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583中国联通集团〔号2010〕关于印发《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的通知管理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现印发《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宣贯和落实,确保本办法切实得到执行。
要依法严格核准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及招标方式,二、推进公开招标工作,进一步提升招标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支撑业务发展。
四、集团总部将及时收集本办法试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建议,并协调解决,以保证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主题词:物资招标通知办法部综公信中国联合网络通集团有限司合2010日印发23月年8资料Word校对: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尹立乾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提高通信建第一条设项目招标工作水平,依据国家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第二条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子公司和各省(区、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实施单位)的所有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
招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通过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招投标活动与其他书面形式第四条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效力。
原则上,中国联通的电子招标投活动应当通过中国联通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实施。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方式下列通信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第五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招标的外,必须进行招标:资料Word(一)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24年中国联通公司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2024年中国联通公司业务合作协议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宗旨1.1:合作目的1.2:合作范围第二条:合作主体2.1:中国联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2.2: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业务合作内容3.1:业务合作领域3.2:业务合作方式3.3:业务合作期限第四条:服务与支持4.1:中国联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支持4.2:合作方提供的服务与支持第五条:费用与支付5.1: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方式5.2:费用支付的期限第六条:合作成果的分配与分享6.1:合作成果的分配方式6.2:合作成果的分享方式第七条:保密条款7.1:保密信息的定义7.2: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第八条:违约责任8.1:违约行为的界定8.2: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争议解决的方式9.2:争议解决的时效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合同变更的条件10.2: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合同终止的条件11.2: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项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2.1:合同的签订地点与时间12.2:合同的生效条件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双方的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四条:附则14.1:合同的解释权14.2: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1.1:合作目的为充分发挥中国联通公司的品牌、网络、技术、服务优势,与合作方共同拓展市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1.2:合作范围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宽带接入、移动通信、数据通信、增值服务、网络技术研发等领域。
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合作主体2.1:中国联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中国联通公司有权对合作方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确保合作项目的正常进行。
(2)中国联通公司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3)中国联通公司应保护合作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合作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2: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1)合作方应按照约定承担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并接受中国联通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中国联通劳动合同相关管理规定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和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三、权利和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总部部门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省级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和总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与其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可以转授权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与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九条劳动合同组成一、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二、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所签订的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三、专项协议书的种类(一)培训协议;(二)保密协议;(三)服务期协议;(四)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它协议。
第十条《劳动合同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十、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广西联通公司发文(通报)[担保]
![广西联通公司发文(通报)[担保]](https://img.taocdn.com/s3/m/0bf5eb4548d7c1c708a145b1.png)
- 1 -广西联通〔2013〕626号关于集团客户事业部无预存担保业务套机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各市分公司,各部门(中心):近期,区公司在对无预存担保业务核查时发现多个单位存在套机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警示教育各级业务销售部门严格遵守公司无预存担保业务管理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现将集团客户事业部无预存担保业务套机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事件基本情况根据公司领导在《关于2012年度内控评审及专题审计情况的通报》(中国联通集团〔2013〕229)批示意见,区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无预存担保业务进行核查,发现开展无预存担保业务存在诸多违规行为,根据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初步数据,截至2013年4月18日,区公司集团客户事业部涉及违规行为的有4位客户经理8个客户单位共501台终端,其中处于欠费拆机、欠费停机、拆机预约和挂失等异常状态共计272户,估算造成公司终端损失金额约为103.20万元。
基本情况如下:(一)集团客户事业部业务三中心副总监韦胜办理客户无预存担保业务导致欠费情况。
2012年5月韦胜分7批次为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终端为iPhone4S的无预存担保56户,截至2013年4月18日,状态异常用户达29户,其中11户欠费拆机,18户欠费停机,涉及终端损失金额约9.16万元。
发现账面欠费问题后,韦胜采取了催缴措施,截至2013年6月20日,已追回7.6万元,该合同仍有欠费15800.71元。
(二)集团客户事业部业务三中心客户经理黄玉珊办理客户无预存担保业务导致诈骗未遂情况。
2013年4月黄玉珊在开展业务工作中认识李某,李某自我介绍是“广西国安高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在业务洽谈中李某称“广西国安高科技有限公司”有20个员工需要办理单位无预存担保业务。
基于此,黄玉姗在未认真进行用户资料真实性核对的情况下,申请为广西国安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办理终端为iPhone5的无预存担保20户,并签订合同。
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一、落实职责,夯实基础,构建专业化采购管理体系建立总部、省两级采购管理,总部、省、市三级采购操作的采购管理体系是今年各级采购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
各省分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作为采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采购工作,并对各单位实施的采购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检查。
要强化职能管理意识,严格按照总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尽快实施职责调整与业务交接,做到“机构、职责、人员”三到位。
各省分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作为采购实施单位,要按照《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或由于特殊原因,可以委托相关部门作为采购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采购。
(一)落实各级采购管理职责总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的主要采购管理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和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公司年度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类集中采购;负责各省限额以上项目的采购实施工作;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建立公司采购后评估机制;负责对所属分公司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对总部其它采购实施单位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省分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的主要采购管理职责是落实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省采购实施细则及流程;负责组织编制本省年度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和实施省内各类集中采购;负责地市限额以上项目的采购实施工作;负责省级供应商管理和采购后评估工作;负责对各市分公司的采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对本省其它采购实施单位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建立采购管理制度总部已经印发了《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管理的范围和基本原则,说明了采购管理、采购操作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模式。
目前,总部正在编制配套实施的《中国联通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联通采购过程文件归档实施办法》等文件,将于近期印发。
各省分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融合后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省内实施细则和流程,加快省内制度建设。
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联通集团〔2010〕583号关于印发《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现印发《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宣贯和落实,确保本办法切实得到执行。
二、要依法严格核准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及招标方式,推进公开招标工作,进一步提升招标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支撑业务发展。
四、集团总部将及时收集本办法试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建议,并协调解决,以保证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主题词:物资招标办法通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2010年8月23日印发校对: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尹立乾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联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提高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水平,依据国家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子公司和各省(区、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实施单位)的所有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通过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招投标活动与其他书面形式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效力。
原则上,中国联通的电子招标投活动应当通过中国联通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实施。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下列通信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招标的外,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中国联通--资本性支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中国联通--资本性支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来源:财务与会计推荐讲师:张弘加入收藏打印文章写信给安越企业在工程建设的运作中,希望这样资金量大、周期长的项目能够有严密的内控程序来保证。
虽然企业的形态各异,但它山之石或可功玉。
联通在资本性支出的案例分享,翔实而又贴合实际,值得一读。
推荐讲师:张弘中国联通作为在上海、香港和美国上市的公司,2006年开始全面开展内控建设。
为解决公司资本性支出管理基础薄弱、存在的风险点多、控制风险高的问题,中国联通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程财务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确保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每个财务管理环节都能有严密的内控流程做保证,从而使公司的基建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一、明确资本性支出的重要风险点通过分析,中国联通在资本性支出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风险点:第一,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进行工程成本的列支,而非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计提,导致“在建工程”、“应付账款——应付工程及设备款”等科目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水平,无法对资本性支出进行准确记录,影响公司对资本市场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第二,缺乏必要的工程进度管理,部分工程项目暂估入账、结算、决算编制工作严重滞后,造成资产暂估转固定资产不及时、不准确,并直接影响会计期间的折旧、摊销类成本费用的金额,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时间性差异。
第三,存在不签订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计等合同即开工建设的情况。
工程财务人员难以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准确反映。
第四,资产和物资管理分散且管理责任不到位,面临很大的资产损失风险。
第五,存在对随合同赠送的不计价设备未进行价值分摊,未登记入库、未入账的现象,导致资产不实。
第六,工程完工后工程物资不按要求结转工程成本,剩余工程物资没有履行再回库移交手续,加大了工程造价,造成账实不符及资产闲置。
二、加强资本性支出内部控制的措施中国联通将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针对资本性支出的重要风险点,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加以控制:(一)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岗位,明确基建财务管理职能1.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基建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知识,熟悉工程建设和掌握预决算的相关知识,同时也要了解招投标业务流程和审查重点。
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签订、履行合同的全部活动,及时预防、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 )及下届各部门、县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市)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管理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合同洽谈、审批、订立、履行、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档案等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签订合同的部门及县分公司自行管理与直接上级市公司监督指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七条市公司、各部门及县(市)分公司授权签定的合同由市公司负责管理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但下列合同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一)融资借款合同;(二)担保合同;(三)合资合作合同;(四)资本变动合同;(五)对外投资合同;(六)设立新实体合同;(七)其他需要应由总部签订的合同。
第八条公司综合部门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聘请法律顾问人员对合同管理进行法律指导,合同承办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事务。
第九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合同流程管理和法律审查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为:(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组织实施;(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按照上级的合同范本,协助承办部门草拟重要合同文本;(四)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提出法律意见;(五)组织公司合同范本的编制和修订;(六)负责办理委托授权、合同印章管理、归档等合同事务;(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合同争议,负责合同纠纷诉讼、仲裁;(八)对各部门和县(市)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九)负责合同信息的编制汇总、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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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联通集团〔2014〕469号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的新变化及合同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提升效率,总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对原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提出新的合同管理原则依法合规,守约诚信;分工协作,强化问责;合理管控,促进发展;依托系统,全程覆盖。
二、扩大合同管理范围实行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各环节。
合同签署要合法合规,合同履行要合规合约,并配置不同的系统管控方式。
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第一节合同订立第二节合同审批第三节合同签署第四节合同归档第五节合同作废第四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五章合同专项管理第一节合同标准文本第二节合同审签流程第三节合同审签流转时效第六章合同中止、解除、违约和纠纷处理第七章合同信息化管理第八章奖励和处罚第九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称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所称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外订立的各种协议,以及具备合同实质内容、对签署各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框架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和承诺书等法律文件。
各单位与个人客户签订的电信业务入网格式合同按集团公司规定印制,其管理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为公司经营提供有效支撑,合理管控风险,对公司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各环节的审查、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的过程。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守约诚信;分工协作,强化问责;合理管控,促进发展;依托信息平台,全过程管理。
- 4 -第六条公司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第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履行合同管理责任,杜绝规避合同管理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和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管理的体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以下合同:(一)融资类合同;(二)以公司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三)发行股票、债券的合同;(四)涉及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的合同;(五)合同的订立、履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六)其他需要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综合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方式。
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发起合同审签流程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内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需签署意见的部门为合同会签部门;合同的具体执行部门为合同履行部门。
上述合同承办部门、合同会签部门和合同履行部门统称为- 5 -合同职能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三)负责组织提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和优化的需求;(四)参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五)向合同承办部门建议参加会签的职能管理部门;(六)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权益保障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对履行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八)会同相关部门处理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或诉讼;(九)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十)负责合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十一)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业务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调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权限、经营范围、资质、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担保人的相关资信情况;- 6 -(二)牵头组织所承办合同的谈判;(三)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文本的可行性、完备性和规范性;(四)发起合同审签流程,提供合同说明内容及合同启动依据,确定会签的职能管理部门并负责沟通协调;(五)落实合同审签过程中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的审签意见,并按照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求,对审签意见落实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六)保存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有关文书原件和经合同各方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时将各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原件或者复制件移交给合同履行部门,并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七)协助合同履行部门做好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变更、中止、解除、违约及纠纷等事项;(八)合同作废处理;(九)其他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十四条合同会签部门的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专业规范,按照各自专业所对应的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部门职责(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与义务;(二)负责处理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变更、中止、解除、违- 7 -约及纠纷等事项;(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索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四)负责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档案,并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五)其他应当由合同履行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十六条对合同进行全岗位管理,责任到人。
合同承办部门、会签部门、履行部门应当就每份合同分别确定经办人,负责合同全过程管理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第一节合同订立第十七条合同审签管理是指合同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合同订立、合同审批及合同签署等各环节及相关流程进行管理与监控,确保签署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包括纸质或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内容应有形表现并可随时调取查用。
电子签名应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公司任何部门及其他内设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合同订立前以承办部门为主对合同对方当事人- 8 -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或作必要的尽职调查,负责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有关信用信息,必要时相关部门应介入尽职调查。
第二十一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一)未依法登记设立的单位、组织;(二)单位内设机构、部门,但获得授权的除外;(三)超越经营范围、超资质经营的;(四)无履约能力或者履约能力差又无可靠担保的;(五)信用、信誉不佳的;(六)有巨额债务,存在潜在履约困难的;(七)存在其他不宜签约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根据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并签署合同。
对工程招标项目,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应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投标。
第二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根据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初步意见起草或选择合同文本。
以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在发出招投标文件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将招投标文件中涉及合同文本的内容提交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及相关合同职能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9 -(一)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二)标的;(三)质量和数量;(四)价款或者酬金及支付方式;(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保密条款;(七)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十)合同变更和终止(解除)的条件;(十一)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十二)合同生效条件;(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或者根据合同性质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十四)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以“协议+订单”模式签署的合同,即先签署框架性协议,再通过发送或接受订单方式进行实际交易;框架性协议和订单同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框架性协议中应明确合同标的单价、订单的发送或接受方式,订单生效条件、款项结算安排等条款。
订单的发送或接受必须严格执行框架性协议确定的方式或途径,并明确标的、数量、- 10 -金额、交易时间、地点等与实际交易相关的信息。
合同承办部门在向合同对方当事人发出订单之前,应当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完整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于支付类合同,原则上不允许约定合同有效期满自动顺延。
第二十七条基于一份合同产生的变更、补充、中止、解除、续约等事项而签署的合同,与原合同一起构成关联合同。
关联合同的签署应以原合同为依据,必须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签署。
第二十八条起草关联合同时必须提供原合同。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履行部门均可发起关联合同审签流程,关联合同的起草应在合同管理系统规定平台完成。
第二十九条涉密合同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在合同管理系统做信息删减的补录。
第二节合同审批第三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填写合同审签单时,应当将签报、项目批复、预算批复、采购结果审批表等合同启动依据作为审批附件,并就合同主要情况、合同风险点等填写合同说明,否则合同会签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补充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
形式审查主要对审签单、报审材料、合同正文三个方面进行形式意义的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明确性和严谨性、合同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法律审查。
第三十二条审签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拟同意”、“原则同意”等模糊语言。
如有意见,应当在合同审签单上明确提出。
如仅签名而未签署具体意见,则视为同意。
第三十三条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通过后的合同文本为最终文本,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三节合同签署第三十四条合同签署应按照合同最终文本约定的数量,打印最终文本的带水印版本。
根据合同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签署。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合同一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也可根据需要授权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签订。
如本单位建立有合同授权管理制度,可按照制度规定将合同签订权限授予其他相关人员行使。
第三十六条合同附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合同正文一并签署。
物资采购合同在被授权人签署前,合同职能管理部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在审批后的最终文本的正文和附件上小签。
合同文本的首页应当注明合同名称,合同文本每页应具有合同管理系统生成的合同编号和二维码。
第三十七条合同承办人负有确保盖章合同文本与公司领导审批通过的文本完全一致的责任。