分为病假、事假、年假等种类。
第十条职工请求请病假应当提供病假证明。
第十一条职工请求请事假应当提供事由及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职工请求请年假应当提前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事需请假,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职工请求请婚假、丧假等特殊假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章请假的程序第十五条员工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
第十六条请假申请应当注明请假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事由及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主管领导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批。
第十八条主管领导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假期余额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批准请假。
第十九条主管领导应当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请假人。
第二十条请假人应当提前告知工作交接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当及时重新报到。
第二十二条请假人应当在请假期满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章请假的待遇和扣减第二十三条请假期间,职工的基本工资按照法定规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请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绩效奖金等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请假期间,职工保险、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间,职工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职工擅自请假或者无正当事由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有权依法扣减工资。
第二十八条职工未按规定时限补办请假手续,单位有权依法扣减工资。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得规定(劳动法) 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得,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得,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得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得,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得,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得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得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得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得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得,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得,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四)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得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得尾数四舍五入、3、本规定中所指得“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得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与;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与。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得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得,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得,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得,应将恢复工作前后得病假时间累计计算、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得,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一、制度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请假制度管理,提高请假流程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员工合理享受请假权益,同时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
二、请假类型及时长1. 年休假每位员工每年享有的年休假时间根据工龄有所不同,具体如下:•在职不到5年的员工每年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在职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在职满10年的员工每年享受2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申请连续或分段休假。
年休假的使用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上级审批。
2. 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需向所在部门提供医生的病假证明。
病假按照以下规定计算:•连续患病逾3天但不满6天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的70%计算病假天数;•连续患病逾6天以上的,除了提供病假证明外,还需要进行医院复查,按照实际请假天数的80%计算病假天数。
3. 事假员工遇到一些突发事情需要请假时,可向所在部门提出事假申请。
事假按照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请假时间以1天为最小单位。
4. 婚假员工结婚时可享受连续3天的婚假,并需提供结婚证明。
5. 产假/陪产假•产假:女职工产前享受15天的产假,产后享受98天的产假;•陪产假:男职工陪产时享受15天的陪产假。
三、请假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员工在需要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详细填写请假类型、请假时长、请假事由等信息。
2. 提交申请员工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提交给所在部门的审核人员,并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医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3. 部门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员工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该请假申请。
4. 主管审批如果申请获得部门审核通过,申请将被提交到主管进行最终决策。
主管将根据事业单位的规定和员工的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请假申请。
5. 假期记录一旦请假申请被批准,部门人员将在假期记录表中记录申请人的姓名、请假类型、请假时间等信息。
6. 完成请假员工在完成请假后,需向所在部门提供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和紧急联系方式。
最新公务员请假制度的规定
最新公务员请假制度的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请假申请流程:公务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申请需要包括请假的原因、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假期类型等信息。
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应提前几天或几周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提交请假申请。
2. 假期类型:一般来说,公务员请假可以包括带薪假期和无薪假期。
带薪假期通常包括年假、病假、婚假、产假和陪产假等。
无薪假期通常是指没有领取薪水的长期假期,如事假、调休等。
3. 带薪假期:带薪假期一般指公务员有权获得薪酬的假期,如年假。
年假是指公务员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受的带薪休假,一般每年有一定的天数,具体天数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年限而定。
病假是指公务员因病需要休息而获得的带薪休假,具体天数根据相关规定而定。
公务员还可以享受婚假、产假和陪产假等带薪假期。
4. 无薪假期:无薪假期是指公务员在没有发放薪水的情况下休假。
事假是指公务员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但在此期间不发放薪水。
调休是指公务员在周末或节假日加班时获得的调休时间。
公务员可以根据需要和公司政策选择无薪假期。
5. 请假审批和批准:公务员的请假申请一般需要由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批准。
审批和批准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如人员安排、工作负荷和假期类型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务员请假制度可能因地区、机构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参考相关政府部门的公示文件或向相关部门咨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请假管理。
1. 请假种类。
工作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
请假种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不得违规使用其他假期进行请假。
2. 请假流程。
工作人员应提前向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相关情况。
请假申请需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3. 请假期限。
请假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不得擅自延长请假时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期限,应当提前向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获得批准。
二、销假管理。
1. 销假流程。
工作人员在请假期满后,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销假申请,说明请假期间的具体情况,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工。
2. 销假时限。
工作人员应当在请假期满后的第一天复工,并向主管部门提交销假申请。
逾期未提交销假申请的,视为旷工处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请假期间的变动。
如请假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请假人员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请假时间的,视为违规处理。
2. 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在请假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工作安排和通知。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请销假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照单位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六、结语。
请销假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请假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做到请假有规可循,销假有据可查,共同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以上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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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
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