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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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单填写

公文处理单填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处理单填写篇一:常用-公文处理单公文处理单编号:〃【】号用途:外来文件处理填写说明:本表适用于收到集团文件、外来政府文件等需要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的重要文件的处理及跟踪;如文件系人事行政部业务范围,则本表由人事行政部填写,并按要求流转,填写承办结果(如事项较多,则填写《业务联系结果反馈表》)后连同原文件一同归档;如系其他部门业务范围,则该部门自行填写,并按要求流转报总经理批示,填写承办结果后连同原文件一同归档。

同时向人事行政部备案;篇二:公文处理规范dzzj207.1-20xx公文处理程序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能,根据国家、省、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德州市质监局公文的处理。

3工作流程公文处理流程见附录a。

4程序与要求4.1程序4.1.1收文办理程序收文指局办公室收到省局、市委、市府等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发来的网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材料后,在单位内部及时运转直到阅办完毕的全过程。

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与承办,分发与传阅。

(一)接收、登记、分发、填写阅办签(二)需接收的电子公文。

省局oa内网和市府公文传输系统上收到的文件。

工作时间随时接收,节假日期间收到通知及时接收。

电子文件接收后在oa内网上流转。

(三)需接收的纸质公文。

包括:省局邮寄的公文、市府公文交换站取回的公文、密级文件和从机要局取回的内部文电、密码电报。

(四)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到电子文件在收文登记表上登记编号后,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要求,在网上填写文件阅办签和阅文签后在oa内网上发送办公室主任填写拟办意见。

(五)收到需要办理的纸质公文,办公室文秘人员进行登记、打印文件阅办签,送交办公室主任填写拟办意见。

不需要办理的公文打印阅文签传阅。

密级文件在办文过程中防止丢失,确保文件安全。

4.1.1.1拟办、批办、承办、传阅(一)拟办1、办公室主任收到电子公文后,根据文件内容和缓急程度填写拟办意见,发送文秘人员继续流转。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最新版)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最新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公文格式
等一下还将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格式》(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 的变化和细节作详细讲解。这里先大概提一 下不同的地方。
1. 取消了主题词。
2. 对需要标明文件份号的要求不同:《办法》 要求:“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 明份数序号。 《条例》要求:涉密公文应当 标注份号。
4.平行文和联合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 时可以联合行文。各联合行文机关行政层级应相 当;有共同管理的事项或者有关联的事项;联合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应当明确主办机关,主办机 关一般排列在前。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过 去只有政府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五、公文拟制 与《办法》要求基本一致。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六、公文办理
将《办法》的“发文办理”的有关内容和 “收文办理”、“公文归档”2章的内容,统 一为“公文办理”,要求与《办法》基本一 致,只是更为概括、简洁。《条例》主要从运
转角度,以流程为主线,从“收、发、归档”三 个方面阐述公文办理相关内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12年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12年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格式汇编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格式汇编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解读

一、新《条例》与旧《条例》对比的主要变化
4.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 《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 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 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 有关规定签发”。
一、新《条例》与旧《条例》对比的主要变化
5.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
《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 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 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 减少了“主题词”。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 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 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 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 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三)文书、公文和文件的区别
公文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公 文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公文具有法 定效力与规范格式。
公文的质量直接反映机关的思想深度、政策水平和对社情 民意、重大问题分析掌控能力,直接关系党的意志和方针政 策的传达贯彻成效,直接体现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 准。
(一)公文及公文处理概念
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 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 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 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 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三)文书、公文和文件的区别
文书:是指行为主体(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以具有固定格式的语言文字系统为载体,处理各种事务的公 文体。它既包括公务文书(公文),也包括私人书信、日记、 自传等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市政府编制)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市政府编制)
一市政府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或转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需要在报文时详细说明办文理由政策依据起草过程核心内容等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要在报文之前充分征求意见并就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未采纳的意见要详细说明理由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公文格式、行文规则)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标注方法: 1.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 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 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2.如果主送机关过多导致公文 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 关名称移至版记部分。 3.使用统称时,同级同类机关 应用顿号,同级不同类机关应用逗 号;主送机关结束之后应用冒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 、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 ,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机关代字 准确、规范、精炼、无歧义(避免与上 级或同级机关的代字雷同)。
标注方法: 1.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居 中排布; 2.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标注; 3.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4.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 001或01等),不加“第”字,在阿拉 伯数字后加“号”字; 5.上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 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 行。
(2)汉字数字加阿拉伯数字的表达方式常见错误:一种是用 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做序次语时,其后用顿号。例如,“1、 ……”按照规定必须用下脚点。另一种是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加顿 号或逗号。例如,“(一)、……”“(1)、……”或“(一), ……”“(1),……”等,按照规定,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不用任何 点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与附件说明有关的问题: 1.附件说明编排不当 (常见错误是紧贴正文下面标注) 。 2.附件说明中,附件名称没有紧随“附件:”之后书写,而是另起一行。 3.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没有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而是顶格 编排或是与附件顺序号对齐。 4.使用标点符号不当。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附件说明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 关,应当使用机关 全称、规范化简称 或者同类型机关统 称。
公文的主体,用来 表述公文的内容
定义和要求基本一 定义和要求基本一
致。
致。
定义和要求基本一 定义和要求基本一
致。
致。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 无定义,但要求基 与《条例》定义和
和名称。
本一致。
要求基本一致。
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 与《条例》定义和 无要求。
简要,公报较具体。
三、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公告与通告:使用者、发布内容、公布范围上 有区别。
通知与通告:主要是适用对象有区别。 通知与通报:内容的侧重点不同。 意见与报告:行文方向和内容有区别。 意见与请示:行为方向和内容上有区别。
三、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请示与报告:对上级要求、行文时间、文种性 质和行文目的不同。
文 种
新《条例》
旧《条例》
适用于会议讨论 用于会议讨论
决 通过的重大决策 通过的重要决

事项
策事项
旧《办法》
适用于对重要事 项作出决策和部 署、奖惩有关单 决 位和人员、变更 定 或者撤销下级机 关不适当的决定 事项
用于对重要事 项作出决策和 安排
适用于对重要事 项或者重大行动 做出安排,奖惩 有关单位及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 级机关不适当的 决定事项
发文 字号
签发 人
一种是发文机关全称或 者规范化简称加“文
件”;一种是使用发文 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 称。联合行文,可并用 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 可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
称。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 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 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 文字号。
上行文应当标签发人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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