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劳动合同相关管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工资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联通员工守则

联通员工守则有不少人的手机卡是中国联通的,中国联通在我国有很大的客户群。
联通员工守则内容有哪些?下面是店铺为你带来的联通员工制度,欢迎参阅。
联通员工守则篇1第一章员工规范第一条遵法制学习理解并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本市的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爱集体1、和企业荣辱与共、关心公司的发展;2、有创新精神和积极工作的态度,学习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多提合理化建议和改革措施;3、牢固竖立“创业、创新、创利” 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听指挥1、服从领导听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支持、协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守纪律1、不迟到、不早退;2、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在办公区域吸烟;3、不私拿或损坏公物,爱护公司一切财物;4、同事间保持支持理解,团结协作,不搞帮派主义,不做侮辱或诽谤他人等有损团结之事。
第五条重礼仪1、使用礼貌用语,不歧视他人;2、不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嬉闹;3、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男员工不准留长发、染彩发,戴耳环,女员工淡妆上岗,打扮适度得体;4、工作时间,不许穿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第六条讲卫生1、注意个人卫生;2、严禁在公司范围内乱丢烟头、杂物、随地吐痰,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第七条保机密1、不向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事务;2、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
第八条勤节约1、节约用水、用电;2、不浪费饭菜;3、节约使用文具、耗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4、要发扬勤俭兴业的传统,为公司的增收节支做贡献。
第二章劳动关系第一条任免权责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福利。
任免行为均以公司正式书面公文为准。
第二条员工招聘1、招聘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形式。
2、任用资格:除特殊人才外,以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为准。
联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联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联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员工出勤行为,保障公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联通公司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合同工。
2. 兼职、实习及临时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8:00- 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
2.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保证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调整本部门的工作时间,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公司鼓励员工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加班现象。
如确需加班,应按照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4. 特殊岗位或特殊时期,如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领导层决定,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公司指定,如使用考勤机、手机APP等。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更新。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 上午签到时间为08:45至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2:45至13:00。
- 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签到将按照迟到管理制度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者,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外出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 回公司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考勤系统中进行补签,注明外出原因。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忘签/漏签申请表》,经批准后可进行补签。
- 补签需在忘记签到当天或次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公司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中国联通劳动合同相关管理规定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和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三、权利和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总部部门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省级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和总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与其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可以转授权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与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九条劳动合同组成一、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二、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所签订的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三、专项协议书的种类(一)培训协议;(二)保密协议;(三)服务期协议;(四)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它协议。
第十条《劳动合同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十、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工资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联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员工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实习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勤时间第四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休息时间: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带薪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休息时间。
第六条上班时间: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闲聊、玩手机等。
第七条下班时间:员工应按时下班,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第三章考勤打卡第八条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员工需使用公司统一发放的考勤卡进行打卡。
第九条员工应按时在规定时间内打卡,不得代打卡、代请假、伪造考勤记录等。
第十条考勤系统自动记录员工打卡时间,如有异常情况,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定期统计、审核考勤数据。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整体的考勤管理工作,对各部门的考勤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调休、加班等,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考勤数据作为员工绩效评价、薪酬发放、晋升等依据之一。
第五章考勤纪律第十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或早退扣款50元;2. 旷工:每次旷工扣款100元;3. 代打卡、代请假、伪造考勤记录: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4. 其他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考勤统计与报告第十八条公司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考勤统计结果报公司领导审阅。
联通规章制度

联通规章制度【篇一:中国联通运维管理制度】中国联通运转保护基本管理制度china unicom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编委会参加本手册编写工作的有:(按姓氏笔划为序)于春雷、孔会平、马茹、马志荣、马亚丽、马勇、邓忠礼、王冲浩、王晓征、王小鲁、王军、王迎、王政宏、王大为、丛日刚、宁文湘、丘蕾、孙静、孙卫东、仝爱军、何振铮、李志刚、李闽一、李海平、李洁、江小波、刘闽、刘海、刘海舟、刘列平、许柏明、朱志鹏、朱颖、陈标、陈忠民、陈淑平、陈燕、吴小平、杨志刚、杨红梅、张东良、张、张新忠、张忆蔚、段华、范永安、金勋、罗希茵、罗剑、苗守野、武东峰、赵文革、赵宝库、赵愚、郭文章、郭永东、贾栓平、贾春梅、施小江、徐莉、袁琦、奚力生、徐文庆、唐志刚、修东明、崔秀胜、傅京、傅涛、黄慧媛、商冶、盛钟、章晓东、程敏、程锐、韩辉勇、韩守文、韩文善、谢玉莲、詹静维、裴伟、黎霞、穆俊伶、魏贵明参加本手册审察工作的有:(按姓氏笔划为序)丁卫东、吕刚、宋丽梅、朱奇、杨力凡、钱蓓力、崔荣春序在公司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网络运转维护管理手册》马上第一版了。
手册的第一版,不论是对进一步规范公司网络运转保护工作、提高全网运转保护水平来说,仍是对在公司发展历程中付出了艰辛勤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来说,都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
本手册包含《网络运转保护基本管理制度》、《网络运转保护质量指标》和《网络运转保护规程》三大多数内容。
它系统地总结了公司网络运转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鲜亮地突出了电信营运的特色和时代特色,亲密联合各专业的实质,全方向、多层次、广角度地反映了网络运转保护的工作要乞降质量要求,丰富和发展了运转保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是此后一段期间内中国联通网络运转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运转保护是电信公司的竞争力之一。
公司各级运转保护管理部门和人员务必坚固建立“网络质量是市场竞争的基石”的观点,的确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效益意识,认为用户供给高质量的服务为主旨,鼎力增强网络运行保护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各项运转保护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执行和检查力度,完美运转保护督查管理,把精美管理贯串到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提高网络运转保护质量,从而实现网络质量的全面提高,全方向地知足市场竞争需求,不停提高公司竞争力。
联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联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及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合同法律精神,加强信任和沟通,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四条合同是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每一份合同都应当得到认真对待和严格履行。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遵循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合同管理主管是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责任由公司总经理承担。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合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变更等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九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合同管理水平和认识。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合同审批机制,确保重大合同经过合理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合理措施减少合同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及时履行。
第十七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追踪管理机制,追踪合同执行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八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共享合同信息,加强合同管理协同。
第十九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技术支持机制,提供合同管理相关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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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
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和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权利和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总部部门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省级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和总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与其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可以转授权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与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组成
一、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二、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所签订的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三、专项协议书的种类
(一)培训协议;
(二)保密协议;
(三)服务期协议;
(四)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它协议。
第十条《劳动合同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十、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类型。
第十二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一至六年期劳动合同,具体合同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新录用的员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
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 日;签订一至二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0 日;签订二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第五章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根据岗位实行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司安排在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劳动报酬。
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期间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待遇。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岗位情况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服兵役、因公出国培训等,原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和员工不需要因此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重大变化包括:公司业务及经营方向重大调整、机构或岗位设置发生变化、公司分立合并重组等。
第三十条公司濒临破产,在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或者工会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