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3】22
部门规章—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一、总则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行为,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促进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国有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转让程序1. 转让方案的制定转让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转让方案。
转让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转让资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2)转让的方式和条件;(3)转让的时间节点和期限;(4)转让资产的评估和定价依据;(5)转让方案的公示和审批程序。
2. 转让方案的公示和审批转让方应在转让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转让方案提出异议和建议。
转让方应认真听取并合理处理公示期内的异议和建议。
转让方案经过公示后,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程序进行。
3. 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方案获得审批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转让资产的具体描述和交付方式;(2)转让资产的价格和支付方式;(3)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变更和过户手续;(4)转让资产的风险和责任承担;(5)转让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四、转让资产的评估和定价转让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转让资产的价格。
评估和定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转让资产的交付与过户转让方应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将转让资产交付给受让方。
交付时,应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确保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变更合法有效。
六、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财政部作为本办法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具体的监督工作。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简介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有效利用和增值国有资产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本文将介绍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基本原则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平对待各方参与者,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公正的保护。
二、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和要求1. 资产评估在进行国有资产转让之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转让价格合理、公正。
评估应当由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进行,并按照规定的评估方法和程序进行。
2. 资产招标国有资产转让通常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
招标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公告应当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以便更多的潜在投资者了解和参与。
3. 合同签订国有资产转让的受让方与出让方需要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防止后期纠纷。
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明确资产的归属、风险分担、履行方式等关键事项。
4. 资产过户完成合同签订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需要进行过户手续,确保受让方能够合法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 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转让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国有资产转让的注意事项1. 保护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益,防止资源被低价甚至非法转让。
2. 规范市场行为国有资产转让是市场行为,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3. 加强风险防控国有资产转让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减少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4. 完善监督机制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内外部监督,确保公正、透明的转让过程。
四、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五、总结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法规。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全文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全文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仅供大家阅读参考!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固定资产调拨与转让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调拨与转让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随着企业的发展,固定资产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固定资产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调整和转让。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让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减少企业资产的浪费,制定本《固定资产调拨与转让管理办法》。
2. 目的与范围2.1 目的•确定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让程序,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保护企业资产,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规范企业内部固定资产调拨与转让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2.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让工作。
3.1 调拨申请•当某个单位或部门需要调拨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
•调拨申请表应包含资产的基本信息,调拨原因,调拨后的预计使用时间等内容。
•调拨申请表需要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批并签字确认。
3.2 调拨审批•被调拨单位或部门收到调拨申请后,应尽快审批并签字确认。
•调拨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简化,但必须保证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3.3 调拨执行•调拨申请经过审批确认后,由相关人员按照申请表上的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调拨。
•调拨过程中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调拨人员、调拨时间、固定资产的编号等。
4.1 转让申请•当某个单位或部门需要转让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转让申请表》。
•转让申请表应包含资产的基本信息,转让原因,转让时的预计市场价格等内容。
•转让申请表需要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批并签字确认。
4.2 转让审批•转让申请经过审批确认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尽快安排转让手续。
•转让审批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简化,但必须保证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4.3 转让执行•转让过程中需要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转让人员、转让时间、转让价格等。
•转让完成后,应核实转让资产的状态,并进行相应的资产管理登记。
5. 相关责任与制度5.1 相关责任•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资产调拨与转让管理办法。
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文

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文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对资产转让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产转让的效率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涉及的所有资产转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
第三条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并需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
第四条公司的资产转让应综合考虑经济效益、风险控制、与战略配套关系等因素,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资产转让管理部门是全公司资产转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资产转让项目的统筹管理、决策评估、合同执行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资产转让流程第六条资产转让流程一般包括拟定计划、评估定价、达成协议、履行合同、后续管理等环节。
第七条拟定计划阶段:资产转让申请人应填写资产转让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说明转让的原因、目的和预期效果等。
第八条评估定价阶段:资产转让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定价,评估结果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达成协议阶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方式或协商等形式,确定交易对方并达成转让协议,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十条履行合同阶段: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交割、交接手续、过户等程序,并共同完成相关的过程和要求。
第十一条后续管理阶段:转让完毕后,资产转让管理部门应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确保转让后资产的正常运行和效益。
第三章资产转让的原则第十二条资产转让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风险可控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依法合规原则。
第十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资产转让应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确保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在进行资产转让时,应全面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防范潜在的风险隐患。
第十五条效益最大化原则:资产转让应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力求使公司获得最大的利益。
第十六条依法合规原则:资产转让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守合同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某企业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某企业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目的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某企业在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护各方的权益,并减少法律风险。
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某企业在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部门和相关人员。
定义
1. 资产产权转让:指某企业将其资产的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2. 相关人员:包括某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其他参与资产产权转让流程的人员。
管理办法
1. 资产评估:在资产产权转让前,某企业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2. 合同签订:所有资产产权转让交易应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
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3. 审批程序:资产产权转让交易应经过某企业内部的审批程序,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
4. 公示公告:某企业应在合法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公布资产
产权转让的事项和相关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度。
5. 法律合规:某企业在进行资产产权转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6. 决策记录:某企业应在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做好决策记录,
包括决策的依据、参与人员和结果等信息。
违规处理
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和解聘等。
生效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应与法务部门以及相关专业
人员进行进一步沟通和确认。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通用六篇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通用六篇最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1第五十一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__门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止资产转让活动:(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二)转让方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或者未按规定报经__门和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转让资产的;(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作为担保的,转让该部分资产时,未经担保债权人同意的;(六)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__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资产转让协议签订的;(七)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假过程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五十二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由__门给予警告,并建议__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建议__追究金融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由于受让方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方应当__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
涉嫌__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在国有资产转让的审计、评估、法律和咨询服务中__执业的,__门应当向其行业主管部门__有关情况,建议__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四条产权交易机构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__,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__门可以停止其从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业务,建议__追究产权交易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批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__给予纪律处分;涉嫌__的,移送司法机关。
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企业资产转让管理行为,保护企业资产安全,提高企业资产利用效率,保障企业经营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类资产的转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企业资产转让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确保合法、公平、公正,并努力实现企业资产的最大利益。
第四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做到透明化、规范化。
第五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第六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做好专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资产转让专业化水平。
第七条企业资产转让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制订合理的转让计划,保证资产转让顺利进行。
第八条企业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择优确定转让对象并签订转让合同。
第九条企业资产转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转让合法有效。
第二章企业资产转让的程序和流程第十条企业资产转让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以总经理为主要审核人,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转让应制定详细的流程和程序,包括资产挑选、评估、审批、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二条企业资产转让程序应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第十三条企业资产转让程序应做到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才能进行下一步流程。
第十四条企业资产转让程序应做到公开透明,对外公开转让信息,接受合法的参与者报名。
第十五条企业资产转让程序应加强内部监督,进行层层审批,确保转让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企业资产转让程序应做好文档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资产转让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和条件第十七条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竞价、协议转让等。
第十八条企业资产转让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需求、资产估值、转让对象资格、转让合同条件等。
第十九条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和条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在转让方案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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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2003〕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含国有股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有偿让度企业固定资产或企业所有权的行为。
资产处置可以是企业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股权)。
第四条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护交易双方及有关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淮北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筹)(以下简称国资办(筹)是淮北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审查、批准,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协调资产处置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关系。
第二章资产处置各方
第六条资产处置的出让人是被转让企业的出资人或法定投资主体,其中:
股份制企业出让人,是国有股权的持有者。
非股份制企业的出让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或授权企业。
第七条资产受让人,可以是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资产处置中介机构,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拍卖行、产权交易中心等市场中介机构。
资产处置活动一般在中介机构进行。
中介机构应当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交易信息,协助交易双方办理有关交易手续。
第三章资产处置方式、程序
第九条资产处置可采用以下方式:
1、竞价转让;
2、招标转让;
3、协议转让;
4、其它方式。
第十条资产处置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由资产出让人报市国资办(筹)审批。
申报时需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预案、职代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资产处置预案应标明拟处置资产的数量、分布、价值、拟处置方式、拟处置价格、购买意向等有关内容。
2、市国资办(筹)研究审核。
市国资办(筹)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调查与调阅有关材料,对资产处置预案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论证审批。
3、公开处置。
资产出让人向经市国资办(筹)认定的具有主体资格的资产处置中介机构提出委托申请;中介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市国资办(筹)组织资产处置价格工作
小组确定资产处置底价;中介机构安排有意向的交易各方进行洽谈或组织公开竞价、招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促成双方成交。
竞价、招标公告发布后无人参加竞价、招标,或者中投方弃标而无人替补中投,资产出让人可要求中介机构依法重新组织竞价、招标或进行协议转让。
交易底价仍由市国资办(筹)组织的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确定。
4、结算鉴证。
资产处置原则上采取受让人出资购买的方式,交易资金划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资金专户,按市政府规定的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交易双方持《资产处置合同》和中介机构证明及其他法律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购买国有企业资产,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价款。
在取得有较高资信的第三方担保并经出让方同意的,可分期付款,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且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转让价的30%。
余款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逾期仍未付清价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产权,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均可享受市政府关于资产交易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企业内部职工转让资产,按市政府专项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每一项资产处置工作成立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资产处置底价。
资产处置价格工作小组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五人)以上的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